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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平直度] 关于检定平板时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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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3-10-10 10: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前页)

楼上某位关于“平板检定规程规定根据被检表面的大小受检点个数必须多少个”的说辞,应该是对不等号的数学含义又糊涂了吧?我们看一下http://www.gfjl.org/thread-123700-1-1.html的主题板块,楼上某位在5楼、10楼的两个帖子,应该是从5楼的不甚清楚至10楼的大彻大悟,其论述的完全是正确的。但不知为什么,到了本主题板块的36楼,某位又重新回归了莫名其妙的糊涂呢?“例如平板规格小于400×400的,受检点数≥9,就是表达了受检点越多越好的意思”,在这里,请问楼上某位:受检点数n≥9能得出上述解读吗?不等式n≥9的数学含义应该是不等式的左边不小于右边吧?!所以,不管是从数学的角度,还是从对角线布线布点方式的实际情况来讲,都不应该得出“受检点越多越好” 的结论,莫非楼上某位将不等式符号与不规范的表示远远大于的符号>>     搞混淆了?提请楼上注意2点,1. 不等式符号的数学含义;2. 表示远远大于的符号>>是错误的,也是不存在的,使用文字描述的好。没人讲过“少于3个点无法画出被测截面的误差折线是规定9点的原因”这样的话,“原因”之说是楼上某位的虚构。我倒是希望楼上来谈一下被测截面少于3个点,也就是只有两个点的实测数据情况下,某位是否能画出被测截面的误差折线?再次提醒楼上某位端正讨论问题的态度,“小动作”或“小聪明”搞得太多,吃亏的是你自己,因为,论坛的大伙是有锐利的眼睛的。

  


    楼上某位帖子中,明显装睡状态下又提出了可笑也是错误的问题,“那么请问XX630×400的平板受检点个数9个、12个或16个可以吗?≥25又该如何解释呢”?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将对角线布线布点方式的跨距数、测点数等情况简略的介绍一下。由于是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进行的平直度测量,当采用对角线布线布点方式时,根据平板规格大小,各个被测截面的跨距数分别为246810………(偶数列);各个被测截面的受检点数分别为357911……..(除1外的奇数列);整个受检平面的受检点数分别为32527292112…….(除1外的奇数列各自平方,红字为上标)。从上面讲到的情况可以看出:各个被测截面的跨距数为偶数列,与此相对应的各个被测截面的受检点数为除1外的奇数列,整个受检平面的受检点数分别为除1外的奇数列各自平方。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楼上某位提出的“630×400的平板受检点个数9个、12个或16个可以吗?”的问题,首先是不符合JJG117-2005规程中表10的规定,因为表10中明确规定:630×400的平板受检点个数为不少于25点;其次,某位提出的受检点个数12个或16个,均不为某奇数的平方,如果楼上的某位不是测量的基础知识丝毫不知,那就应该是明显的“搅混水”,某位在大庭广众之下,毫不回避的做如此“小动作”,起码应该是非常不讲究的!至于“≥25又该如何解释呢”?应该就不用再论述了,对于630×400的平板受检点个数,起码不应少于25点,这是规程中表10明确规定的。楼上的某位非要将≥25解读为“越多越好”,那只能是明摆着的曲解,相信大家伙会看清楚的。
xqbljc 发表于 2013-10-12 15: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所发帖子,在平板平面度布线布点检测中,谈到了“受检点数≥9,就是表达了受检点越多越好的意思”。请问说话从来就是信口开河的某位,你这里“越多越好”的说辞,有技术依据吗?如果属无依据的乱讲一气,是不是此说辞应该归类至睁着眼睛说瞎话呢?!

      本人在谈到布线布点时也谈到了“受检点越少越好”,提请大家注意,这个“越少越好”是有“测量结果能够反应被测实际平面真实状况且又准确”这样一个前提的,特别是有相关的实验数据、结论做技术依据的。有前提的“越少越好”与空穴来风、胡言乱语的“越多越好”确实是一对尖锐的矛盾。出现矛盾,那么解决矛盾需要有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实验数据做技术依据,而不是像楼上某位拍拍脑袋瓜就讲出的“越多越好”,随意性暂且不讲,起码是不靠谱吧!

