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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判定想不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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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青子韵 发表于 2013-1-2 14: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遇到很想不通的问题 大侠们帮忙解决一下,小女子,在此谢谢了

关于基准的判定(不知符不符合作业基准的要求?这怎么判定啊)

例如:

生产技术文件 要求UV能量计的允许范围值是 11000±1000mJ/cm2
而UV能量计的校准报告 的示值误差有是相对误差%表示

列出数据:

能量标准值      被校仪器测量值       示值误差
1039.8               1229.1             -18%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2 18: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墨青子韵

  你可以把生产技术文件要求UV能量计的允许绝对误差值±1000mJ/cm^2也换算成相对示值误差,即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的UV能量计相对示值误差最大不超过:(11000-1000)÷11000×100%=9%。
  现在UV能量计校准报告的示值误差是∣-18%∣=18%>9%,因此这个能量计的示值误差超过了测量过程要求的测量设备示值误差允许值,应判定为不合格,或粘贴在本生产过程控制中“禁用”标识。
lzl_1972 发表于 2013-1-3 13: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规矩湾锦苑

“生产技术文件 要求UV能量计的允许范围值是 11000±1000mJ/cm2”,即表示UV能量计的测量范围为(10000~12000)mJ/cm2;和UV能量计的示值误差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再者校准报告给出的校准示值似乎也不在这个范围内。需强调的是,对于生产工艺等有特殊需求的,送第三方进行检定/校准时,应在送检委托单上表明。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3 17: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LZL版主说的是,生产控制要求和仪器示值允差的确不是一回事。但根据楼主所说的“生产技术文件要求UV能量计的允许范围值是11000±1000mJ/cm^2”这句话,应该表达生产控制的要求已经转化为(或称导出了)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这个在测量11000mJ/cm^2量值时允差±1000mJ/cm^2应该是对UV能量计的示值误差“允许范围值”,即示值允差的要求。
  LZL版主说“校准报告给出的校准示值似乎也不在这个范围内”确实是个问题,非常赞成LZL版主关于“送第三方进行检定/校准时,应在送检委托单上表明”的建议。楼主在送检时应该特别向校准机构说明11000mJ/cm^2是必须校准的受检点,校准技术机构也应该按顾客要求的受检点进行校准。就目前给出的校准结果来看,标准值和能量计显示值均在受检点11000mJ/cm^2附近,楼主用这个校准结果来判定被校能量计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也不会带来很大风险,这次也就算了,下次送检应该引起注意。
lzl_1972 发表于 2013-1-4 10: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阅JJG879-2002《紫外辐射照度计检定规程》。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3-1-5 09: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吉利阿友 于 2013-1-5 09:37 编辑

回复 2# 规矩湾锦苑

回复 1# 墨青子韵

  你可以把生产技术文件要求UV能量计的允许绝对误差值±1000mJ/cm^2也换算成相对示值误差,即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的UV能量计相对示值误差最大不超过:(11000-1000)÷11000×100%=9%。
  现在UV能量计校准报告的示值误差是∣-18%∣=18%>9%,因此这个能量计的示值误差超过了测量过程要求的测量设备示值误差允许值,应判定为不合格,或粘贴在本生产过程控制中“禁用”标识。

规版,你那个 9% 的计算过程好像有问题,好像是丢了一个 0 了。
我觉得3楼的说法比较中肯。
个人说点看法:
1、对这家校准机构:表示严重的鄙视。这台仪器的测量范围有这么大,为什么独独就校准2000左右这一点呢?为什么校准点就不能按正常的布点要求来设置呢?
2、我所接触地计量专业中,一般来说,以相对误差来表达的仪器性能指标,一般是按规定布点后,各点相对误差比较后,取较大的那一个为准。像本帖所述情况,第三方就给出一个校准点的相对误差,用来类推其它点的误差,似乎不那么可靠。所以说,用此点来类推工艺要求点的误差没有问题是有问题的。
3、建议按工艺要求点重新送校。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5 15: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吉利阿友

  非常感谢阿友的指正,(11000-1000)÷11000×100%=9%的计算的确有误。2楼的帖子应更改为:
  可以把生产技术文件要求UV能量计的允许绝对误差值±1000mJ/cm^2也换算成相对示值误差,即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的UV能量计相对示值误差最大不超过:1000÷11000×100%=9%。18%>9%,因此这个能量计的示值误差超过了测量过程要求的测量设备示值误差允许值,应判定为不合格,或粘贴在本生产过程控制中“禁用”标识。
  校准机构的校准点无论按仪器示值点1229.1还是按标准器提供的标准值1039.8 都不是整数,且仅仅是生产技术文件要求的控制值11000的1/10左右,选择的受检点的确不伦不类,校准一个很小的示值点的相对误差去判定与之大小相差甚远的待测值的相对误差是毫无实际价值的无用功,正如阿友所说,本次校准是无效劳动,必须重新校准。在2楼我把11000错看成1100了,所以认为受检点1039.8和1229.1是11000左右的值,在此表示道歉。(注:校准机构没有校准2000,而是校准的1100左右的点,校准机构必须按顾客实际需要控制和测量的值11000来确定仪器的受检点,其它的受检点校准与否作用不大。)
 楼主| 墨青子韵 发表于 2015-5-12 19: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 我们已经联络计量院重新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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