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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reface

[角度/平直度] 请“规矩湾锦苑”老师解惑——关于平板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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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21: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xqbljc


    受用受用,xqbljc老师,本来我这个昵称想写为“老师”的,但哪敢在您们这些专家面前如此称呼呢呵呵。
发表于 2013-8-10 01: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moreface

  国家2011年就下达了对平板检定规程2005版的修订任务,估计应该修订差不多了,据说修订中已经取消了公式6中的系数1000的存在。详见:
  http://www.gfjl.org/thread-164155-1-1.html
  关于平板检定问题讨论的帖子可以看看:    http://www.gfjl.org/thread-164138-1-3.html
发表于 2013-8-11 08: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XIANYU 于 2013-8-11 08:19 编辑

确实,我一直的感觉,正方形就是矩形的一种特殊形式,甚至我都进一步这么看,正方形是长方形的一种特例,相信有其他人也有此认识。

矩形(rectangle)是一种平面图形,矩形的四个角都是直角,同时矩形的对角线相等,而且矩形所在平面内任一点到其两对角线端点的距离的平方和相等。
所以矩形包括正方形和长方形。

平行四边形和这两者也有密切关系,由面积公式可以看出他们三者之间的联系……
发表于 2013-8-11 21: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某位版主蓄意搅混水的误导下,楼主提出的以方格布线布点方式进行的平面度测量中,“跨距一致或跨距数不一致的”疑惑,终于被引入平面几何中,“方格布点也就是网格布点的横竖相等特例”;“正方形是长方形的一种特例”;“矩形包括正方形和长方形”........。

       提请大家注意,我在7楼特别提到“不希望听到正方形是特殊矩形的诡辩”,因为我们不是在探讨纯数学中正方形和长方形的关系,而是在探讨楼主提出的,某平直度测量的数据处理软件,在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及方格布线布点方式进行的平面度测量中,纵横方向上跨距一致还是不一致的问题,以及跨距一致还是不一致会对测量结果带来什么影响的问题,如果我们是从纯数学的角度讨论正方形和长方形的关系,那事情将变得非常简单,小学数学课本就有这些内容的,我们简单查看一下就可以了。

       我在本主题的开始阶段就提到在http://www.gfjl.org/viewthread.php?tid=155414&extra=&page=1中,就曾经有人提出过类似的问题,但由于某版主的搅混水,使问题并没有得到详尽的讨论,最后应该是不了了之。现在某版主又在继续搅混水,目的无非是继续在论坛中对其早先关于测量基准错误论述造成的误导给以掩盖。这不,问题的探讨终于被引入纯数学讨论的歧途,这些,确实让人感到痛心。

       不多讲什么了,先将自己近一年前在某板块提出的几个问题复制如下,供大家参考或思考:

       所谓方格法的许多问题,自己正在考虑、思索、查找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探讨中,所以也非常想先听一下大家的意见、看法和高见,自己做为抛砖引玉先提出几个问题与大家一起思考、探讨:
   ①所谓的方格法为什么只能使用水平仪类小角度测量仪器?
   ②所谓的方格法在测量全过程中是否允许对水平仪进行调整?为什么?
   ③所谓的方格法在纵横两个方向的跨距是否应该一致?不一致是否会改变了测量基准?
   ④所谓的方格法在纵横两个方向的跨距不一致的话,会出现什么情况?是否应将所谓的方格法改称“矩形法”或“网格法”?
   ⑤大家在使用所谓的方格法布线布点时,评定平面度时一般会采用什么方法?这个评定方法的数学模型是个什么样子?
   ...............................................................;
发表于 2013-8-12 01: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xqbljc

  我的观点是,“正方形是特殊矩形”并不是诡辩,正方形和长方形的关系本来就是一个简单问题,何必非要复杂化。所以GBT11337-2004《平面度误差检测》只说“网格布点”,GB/T24630.2-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平面度 第2部分:规范操作集》只说“矩形栅格提取方案”。两个标准均没有把“方格”或者“正方形”作为一个布点方式,其原因与“正方形是矩形的特例”不无关系。明白了矩形栅格提取方案或者网格布点形式,正方形布点形式还需要费劲吗?“纯数学”本来就是来源于实践而又为实践服务的,计量科学,特别是几何量计量科学永远不会脱离“纯数学”。
  下面我试着回答xqbljc老师的几个思考题,有不对之处还请老师和各位量友不吝赐教:
  ①节距法平直度检测离不开桥板,因此也就离不开布点形式,但并不是只能使用水平仪类小角度测量仪器。所谓“方格法”是“网格布点”形式的特例,当然也不是非使用水平仪不可,只要能够显示出桥板感应的两个支点高度差的任何测量设备均可。
  ②节距法平直度检测因为必须使用桥板这个“传感器”,决定了还必须使用一个“显示装置”(例如水平仪)。传感器和显示装置一旦结合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绝不允许在测量过程中再分离或调整。两者相互之间的分离和任何调整意味着测量过程中对原有测量设备的损毁,使测量数据失准。
  ③网格布点方式在纵横两个方向的跨距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节距法测量过程中本来就在不断地改变测量基准,因此测量基准的不一致是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跨距不一致时,相当于使用了两台分度值不同的测量设备。如果水平仪分度值τ=0.01mm/m,横向跨距L1=100mm,纵向跨距L2=200mm,那么横向新仪器的分度值c=0.01×100=1μm,纵向新仪器的分度值c=0.01×200=2μm。
  ④所谓的方格法在纵横两个方向的跨距不一致的话,会出现的情况就是③所说的那样。所谓的方格法本来就是“矩形法”或“网格法”的特例,只不过因为是矩形特例,当然会比矩形或网格法计算过程更简单点罢了。
  ⑤使用所谓的网格布点形式布点时,评定平面度的方法与其它布点形式没有任何差异。首先要把测得数据通过累积统一到同一个测量基准(起始的或称第一个受检点)上去,然后进入平面度的评定。评定平面度必须按标准规定或顾客要求的评定基准来评定,不允许随意选择评定基准。使用对角线平面作为评定基准进行一个“初评”是简单易行的,初评结果如果满足标准或顾客要求就可以作出平面度检测报告,停止评定。当评定结果不符合标准或顾客要求,或者大家对评定结果有争议时,应按标准规定或顾客要求的评定基准在初评数据基础上继续评定,或直接按最小包容区平面为评定基准进一步评定。以最小包容区平面为评定基准的平面度评定结果是最终的仲裁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6: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oreface 于 2013-8-12 16:33 编辑
回复  moreface

   国家2011年就下达了对平板检定规程2005版的修订任务,估计应该修订差不多了,据说修订中已经取消了公式6中的系数1000的存在。详见:
  http://www.gfjl.org/thread-164155-1-1.html
  关于平板检定问题讨论的帖子可以看看:    http://www.gfjl.org/thread-164138-1-3.html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8-10 01:22



    万分感谢!~我的信息得到了很大的更新。

您那个“新的测量系统"的说法,是您首创吗?
我的认识还是比较初浅,但是我好像开始认同你得观点了。
但是,这样是不是和以前的认识不大一样啊。。。。。。认识更接近真相了?
以前好像对跨桥,是无关紧要的认识。在描述上也主要是针对测量仪器(比如水平仪,准直仪等)。
现在,既然已经把垮桥当成系统的一部分,甚至是"新的测量系统"中的“传感器”——不是角度量,是线值量。
那对垮桥,是否要有重新的认识?对他是否有以前没注意到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甚至有新的更准确的定义?