      根据本人了解到的情况,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在修订JJG117-78规程时,曾经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实验工作,先后去了JJG117-78规程的编写单位昆明机床厂,与主要起草人戴XX进行了交流,国内在东北、河北、山东、江苏等地的产品生产厂家进行调研,并举办了多次全国及部分地区的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代表上百人。这些调研及座谈工作都是有文字记录存档的;另外还针对规程存在的问题及反馈的意见,在当时比较困难的条件下,在有关企业人员的无私热情配合下,做了大量的实验工作,正是这些大量的调研、座谈和实验工作,使平板规程的修订有了目标,也有了科学的技术依据,,这正确的科学态度及技术依据也正是与楼上某位靠想象行事,靠两片嘴乱讲一气的主要区别所在。

      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计算机不够普及,所以,许多实验只有文字记录报告,包括印刷时经审批的正式稿都是手写版,没有电子版的,尽管本人在技术档案室查找到了这些资料,但还是很不方便上传供大家参考。考虑到以图片形式全部上传,不合适也没必要。就将部分图片上传吧,请大家谅解。

      当年在修订JJG117-78规程时,所查到的主要实验报告有下面几个:
      1. 米字线布点的实验报告;
      2. 平板检测中,重复点重合性的实验报告;
      3. 桥板结构、尺寸对测量结果影响的实验报告;
      4. 环境温度对平板工作面平面度影响的实验报告;
      5. 环境湿度对平板工作面平面度影响的实验报告;
      6. 平板局部平面度检定的实验报告:
       .............................................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正是第1个实验报告确立了测量结果能够反应被测实际平面真实状况且又准确的前提下,测量点越少越好这样一个概念;另外第6个实验报告在修订JJG117-78规程时做过,但考虑到到局部平面度与平面波动量仅是一个放大关系,而没有严格的数学关系,所以根据JJG117-91规程审定会上审定小组的建议,在修订JJG117-91规程时又再次历经近一年的时间做过实验。实验过程中,对近百块大、中、小型不同规格的平板的平面度进行了检测,对它们不同位置的局部平面度(250×250mm面积内)与平面波动量也进行了数百次~上千次的检测及大量的检测数据整理、分析,正是这大量的实验所得到的数据,使JJG117-2005规程将局部平面度的检定项目在我们国家首次写入法规技术文件,从而使规程走在了标准的前面。(这与某些人所讲,先有标准,后有规程是大相径庭的,包括最早的平板规程21-58,以及最早的平板标准GL31-62,谁早谁晚,谁先谁后,应该也是一目了然的)

      不再多讲什么了,上面谈到的这些,应该讲不单纯是为了给楼上某位的一个回复,其“拧种”的特质自己包括大家都有较深的感触,所以,不抱希望某位能够对自己信口开河、乱讲一气的不靠谱能有所认识或收敛,本人只是不愿意看到论坛中的量友们被其误导到,因为,口碑较好的计量论坛的秩序和氛围需要每一个人来给以维护。
xqbljc 发表于 2013-10-13 11: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修订平板规程时的有关技术资料及部分实验报告以图片的形式上传,供大家参考:

       1封面.jpg                             2部分实验报告的内容.jpg


      3对角线布线布点实验报告及结论.jpg                          4对角线布线布点实验报告及结论.jpg
xqbljc 发表于 2013-10-13 11: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5各国公式对照表.jpg       6平板检定重复点尺重合度实验分析.jpg



         7局部平面度检定实验报告.jpg       8各国公式对照表.jpg



         9平板检定误差分析.jpg
xqbljc 发表于 2013-10-14 20: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上某位对下面500多平方米的组合平台,采用三坐标来检测一下:

             组合平台.jpg
xqbljc 发表于 2013-10-15 11: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0-15 11:26 编辑

