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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有效期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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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ycui 发表于 2008-1-24 16: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生产特别紧急或其他等等特殊情况,计量设备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至3个月,这样做有问题吗?有没有规定支持?或者有什么前提条件?
lzl_1972 发表于 2008-1-24 19: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到过所谓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应该是周期定的可能不太合理吧!若是因生产原因确实难以拆卸的计量器具,你完全可以定为与设备大修同步啊!

[ 本帖最后由 lzl_1972 于 2008-1-24 20:01 编辑 ]
yxaoxiao 发表于 2008-1-24 21: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延期的这样的规定,所以你要在制定检定周期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到这些。
但是文件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延期。
如果实在不能避开这段时间,你一定要在周期到时提前与生产沟通流出检验的时间。
dalianfeiji 发表于 2008-1-24 21: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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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计量管理情况不一样。如有计量程序文件的按章执行即可,若没有的话属A类管理的不行;但是,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作为计量人员可以这样来做: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期、行政领导签署意见,计量保留存档,确认延期时间适当(查近3年检定记录情况)。有一点要注意,计量人员不能擅自决定可否延期,不然的话,如有后果责任自担。
duomeiti 发表于 2008-1-24 22: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不能随意延期。
ll83 发表于 2008-1-25 08: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随便延期检定,应该可以把周期提前,提前安排检定,这样就可以错过下一个检定周期了,避免这样的问题以后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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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_tjy 发表于 2008-1-25 08: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连续生产的装置,一般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跟大修同步,可以在制度中说明,安排计划时检定周期也指明与大修同步,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安装时要考虑旁路或者其他弯路,保证该量具可以拆卸,按照计量检定规程要求进行周检。如受压容器上的压力表,生产不可停,但是一旦发生问题,谁能负得起这责任?拆卸下来后马上用其他刚检定过的表装上去。
 楼主| navycui 发表于 2008-1-25 12: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内部的计量管理程序中有一条这样的规定,可以延期,但是找不出合法的理由,看来我们得修该修改了。
计量员-2 发表于 2008-1-25 19: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随便延期检定,这样可能组成测量数据的不准确,应该根据单位生产任务的安排,提前安排检定,把检定周期提前,这样就可以避免超期使用计量器具的现象发生。
874 发表于 2008-1-25 19: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组织工艺人员和设备人员进行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其实可以适当延期。在延期内应做好各类数据的采集以便于出现问题后进行追溯
dalianfeiji 发表于 2008-1-25 22: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做一个临时性重要项目测试,可谓时间紧迫,需用几台测量仪器同时进行多参数连续测量,要三天才能结束,恰逢有一台仪器计量周期到了,不想做延期能行吗?此时孰轻孰重想必大家都很清楚。我这里每年都能遇到1-2次。
lzl_1972 发表于 2008-1-27 20: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的帖子

不知这台仪器是你们内部检定的,还是送检的!内部检定好办,要是送检,那么就麻烦了!
dalianfeiji 发表于 2008-1-27 21: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的帖子

属自检。您说的就是个心照不宣的好办法。
在类似这样的议题上希望大家多发表些有助于解决问题的建议,而不是照本宣科似的评判。
hbsz850 发表于 2008-1-28 09: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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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产特别紧急或其他等等特殊情况,计量设备可以延期,但是需要有相关的程序文件或者是制度来支持,如果是非强检的计量器具,是可以延期的,因为非强检的检定周期是企业自己制订的,所以只要公司有相应的文件来说明,是可以的,如果是强检的话就不可以
gatbone 发表于 2008-1-28 09: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强制检定,如果企业内部有相应的程序保证,延期是可以的。但是3个月太长了,因为如果校准不合格,你必须评估在这期间所产生的数据的准确性,3个月时间内有可能产生很多数据。

比较好的做法是,临时性延期至生产结束,扣押产品/数据,立刻校准仪器,仪器合格后放行产品/数据。
lingduyu 发表于 2008-1-31 21: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做好鉴定的准备工作,这个没法拖延的
gaitongzhi 发表于 2008-2-14 23: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各单位计量管理情况不一样。
计量器具若属A类(国家强检类)管理的不行;但是,有的企业有这方面的企业标准的前提,作为计量人员可以根据近3年检定记录情况,提出对非强检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进行调整的建议,确认缩短或延期时间(延期最长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周期),由企业标准委员会或计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执行。
路云 发表于 2008-2-18 21: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延期是可以的,但一般都是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当年的非典,全国到处都隔离了,难道还能去送检吗?不延期行吗?
zlkyjl 发表于 2008-2-19 11: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校准周期(间隔)的调整及确定,应有文件规定。
好学生 发表于 2008-2-22 15: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C类检定周期是可以调整的,但是检定证书到期不检定是不可以的!
好学生 发表于 2008-2-22 15: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的!在检定证书有效期之外是不可以进行量值传递的!不论是哪类管理的计量器具!
h9z9y9 发表于 2008-3-4 20: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延期,看你们公司是怎么定义的。
我们公司的计量管理准则中明确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但延期日不能超过到期日一个月。
目前我们定义的校验周期是:生产部门半年,其他部门(如研发部)一年。
1z2y3j 发表于 2008-3-4 21: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有此相关的规定,所以是不可以延期的,生产任务急的话可否考虑预约计量部门上门检定,我们公司就经常这样做的,不过费用要高点.
zero471 发表于 2008-3-6 15: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的质量体系文件中有一部分是 例外和偏离控制程序,在这部分文件中可以对这种情况进行说明和规定,说明办理流程
sandyang 发表于 2008-3-12 23: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做法是

可以延期,但要使用单位打延期报告,并且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本身周期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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