说白了,就是垮桥的作用不是那么简单。
发表于 2013-8-12 18: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3-8-12 19:04 编辑

回复 31# moreface

  的的确确应该重新认识桥板在节距法检测平直度误差中的作用,节距法的“真相”也的确就在于使用了桥板。桥板与水平仪组合成新的测量系统的说法,在我提出之前的确还未见有人提出过。但测量设备的定义告诉我们,为实现测量所必需的仪器、软件、标准物质、辅助设备都是测量设备,它们中任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合也是一套完整的测量设备。桥板与水平仪的组合就属于仪器和辅助设备组合的一个完整的测量设备。它们一旦组合,未完成测量过程中就不再允许分离和做任何调整,此时再说水平仪是独立的测量仪器那就大错特错了。此时的水平仪只是一个读数装置,其分度值不再是原来的角度测量分度值,而已经是新的分度值(线性值)了,分度值的大小由“传感器”桥板的跨距所决定。
  桥板是节距法平直度检测最为关键的测量设备,作为平直度检测新的测量系统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零部件,虽然也有其技术要求,但要求却并不高。桥板的作用是感应两个支撑点的高度差并将感应信息传递到新测量系统的另一个重要零部件——显示装置。这个显示装置使用的最为常见的就是水平仪,但并不能说只能使用水平仪,只要能显示高度差的测量设备均可与桥板组合为节距法平直度检测的测量系统。因此,节距法水平仪行,没有桥板则是万万不行,没有桥板那就不是节距法了。
  因为桥板和水平仪组合后的测量设备分度值为c=τ·L,其中水平仪原分度值τ 是个定值,因此桥板跨距L是决定新测量系统分度值的关键参数。但是因为平直度检测的值往往是以微米计,L 则是以百毫米计,即便其尺寸差一两个毫米也没关系。例如,设水平仪分度值τ=0.01mm/m,桥板跨距L=102mm,则c=τ·L=1.02μm,和L=100mm时的分度值c=τ·L=1μm,两者仅相差0.02μm,这是微不足道的,不足以影响平直度检测精度。
  所以桥板的技术要求主要还是两个下支撑面应共面。为了减少共面的加工难度,常常将两个支撑与桥板体组装后在磨床上再磨一次,或者将支撑面设计成圆柱面的母线形式,把两个平面的共面简化成两条母线的共面(像正弦尺,所以正弦尺也可以当桥板使用)。至于桥板安装水平仪的上工作面,应有一定的平面度要求,与两个下支撑面是否平行要求也不高。这可能就是过去因为技术要求不高而被大家忽略了桥板重要作用的原因。
发表于 2013-8-12 20: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针对楼主提出的以方格布线布点方式进行的平面度测量中,“跨距一致或跨距数不一致的”疑惑,仅以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可以等跨距布点,也可以非等跨距布点”给以误导性的回复,然后以“特例”给以搪塞,应该就是诡辩。后面所言“纯数学”本来就是来源于实践而又为实践服务的,计量科学,特别是几何量计量科学永远不会脱离“纯数学”,纯属罗列文字的虚张声势,空洞且无聊。

      ①. 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及方格布线布点方式进行的平面度测量中,按某版主的说辞“并不是只能使用水平仪类小角度测量仪器”,那么好,就请某版主举出一个非水平仪类小角度测量仪器来给大家看一下,前提是:某版主确实使用过,并能讲出具体的操作过程,另外这个非水平仪类小角度测量仪器的检测过程必须切实可行,不得神话般的演绎、比喻或天方夜谭。

      ②.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及方格布线布点方式进行的平面度测量中,某版主把桥板说成“传感器”,把水平仪说成“显示装置”,当然其前期还有更多荒诞的说法,现部分罗列如下:“新的测量设备”、“平面度测量仪”(或平直度测量仪)、“新的测量系统”、“水平仪仅仅是显示器,桥板是转换和放大机构”、“平直度计”、“A仪器”.......。不必再罗列了,某版主口无遮拦的胡言乱语确实给平直度检测技术造成了相当的混乱,做为论坛的一个版主,不能只图自己一时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过了“口瘾”,要考虑误导后果的。如果桥板真有那么大的神奇,为什么JJG117-2005规程在表8中没有将其列入主要检定设备?本来桥板只是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进行的平直度测量中,以有限个点代替无数个点被测截面的辅助工具,但在与主标准器水平仪一起使用后,二者的作用包括名称都被某版主改变了。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质疑某版主:一个赤身露体的某版主站在那里应该是某版主,但当其穿上一件西装或马甲后依旧站在那里,“整体上”就不再是某版主,而是换了一个人吗?我想:大家伙不会主次不分,那某版主就更不应该为了掩盖自己经常性的不经意间说出的错话,而去主次颠倒了。至于某版主后面所谈到的“统一的整体,绝不允许在测量过程中再分离或调整。两者相互之间的分离和任何调整意味着测量过程中对原有测量设备的损毁”,水平仪的正常调整会损毁测量仪器吗?某版主耸人听闻的说辞除了表现其无知外,只能是自欺欺人了。

      ③.某版主长期以来对于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进行的平直度测量中,测量基准到底是什么的论述一直是其后面一系列更加错误的根源。而其为了掩盖自己这一错误,不惜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甚至不惜误导别人和欺骗自己。其错误的起始点就是“前一受检点是后一个受检点的测量基准”,因而“测量基准是不断变化的”。我在许多帖子里都曾批驳过上述错误观点,甚至不惜拿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基本测量原理的角度,给以数形结合的阐述过测量基准到底是什么。但是,自称“拧种”的某版主由于一贯正确的东西根深蒂固,容不得不同意见,所以本人已经放弃说服某版主的任何努力,因为尽管其在其它方面错误多多,但自称“拧种”确实没有错,希望继续发扬光大,一“拧”到底。当然某版主也不完全是前后都错,其在不经意间还是流露出尽管很少却是正确的话语,比如讲换算系数1000的问题,当然其前后不搭、自相矛盾的话语也比比皆是,比如讲某版主在近两年前的2011年某主题板块87楼就曾谈到“对角线布点方式的测量基准是两条对角线的交点”,这显然与其一贯乱语的“前一受检点是后一个受检点的测量基准”,因而“测量基准是不断变化的”的说辞大相径庭,当然这一切也不难理解,某版主本来的思路就像抽风似的,灵感一来,必然张口就来吗!所以我讲,这是其常态。

        关于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进行的平直度测量中,测量基准到底是什么的争论,我在某主题板块的180楼应该讲已经讲的很清楚了,且采用数形结合应该更便于对测量原理的认识和理解,当把测量原理的东西搞清楚了,测量基准是什么必然也就“水落石出”了,这些过细的基础性工作,某版主应该是做不来的。所以,在这里本人也就没有必要再去给以重复,自己不会象某版主那样,新的东西讲不出,只是简单的复制+粘贴,包括学舌与大量的重复码字。

        另外关于测量基准的问题,我再将 GB/T11336 -2004《直线度误差检测》关于间接测量中的所谓水平仪法及自准直仪法文字描述原文“复制+粘贴”如下,供有兴趣的大家去参考并思考:

         
         
发表于 2013-8-12 22: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3-8-12 22:49 编辑

回复 33# xqbljc

  我认为技术讨论在作出最终结论之前,所谓的“虚张声势,空洞且无聊”的大棒子还是先不要挥舞为好。双方还是平心静气耐心地听听对方在说什么。本人声明在技术讨论中绝不挖苦讽刺,也绝不挥舞大棒子。
  ①. 老师要我举出一个非水平仪类小角度测量仪器来和桥板组合实例,其实老师自己已经举了。就是你自己在33楼最后引用的GB/T11336 -2004《直线度误差检测》5.4.2条的例子。那就是桥板与自准直仪组合的节距法平直度检测系统又一个实例。桥板仍然是“传感器”,不同的是测量系统的显示装置由水平仪换成了自准直仪。此时的自准直仪作为新测量系统的显示装置,分度值同样不再是小角度,而应该是线性值。新组合测量系统的分度值仍是c=τ·L,桥板跨距L的单位仍为mm,因自准直仪分度值τ的单位为角度秒(″),换算成mm/m就是1″≈0.005mm/m,故测量系统分度值变为c=0.005τ·L,分度值c 的单位为μm。若自准直仪分度值为τ=2″,桥板跨距L=100mm,则新测量系统分度值c=0.005τ·L=0.005×2×100=1μm。
  ②.用节距法进行平直度测量中,我承认我把桥板说成“传感器”,把水平仪说成“显示装置”,它们的组合是不可分离的一套新测量系统。以前我也把组合的测量系统叫过“新的测量设备”、“平面度测量仪”(或平直度测量仪)、“新的测量系统”、“平直度计”、“A仪器”等等,目的是告诉大家水平仪和桥板在节距法中是不能分离的整体,独立的水平仪不能实施节距法,强调“水平仪仅仅是显示器”。我相信大多数量友会理解我起这么多名称的用心。老师骂我“抽风”,“抽风”也完全是老师所逼,多起几个名字目的是让老师有所理解。我说“统一的整体,绝不允许在测量过程中再分离或调整。两者相互之间的分离和任何调整意味着测量过程中对原有测量设备的损毁”,是指那个组合测量系统被损毁,并没说水平仪的损毁。这里也顺便提醒一下,水平仪的调整应在实施节距法测量之前(与桥板组合前),测量过程中绝不允许再作什么“正常调整”,只能用它读数,不允许作任何调整。
  ③.我说“对角线布点方式的测量基准是两条对角线的交点”,并不与节距法的“前一受检点是后一个受检点的测量基准”,“测量基准是不断变化的”相矛盾。正因为节距法“前一受检点是后一个受检点的测量基准”,“测量基准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在进入平面度评定步骤前必须“统一测量基准”,平板检定规程推荐的布点方式是对角线布点(又称米字形提取方案),所以平板规程计算方法本质上就是以“两条对角线的交点”为测量基准进行统一。采用的方法是先将各截面的测量基准各自统一,再以“两条对角线的交点”为同一测量基准统一所有截面的测量数据。
  我说过,以节距法进行的平直度测量的关键是桥板而不是小角度测量仪。节距法测量平直度可以没有小角度测量仪,可用其它任何可以显示两相邻受检点高度差的测量设备代替,但桥板是不可替代的,如果没有桥板也就不是节距法了。正因为桥板具有两个支点,所以才能起到“传感器”的作用,感应相邻两个受检点之间的高度差并传递到显示装置中加以显示。
  老师“复制+粘贴”的文字中的确存在着“测出被测直线相邻两点连线”相对水平面和主光轴的“倾斜角”字样,但应是受当时对节距法检测平直度的本质认识所限。现在看来,完全没必要绕个大圈子测什么“倾斜角”,直接测相邻两点高度差更简单明了。在新测量系统的读数装置上直接读取相邻两点的高度差(分度值乘以格数就是高度差)不费吹灰之力,为什么还绕个圈子读小角度再去逐一换算成线性值呢?
发表于 2013-8-13 1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在的,有这样一个论坛大家上来分享信息和成果,提出问题、解答问题,解答有的简约,有的详尽,有正确,也有错误和不足,有的可能只是声明赞同或反对,其实这些都值得敬佩,否则这论坛就谈不成了。
尊重每一位发帖人!
发表于 2013-8-13 15: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3-8-13 16:16 编辑

