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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到企业去查计量仪器的溯源是不务正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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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明 发表于 2011-8-14 08: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xqbljc


    唯利是图的部门有,但不能因为否定其应该履行的正常职责
xqbljc 发表于 2011-8-14 09: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毒牛奶、苏丹红、瘦肉精、……等属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问题,那么关系到民生计量的集中供热计量是不是应该有计量部门监督管理的事情?!对此设置了那么多门槛,那么多不利于老百姓利益的条条框框,造成XX城市一个冬季因集中供热引起的计量纠纷只有区区3件,老百姓宁愿挨冻,也懒得去找质量技术监督局来解决问题,那些职责范围、监督管理、执法行为都跑到那里去了。难道集中供热计量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说穿了,这些事情里面可图的经济利益太少所致。
     毒牛奶、苏丹红、瘦肉精、……等属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问题,所以扳子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打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处、计量科一个部门头上。我们了解这个职责范围或者讲势力范围应该归属质监局质量处、质量科,但检测这些毒东西的测量设备应该归计量处、计量科来监管,计量技术机构来检测吧,不要说市、县一级,就是省一级又开展了多少,不错,投入多,产出少或慢,但关系到国民身体健康,生命攸关的事单纯用钱能给以衡量吗?!XX省的质检院最高领导在面对记者的提问时,明确回答,苏丹红我们省检不了,这应不应该属于失职和不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在工作的开展,项目的选择上为什么总是重领导意图,轻百姓利益?且不讲莫须有的打板子,起码应该被质疑吧?!为什么领导担心自己家装的进口大理石放射性对人体有危害,那些监管部门马上安排技术机构连夜乘飞机赶往某城市买回检测仪器,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领导家装的大理石装饰板材进行检测。所以我们反对有利可图的事情就热情十足(利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无利或利少的事情就推脱或变相推脱。
     把质量技术监督局到企业去查计量仪器的溯源解释为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执法行为,我们不敢简单的完全苟同,因为我们看到的和了解到的情况并不是这样,应该讲不务正业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包括打着某些冠冕堂皇的幌子,行最大化部门利益之实。对于这样的部门和人员如果他们一年到头不出门,这将不会被看作是不作为和失职行为,应该是他们为企业服务的最佳行为。
xqbljc 发表于 2011-8-14 11: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合格证明


    没人去否定某些部门应该履行的正常职责,怕的是用履行职责为幌子,行不正当的创收、索取、乱用职权之实质,这些,我们听到、见到,包括亲身经历的确实不少了。
dbhlong 发表于 2011-8-14 11: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完全同意,但部分地市的情况:计量科人员上至科长下至科员,没一个懂计量,每次检查还得把计 ...
彭友 发表于 2011-8-14 07:06



    说句实在话,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专长;做管理的也不是万能,下去检查不带懂专业技术的人员怎么行?检查不带专业技术人员倒是不正常。
合格证明 发表于 2011-8-14 13: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xqbljc


   首先声明我也是在企业从事计量管理工作的,我不否认计量部门自身存在许多问题,而且有的还很严重,我曾经给他们提出的问题也另他们主管部门很尴尬,但也不否认企业计量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而导致许多质量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现实中有许多企业计量人员由于自身知识和能力,对溯源性是否合理不清楚,对测量设备的选择是否合理不清楚,只认为只要有证书报告不超期就符合要求,其实他们有许多证书报告是无效的,给生产过程检测带来严重的隐患。许多所谓自己编写的自校方法不合理、不适用,用于开展自校的标准测量设备选择和配置都存在问题,满足不了溯源的要求。因此,对于政府部门的检查应该听取其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我们的 工作,而不应因对其有成见就全盘否定。
xqbljc 发表于 2011-8-14 14: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合格证明


    楼主提出的问题并没有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查全盘否定,而是对其下述“没事跑到企业里面去吓唬企业(不摆正位置,应该是为企业服务),量具一定要拿到我们指定的地方检定(你有权指定吗?!你指定的单位有资质、能力、技术和完善的服务吗?!),否则穿小鞋(让人无法容忍的胁迫)”的正常不满。本人也曾参加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各种执法检查,对基层质监局工作的作风、水平、技术能力实在不敢恭维,如果你确实是企业从事计量管理工作的,希望不要妄自菲薄,我看,相当数量的基层质监局所谓检查人员的整体素质未必比你们强,对溯源合理性,测量设备的选择正确性未必能提出什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尤其对那些指手画脚、职权乱用、口出狂言、素质低下的检查人员,不屑于理睬他就是了,即使企业计量工作中存在着问题,完全可以靠市场的调节,靠自身的能力和努力、靠那些真心为企业服务的质监人员去解决,对那些不搞溯源,找钱源的所谓检查,是不可也无法依靠的。
合格证明 发表于 2011-8-14 15: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我明白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1-8-14 17: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xqbljc

