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质量技术监督局到企业去查计量仪器的溯源是不务正业吗?

  [复制链接]
ETSlab 发表于 2011-8-11 22: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清楚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是做什么的?没事跑到企业里面去吓唬企业,量具一定要拿到我们指定的地方检定,否者穿小鞋,是我国计量的倒退吗?
xqbljc 发表于 2011-8-11 22: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1-8-11 22:18 编辑

楼主所谈的情况,查计量器具溯源是幌子,寻找钱源是实质,所以应该是部门利益的驱使,可以称谓不务正业。
 楼主| ETSlab 发表于 2011-8-11 22: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深刻了,哈哈
feipangpang 发表于 2011-8-12 08: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查的应该都是属于强检的计量器具吧
风吹石 发表于 2011-8-12 08: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也是在执法,被人诟病完全在于他们自己。
jacky5528 发表于 2011-8-12 08: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acky5528 于 2011-8-12 08:43 编辑

质监局就是一衙门,打着政府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谁不听话就弄谁,谁有钱就变着花样套你的钱....

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机关”

沿海的情况不清楚,反正内地的都有点黑
zuiwumian 发表于 2011-8-12 09: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楼上所说的情况
彭友 发表于 2011-8-12 09: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着查强检、服务企业的幌子,来打秋风。省一级的机构还是很正规的,到了市、县级,哎~~~~
针对这种情况,总局也是知晓的,所以在慢慢的、一步一步的改革这些单位。现在听说某些省下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人员的工资不和所创收入挂钩,好政策啊,这样就不会有乱收费、多收费、不检也收费的现象存在了。希望我们这也快点改革。
xqbljc 发表于 2011-8-12 09: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彭友


    不仅省级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人员的奖金不和所创收入挂钩,估计基本上地市、县也不敢再那样搞了,罪名是私分国有资产。但是不会有乱收费、多收费、不检也收费的现象存在的说法恐怕还是高兴的太早了,会变手法的,拭目以待吧。
lenglan 发表于 2011-8-12 11: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  已经 没有什么奖金  
只有工资    很惨啊
Rie 发表于 2011-8-12 12: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说法有些欠妥,在计量法规定范围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到企业去检查计量器具是执法行为,重点是对强制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对于企业在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需要在质监局指定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对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则由企业自主溯源。
YXQ 发表于 2011-8-12 12: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ETSlab
要了解“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是做什么的”建议去看看《计量法》;其主要职能就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打击假冒伪劣。
如果你们做得很到位,保证了强制计量器具的溯源,合法使用也没什么可怕的。如果执法检查中有违法行为,甚至吃拿卡要,你们完全可以进行行政投诉。需要提醒的是,行政执法与计量检测不是一回事,前者是行政管理部门,有执法权和处罚权;后者是计量技术机构,只是负责量传工作。执法部门指定去检测机构检定主要是依据就地就近原则,也没什么不对;如果觉得服务质量达不到,也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诉,另找经过法定授权且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检定。
认识不到这些去踩线,可能就不是所谓的穿小鞋那么简单了。为自身的产品质量,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经济效益的提高,怎么做应该心里有数。
随便说说,听且听之。
合格证明 发表于 2011-8-12 12: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合格证明 于 2011-8-12 12:27 编辑

就LZ的标题来说,不应该是不务正业,而且应该是其职责,因为,溯源不符合规定要求,其溯源就是无效的,所以他们应该帮助企业把关,但是,溯源渠道正确,再横加干涉的,则应另当别论,应该受到谴责的。所以不要过于偏激。哪个行业都有业霸,哪个行业也都有投机取巧的,大家应共同努力消灭这些东西。
彭友 发表于 2011-8-12 1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xqbljc


    变手法好啊,无非就是不检、拒检,正好给民营校准机构提供了市场啊。国家也就放开了
xqbljc 发表于 2011-8-12 15: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1-8-12 15:41 编辑

回复 14# 彭友


    讲的有道理。本来有人讲,计量检定/校准市场会实行保护政策3年,现在已经N个3年过去了,那些腐朽、落后、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东西,包括某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旧体制、部门、单位也应该被淘汰的。
xqbljc 发表于 2011-8-12 15: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些量友谈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到企业去检查计量器具是执法行为,是监督管理,本人不否认这些,但希望同时对毒牛奶、对苏丹红、对关系到民生计量的集中供热计量等诸多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情给以同等的关注和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否则,让别人难免不去怀疑其真实的动机。不要有利可图的事情就热情十足,无利或利少的事情就推脱或变相推脱。
 楼主| ETSlab 发表于 2011-8-12 23: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为老百姓把个质量关,喝个放心奶,吃个没有瘦肉精的肉,这要求都不高。没事跑到电子厂去查企业有没有按80年代的(计量法)送检定,有些企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不想去争辩,非强检仪器本来想送技术、服务更好的计量单位的,也不愿得罪这些县官,只能就近原则了。说好听了,是认真执法,说不好了就是......
梅计 发表于 2011-8-13 11: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技术监督局到企业去检查属于强检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职责。
ydq 发表于 2011-8-13 14: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dq 于 2011-8-13 14:58 编辑

检查属于强检的计量器具及所谓工作职责的说法应该与楼主的描述不一样,有些过于牵强或强词夺理,想象的成分似乎更大一些。还是直白的好。很多时候,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方与技术机构方的利益是绑在一起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1-8-14 00: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是要分清楚我国有关计量工作管理的部门分工,该是谁的问题就是谁的问题,不要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打在一个部门头上。
  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是指设置在国家质检总局的计量司和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处、计量科。他们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名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去企业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等都是应该的,正当的,不能说是不务正业。
  由各级政府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是指国家计量院和省级以下各级计量院所。他们和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机构。没有计量处、计量科的书面委托,他们是不能代表政府去企业依法监督检查的,若有违规就纯属冒名诈骗行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执行强制检定,并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计量校准服务,确保国家量值溯源的实现。
  至于毒牛奶、苏丹红、瘦肉精、……等属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问题,而非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问题,是工商局(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监管)和质监局质量处、质量科、质量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生产制造领域监管)的职责,不应该打在计量处、计量科身上。
  因此,如果计量测试院所到企业指手画脚搞所谓的计量执法检查,本身就是越权违法行为,属于“不务正业”。如果计量处计量科去企业依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计量器具产品质量除外)同样属于“不务正业”。而质监局计量处计量科到企业依法监督检查强制检定、量值溯源、产品定量包装等工作,质监局质量处质量科和质量执法大队到企业依法监督检查产品生产质量工作,则是正常的执法,我们应当欢迎。如果他们一年到头不出门,则反而是不作为和失职行为。
YXQ 发表于 2011-8-14 06: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规矩湾锦苑

规矩湾锦苑斑竹的这个回复是正解,主次分明,关系交代清楚,本人严重同意。
彭友 发表于 2011-8-14 07: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是要分清楚我国有关计量工作管理的部门分工,该是谁的问题就是谁的问题,不要不分青红皂白一股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1-8-14 00:21



    理论上完全同意,但部分地市的情况:计量科人员上至科长下至科员,没一个懂计量,每次检查还得把计量测试所的技术人员带上。所以检查结果通报中就会多出一些不合理的条款。
合格证明 发表于 2011-8-14 08: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彭友


    这类问题非计量一个部门存在,不能因为存在问题而否定其合理的地方
合格证明 发表于 2011-8-14 08: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规矩湾锦苑

同意,不能因为各自理解上的偏差而抵触正常的管理
hnlizl 发表于 2011-8-14 08: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也存在着这种情况,说白了就是与民争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6-26 05: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