  xqbljc老师在33楼引用了GB/T11336 -2004《直线度误差检测》的5.4.1条水平仪法和5.4.2条自准直仪法有关文字以说明节距法测量的是“角度”,可是老师并没有完全引用标准的这两条。如果我们再往下看测量步骤全面理解这两条的本质,就会发现原来在测量中记录的并不是角度,而是“各点示值ai”。
  图32示意ai 就是我说的第 i 点相对于第(i-1)点的“高度差”,“各点坐标值Z(i)”(注:括号内的符号为下标,以下与此相同)就是将 i 点以前的高度差累积,公式13就是通过累积统一到起始点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值计算公式。遗憾的是标准说式中“a(i)-水平仪示值(格值)”出了错。因为公式13是Z(i)=Z(i-1)+a(i),Z(i)和Z(i-1)均为高度值,计量单位为μm,a(i)的计量单位必须为μm,而不能为格值。另外从图32也可以明显看出ai 是Z轴方向的值,是个相对高度值,而绝不是相邻两点的连线与X轴的夹角(倾斜角)。
  公式(27)给出了K=τ·L(μm)(请注意这里删除了系数1000),公式(28)给出了K=0.0048τ·L(μm),这两个公式就是我说的组合在一起的测量系统的分度值c,其中0.0048≈0.005。标准规定在水平仪上只能读格数,不能读角度值。因为平直度误差的计量单位是长度单位μm而不是角度单位。格数乘以测量系统的分度值K(注:我用的符号是c),就是各受检点 i 相对于前前一个受检点(i-1)的高度差a(i),计量单位就是μm。我认为标准的意思是表达出来了,只不过当时仍受所谓小角度测量的影响太深,还没有完全从小角度测量思路中摆脱出来,因此有一些令人有点不伦不类的小小不足。
  因此,在这里我也顺便向水平仪检定规程换版修订小组的专家们建议,这一次的换版我们应该彻底把“平面度检测”从“小角度测量”中摆脱出来,我们的检定规程是检定平板的平面度误差,计量单位是长度单位,不是检角度,不应该在角度测量中转圈圈,平面度误差的计量单位不是角度单位。新版检定规程应该适当突出桥板的作用,应该修改“节距法”的定义,应该提出测量系统的概念,提出测量系统分度值的概念,公式6中的系数1000的确应该取消了。
发表于 2013-8-13 15: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节距法”定义的建议
  JJG117-2005平板检定规程6.3.4.3对“节距法”是这样描述的:
  将被测截面分成若干段,用角度测量仪器测量其相对于测量基准(自然水平或光轴)的倾角变化,再经计算求得被测截面各测量点对两端点连线的偏差,然后根据平面度评定方法,计算求得工作面各截面测量点对评定基准的偏差。
  GB/T11336-2004直线度误差检测的5.4.1和5.4.2对水平仪法和自准直仪法这样描述(本人进行了合并):
  将固有水平仪(反射镜)的桥板置在被测直线上,等跨距首尾衔接地拖动桥板,测出被测直线各相邻两点连线相对水平面(主光轴)的倾斜角,通过数据处理求出直线度误差值的方法。
  显然GB/T的定义要比JJG的定义更切入实际和本质,也更简单易懂,只不过仍然没有摆脱角度(倾斜角)测量的阴影。根据以上定义,本人斗胆提出“节距法”定义修改建议如下,抛砖引玉供量友们讨论参考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
  将水平仪或自准直仪等与桥板组合成一个完整测量系统,把固有水平仪或自准直仪反射镜的桥板置在被测截面上,等跨距首尾衔接地挪动桥板,并读出各相邻两点的相对高度差,通过数据处理求出直线度和平面度误差值的方法。
发表于 2013-8-14 10: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看不懂
不过看到两位老师对计量知识的专研,规矩湾版主的专业,由衷的佩服
发表于 2013-8-14 15: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帖子发出后,一般情况下,某版主的帖子大约在2个小时后就会出现,从帖子的内容看,几乎没有什么新的东西,无非就是反复且口无遮拦的重复过去的陈词滥调,包括单纯的为码字而码字,大家可以试想一下,某版主的回帖几乎没有思考和查阅资料的时间,会写出有实质内容的东西吗?!所以,其经常性的不经意间乱讲一气,错误多多、抱歉多多也就不足为怪了,这也表明,某版主探讨问题的态度自始至终不会端正的,因为他总是拿着敲键盘不当做是嚼自己的舌头。

      ①. 我们现在是针对楼主提出的,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及方格布线布点方式进行的平面度测量来谈论的,既然某版主认为“并不是只能使用水平仪类小角度测量仪器”,那就是使用自准直仪了,可是,联想到其过去将自准直仪的反射镜称作“光靶”且是什么有刻度的镜面(某非与全站仪搞混了?),并且根本不清楚自准直原理以及仪器的测量基准是其主光轴,加之现在34楼又将自准直仪称作显示装置,莫非其不清楚自准直仪绝大部分都是鼓轮读数的?莫非机械的鼓轮也可以数显的方式显示?再者,如果使用自准直仪,置放在桥板上的可不是小角度测量仪器了,某非某版主要解释自准直仪与桥板是通过光轴或空气连接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了,其可以回避赤身露体的某版主与穿上西装或马甲的某版主这样的“整体”,到底还是不是同一个人的质疑,但能够回避自准直仪与桥板并没有结合为“整体”这样的一个现实吗?另外,反射镜是自准直仪的附件,是这个附件放在了桥板上,它恰恰印证了桥板是做为测量中的辅助工具存在的。

         我们再来看看某版主是如何胡言乱语的解释自准直仪“分度值同样不再是小角度,而应该是线性值”了,其在文字描述中是这样讲的,“若自准直仪分度值为τ=2″”,我们在这里要质疑无知的某版主,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近大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有哪一个制造商生产过分度值为τ=2″的自准直仪了?莫须有的东西被不懂且无知的乱假设,恰恰说明其根本没有使用过也不了解自准直仪的规格型号及使用状况。我们知道使用自准直仪以方格布线布点方式进行的测量,测量基准是通过起始点的自然水平面,这不像是某版主过去胡言乱语的测量基准是起始点(这个点可以看做海平面),请问,海洋应该比我们居住的陆地大的多吧,我们可以不把点按数学意义上无大小和面积来理解,但当其到了海平面的程度,那还能仅说是个“点”吗???所以,在做多个截面的测量时,你能保证不使测量基准被改变吗?如果你解释可以增加反射镜或五角棱镜来改变光路,那么请问需要加几个反射镜?五角棱镜的角度偏差2”要不要考虑?测量中,多个反射镜及五角棱镜的偏转角度、高度如何来调整才能保证光路基本按原路返回?才能保证仪器的主光轴大致通过反射镜或五角棱镜的的中心?多次改变光路后,自准直仪的测量距离3~6m还能保证吗?测量中成像质量方便调整和瞄准吗?所以,以方格布线布点方式与对角线布线布点方式的测量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要保证在整个测量过程中,测量基准不被改变,为此,使用自准直仪是几乎完全不可行的;而后者实际上是测各个截面的直线度,只要在同一个被测截面上,测量基准不被改变就行了,再测另外一个截面时,水平仪在测量前被调整而改变自然水平面,或自准直仪被重新放置而改变其主光轴,测量结果的正确性不会受影响的。某版主正是由于非常缺乏这些最基本的测量基础知识,所以才能这样无知无畏的信口开河,胡讲乱讲一气,希望其能考虑自己版主的身份对论坛的声誉负责,对论坛的广大量友不被误导负责,当然也是对其自己微不足道的名誉及脸面负责。

