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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这么多年检定工作,原来自己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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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obly 发表于 2011-10-3 20: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离辐射计量检定员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19911104
  【实施日期】 19911104
第六条计量检定员的考核,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具体实施。考核内容按计量部门的要求并结合门的工作特点确定。
第七条计量检定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任命并发给计量检定员证。

检了这么多年的X光机,检定员证还是质监局颁发的。哈哈哈哈。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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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梦人 发表于 2011-10-4 14: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行政部门发检定员证吗?这个貌似木有吧!
 楼主| doobly 发表于 2011-10-4 15: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医用加速器等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5]274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用加速器等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监管工作的紧急请示》(苏卫法监[2005]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用加速器、钴—60治疗机、X线诊断机、CT机、医用激光源、医用超声源等是以诊断治疗为目的医疗设备,不是用来测量被测物量值、以量值传递为目的的标准物质和标准器具,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畴。
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管,我部拟出台《放射诊疗管理办法》。请你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此复。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卫生部办公厅                          2005年7月11日印发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诊疗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复函
卫办法监函[2002]176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
你司2002年4月28日来函(国法协函[2002]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含带有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的诊断仪(或治疗仪)(以下简称诊疗设备)是医疗机构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设备,不是计量器具,不能等同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理由如下:



我晕死,既然“激光和辐射源的诊断仪(或治疗仪)(以下简称诊疗设备)是医疗机构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设备,不是计量器具......”这东西不是计量器具,你们怎么要颁发计量检定员证呢?你们搞这两个文件不是自相矛盾吗?哈哈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1-10-4 17: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门的这个规定与计量法律法规冲突,
按专门法规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卫生部门的规定无效!
合格证明 发表于 2011-10-4 17: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条计量检定员的考核,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具体实施。考核内容按计量部门的要求并结合门的工作特点确定”。此话本身就自相矛盾,计量法早有明确要求,却按部门自身特点确定?明知故犯。
yisongbai 发表于 2011-10-4 18: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衛生部門怎麽回賴發這個證
海狼 发表于 2011-10-4 20: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几年前就因为三源的检定,广东省的卫生部门和质监局甚至对薄公堂,好像打了三年官司,最后质监局打赢了。
屏蔽检定员 发表于 2011-10-4 22: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时间重温了一下《潜伏》,建议楼主去看一下。
上面有句话大概意思是,我们在国防部眼里就是个小人物,有些事情留给他们去讨论吧。他们都搞不定,何况我们。
tylkn 发表于 2011-10-5 11: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利益惹的祸,如果不收检定费,谁还会强业务。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1-10-5 12: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doobly

非常有趣,呵呵
  既然医疗机构的这些医用加速器、钴—60治疗机、X线诊断机、CT机、医用激光源、医用超声源等是以诊断治疗为目的医疗设备,根据“医疗机构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设备,不是计量器具”,由此推论:
  俺们企业用于工艺过程监视或产品质量判定的设备,也不是计量器具,因为俺们就是以诊断产品质量和指挥生产正常进行为目的;
  俺们商业机构用于进货或出货的称量设备,也不是计量器具,因为俺们就是以诊断供方是否亏了俺们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
  俺们安全和环境管理机构用于判断不安全因素和环境污染程度的设备,也不是计量器具,因为俺们是以诊断环境污染的情况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环境为目的;
  俺们部队用于判断敌军飞机方位和指挥我军导弹发射打击敌人的设备,也不是计量器具,因为俺们就是以诊断敌机的准确位置及飞行速度并准确打击敌人为目的;
  ……。
  俺终于想明白了,原来这世界上压根就不存在计量器具!
山东人小石 发表于 2011-10-5 13: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也是质监局发的证
寻梦人 发表于 2011-10-5 14: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也是质监局发的证
山东人小石 发表于 2011-10-5 13:33



    小石同志,你的医疗器械检定员证是质监局发的啊?不是卫生局吗??
方建国 发表于 2011-10-5 20: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用三源不是计量器具,卫生部说了,我相信。
不是计量器具要搞什么检定员呢?我糊涂了。
3500lbs 发表于 2011-10-6 13: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利益分配问题啊!
方建国 发表于 2011-10-6 21: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用三源不是计量器具,卫生部说了,我相信。
不是计量器具要搞什么检定员呢?还发计量检定员证,我糊涂了。
jlzs 发表于 2011-10-8 10: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这样呢
   我们这里一直是质监检的
包迷花 发表于 2011-10-8 11: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怎么这么糟心的呐,本身有些法规就有问题,那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到底看谁的呢?
xqbljc 发表于 2011-10-8 15: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量友已经讲的非常清楚了,都是部门利益惹的祸。许多属交叉管理的事物,由于利益相对可观的原因,相关部门会争先恐后的介入进去。但对那些关系到民生计量的工程,比如讲,集中供热、有害食品等等,由于风险大,利益相对少,同样这些相关部门则会拼命的往外推。真正做计量、质检工作的专业人员也只能无可奈何。
lgl_2005 发表于 2011-10-9 09: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在中国,一切皆有可能!
zhilingbaozhen 发表于 2011-10-9 11: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质监局发的证
襄阳波波 发表于 2011-10-10 14: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员证件不存在要卫生部门来发吧,是不是搞错啦
guojunguo 发表于 2011-10-10 19: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员证要卫生部门发,他们知道怎么考核吗
kou_247 发表于 2011-10-10 20: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不看不知道,看了就更不知道如何干了
huang373 发表于 2011-10-11 11: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告诉你怎么回事吧
在德国      除了规定不可以的,都可以
在法国      除了规定可以的,都不可以
在意大利   不管规定可不可以,都可以
在苏联      不管规定可不可以,都不可以
在中国      规定可以也好,不可以也好,都可以,也都不可以。
davidow 发表于 2011-10-11 13: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      规定可以也好,不可以也好,都可以,也都不可以。"
在中国      规定可以也好,不可以也好,说你可以,你就可以,说话不可以,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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