有人短消息问:55楼的图片在组合平台的周围,为什么清晰度很差,告知一下:不方便或不合适的原因,图片做了稍许的裁剪。

       不希望楼上某位“拧种”也被“裁剪”(消声觅迹),此“裁剪”与上句话的裁剪无关联。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16 02: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某专家42楼和50楼的“闭嘴”和“沉默是金”“指令”,本人对此主题贴静听了该专家一周多时间的高见,终于该专家允许我发言了,不过这个允许令仍然不改“专家”脾气,三句话离不开对他人的傲慢和蔑视,请看其原话:“不希望楼上某位‘拧种’也被‘裁剪’”,其口吻何等霸道和精彩,恐怕全国没有第二个人可比!
  实事求是地讲,一周多的帖子中始终保持着某老师固有观点,也的确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历史资料,当然也忘不了讽刺挖苦他人的傲慢风度,甚至在49楼还忘不了连其它量友也捎带加以挖苦。本人仍然对其帖子中的傲慢、歧视、讽刺、挖苦不加回复,仅对其中的技术问题发表个人意见。
  1.关于平直度检测受检点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
  很显然“越少越好”是站不住脚的。只需要看一下某老师在http://www.gfjl.org/viewthread.php?tid=9423&highlight=帖子7楼所回忆的事实就知道了。该帖子回忆说:“JJG117-2005规程规定了平板工作面平面度分成了整体平面度和局部平面度,……,局部平面度是考虑到下面三个主要因素增加的:……③检定方法“节距法”的不足(“节距法”只检测了平板工作面的有限截面和有限个点,无法反映平板工作面的真实状况)”。请问某老师,如果越少越好,还需要说““节距法”只检测了平板工作面的有限截面和有限个点,无法反映平板工作面的真实状况)”吗?还需要说因为节距法只能检“有限截面和有限个点”,无法反映平板工作面的真实状况,而不得不用“局部平面度”检定加以补救吗?
  再说,不等式n≥9的数学含义,难道不是表述受检点必须为9个以上,至少9个,越多越好,而真的是像某老师所说的越小越好吗?这是数学符号≥号,连高年级小学生都明白,某老师还不至于像讽刺别人脑袋进水那样真的“脑袋进水”吧?
  老师认为节距法的跨距数只能为2、4、6、8、10………偶数,难道说为3、5、7、9、11……..奇数就不行吗?难道说跨距数横向为奇数,纵向为偶数也不行吗?n≥9的数学含义可以是9,难道说n=12或16就违背了n≥9吗?n=12可以用受检点数3×4来实现。n=16可以用受检点数4×4来实现。某平直度检测老师在51楼也承认“对于630×400的平板受检点个数,起码不应少于25点,这是规程中表10明确规定的”,却又反对将≥25解读为“越多越好”,说是明摆着的曲解,请问老师受检点个数为30、36、42、49……时,难道违背了“起码不应少于25点”,难道违反了规程中表10明确规定的n≥25?在这里数字30、36、42、49等变成了小于25?谁在信口开河,谁在“无依据的乱讲一气”,“睁着眼睛说瞎话”呢?
  2.关于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相关平直度检测的几个标准
  本人认为,国家标准是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执行。标准中的名词术语“柰奎斯特定理”、“数字信息”、“正弦波”、“波峰波谷”、“混淆失真”、“提取表面”………,某认为平直度检测“简单”的平直度检测专家认为与平直度测量没多大关系,那就由他去吧,他可以置国家标准于不顾。
  3.关于上传的历史资料
  本人感谢老师提供的这些有价值的历史资料,这些历史资料反映了那个时代计量人一种精神,这种精神至今仍然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光大。但资料中绝对没有“测量点越少越好这样一个概念”而恰恰是有越多越好的概念。大型好超大型平板也绝对不是仅有整体的岩石平板,更多的是金属平板,是由多个金属表面以不同形式拼接的大型工作面。
xqbljc 发表于 2013-10-16 11: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拧种”的基本特质就是“煮熟的鸭子嘴”,就是不懂得“沉默是金”。现在竟然要被“允许”后写贴,委屈至生不如死啊!相对某个时期疯狂删帖的霸道,搞得某些主题板块楼层严重错位,由不可一世到今非昔比,楼上某位自作自受、错有应得,即使再假惺惺的讲述什么地震情节,别人也不会去同情施善了。

       平直度检测中,受检点“越少越好”是有前提及实验数据的,也是有下线的(规程中的表10),屏蔽前提及“下线”、割裂语言环境,实际上就是断章取意的歪曲;受检点“越多越好”仅是依据一个曲解的不等式符号(≥),以及不靠谱的 点≠面 拙劣想象来的,“越多越好”也不会至∞,不会“以点带面”的。“节距法”测量是只检测了平板工作面的有限截面和有限个点,无法反映平板工作面的真实状况,这个“真实状况”是相对于无数个截面和无数个点来讲的,所以“越多越好”也依然不是“真实状况”,相对某位自己谈到的“测量误差会随着测量次数增加”的说辞,应该是自己的手抽自己的脸的行为,某位就不要继续这样的“疯狂举动”了。另外,即使检测局部平面度,依然是使用“节距法”也依然是有限截面和有限个点,按某位的逻辑,还是“不真实”吗,至于“平面波动量”检测,那只是一种“变通”方法,尽管具有“放大”作用,毕竟局部平面度≠平面波动量。莫非,要做“全息扫描”,楼上某位已经斩钉截铁的承认根本做不到的!综上所述,实验报告的大量实验数据及结论尽管还不够完善,但应该是科学的,是可以作为依据的东西,这与某位的凭空想象、胡言乱语是有着质的不同的。