       我在33楼曾对某版主讲过,“请某版主举出一个非水平仪类小角度测量仪器来给大家看一下,前提是:某版主确实使用过,并能讲出具体的操作过程,另外这个非水平仪类小角度测量仪器的检测过程必须切实可行,不得神话般的演绎、比喻或天方夜谭”。应该讲,前提要求并不高,但现在看某版主确实无力做到,只要其没有神话般的戏说,可以讲,已经是大家的幸事了。

      ②.某版主把桥板说成“传感器”,把水平仪说成“显示装置”,包括一系列的什么“新的测量设备”、“平面度测量仪”(或平直度测量仪)、“新的测量系统”、“平直度计”、“A仪器”等等说辞,这是他的自由,本人不想再与其去争论,由他自我过“口瘾”就是了。“我提出之前的确还未见有人提出过”的“首创”说辞,实际上更是缺乏自知之明、应该是非常可笑可乐的事情吧。但某版主技术基础知识的“抽风”状态(非身体疾病),怎么会成了他人“所逼”,光天化日下,又是素不相识、无缘无故,何来被逼一说呢?如果技术及基础知识有不同意见就是逼人过甚,那我们远离争议就是,否则,逼出个三长两短,再导致“闹访”,岂不破坏了和谐氛围。

        某版主“水平仪的调整应在实施节距法测量之前”,应该是缺乏了前提的极不完整的半截话,这要考虑采用了那种布线布点的方式,这些我在本帖前面部分有所讲明,就不去重复了。总之,“不允许作任何调整”的说辞是非常武断且无知的话语,考虑到其在过去的帖子里,对电子水平仪的零值检定也不清楚要先进行必要的调整(非调修),也就好理解了,对一个企业的计量工作从事人员,不应再做过高的要求,否则的话,就是“逼人”了。

      (后续)
发表于 2013-8-14 15: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一个帖子)

      ③.某版主“对角线布点方式的测量基准是两条对角线的交点”的说辞,与其过去的多种及“大量点”的说辞,应该讲大相径庭,现在又解释为“平板规程计算方法本质上就是以“两条对角线的交点”为测量基准进行统一”,大家都清楚,两条对角线的交点实际上就是同一个点,所以在确定评定基面的位置时,人为规定一条对角线通过理想平面,另一条对角线平行于理想平面,而交点由于是同一个点(有些说法也叫“强迫复合”点),所以这两条通过且平行于理想平面的空间两直线(不在同一个平面上)才能确定评定基面的位置,且此评定基面是唯一的。上述对角线方法(评定)的解读才是正确且符合规程原意的东西。某版主故弄玄虚的什么“提取方案”、“统一基准或数据”......,不知论坛中的量友能否听懂,反正给自己感觉就是语无伦次的“天书”,也不知道某版主自己是否知道自己在说些啥?莫非真应了那句话,凡是讲别人无法听懂理论的人,才是有学问和水平的人???

       某版主在34楼谈到我引用GB/T11336 -2004《直线度误差检测》的部分内容,承认“确存在着“测出被测直线相邻两点连线”相对水平面和主光轴的“倾斜角””,但又不知天高地厚的说什么,标准编写人“应是受当时对节距法检测平直度的本质认识所限”,这个贬低面确实太大了,某版主也确实太摆不正自己位置了,自己是“首创”,大量的人是“受限”?狂妄是不是也应该有个底线呢???

       某版主“完全没必要绕个大圈子测什么“倾斜角”,直接测相邻两点高度差更简单明了”的说辞,应该是不愿意承认现实中实际存在的前后关系,当一个孩子不会走时,就去跑,结果怎么样,只能不停地“摔跤”,这不,某版主就是在不停的摔跤,而且还摔不明白,真可悲。

       某版主在36楼讲我“并没有完全引用标准的这两条”,那就由其完整的引用就是了,标准放在那里,谁都可以看到,实际上,经常有选择的使用标准的正是某版主,应该讲,还是一个讨论问题的态度端正问题,这些,某版主历来是很不讲究的。

       在36楼谈GB/T11336 -2004《直线度误差检测》标准时,某版主又“抽风”似的要“顺便向水平仪检定规程换版修订小组的专家们建议”,如果其不是“指东打西”战略的话,也真看不出他到底要干什么?“平面度检测”、“小角度测量”、“换算系数1000的保留或取消”,与人家“水平仪检定规程换版修订小组”又有和干系,某版主讲话靠点谱不行吗?不想再听到抱歉的说辞,因为某版主假惺惺的抱歉实在是太多了,还是靠点谱、稍安勿躁的好!

       某版主在37楼的建议,本人已经懒得去谈了。我们国家有科学、完善的平面度量传系统,平直度检测也有一套科学、完整、正确的基础理论,这些是有着大批老前辈做贡献的,而且平直度检测技术及基础理论在世界上是处于领先地位的,某版主极端的缺乏平直度检测测量原理的基础知识,所谓的“测量系统”等胡言乱语理论上讲不通,实践上行不通,根本无法自圆其说,所谓的“首创”应该就是无自知之明的别称。想当年,非金属量块非要挤进量块规程,但到现在我们国家也没有也不可能为此再建一个传递系统。所以,某版主就不要再瞎操心、白忙活了。

      我的这个帖子,写了多个小时。今后不会再这样干了,如果某版主的帖子不会也不可能对论坛的量友造成误导的话,本人准备远离。试想,与一个豪迈万丈的自称“拧种”的人谈论问题..........................。
发表于 2013-8-14 23: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xqbljc

  还是那句话,请老师自重,技术讨论还是要平心静气,摆事实讲道理,挖苦讽刺和谩骂并不证明有道理。
  ①关于组合的测量设备是老师在33楼提出“就请某版主举出一个非水平仪类小角度测量仪器来给大家看一下”,我提出了自准直仪这个非水平仪类的小角度测量仪,老师自己也认为它们的原理一个是水平面,一个是光轴,现在老师又认为自准直仪和水平仪是同一类的小角度仪,学生我只能无语了。如果说准直仪和自准直仪是同一类小角度测量仪我相信没有人有异议,如果说自准直仪和水平仪是同一类小角度测量仪,实在令人费解,是不是还要把水平仪检定器也认为和水平仪是同一类呢。
  自准直仪是在准直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准直仪的光标在反射镜上,自准直仪的光标在仪器内,如果老师没有见过反射镜上有光标(也有称光靶的)的仪器,那就只有自己网上搜一下或查相关资料了。关于水平仪的工作原理和自准直仪的工作原理,我相信搞平直度检测的量友没有谁不明白,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它们测量小角度的工作原理,而是使用它们测量平面度、直线度误差检测的原理。把水平仪和自准直仪单独用来测量小角度的工作原理用于解释它们与桥板组合后检测平直度误差的工作原理,无异于用风形成的原理解释雨形成的原理,尽管有一定的联系,必定是所问非所答。
  我说过,老师不愿意承认测量设备的概念,不愿意承认桥板与水平仪等的组合变成了又一种崭新的测量设备,静止的、局部的、分离的,而不愿意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看待什么是“测量系统”,这是我们分歧的根本原因。老师似乎认为水平仪永远是水平仪,它决不能作为另一台测量设备的零部件使用。我举过电压表的例子,一个微电压表(又称毫伏表)在独立使用时是电压表,一旦与传感器热电偶相组合,它的分度值就不是毫伏特而是摄氏度了,而一旦与压力传感器组合分度值就变成了MPa,水平仪其实就是这样,独立使用分度值是角度单位,一旦与“传感器”桥板相组合分度值的单位必是微米。“新东西”也好,“陈词滥调”也罢,我愿意留给量友们自己去评论。
  关于我说的“若自准直仪分度值为τ=2″”,很清楚前面有个“若”,那是我的假设,有没有分度值为2″的自准直仪,我不想多说,我的目的是说自准直仪与桥板的组合测量设备,准直仪的显示装置已经变成了组合测量设备的显示装置,此时的分度值不再是角度单位,而变了长度单位微米。
  关于海拔高度的问题,请老师注意测量范围的大小,高山的高度以海平面为测量基准,这个海平面是有经度纬度要求的,仍然是点与点的高度差。被测平板的第一个受检点(起始点)的高度规定为零就是起到了海平面的作用,其它各受检点相对于它的高度就是山峰和海谷。
  ②老师自己可以随意挖苦谩骂别人“抽风”,本人出于礼貌和对平直度检测计量专家的尊重,从未还过一句,这绝不是说别人不会还击,别人都可以任人挖苦讽刺,软弱可欺。既然老师也明白不要“破坏和谐氛围”的道理,那就让我们大家都说到做到,共同恪守吧。
  水平仪的调整应在实施节距法测量之前,这是平直度误差节距法检测的最基本要求,并不是“缺乏了前提的极不完整的半截话”,无论哪种布线布点的方式,都必须遵守。“不允许作任何调整”的说辞一点也不“武断”,在检测过程中随意调整那才是真正的“无知”。也许老师忘记了平板规程JJG117-2005的6.3.4.3条的一句话:测量时,“每次桥板移动时,必须首尾衔接”,“反射镜或水平仪不得有相对位移”。
发表于 2013-8-15 01: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3-8-15 01:11 编辑