  老兄说的这种情况的确是有的,指手画脚、职权乱用、口出狂言、素质低下的检查人员是有的,为了小团体利益到企业找钱源的也是有的。
  不过,作为企业的计量工作者的一员,我觉得我们还是要冷静对待,不能情绪用事。比如遇到检查人员动不动就说“一定要拿到我们指定的地方检定”,我会先虚心听取,再认真分析他们说的那几件或者几种我们的做法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的确是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中的,且我们也的确是用在规定的那“四个方面”的,我会乖乖的听从他们的意见,决不说二话。如果不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或者虽是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而我们并没有用于那“四个范围”,我会据理力争,如果他们一定要给我小鞋穿,我会找他们的上级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让上级政府计量主管部门主持公道。
  还比如我们一直以来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考核由省局组织,有一次市级质监局要求由他们组织,我们依照相关法规告诉他们,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属于省级,按规定应该由省局组织。市局最后还是同意了我们的意见,并没有给我们穿小鞋,我们的关系仍然很融洽。而内部强制检定的授权,根据相关规定的确该市局组织,我们也欣然接受了他们的意见。
  我相信只要我们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守法,任何一级胡整的所谓领导也还是不敢把我们怎么样的,毕竟绝大多数公务员还是好的,依法办事的。当然遇到你说的那些本身就不懂法,素质低的执法人员,我们自己恰好也不懂法,双方较劲或者自己憋一肚子气那也就在所难免了。如果我们自己确实违法,又对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持反感态度,这实际上也是害了我们自己的企业。
xqbljc 发表于 2011-8-14 20: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规矩湾锦苑


    你谈到的某些情况,应该讲涵养性及包容的程度还是值得学习的,但歪风邪气不会由于你的包容和涵养性而有所收敛,我承认绝大多数公务员还是好的,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浮躁的大环境确实(或暂时性的)带坏了一部分人,记的有一次去某地基层质监部门和其二级单位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执法检查,应该讲查出的问题比较多,也相对比较严重,他们的头头竟然能在当晚,通过不知道的途径找到家里,采取摆不到桌面的做法要求通融,并摆平检查的结果,这应该就是我们今天谈论的不务正业吧。
    在质监系统干了几十年,应该讲现在有些后悔选择了这个行业,它与自己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才进入这个行业的状况完全不同,那个年代,该行业学风踏实、严谨,学术气氛浓厚,工作作风朴实,积极向上,不存在什么巧立名目的奖金或提成,同事之间以及与基层的同行之间充满了信任及和谐,那像现在这样,巧取豪夺、划分势力范围,惟恐经济利益上沾光少了..........。但问题的严重性并不只是一个质监系统的事,而是我们整个的大环境出现了问题。
    贵企业一直以来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考核由省局组织,那有这样的相关法规规定吗?!无非是省、市之间的势力范围依据经济利益和权限大小的划分和重新分配吧。企业也就成了被分割的大蛋糕罢了,可悲的是某些人被忽悠买了拐,还要不停的说谢谢。
    不想多说什么了,根据现实状况和自己的亲身经历及耳闻目睹事实,可以讲楼主所谈到的不务正业的情况是存在并成立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1-8-14 22: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xqbljc

  我承认你说的我国的大环境现状,的确“不务正业,一切向钱看”的风气一定程度上比上世纪七十年代严重得多,但是我也认为还没有达到不可救药那么严重的程度。
  关于计量标准考核由谁组织进行,的确是有国家法规规定的。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四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72号令批准发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其实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颁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规定也和这个规定差不多。我认为凡是法规规定的职能分配不应该说成分割蛋糕的行为。另外关于授权管理,国家也是有规定的,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六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以我们接受了市局的建议,授权内部执行强制检定的工作就由原来向省局申请改为向市局申请了。


xqbljc 发表于 2011-8-15 10: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规矩湾锦苑