     楼上某位“局部平面度”检定加以补救”的说辞,是在做文字游戏,局部平面度的检测是对“节距法”不足之处的“补充”,“补救”与“补充”差异大了,在这些措词上,没必要搞小动作的,极不大气,还会让量友们识破你“不讲究”的态度与学风,为此丢脸面得不偿失的。

       “不等式n≥9的数学含义”,我就不重复了,去查看自己在http://www.gfjl.org/thread-123700-1-1.html 5楼、10楼的说辞吧,总是“自虐”,举动不雅不讲,应该是“进水”或“被踢”了。

       楼上某位关于“跨距数只能为2、4、6、8、10………偶数,难道说为3、5、7、9、11……..奇数就不行吗”的疑问,是在屏蔽了“以对角线布线布点方式”前提后的装糊涂,本人提供的部分实验报告图片已经讲清楚了对角线布线布点方式,是偶数段、奇数点的方式,某位先“屏蔽”、“篡改”,再装傻质问,探讨问题的态度极其恶劣!难听话就不讲了,相信大家会识别的。“跨距数横向为奇数,纵向为偶数也不行吗”,以及“说n=12或16就违背了n≥9吗”的疑问,与楼上某位在某主题板块4楼所言“对角线布点无法做到等跨距布点”,以及本主题板块16楼所言“对角线布点方式不能实现等跨距测量”,应该还是自抽脸的“自虐”行为吧?!楼上某位关于“数字30、36、42、49等变成了小于25”的疑问,本人不去评论了,探讨问题的态度不端,才会出现这样拙劣的疑问,也只有“拧种”极端偏执才会如此的无德无艺,相信大家会看清楚的。

      关于上传某部分资料的事情,本意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楼上某位先是酸溜溜的肯定为“精神”及什么“继承和发扬光大”,随之开始歪曲实验报告对受检点“有越多越好的概念”,请看报告中的分析过程及实验结论:“检9点过少,49点无必要,检定25点适宜”。以及“在保证检定质量(反映被测面实际表面情况,检定误差最小),前提下确定合理的最少被测截面数和测点数”。质问楼上某位,你做过这些基础性的实验工作吗?你能提供有价值的相关技术资料吗?就凭着一张嘴胡言乱语在论坛混啊?依据实验报告的内容,你如果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能得出实验报告对受检点“有越多越好的概念”吗?

      不去多讲了,论坛找来这样一个无才无德的人做什么管理团队成员,确实给口碑很好的论坛抹了黑、丢了脸。
xqbljc 发表于 2013-10-16 2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57楼的某位所言“大型超大型平板也绝对不是仅有整体的岩石平板,更多的是金属平板,是由多个金属表面以不同形式拼接的大型工作面”。本人看到或了解的500多平方米的花岗石组合平台图片已经发到网上,供大家欣赏,也供某位采用三坐标给以检测。楼上某位道听途说的“金属表面以不同形式拼接的大型工作面”,能否也上传图片供大家欣赏,前提不要是网上找来的效果图。

       过去的帖子也曾谈到可移动的三坐标---激光跟踪仪,楼上某位立即无所不知的讲什么,某些企业有多台甚至十几台这样的激光跟踪仪,楼上某位说瞎话眼都不眨。下面将自己拍摄的激光跟踪仪图片上传供大家欣赏:

         新图像1.jpg          新图像1-1.jpg        新图像2.jpg

       新图像3.jpg          新图像4.jpg       新图像5.jp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17 02: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等式符号(≥)本来就没有什么使用的前提条件,只要要求n≥9,也就只有一个解释,n最小为9,最大不限,只要人们做得到,n=∞也并不为过,这是初中生就明白的简单道理,还需要费很大的力气去再解释吗?某专家自己也清清楚楚地知道:“节距法”测量是只检测了平板工作面的有限截面和有限个点无法反映平板工作面的真实状况,这个“真实状况”是相对于无数个截面和无数个点来讲的,的,请问什么是“相对于无数个截面和无数个点来讲”,难道说“无数个截面和无数个点”和无穷多个受检点有本质区别?
  至于“局部平面度”的检定是不是对节距法无法检测无穷多个受检点这个缺陷的“补救”措施,看看自己引用的资料自然也就明白了,我就没有必要再作过多的解释了。资料说的再清楚不过,至于丢不“丢脸”,我不想多说。我仍然坚持该资料的确反映了一代计量人的伟大精神,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当代计量人继续发扬光大。
  某老师应该看清楚平板检定规程的6.3.4.1条“平板工作面测量点数见表10的规定”,表10的标题明明白白地写道“平板工作面测量点数”,并无对角线布点的前提条件,这是对所有布点形式的受检点数的规定。6.3.4.2条也明确告诉我们了“平板工作面测量点采用对角线分布”的布点情况,并且清清楚楚的说“允许采用其他测量点分布形式”,再次证明表10并不仅限定对角线布点才这样规定受检点数。请问我们的平直度检测专家,当采用网格布点形式时,n=12或16不行吗,12和16违背n≥9的规定吗?是我屏蔽了“以对角线布线布点方式”前提,还是某专家对其它布点方式视而不见?动不动就知道随意骂人的某专家是否也在“自抽脸”、“极端偏执”、“无德无艺”呢?
  请某位平直度检测专家认真分析一下“检9点过少,49点无必要,检定25点适宜”的含意。什么叫“过少”,什么叫“无必要”,什么叫“适宜”,“无必要”和“过多”的区别是什么?众所周知,过少和过多都是不允许的,无必要则是可以达到目的,是允许的,只是浪费了不必要的精力而已,适宜则是准确性和经济性的最佳平衡。前辈们的这个结论明明白白告诉我们理论上受检点越多越好,最少不得少于9,但是受经济性的影响,同时受检点数多了,表示仪器使用次数增加,因为测量结果不是取平均值,不确定度评定不能使用贝塞尔公式,只能使用仪器的示值允差乘以根号测量次数,可信性将降低,为此不得不为了全面反映被测表面实际情况而提高测量仪器准确性,从而进一步提高测量成本,要踩稳准确性与测量成本这个钢丝,这就是取n=25是“适宜”的根源。但这绝不是受检点越少越好,少于9是绝对不行的;也绝对与受检点越多越好不相违背,受检点越多越好是站在全面反映被测表面实际情况的角度看问题的,“取n=25适宜”是为了达到准确性与经济性的平衡,并不是全面反映被测表面实际情况的做法。我真的不知道是谁在“凭着一张嘴胡言乱语”和“睁着眼睛说瞎话”。
  至于激光自动跟踪仪有十几台的企业,未经该企业允许恕我不能告诉第三者,也不能告诉某专家。但还是感谢楼上老师为大家提供了某个商家制造的激光自动跟踪仪画面。这种激光自动跟踪仪优点是抗现场干扰能力强,测量稳定,缺点是太笨重,对于经常性移动和以女性精测人员为主的计量室而言就显得力不从心。还有其它生产企业生产的比较小巧的激光自动跟踪仪,为了回避“广告”的嫌疑,请恕我不能说激光自动跟踪仪的任何商家,如有必要可私下交流。
  至于提供“以不同形式拼接的大型工作面”同样的保密理由,未经企业允许,恕我无能为力。其实,也没有必要照相,只要是重大装备制造业的企业,不难发现大型镗床踪影,类似于大型镗床工作台表面那样的工作面,就是由若干块金属工作面拼合的一个整体工作面,表面大小动赢就是几十米上百米。某位专家不必较劲,这也并非什么“瞎话”。这种组合平面出于使用功能的需要,块与块之间甚至有可能存在着桥板无法逾越的沟沟坎坎,所谓的对角线布点对于这种表面平面度检测根本无法施展其优势。对于这种表面平面度检测,受检点数和布点形式的选择对检测方案的设计是必须迈过的第一道坎,然后才可谈及第二步受检点数据的提取(俗称采点)及是否需要统一测量基准,最后再进入第三步按规定的理想平面进行平面度误差的评定。
xqbljc 发表于 2013-10-18 10: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0-18 10:42 编辑

楼上的帖子篇幅不小,真正的技术内容空空如也,如果再去掉“绕来绕去”、前后不搭的重复性文字,以及胡搅蛮缠、瞎话连篇等内容,帖子将会缩水至几乎仅剩标点符号,但其言谈话语中的标点符号应该也被人们拒绝相信!

        偏离规程去谈n≥9,其正确的数学含义应该是不等式的左边不小于右边,结合规程的“四性”以及实验报告中数据、分析、结论来谈n≥9,应该就是n=9,包括其正向附近,所以楼上某位“......最大不限,......n=∞也并不为过”以及“越多越好”等说辞,应该就是胡搅蛮缠和睁着眼睛说瞎话,因为这样的说辞,没有实践及实验做技术依据,纯粹是偏执的凭空想象以及信口开河!