回复 40# xqbljc

  关于平面度检测受检点的布点方式给出了6种“提取方案”,这不是我的发明,这是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说法,老师认为“提取方案”是“故弄玄虚”大可以找国家和国际标准的起草和批准人提意见,不必针对我,本人只是讲述了自己对“提取方案”的理解,理解不对可以指正。
  老师说“两条对角线的交点实际上就是同一个点”,又说“这两条通过且平行于理想平面的空间两直线(不在同一个平面上)”,难道不矛盾吗?同时平行于一个平面而有一个交点的直线,而又不在同一个平面上,请老师画出来给我们看看。“所以在确定评定基面的位置时,人为规定一条对角线通过理想平面,另一条对角线平行于理想平面,而交点由于是同一个点(有些说法也叫“强迫复合”点)”这也是你的原话,这是最基本的立体几何作图,也请老师画出来。
  其实,两条对角线是同时平行于理想平面两条异面直线,它们并没有交点,这两条对角线是决定理想平面方向的条件,被决定的平面就是平面度评定的四大评定基准之一。这是讲评定基准,并不是讲测量基准。
  测量基准在对角线布点方式下用节距法检测仍然是变动的,仍然是各受检点相对于其前一受检点的高度差,通过该截面内的累计得到各受检点的“提取值”。在两条对角线截面上均得到提取值,由于两个对角线的提取值测量基准并不相同,无法相比较,我们必须统一测量基准,而两条对角线的中点提取值是在同一个受检点提取的,其高度理应相等,于是我们选中了对角线的中点作为统一测量基准的点,让中点的高度测得值相等,两条对角线其它各受检点均以这个点为基准来比高低,从而也就确定了四个角点相对于对角线中点的高度,再设法让被检表面其它各受检点与四个角点比高低,也就相当于与对角线中点比高低了,这样的结果就是把被检表面各受检点的高度值统一到以对角线交点为测量基准了。这种工作就是做统一测量基准的工作,节距法是无法绕过去的。
  通过统一测量基准后的测量数据才能够转入选择评定基准进行平面度误差评定的步骤。如果评定基准就是对角线平面,而在统一基准过程中我们在确定四个角点高度时,同时做了以对角线中点为测量基准通过旋转使两个端点高度相等的工作,那么两个端点连线就是一条直线,另外两个端点连线也是一条直线,这两条直线是不相交的异面直线,这两条异面直线各自所在平面中的一对平行平面刚好与对角线评定基准重合。
  把测量基准和评定基准混为一谈,用测量基准唯一,用小角度测量原理,永远也是不能解释清楚平板检定规程给出的检测方法和计算、评定原理的。
  向国家标准和法规起草班子提出建议是每一个计量工作者的权力和义务,无论正确与否均无可非议。如果都像老师那样只有“大师级”人物才有说话权力,“小人物”的建议都是“抽风”,我相信这不是国家和量友们认可的科技领域正常风气。我也再次声明,本人不敢贪天之功为己有,所谓的“测量系统”不是本人的“胡言乱语”,是国家规定的计量名词术语“测量设备”中的一种。
  认真负责地参与技术讨论,给量友们一个提示和参考,帖子写多长时间都是应该的。本人表示将不受任何影响,该怎么发帖和回帖仍然一如既往。我也再次说明,每个人在论坛上的帖子都不是法规和标准,无论正确的、错误的、成熟的、幼稚的见解都可以在论坛发表,这有利于活跃气氛,有利于科技进步和发展。一个新理论、新观点、新技术、新方法在成熟之前几乎没有不受传统思维打压的。如果都只能讲正确的,不能讲拿不准的,更不能讲错误的观点,谁又能保证自己永远正确呢?论坛就只能沉闷下去,科技也只会停止发展。我再次恳求老师嘴下留情,欢迎技术上怎么说都行,挖苦讽刺的话语还是留在肚子里吧。如果有专家自命非凡瞧不起别人,准备远离,那也是个人的自由。
发表于 2013-8-24 14: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月中旬期间,不知什么原因,论坛的网站总是很难打开,即使偶尔进入,所写的帖子也是发不上去,且把写好的帖子内容都搞丢了。后来去河北、内蒙等地旅游,现已回来,感觉某版主胡言乱语的几个帖子,还是有必要给以驳斥的,不为争个谁对谁错,起码使其无事生非、误导量友的言论得以澄清。当然,对其无聊、无知,但一般构不成误导的言论就采取不屑搭理的态度好了。
发表于 2013-8-24 15: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xqbljc

  论坛并不是斗气的地方,老师还是认真读读您的这个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的帖子吧。骂别人“无知”也好,骂别人“无聊”也罢,说别人“胡言乱语”、“无事生非”也行,但这些庸俗低级的语言却是出自我们的老师和知名专家之口,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这有损于专家、长者的风范。本月中旬期间网站是不是很难打开,帖子是否发不上去,量友们都清楚,没必要找理由。自己写好的帖子“都”搞丢了,也不是别人的原因所造成,别人也不会在意都搞丢了的原因是什么。
  我还是那句话,讽刺挖苦和谩骂并不是学术讨论的正确态度,有什么不同意见尽可以摆在大家面前,没有必要用讽刺挖苦和谩骂的形式试图封别人的口。论坛是一个无论年龄大小、地位高低、职称尊微、参加计量工作早晚,都可以在平等的平台上发表个人见解的场所,大家还是应该相互尊重、平心静气地参与讨论,以求达到明辨是非、共同进步之目的。既然老师认为我的观点是“胡言乱语”、“无事生非”,“有必要给予驳斥”和“澄清”,完全可以把驳斥和澄清的理由和依据拿出来,本人和量友们也好从中受益,没有必要骂大街。
发表于 2013-8-24 16: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不愿意承认“测量设备”的概念,不愿意承认“测量系统”的概念,不愿意承认测量设备也可以相互组合变成另一套测量设备的观念,可是这个概念和观念正是当前国内外计量界公认的。别的标准可以暂且不提,JJF1001-2011是计量界所通用的名词术语法规,老师不应该不认可吧。老师不妨帮学生我解释一下下面两个术语:
  6.2测量系统
  一套组装的并适用于特定量在规定区间内给出测得值信息的一台或多台测量仪器,通常还包括其它装置,诸如试剂和电源。
  6.6测量设备
  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或其组合。
  试想一下,根据测量设备的定义,水平仪、自准直仪等是不是“测量仪器”,桥板是不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辅助设备”,两者的“组合”为了实现平直度的测量过程,是不是也是“测量设备”?根据“测量系统”的定义,水平仪、自准直仪等和桥板的组合是不是“一套组装的”并“适用于特定量”平直度误差在规定区间内给出测得值信息的仪器,这套组装的测量系统是不是除了包括有测量仪器外,“通常还包括其它装置”即辅助装置桥板?
  因此水平仪等与桥板的组合已经是一套完整的“测量系统”和崭新的“测量设备”,这套测量设备的两个组成“零部件”在节距法检测平直度中是不能分离的,这是一套完全不同于水平仪等仪器的另一套完整的测量设备。原有的水平仪是测量小角度的测量设备,被测对象的计量单位是角度秒或微弧度。组合的完整测量系统则是测量平直度误差的测量设备,被测对象的计量单位是微米。如果仍然还抱着水平仪是独立的测量仪器观念不放,将桥板与水平仪等仪器剥离开来,认为还是在测量什么所谓的“倾斜角”,那就是在测量小角度而绝不是测量平直度误差了。
发表于 2013-8-24 20: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某版主豪情万丈的自称其为“拧种”的时候,包括谈论问题的过程中,胡搅蛮缠、回避主题、绕来绕去、信口开河、言谈话语的尖酸刻薄、错误多多、虚伪抱歉........的时候,其从未意识到“自重”为何东东,现在竟然好意思提到了“自重”。这种对自己与他人采用双重标准的说辞、要求,应该就是缺乏个人修养吧?!