    关于“不务正业,一切向钱看”的恶劣大环境究竟有多严重,不是我们来下结论的,公众自有评论,但可以接受还没有达到不可救药的程度的说法,非但可救药,而且对扭转这些东西非常有信心,高调大家都会说的。
    关于《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楼上摘录的只是72号令第五条的部分内容,即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分,这个也好理解,毕竟楼上是企业的计量人员,一般情况,企业计量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牵扯。考虑到修改后的计量法(草案),应该讲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分将肯定会放开,所以72号令的某些规定也就落在空里,或者不适用了。另外如何判定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在本论坛也曾有过争论,应该讲,某些企业好大喜功,把一些本应做为次级标准的硬升级为最高计量标准,仿佛计量标准的级别越高,其水平、档次越高似的,其不然企业将某些次级计量标准的硬升级为最高计量标准,是一件很傻的事,给自己带来麻烦不讲,还多花了考核及复审的费用(不同级别的考核,主持考核单位的考核费用是不同的,且差距很大),为了点所谓面子和政绩的事,费用就算上供了。另外,主持考核的单位,也会根据利益大小,采用自己聘人进行考核,或委托下属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考核,自己组织人员考核,收取的费用全部进入学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收取的费用将有20%~30%返还到主持考核部门或其管辖的学会,这些,楼上做为企业计量人员应该是不知情的,这种“职能的分配”和考核费用的分配还能讲不应该说成分割蛋糕的行为吗?!这些完全具备了不合理分蛋糕的基本要素,而且是黑幕下的分蛋糕行为。
     至于《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本人不从事计量行政管理,没有研究过,不去评论它,但楼上做为企业管理人员看来对计量行政管理的某些条文还是研究的很透彻的,看来不是搞计量技术的人员,因为,搞计量技术的人应该没有那么多精力去研究计量行政管理的东西的。既然本人没有研究并涉及过这些东西,也就不去评论什么了。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1-8-15 10: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仔细看看计量法第九条再发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1-8-15 13: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xqbljc

  非常赞赏老兄的嫉恶如仇,坦诚直率。
  我认为,虽然国家和法规的一些规定可能和快速发展的现实情况会有一定的脱节,但是这只能通过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加以解决,在新的法律法规没有获批或者通过之前,原有的法律法规仍然应该是有效的,是应该遵守的依据。我想这个原则即便是在法制社会非常完善的国度,也是被认同的。
  比如楼主说的检定问题,我们的确应该冷静分析。对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虽然当前国家在强制检定的范围上正在进行调整,在没有宣布原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和管理办法作废之前,作为企业只能按原有规定,依法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指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执法人员说“一定要拿到我们指定的地方检定”是不为过的,违反了这个要求给予法律制裁也不能说是“穿小鞋”。但是如果针对属于原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之外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那就的的确确属于不务正业、歪门邪道、欺诈恐吓、穿小鞋的行为了。
  类似于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建立,我相信老兄说的好大喜功、死要面子的企业是有的,办傻事的老板也是有的,但我更相信绝大多数企业还是不愿意拿辛苦赚到的钱打水漂的。只要是企业决定建立最高计量标准,要求谁来组织考核,在新的计量法和新的相关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在几个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同时要求组织考核时,企业也只能拿72号令说事。前面关于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的职能我引用了《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后半部分,说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我看还是离不开《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前半部分的规定。
  关于组织考核的部门如何组织考核,用什么人去考核,这是他们的权力,企业计量人员的确不知情,也不想知情,企业想知道的是具体要求。我觉得他们办事,即便是办利益分配的事,只要是按国家规定办事,也还是算不上违法违纪胡乱分割蛋糕。只有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胡作非为才能算黑幕下的分蛋糕行为。
jacky5528 发表于 2011-8-15 14: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acky5528 于 2011-8-15 15:15 编辑

当然不能否定政府职能部门还是有很多认真做事.严于律己的人,想老百姓之所想,急老百姓之所急的人。但这些人一般在官场中是被压制了的,要不就是做了很多的事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或者反被诬陷。中国几千年的官场文化早已印证了这点,而滥用职权.巧立名目.打击报复的情况却是屡有发生。举个列子:企业申请建标应该到当地质监局申请,但质监局主管计量的人员就一名,而且主要负责计量执法,没有专门的技术顾问,因而建标资料的审批就转交给了当地计量院的技术人员,由于技术资料的审批掌握在计量院少数几个懂技术的人手中,这些人经常以提供咨询服务的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费,不给或者给少了建标肯定通不过,交了咨询费的企业则基本不用管,建标资料由他们来做,本人亲眼所见,一些建标资料前后矛盾.错误百出居然还被通过了...而那些认真建标的企业却由于没缴纳咨询费而一而再再而三的被要求整改.由于质监局计量管理人员不懂技术,因而审批的权限实际落入了少数几个计量院人员手中,最后就出现了自己做的建标资料自己审的情况,而质监局在审查过程中也是马虎了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出什么大问题就不啃声,典型的官衙主义作风。
ooee 发表于 2011-8-15 14: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强检器具,就不算是不务正业!如果强检不检,才算是不务正业!
彭友 发表于 2011-8-15 17: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能否定政府职能部门还是有很多认真做事.严于律己的人,想老百姓之所想,急老百姓之所急的人。但这些 ...
jacky5528 发表于 2011-8-15 14:40