      “节距法”测量是只检测了平板工作面的有限截面和有限个点,无法反映平板工作面的真实状况。但“真实状况”是相对于无数个截面和无数个点来讲的,上述话语的正确语义就是折线≈曲线、有限个点≈无限个点,这就是规程、标准都承认的受检面的“被测实际要素”(或称非人话的“被测提取要素”),在科学、正确、经济、可行与“根本做不到”的“偏执、极致真实”之间,人们及法规性的技术文件,当然只会选择前者(四性)。也只有楼上某位这样极端恶劣品行的所谓计量人士,才在实际工作中认同并使用“前者”,但在为证实自己的“两面性”都是“一贯正确时”,又尽其所能诋毁“前者”,胡搅蛮缠、转弯抹角的坚挺“后者”。告知某位一下,“后者”是你自己也承认“根本做不到”的!“偏执、极致真实”实则应该是最大的不真实!“一代计量人的伟大精神”的说辞,除去“酸溜溜”的感觉,就剩下虚伪两字了,某位也懂得“发扬光大”?继续你的“阿Q”精神吧!

       楼上还谈到JJG117规程中的表10:“并无对角线布点的前提”,而是什么“对所有布点形式的受检点数的规定”,告知某位一下,规程“唯一性”的推荐了“对角线方法”,难道会对其它布点形式的受检点数去做规定?大家完全可以看清,什么叫“睁着眼睛说瞎话”?!规程中“允许采用其他测量点分布形式”,是有一个“在平面度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满足公式(1)的条件”做前提的,这是规程人性化的表现,也是对测量操作者提高水平要求的做法(自我掌控)。除此之外,规程中没有任何涉及其他测量点分布形式的文字描述,所以,讲规程中的表10,是“对所有布点形式的受检点数的规定”,还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某位的瞎话,已经习惯成自然了,且以瞎话为荣吧?!

     在谈论对角线布线布点时,楼上某位讲出了“跨距数横向为奇数”以及全部测量点数“n=12或16不行吗”煞有其事的疑问,现在又改口是“网格布点形式”了,这胡搅蛮缠水平也够拙劣了,不怕被大家耻笑?!这种瞬间改口的德行,不如改口纵向的好!

      “过少”、“无必要”以及“适宜”三词的含义,“过少”不必去解释;“无必要”就是指“过多”无必要的;“适宜”明显就是布点数正确吗。楼上某位,数学基础一塌糊涂,语文水平差之千里,就这样还是某企业的计量管理者,那该企业的计量工作水平应该够差的,当然也可能仅是某位一个人差,从其连本企业修订的规程,其都无法介入进去,企业其他计量人士还是有水平及判断能力的。楼上某位既然知道“适宜则是准确性和经济性的最佳平衡”,又从实验报告的哪个部分,包括实验数据、分析过程及实验结论,能够得出报告“明明白白告诉我们理论上受检点越多越好”这样的说辞,明显是一个帖子,多次“睁着眼睛说瞎话”吧?!

       激光自动跟踪仪的事是过去的事,楼上什么也不懂,还要讲什么“不能告诉第三者”,某位太可笑了。这些新的计量器具,你就去网上查个皮毛吧,“感谢”的说辞,还是收起为好,别“自作多情”,我是供论坛中广大量友参考欣赏的,与你没多大牵扯,你没机会和条件见实物的。否则,你所谈的“激光自动跟踪仪优点......,缺点是太笨重,对于经常性移动和以女性精测人员.....而言就显得力不从心”的说辞,应该就是明显的不懂装懂、“没见装见”了。告知大家包括楼上某位,59楼上传图片中的,穿黄色衣服手持激光跟踪仪测头进行空间测量的那位,其手持约一公斤重的测头操作,应该没有给大家“力不从心”的感受吧?!这些,楼上某位确实一无所知,就是敢信口开河、乱讲一气罢了,当然对女性精测人员的关爱有加还是值得肯定的,希望能有谱的适可而止。回避“广告”的嫌疑,以及“私下交流”的诡异,大家一笑了之好了,“故弄玄虚”可以被理解吗,不就是个人格缺陷吗!激光跟踪仪制造商家依然不会给其推介或保密费用,某位也依然什么都没见过,什么都不知道,唯一的信息来源,应该就是网上那普及性的一般介绍。