     ①.某版主在谈到水平仪和自准直仪这两类小角度测量仪器的时候,质疑别人“认为它们的原理一个是水平面,一个是光轴”,“认为自准直仪和水平仪是同一类的小角度仪”,并假惺惺且煞有其事表白自己“只能无语了”。在这里,我非常愤怒的质问说瞎话不脸红的某版主,别人讲过你指责的上述话语吗?有的话,请你原话粘贴过来!否则,某版主就是当众说瞎话。过去,我只是简单的认为某版主仅是基础理论知识浅薄,探讨问题的态度极不端正。现在我深深感觉其人品是有问题的,包括其人格也是不完整的。探讨问题的过程中,为了搅混水,不惜当众编造瞎话、谎话,这对我们认认真真做计量技术的人来讲,应该就是一种做人诚信的缺失和人格的堕落。它传递的就是某版主身上的负能量。这些应该被大家所唾弃。某版主底气不足,虚张声势发出“是不是还要把水平仪检定器也认为和水平仪是同一类呢”的疑问,就由其自问自答好了。不管怎样,从几何量专业的分项分类来讲,自准直仪、水平仪包括水平仪检定器等应该归类至角度的大项。

       某版主关于“自准直仪是在准直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的说辞,应该是把角度计量仪器的自准直仪与同称准直原理的测绘仪器(包括精密水准仪、电子经纬仪、全站仪等)一锅粥的混为一谈了,前者的自准直原理与后者的准直原理完全不是一件事情。这些充分表明了某版主的无知+浅薄,故:在这里称其为“滥竽”版主确实恰如其分。由于时间的关系,自己不可能在这里把属计量仪器自准直仪的自准直原理与属测绘仪器的原理及它们的不同点,在这里给以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好在,自准直仪的发展过程、现状及未来展望,以及关于那几种测绘仪器的介绍资料,在相关的书籍、刊物、文章,包括网上都有很多。有兴趣的量友可以去查询学习了解,或者我们通过其它方式、找时间沟通交流。只要大家搞清楚这些,“滥竽”版主也就没有什么市场来“充数”了。

       看到某版主关于“准直仪的光标在反射镜上,自准直仪的光标在仪器内”的说辞,本人也没必要客气了,其应该纯属无知、瞎编、“抽风”似的痴人说“梦”,但这绝不是时下流行的“中国梦”,而是某版主不着边际、贻笑大方的胡言乱语!大家都清楚,“光标”毫无疑问是计算机的术语,或者数据库的光标,这样的光标应该出现在计算机的显示屏上。他什么时候进入到自准直仪的“仪器内”呢?应该是某版主把自准直仪,其光源前面的十字象玻璃分划板,使用不伦不类的自创、借用术语来给以的文字描述吧?!某版主无知且自欺其人,应该不算什么错,技术水平释然吗。但跑到论坛胡言乱语、误导大伙就是他的错了。为了让大家对自准直仪能够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使大家在防欺、防骗、防误导这“三防”方面增加一点基本的常识,我在这里对自准直仪仪器内的光路一般性结构做一个大概的介绍。一般纯光学的自准直仪仪器内,是由光源、十字象玻璃分划板、棱镜、固定刻度分划板、指标线分划板’目镜组、物镜组等构成了一套完整、精细的光路系统,这套光路系统绝没有什么某版主所言的“光标”。

       至于某版主虚张声势的发出“如果老师没有见过反射镜上有光标(也有称光靶的)的仪器”的质疑,应该讲,还是本人在前面讲到的,其自己“一锅粥”的一知半解中,完全把计量仪器的自准直仪与多种测绘仪器混为一谈了。反射镜应该是自准直仪的附件,其就是一块表面镀膜,平面度极好的光学玻璃(厚度约10mm,平面度0.03μm),而某版主讲到的所谓“反射镜”,实质上就是某些激光准直仪、测绘仪器(包括精密水准仪、电子经纬仪、全站仪等)的附件“光靶”,此附件“光靶”也不存在什么“光标”之说,只是上面有坐标状的东西及刻度罢了。对于某版主“如果老师没有见过反射镜上有光标(也有称光靶的)的仪器,那就只有自己网上搜一下或查相关资料了”的狂妄说辞,我只是一笑了之,并嗤笑某版主的狂妄及无知。大家可以到http://www.gfjl.org/viewthread.php?tid=135471&extra=&page=1的19楼看一下,那里有我在近三年前上传的极其经典的英国HILGER WATTS生产的TA80型、TA53型数显、指针光电自准直仪,我们国家的某研究所就是按此TA80型仿制的国产数显光电自准直仪。另外一台德国LEI TZ生产的0.1″光学自准直仪,就是我们国家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试制,并形成批量生产,最终获国家银奖的花岗石平板检测时使用的主标准器。本人不会象某版主那样,查看自准直仪的资料要去网上,我们工作的实验室,除前面提到的多台进口自准直仪外,还有多台国产的纯光学、光电包括CCD双轴的自准直仪,如果加上进口、国产的平行光管和专用平行光管,应该在20台左右吧。本人近几十年来,就是每天同这些角度仪器打交道,包括检定、校准或修理;关于测绘仪器, 我们有瑞士莱卡生产的高精度水准仪、光学或光电经纬仪、智能型的全站仪,它们的附件,各种规格的“光靶”应该不少于10个吧。这些,不说是看不起某版主及其所在的企业,他们应该不具备这个工作环境条件的。所以,某版主在需要了解某些仪器时,只能无奈的去网上大概的看一下,由于没有见到实物,也没有使用、检定、校准和维修的经历,所以只能是一知半解、道听途说,甚至外行式的一窍不通,也就好理解了。但这样一个情况下,某版主依然打肿脸充胖子,不懂装懂的胡言乱语,就是班门弄斧的毫无自知之明,招摇撞骗的品行问题了。

       我们再联想一下某版主在34楼所言,“若自准直仪分度值为τ=2″”的说辞,我不否认此“若”有“假设”的意思,但这种莫须有的自准直仪规格型号假设,反映的还是某版主对仪器规格型号的无知+浅薄,至于“有没有分度值为2″的自准直仪,我不想多说”的托词,只能是醉死不认那壶酒钱的“拧种”精神,丝毫掩盖不了其对自准直仪缺乏基本常识的实质。所以,某版主,还是闭嘴的好。

       对于某版主“点”“起到了海平面的作用”的说辞,除了说明其“点”、“面”不分或故意给以混淆外,我相信大家,包括那些认为某版主“专业”的人,会看清其空空如也、不懂装懂,只会卖弄嘴皮这一实质的。

      (后续)
发表于 2013-8-24 20: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前一个帖子)

        ②.某版主认为别人说其在探讨技术问题时,由于其错误多多、前后不搭、信口开河,而时常处于“抽风”状态,就是对其挖苦谩骂。实际上这并不是什么挖苦谩骂,而是某版主的一种常态。首先,“抽风”之说并不是指其身体疾病,而是针对其忽左忽右、自相矛盾、前后不搭的一种技术基础理论的不靠谱状态。请大家回顾一下,某版主刚刚不经意间把换算系数加到其所谓的换算公式中去,转眼就要求将规程JJG117-2005规程公式(6)中的换算系数去掉,这是不是“抽风”?!再看一下其在过去的帖子里,对电子水平仪正反180°两位置,事先未给以必须正常调整的情况下(非调修),就读取的两位置读数分别为△a1=70和△a2=14,因而就错误的判断该受检水平仪的零值误差为42,故为严重的不合格,请问,某版主如此理论基础知识浅薄,实际操作错误百出的“冤枉”受检计量器具的行为,是不是导致量值传递不准确的“抽风”?!我们再来看一下某版主在过去的帖子里的文字描述,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进行的平直度测量,如果“第一个读数就是42,平板就不用往下检了,这里已经产生了前面一个是凹点,后面一个是凸点,且严重超差了,平板可以直接判不合格去修理了”。请问:某版主如此的信口开河,胡言乱语,是不是与上面所讲情况属同类的“草菅人命”的错检错判,那不是“抽风”又能是什么?!某版主在本主题的36楼所谈“平面度检测”、“小角度测量”以及“换算系数1000的保留或取消”问题,是不是只能与JJG117-2005规程有关,但其却要“顺便向水平仪检定规程换版修订小组的专家们建议”,如此的指东打西、张冠李戴、胡言乱语,是不是思绪紊乱的“抽风”?!不想再多说什么了,本人及大家非常清楚,要求某版主讲话靠谱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妄想。