    这是计量行业建标的潜规则。之前看到过某企业的游标类量具建标资料,量块规格为:101.2mm、201.5mm、291.8mm的12块组,但在实验室比对、不确定度评定中全部为101.3mm、201.6mm、291.9mm。这么明显的错误也能通过,就因为交了咨询费。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1-8-15 18: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些量友谈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到企业去检查计量器具是执法行为,是监督管理,本人不否认这些,但希望同 ...
xqbljc 发表于 2011-8-12 15:58



    此话有点偏颇吧!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把毒牛奶 塑化计就扯上了呀!
到企业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是计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如越权可以投诉呀!
为何企业不重视计量就是政府计量监管部门不作为造成的!
计量是企业的基础工作,
看看现在还有多少企业重视计量管理工作的!
作为论坛资深会员不要误导啊!
合格证明 发表于 2011-8-15 18: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xqbljc


    “考虑到修改后的计量法(草案),应该讲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分将肯定会放开,所以72号令的某些规定也就落在空里,或者不适用了”。如果是这样,那考虑到今后的计量法还要进行第N版修改,应该讲还会有许多部分将进行调整,所以现在的某些规定也就落在空里,或者不适用了。那我们现在需要遵守哪个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呢?需要执行哪个有效版本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1-8-15 18: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jacky5528

  你说的这种现象的确是很现实,也时有发生。不过我们还是不能意气用事,要依法和他们理论,目的是改变这种现象。JJF1033-2008的第5条规定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是:
①接受考核的单位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局)提交申请;
②主持考核的质监局受理后及时组织考核,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称为“考评单位”)或成立考评组承担考评任务,并下达考评任务书;
③组织考核的质监局一般聘用本行政区内的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
④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当呈报上级质监局组织考核;
⑤考评组实施考评;
⑥主持考核的质监局对组织考核的质监局、考评单位或考评组、考评员上报的考评资料、考评结果进行审批。
  所以我估计你说的建标资料“转交给了当地计量院的技术人员”,可能是属于主持考核的质监局委托考评单位或考评组的过程,如果是这样,应该属于正常执法过程。主持考核的质监局的工作人员不懂或者不完全懂技术,特别是像计量这样包罗万象的技术,他们也不是万能的人才,在技术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正常的。问题在于他们委托的考评单位或者选择的考评员如果向申请考核的单位吃拿索要、强取豪夺、指鹿为马、不负责任,不正之风的根源就是他们了。像41楼说的这种明显错误的确是不应该发生的错误,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考评员的水平。如果是这样,我们就的确应该通过合理途径反映给主持考核的质监局。相信主持考核的质监局会妥善处理的,或者以后不再启用这些人参与考评。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1-8-16 08: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规矩湾锦苑


    看吧~现在好事都是工商局干的,坏事都是质监局干的。一个局怎么跟部争。
xqbljc 发表于 2011-8-16 09: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规矩湾锦苑