      “金属表面以不同形式拼接的大型工作面”,楼上某位以“同样的保密理由”,而不能上传,大家理解一下这样的尴尬好了,我再来上传一张500余平方米的超大型花岗石组合平台图片,让大家欣赏,给大家补偿。对于图片所做的裁剪及微小的涂鸦,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DCAM0019.jpg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3-10-18 12: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点个人看法。
数学公式在计量领域的应用,除了尊重专业实际情况外,还要基于一个效率与成本的问题。
比如说,三步就能保质保量完成的事情,就三步完成好了,没有必要去整什么四步五步或是更多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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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19 0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某老师,既然“n≥9,应该就是n=9”,何不就写n=9?数学科学何不消灭≥这个符号?“n≥9,应该就是n=9”只有我们的这位专家才会这么解读。
   “节距法”只检测了平板工作面的有限截面和有限个点,无法反映平板工作面的真实状况,前半句是因,后半句是果,落脚点明明是“无法反映平板工作面的真实状况”,一针见血指出了节距法的不足之处,然后引出局部平面度检测的补救措施,这与折线曲线何干?即便是按某老师所说,就是为了说明“折线≈曲线、有限个点≈无限个点”,那“有限个点”是越多越约等于“无限个点”还是越少越约等于无限个点?5个点和50个点,那个更和无限个点接近?
  亏了我们的老师还是平板检定规程的执笔人之一,居然说规程“唯一性”的推荐了“对角线方法”。在无法否定6.3.4.2条规定“允许采用其他测量点分布形式”情况下辩称“有一个‘在平面度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满足公式(1)的条件’做前提的,这是规程人性化的表现”,那么请问某老师,对角线布点就可以取消“平面度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满足公式(1)的条件’做前提”吗?规程这句话的目的无非是说平板检定首推对角线布点,并不反对其它布点形式罢了。既然如此,网格布点形式又有何不可,受检点为3×4违背了≥9的规定了吗?到底是谁在“胡搅蛮缠”呢?
  本人承认个人语文水平很差,但绝不会像某老师那样把“无必要”和“过多”画等号,把n≥9与n=9画等号。老一辈计量工作者使用了“过少”、“无必要”、“适宜”三个词,我相信他们懂得用“过少”这个词,并不是不懂得用“过多”这个词。如果真的是“无必要”就是“过多”,他们一定会直接使用“过少”、“过多”、“适宜”三个词了,不等式n≥9也会直接写成等式n=9了,我相信老一辈计量专家在这里不会和广大计量工作者过不去。只有我们的这位老师的语文水平才会把“无必要”与“过多”画等号,把n≥9与n=9画等号。
  至于是否涉密的问题,我相信大家都懂,我没有必要解释。至于激光自动跟踪仪的几个生产厂家的不同产品,我有没有“机会和条件见实物”,甚至是否使用过该仪器,本人也没必要和某专家比高低,我只是讲出实际情况供量友们参考。图片中穿黄色衣服手持激光跟踪仪测头进行空间测量的那位,其手持约一公斤重的测头操作,的确没有给大家“力不从心”的感受,因为那仅仅是相当于“三坐标测量机的测头”罢了。可是你知道是谁,是几个人把那个安装在地面上的仪器主体搬到现场的吗?相信老师并没有出过力去抬它吧?
  我对老师提供的资料发自肺腑的感谢,至于老师领不领情那是老师的自己的事,我只做我该做的事,说该说的话。还是那句话,恕我对老师帖子中的无聊用语不再回复。
xqbljc 发表于 2013-10-19 10: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断章取意的做法既小儿科又非常拙劣,这就是其抱怨在论坛“不受待见”的直接原因。

       本来“结合规程的“四性”以及实验报告中数据、分析、结论来谈n≥9,应该就是n=9,包括其正向附近”的论述,应该是完整的一句话,到了其嘴里就成了“n≥9,应该就是n=9”,告知楼上某位一句,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做这样的断章取意,这就是讨论问题的态度不端,应属品行太差,人格缺失!“何不就写n=9?数学科学何不消灭≥这个符号?”的质疑,应该是某位丧失理智、无事生非的疯狂表现,所以应该“被消灭”的是论坛中被某个所谓的管理团队成员身体力行倡导的恶劣氛围。

      楼上某位在帖子中,虚张声势的众多质疑,应该就是胡搅蛮缠,反问一句:“越多越好”是多至什么程度?有技术实验做依据吗?如果多至所谓的“扫描”,那不就是你不得不承认的“做不到吗”?某位“越多越约等于”还是“还是越少越约等于”的疑问,这如同结巴似的“越”字排列,不就是在“拧种”,在钻牛角尖吗?!告知一下,“越少”和“越多”都不会等于“无限”,如此不考虑实际,不考虑实验结论,不考虑经济性及效率,去追求那个虚渺的所谓的“真实”,以及“那个更和无限个点接近”,不是胡搅蛮缠又能是什么?楼上某位就象现代版的“唐吉可德式的盲人瞎马”,是无聊且极端的偏执,提请楼上某位重视他人好心好意的规劝或提醒,警惕精神卫生中心在向你招手这样的现实!