         某版主在41楼帖子的最后是这样讲的,“水平仪的调整应在实施节距法测量之前,这是平直度误差节距法检测的最基本要求,并不是“缺乏了前提的极不完整的半截话”,无论哪种布线布点的方式,都必须遵守”。那么,请问,当采用对角线布线布点方式时,由于各个被测截面分别是测各自的直线度,那么当测完一个截面。改测另一截面前,某非水平仪依然不允许做正常的调整?如果使用的是自准直仪,测完一个截面后,当测另一个截面前,某版主能保证自准直仪在分别测两个截面时,仪器的2个放置位置能够保证其主光轴不被改变?明明是对测量原理根本不清楚,讲出那些“无论哪种布线布点的方式,都必须遵守”的不靠谱话,某版主不感到汗颜吗?!

        某版主在41楼帖子的最后引用了JJG117-2005规程两句话,分别是“每次桥板移动时,必须首尾衔接”和“反射镜或水平仪不得有相对位移”,这两句话与其前面谈到的“缺乏了前提的极不完整的半截话”,应该没有什么关联,某版主对规程的文字描述理解的如此离谱,还好意思在论坛中夸夸其谈,不怕丢其脸面吗?!前面提到规程中的两句话,应该是检测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文字描述,为了使大家能够不被某版主误导,并加深对规程内容的理解,下面对这两句话做一下解读:

       规程中“每次桥板移动时,必须首尾衔接”,此话的主要目的是告诉检测操作者:由于“节距法”的本质是测出被测截面的误差折线,以折线≈曲线来近似的代替其误差曲线,所以,桥板移动时必须沿直线首尾衔接,如果不能做到首尾衔接,那么测得的就不是被测截面的误差折线,后面数据处理时,再按“节距法”进行数据处理也就讲不通了,当然也就不知道你所测得的到底是什么了。

       规程中“反射镜或水平仪不得有相对位移”,此话的主要目的是告诉检测操作者,在测量过程中,必须将反射镜或水平仪固定在桥板上,而不是简单的放置在桥板上,否则,当使用自准直仪时,反射镜由于没有固定在桥板上,会与桥板发生水平或垂直方向的位移,前者(水平位移)可能使成像偏离了仪器主光轴的中心,造成难以或无法瞄准读数;后者(垂直位移),可能会因为桥板上下工作面的平面度及平行度的影响,带入较大的测量误差;当使用水平仪时,水平仪由于没有固定在桥板上,也会与桥板发生水平或垂直方向的位移,前者(水平位移),由于桥板及仪器工作面平面度的影响,会将电子水平仪水平方向倾斜产生的角度误差带入测量结果,后者(垂直位移),可能会因为桥板上下工作面的平面度及平行度的影响,带入较大的测量误差。

       (后续)
发表于 2013-8-24 23: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xqbljc

  还是那句话,技术讨论应该避开市井泼妇骂街似的语言,我不想回复老师那些不干不净的语言,我认为如果我回复那些语言有损于老师的专家身份,有损于老师几十岁年龄的长者形象。
  老师46楼的帖子虽然还是少不了许许多多的污秽话语,但总还是比43楼的帖子多了一点技术的内容。我仅就其中的技术观点发表以下看法:
  老师谈到了“角度的大项”,并把“自准直仪、水平仪包括水平仪检定器等”“归类至角度的大项”,请问老师,是不是还应该把“多面棱体”、“测角仪”、“直角尺”、“万能角度尺”也“归类至角度的大项”?你可是明明说的小角度测量仪的不同种类,我认为你在这里又用所谓的“角度大项”偷换概念不妥吧,水平仪和自准直仪就是不同种类的小角度测量仪。
  老师只认识自准直仪是角度计量仪器,不认为“同称准直原理”的准直仪也是角度计量仪器,不知道自准直仪是在准直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那是老师的事情。但把所谓的“精密水准仪、电子经纬仪、全站仪等”测绘仪器与几何量计量割裂开,认为“完全不是一件事情”,认为别人“无知+浅薄”、“抽风”、“痴人说梦”,这是错误的,这些讽刺人的话说的是谁,还是自己先去再翻翻教材和相关资料再下结论吧。
  “准直仪的光标在反射镜上,自准直仪的光标在仪器内”,老师不认可“光标”,只认可“光靶”,那么准直仪的光靶的确在反射镜上,自准直仪的光靶又在哪里?所谓“光标”无非是画有标识的光学元件。自准直仪的光学标识就是在仪器体内,准直仪的光学标识在仪器体外的反射镜上,这该是个基本常识吧。本人承认自己的知识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在知识爆炸的时代只能不断更新,不断地活到老学到老,但是我相信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还是必须遵循的。至于谁“打肿脸充胖子,不懂装懂的胡言乱语,班门弄斧的毫无自知之明,招摇撞骗的品行”还是留待量友们去评价吧。
  如果老师认为“若自准直仪分度值为τ=2″”这个为了计算简明的假设不妥,也没有关系。我的例子无非是为了说明组合测量设备的分度值计算方法,也没有必要在枝节问题上纠缠。那咱们就换一个假设,“若自准直仪分度值为τ=1″,与跨距为100mm的桥板组合后的测量设备分度值就是c=0.005τ·L=0.005×1×100=0.5μm,这样该可以了吧。
  当说海平面高度和山峰、海谷海拔高度时,海平面、山峰和海谷本来就是指的点。说起海平面的高度,不能认为那是个平面,因为海平面本来就是个近似的椭球,并且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1976年的测量证明,新几内亚的高海平面与马尔代夫群岛附近的低海平面高差约180米。只有把海平面局限于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才能够说海平面的海拔高度。例如我国海拔高度就是以青岛港验潮站的长期观测资料推算出的黄海平均海面作为零点。在讲到海拔高度和相对高度时指出是在讲点与点的高度差是必要的,这并不是“卖弄嘴皮子”。
发表于 2013-8-24 23: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xqbljc

  如果老师认为你的那些低级庸俗的语言“不是什么挖苦谩骂”,那么你的这些语言你就收为己用吧,我不想加以评论。我只对技术问题的讨论感兴趣。
  电子水平仪正反180°两位置,读数分别为△a1=70和△a2=14,老师既然认为这样的水平仪的零位是合格的,那么请问老师,水平仪的零位是合格的,你又为什么要对零位调整,还美其名曰“非调修”,调整水平仪零位难道不是“调修”的工作内容之一?
  我在36楼所谈“平面度检测”、“小角度测量”以及“换算系数1000的保留或取消”问题,的确“与JJG117-2005规程有关”,所以才要“顺便向水平仪检定规程换版修订小组的专家们建议”,如果与JJG117无关而去提意见那才是“指东打西、张冠李戴、胡言乱语”,那才是“抽风”。
  “水平仪的调整应在实施节距法测量之前,这是平直度误差节距法检测的最基本要求”这是对的,也是检定规程的基本要求。当采用对角线布线布点方式时,由于各个被测截面分别是测各自的直线度,那么当测完一个截面,改测另一截面前,水平仪当然允许做正常的调整,这是因为桥板跨距改变,换了另外一套组合的测量系统了。但是当其一旦投入测量,仍然是绝不允许对水平仪再做任何调整,包括对桥板180°的调头,这是节距法检测平直度误差的基本要求,绝对不允许。
  老师对“每次桥板移动时,必须首尾衔接”的解读可以说基本正确,我认为其中节距法的本质是“测出被测截面的误差折线”,应改为本质是“测出被测各点的误差折线”。后面数据处理时,再按“节距法”进行数据处理,是指解析法或称计算法,前面讲的所谓“误差折线”讲的是作图法。计算法和作图法是两种不同的评定方法,这里没有什么讲不通的。
  老师对“反射镜或水平仪不得有相对位移”的解读我很赞成。我的另一个解读是从测量设备的结构原理来说的。一台测量设备在实施测量过程前对零这是常识,但在实施测量过程中,调整其零位或调整不同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就意味着破坏测量设备。其后果必将产生意想不到的粗大误差,也称产生了非预期测量结果。所以聪明的测量者在做风险极大的测量时,不仅仅在测量前对零位,测量后同样也再次对零位。如果老师不相信,你在测量中如果做了任何调整,测量结束你再把这套测量设备放在起始位置上看看,那个结果绝对与开始测量时的结果大相径庭。
发表于 2013-8-25 12: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许多帖子,除开技术角度上的论述外,应该讲在文字的措词上相对比较激烈,但那是对“滥竽”版主“无知+浅薄”,且屡屡不懂装懂,误导论坛广大量友行为的一种气愤。而今,“市井泼妇骂街”、“污秽话语”、“低级庸俗”等等言辞,却成了某版主最最干净的言谈话语及儒家风范。不去评论什么,还是本人前面讲过的话,某版主自始至终对自己与他人完全采用双重标准后的本质暴露。

