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立(10-6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 (60-25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和 60Cog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的通知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建立“(10-6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60-25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60Co g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的请示》(计量院业发[2012]40号)收悉。依据《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你院的(10-6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装置、(60-25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装置和60Co g射线空气比释动能装置为国家计量基准,并颁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其中,(10-6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的X射线管电压范围为(10-60)kV,空气比释动能率范围为(0.01~0.1)Gy/min,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为0.56% (k=2);(60-25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的X射线管电压范围为(60-250)kV,空气比释动能率范围为(0.01~0.1)Gy/min,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为0.44%(k=2);60Co g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的空气比释动能率范围为(0.01~1)Gy/min,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为0.54%(k=2)。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计量
基准
批准
通知 抄送:卫生部,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 局,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局:计量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2年4月16日印发
录入:宫
剑
校对:张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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