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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企业是否需要建标才能自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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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3-5-31 13: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3# 执法人员
只有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才需要建标考核,企业的非最高计量标准不需要建标考核。 ...
执法人员 发表于 2013-5-30 12:24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如果用于对工作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必须建标,经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授权后,才能开展检定业务。但如果只是对企业内部的非强检类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则无需建标,但必须将该最高计量标准强制送检,取得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

   

longzhen 发表于 2013-5-31 19: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 路云


    校准条件不建标怎么进行考核, 企业只要申请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校准那就肯定要建标,建标就是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的需要可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检定、校准,计量标准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考核就是考核评审

 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依据国家统一制定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由考核组出具考核报告,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建标单位应在此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复查换证,复查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考核程序进行
路云 发表于 2013-5-31 21: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7# longzhen

我不需要开展检定,我也不需要行政许可授权,也不需要具有法律效力,我只是对我自己的产品负责,依据我企业自身的情况只开展校准,而且是对企业内部的非强检类计量器具进行校准,校准所使用的标准装置也已按要求送上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出具了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检定证书》),校准的环境条件也满足要求,校准人员(两名以上)也经过了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即授权)上岗,同时也有自己的计量管理制度。您依据什么文件?哪条哪款之规定?不允许我开展内部校准呢?建议您仔细研读一下我在39楼引用的CNAS文件。连对外提供检测服务的检测实验室开展内部校准都没有要求建标的强制性规定,我企业只对内开展非强检类工作计量器具的校准反而要强制建标?毫无道理。要理清一个概念,所谓最高标准,并不是一定是指建了标的才叫“最高标准”,不建标就不叫“最高标准”。“建标”与“最高标准”是两码事。考核也未必都是依据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它只是法制计量的考核依据。对于校准而言,CNAS的考核依据是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中对校准能力认可的评审要求。对于法制计量而言,要开展检定,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都必须建标。而对于非法制计量范畴的校准而言,与JJF 1033-2008根本不搭界。但这并不等于说法制计量的建标无效,CNAS任然承认经行政许可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所建标准的有效性。

longzhen 发表于 2013-6-1 08: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你的这个企业最高标准是你自己认为的,没有经过考核的计量标准,只是你自己把这个标准送出去溯源了,可以用在自己的企业开展量值上的传递比对,得到的数据也只能在企业内部有效,如果你的客户要你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你怎么办,你没申请考核啊,你得到的结果对于外部来说是不能相信的,只要申请考核就是建标
   当然我们是就事论事,目前我们国家就是这么个情况,
路云 发表于 2013-6-1 11: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3-5-31 15:27 编辑

回复 79# longzhen

你的意思是不建标不不是最高标准咯?是否是最高计量标准,我个人认为应该具备以下要素:

1.该计量标准在组织机构内部具有最高的计量学特性;

2.该计量标准在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有相应的位置;

3.组织机构内部没有能力对该计量标准进行溯源,必须送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溯源;

4.组织机构内部相应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均可溯源于此计量标准。

是否建标,那是法制计量行政许可授权的事情,与是不是最高计量标准无关。校准是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你建了标,客户就一定相信你的检测结果吗?未必。客户如对产品质量存疑,可以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如果按你的理解,那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岂不是废文。可现实是,取得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绝大多数都不对外提供校准服务,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有部分是内部校准(非强检类),这些内部校准项目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强检类)、校准方法、校准依据、人员资质也都经过CNAS的评审和确认,并没有建标。

恺撒游神 发表于 2013-6-1 15: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就是有道理的,从法律的角度看,没有哪部法规禁止企业不建标就开展内部校准,而且存在了这么久,也没有哪个企业被处罚过吧,不禁止就是不违法的啦
jiutianwuyin 发表于 2013-6-3 05: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路云


    检定是依法管理的范畴,cnas是国际接轨的范畴,不可相提并论。

建标也是依法管理的范畴。

两个范畴原理相同,但中国的有其特殊性。没有与国际接轨
jiutianwuyin 发表于 2013-6-3 05: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0# 路云


    同意对最高标准的总结。
hamlan 发表于 2013-6-3 09: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展自校的要求跟外校得要求是基本一样的,如果一定要自校的话,那就自己建立企业计量标准,建立标准就要有管理体系、环境设施、标准器、内校员、方法文件等都要按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相关要求,目前也可以走认可的路子,按照ISO/IEC 17025:2005的要求建立体系,并按照认可委内部校准的要求去做,要求也是跟上面要求的一样的,而且现在一般要求是先建立企业计量标准才能申请认可,平时还要做好原始记录和保存。总而言之,真要做内校,要事前衡量清楚,建标的成本和日常维护的成本(标准设备购置、维护、溯源、人工费用等),再确认是否要开展内校工作,如果没一定的量就算了,外校还省人力物力。
jdccdb 发表于 2013-6-3 1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73楼:只有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才需要建标考核,企业的非最高计量标准不需要建标考核。
frankzhanguestc 发表于 2013-6-3 14: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七条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建立了相应计量标准的使用者自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未建立计量标准的,使用者可以自行送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者校准。
因此广东省内的企业须建标后开展自校
路云 发表于 2013-6-5 05: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是执行计量法,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执法行为,没有错。企业可以建标,但非必须。建标之后,直接开展检定得了,何必要校准呢?不建标开展内部校准不合法,但合理合规(指CNAS的规定)。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其校准行为不需要法律承认,校准结果也不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只求客户认可我的最终产品质量,不走法制计量这条路,难道不行吗?有错吗?广东省取得CNAS资质的检测实验室,他们的内部校准项目都建了标吗?我看未必。
记得要忘记 发表于 2013-6-12 20: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上帝
建标只是一个形式,企业需要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并保持质量体系的严谨性。校准环境满足校准条件,人员有资格证书,是专业的人员,标准器可追溯到国家基准即可。
ZHANGHUIJILIANG 发表于 2013-6-14 09: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相关计量标准并检定,有计量人员和资格。有相关的校准规范。量值溯源才是目的,
zhenfpe 发表于 2013-6-18 13: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纯自校,只要可以溯源,不一定非得建标。
滴滴答答 发表于 2013-6-25 21: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校也要按照建标的程序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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