      没人去谈什么“小角度测量仪的不同种类”,这应该才是某版主先入为主、无事生非的“偷换概念”。至于“滥竽”版主所谈“万能角度尺也归类至角度的大项”的话语,那就请便,即使某版主将其归类至游标类万能量具,也与本人毫无关联。因为,经常性的“指鹿为马”应该就是某版主的常态,况且也不可能给大伙造成误导吗。

      没人将“测绘仪器与几何量计量割裂开”,本人只是讲,它们的仪器设计原理“完全不是一件事情”,只是“滥竽”版主根本不懂这些,所以只能依靠断章取意来混迹论坛。

      什么“不认可“光标”,只认可“光靶””,本人认为“光标”是计算机的术语,提请“滥竽”版主搞清楚,这是专用术语,不可滥用或错误的借用;而“光靶”是测绘仪器的附件,也是测绘界的专用术语,再次提请某版主,文字描述要靠谱!至于将“光标”转弯抹角的解释为“光学标识”的简称,那是在做文字游戏,“滥竽”版主实在是太不讲究了,莫非不怕被量友们耻笑!某版主不是从前讲过“光靶”也有称“反射镜”的话吗,那么现在某版主“准直仪的光靶的确在反射镜上”的说辞,又想表达二者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本人无法猜知某版主语无伦次的言谈话语及思路。至于某版主“自准直仪的光靶又在哪里?”的疑问,还是其自己回答的好,也只有某版主才能将话题扯到天边,瞬间再绕回原地。本人只是清楚的知道,自准直仪的附件是反射镜,而所谓的“光靶”是某些测绘仪器的附件。

      看到某版主“还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活到老学到老”的言辞,确让人忍俊不止,几乎出声,差距如此之大,难道要从小学起步?书到用时方恨少,已经老大不少的了,就对付着在某企业计量管理岗位及论坛混吧。

      “海平面.......本来就是指的点。海平面.......不能认为那是个平面”,请问,比我们居住的陆地大若干倍的海平面都是个“点”,这个“点”是不是太大了?依照“滥竽”版主如此不靠谱的逻辑,“地平面”也应该“就是指的点”了?那么人类所在的地球就可以解释为由两个“点”构成,这就太不像话了吧???!!!

        电子水平仪正反180°两位置读数,检定其零值误差的事情,“滥竽”版主发出了“你又为什么要对零位调整,还美其名曰“非调修”,调整水平仪零位难道不是“调修”的工作内容之一”的质疑,莫非,某版主对仪器的正常调整及非预期的调修都搞不懂?非要将二者混为一谈?提请“滥竽”版主去看一下JJG103-2005规程,规程中对零值误差检定的文字描述如下:“6.3.8.1 检定前,对数显式电子水平仪先使用调零旋钮将其调整到水平零值;”请问,某版主,上述文字描述,你能否看懂并理解?规程做为检定的技术依据,怎么到了某版主嘴里,就变成了修理(调修)的依据?告诫某版主:学习、熟悉、理解规程的方法要正确,总是为我所学,为我所用,选择性的理解和使用,不出差错才怪呢!

       既然某版主清楚“平面度检测、小角度测量以及换算系数1000的保留或取消问题,的确与JJG117-2005规程有关”,那就应该向JJG117-2005规程修订小组的专家们去建议啊,那才是“目标正确”、“有的放矢”吗,怎么非要向毫不相干的“水平仪检定规程换版修订小组的专家们建议”呢?这不就是欠了东家的账,却“抽风”似的跑到西家去还钱,还要美名其曰“绝不欠账”,某版主这思维智力,确实让人不敢恭维。当然也是好理解的,经常性的前后不搭,且抱歉多多,则假惺惺抱歉的话语也没脸再说了,物以稀贵,话多不值钱(抱歉话),应该就是这个道理吧?!

      “滥竽”版主既然承认在采用对角线布线布点方式时,“测完一个截面,改测另一截面前,水平仪当然允许做正常的调整”,那么“这是因为桥板跨距改变”了的结论又是如何得出的呢?我们测完一条长边截面,再去改测另一长边截面,此时“桥板跨距改变”了吗?那么,“绝不允许对水平仪再做任何调整”的说辞又是从何说起呢?莫非“滥竽”版主检测的是任意多边形的平板,而非矩形平板?某版主在论坛中经常性的讲一些无前提的半截话,进而得出不靠谱的结论,且铿锵有力,掷地有声。除了解释为语言表达或文字描述能力极差,缺乏起码的严谨外,也就只能依然归类至无知+浅薄了。

      “滥竽”版主对“桥板180°的调头,这是节距法检测平直度误差的基本要求”的说辞,不知其自己能否看懂且理解,估计有些人会一头雾水的,这明显就是“故弄玄虚”吗。让我们一起看一下JJG117-2005规程对此方向问题是如何给以文字描述的:“6.3.4.3 节距法......。测量时,应考虑角度测量仪器的测量方向”。一句非常简单的话,将测量方向的问题讲得非常清楚,当然也包括了仪器的方向,因为某些自准直仪的读数方向是不同的,这些应该不是那些土语“调头”所能讲得清楚的,对于这些,估计“滥竽”版主并不知情,也不会理解,问题还是出在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进行的平直度测量原理的无知+浅薄吗。对于某版主,我也不想再去“弹琴”了,其自己去悟吧。

          某版主关于“测出被测截面的误差折线”,应改为“测出被测各点的误差折线”的说辞,应该是其对被测截面就是“被测实际线”并没有搞清楚,只有“被测实际线”才会有直线度误差折线啊!,“被测各点的误差折线”应该是文字不通,或者讲文字描述不准确、不到位吧?此事不去多讲了,对别人是正常要求的的事,对某版主就会成为高标准、严要求了,那肯定是不切实际的。某版主把“误差折线”简单的理解为作图法,应该讲并不是完整准确的,这里谈论“误差折线”,并在过去的帖子里,费尽口舌的给以数形结合的公式推导,均是为了把测量原理性的东西讲清楚,而测量原理性的东西才是基础的基础,当大伙把这些东西基本搞明白了,“滥竽”版主又如何继续“充数”呢?!所以,其胡搅蛮缠,拼命“搅混水”也就好理解了。

        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进行的平直度测量,不存在什么“对零”的问题,只有圆分度角度检测才会有“回零”的说法,JJG117-2005规程没有测量结束后,再将仪器“放在起始位置上看看”的说辞,这都是某版主瞎编乱造的东西。当然,再将仪器“放在起始位置上看看”,包括使用多台水平仪给以监测,或每个被测截面进行两次以上的测量,对各位置测量读数再取平均值也未尝不可,但这些,规程并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那么,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角度来讲,一次测量且不再“放在起始位置上看看”,已经满足规程的要求了。既然如此,某版主也就无需在此乱“忽悠”了。“大相径庭”的说辞应该也只能是网络谣言了。

       注:44楼的帖子毫无新意,没必要去回复;
             45楼的贴子,我去其它主题板块查看了一下,基本上是略微改动后原文粘贴,纯属码字,也没必要去回复;
             42楼的贴子,尽管是错误的理解规程,且错误多多,但考虑到,某些说辞可能会对他人造成误导,我将在有时间后给出简单的回复;
             某版主“我只对技术问题的讨论感兴趣”的说辞,完全就是幌子,其“多余话”大家将会有目共睹。本人将以负责任的态度真正只对感兴趣的技术问题给以回复,其它毫无价值的东西只会不屑于搭理,由其自感无趣、自生自灭去吧。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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