    楼主提出的问题,并没有牵扯强制检定的的事情,但某些人却非要往强制检定上扯,个人感觉楼主就是谈了一般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量值传递中发生的检查事件。并对检查中出现的不正常情况进行了质疑。
  楼主对检查中被要求将计量器具送指定的单位送检表示了不满,这是正常的反映,你检查人员指定的单位有资质、有技术能力和服务环境吗?去X地工作时,曾听到企业这样反映,当地质监部门要求企业将计量器具送到其下属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而其下属的计量技术机构又不让企业将计量器具送去,只让将计量器具清单送来,并依据清单出具证书,引起企业的不满,而舍近求远将计量器具的实物(非清单)送到其它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据我所知,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极个别的,我去基层工作时,也确实看到某些计量技术机构没人在搞检校,只是不停的在计算机旁复制、粘贴原始记录和出具证书,原始记录或证书的某些信息量是靠计量器具包装盒或说明书上的内容输入的。比较明显的是,某计量技术机构的主标准器是送省级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的,当一年周期到后,主标准器仍然被送之省里,但标准器的油封包装可以认定根本没有打开,也就是原封没动,但大量的检定/校准证书已经被开出,这些情况,企业对某些检查有些不满岂不是正常的事情吗?你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连自己下属的技术机构都管理、监督、执法不好,还谈什么职责呢?!看到上述这些,再联想企业对某些不正常的检查只是提出某些质疑,我们还有心情拿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所谓规定去压制他们吗?!之所以不务正业的歪风难以制止,与捧臭脚不无关系吧。
  再谈另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许多质监部门和其下属的技术机构特别崇拜已被淘汰的秤锤(秤砣),并将其作的很大,涂上金色放置在门口或院子的显著位置,以显示权利部门的威严,我们知道权,称锤;衡,称杆,这就是“权衡”一词的由来,《晋书》中有这样的文字记载:执权衡。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喻指权力。一个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不是想法设法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而是热衷于“权”(秤锤),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至于分蛋糕的事,不去多谈了,某些部门由于送礼的太多,去年仲秋节送的月饼还在办公室放着,又快到8月15了,是否该有新月饼来替换旧月饼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1-8-16 17: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xqbljc

  呵呵,谢谢老兄提醒。不过我觉得并没有人说楼主的问题提错了,或者不该提,或者反映不正常,大家只是针对问题中的现象各自发表自己的看法,供楼主参考罢了。
  让我们抛开楼主问题的情绪化词语后,可以看出其中心意思就是:大家针对计量管理部门(从内容可推论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指计量主管部门)到企业提出“量具一定要拿到我们指定的地方检定”,“否者穿小鞋”这种现象怎么看?我认为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很犀利且一针见血,所以也引起了量友们的热议。
  就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说的是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就必须依法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指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执法人员说“一定要拿到我们指定的地方检定”就不为过,违反了这个要求给予法律制裁,也不能说是“穿小鞋”。但是如果针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那就的的确确属于执法人员不务正业、歪门邪道、欺诈恐吓、穿小鞋的行为了。我这样说应该不算是“非要往强制检定上扯”吧?因为楼主并没有说是什么类别的计量器具,我应该可以这样做个提醒吧。
  另外,我也没有发现量友中有为不务正业和歪门邪道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捧臭脚”的,大家对老兄说的这些歪风邪气都还是深恶痛绝的,也没有人对老兄所说的这些现象的客观存持否定态度,也都希望这些现象能够尽快得到治理。但是,我同时也坚持我们还是要保持一个正确的心情,正确的态度,不能因为有人违法我们就意气用事、情绪用事,甚至针芒相对以违法治违法,还是要坚持依法办事,至少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办事。这并不是“拿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所谓规定去压制他们”。只有我们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带头知法、依法、守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真正扭转老兄说的这种不正常现象。
xqbljc 发表于 2011-8-16 2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真是知法、依法、守法的模范,可总给人以教条的感觉,楼主没提到的所谓强制检定问题,不讲“非要往强制检定上扯”,但莫须有的要给人家提个醒,确有些多余。对某些不务正业的不正之风提点意见或表示不满,是正常的质疑,与所谓的情绪化有什么牵扯。谈问题就要观点明确,左右逢源、进退两可的做法不可取的。
     我在过去的帖子曾经谈到对强制检定的某些个人看法,应该讲《计量法》中的“强检”与《商检法》中的“法检”,其法律性质应该基本一样,但“强检”的提法相对“法检”来讲,总感觉强势多一些,人性化的东西少了一些,这也许就是我们这些人在知法、依法、守法方面差了那么一点吧。不去多谈这些了,免的被人做法盲来驳斥。
     自我感觉,前面谈论的观点、意见,自己的心情还是正常的,态度还是端正的,没有什么意气或情绪用事,更不存在什么针芒相对以违法治违法的念头,工作之余,饭饱茶饮之后,来论坛谈谈看法,交流一下计量技术,纯属休闲式的另一种工作乐趣,所以不希望被莫名其妙的教训,被泼冷水、带高帽,年代不同了,大家都应该包容与自己看法不一致的观点,古人说的好: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探讨问题的气氛还是和谐的好。
风吹石 发表于 2011-8-17 07: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论坛来说,两位说法都很珍贵,有机会我做东,请两位在一起坐坐,当面切磋,最好把上帝也拉上,呵呵
xqbljc 发表于 2011-8-17 11: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 风吹石


    谢谢!有时间的话,一定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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