      没人去“否定6.3.4.2条规定”,那个章节主要谈的是对角线布线布点方式的受检点分布,包括对角线布线布点的示意图,某位不会主次不分吧?章节的最后附带了一句“允许采用其他测量点分布形式”,是考虑了部分人的历史习惯做法,既然某位知道何谓“首推”,尽管可能不懂得“首先推荐”的根据及理由,也没必要“绕来绕去”的胡搅蛮缠啊?!你确实太不讲究了!当谈论对角线布线布点方式时,楼上某位冒出了“n=12或16”,轻微的评价应该是“毛躁”吧,现在知道谈“3×4”时,加上个前提“网格布点形式”,说明你不得不认可过去的半截话错误,知错不认错,但该错就好,不能对“小人”做过高的要求吗。“过少”、“无必要”、“适宜”三个词的谈论,不去再与某位深谈了,毕竟其已经承认“语文水平很差”。至于把n≥9与n=9画等号,应该就是n≥9=n=9吧,也由着某位好了,就算首创吧。

      楼上某位“不会和广大计量工作者过不去”的说辞,应该是无话找话,没人和广大计量工作者过不去,仅是与你一个人“过不去”,目的是为了“广大计量工作者”或称论坛中的量友们不受某位的误导,所以,这个“过不去”,必须要“有”。

      “涉密”的说辞,大家确实都懂,越解释会越丢丑的,你就“闭嘴”吧。激光跟踪仪不是激光自动跟踪仪,这与三坐标测量机不是三坐标自动测量机一个意思,对“首创”的渴望把某位害惨了,再去网上查吧,你确实让人看不起的!“力不从心”就是楼上某位理解的对仪器主体的“搬”与“抬”,不知道较为平坦的路可以推吗?仪器的移动设置非常方便,价值几百万的精密仪器用人力去“搬”或“抬”,让人提心吊胆不讲,你明明是耀富方式不当吧?!买来豪车不坐,前宝马、后奔驰,某位在两车之间骑自行车,个人感觉以富为荣,他人看着笑话其傻,真不知道某位会愚蠢到如此程度。

      楼上某位对“提供的资料发自肺腑的感谢”,虚伪的东西还是免了吧,告知一下,本人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图片、历史事实等都是为了论坛中的大伙,与你没什么关系。如果你能提供点有价值的东西给大家,大家也会感谢你的,只是你没这个能力及条件,以及漠视大家这个群体罢了,但你千不该万不该来论坛误导大伙吧?!你应该懂得自责!有所良心发现!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19 15: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并没有曲解老师的意思,无论你以什么理由说“n≥9,应该就是n=9”,其目的都是为了说明“n≥9,就是n=9”,落脚点就是为了把规程上说的n≥9中那个“≥”符号理解成就是“=”号,而推导出≥就是越少越好的含义,从而推导出你的结论:“≥9”就是“=9”,如果n=12就违背了n≥9的规定。“态度不端”,“品行太差”,“人格缺失”的人自有人在,没有必要载桩他人。挖苦别人语文水平低的某老师坚持认为“≥9”就是“=9”,也只能由他去,任何语文水平低的人都知道12满足“≥9”。
  老师既然问“越多越好”多至什么程度,我可以回答多到什么程度都不过分,关键是你的成本承受力和风险的大小。所以,GB/T19022说测量过程的设计应该与测量过程失控产生的风险相适应,这就是你提供的老一代计量工作者使用“无必要”、“适宜”,而不使用“过多”的科学道理。老师认为“无必要”就是“过多”,本身就是对老一代计量工作者的曲解。
  检定规程规定“允许采用其他测量点分布形式”老师无法否认,现在又曲解为仅仅是“是考虑了部分人的历史习惯做法”,还要载桩他人为“小人”,我只能无语。我可以告诉大家,根本原因还是考虑到了国家标准GB/T11337《平面度检测》关于测量布点形式的规定。在JJG117-2005平板检定规程发布时,《平面度检测》国家标准的1989版早已发布实施16年,2004版也于2004年11月发布。即便2005年3月发布的平板规程在起草时可能还来不及充分研究考虑与2004版的GB/T11337如何协调问题,但至少规程起草班子对如何与16年前发布的GB/T11337协调已深思熟虑,对该国家标准提出的网格布点、对角线布点等平面度检测中常用布点形式如何应用于平板检定规程是经过了认真研究和讨论了的,绝不会仅仅是为了向“部分人的历史习惯做法”作出妥协。
  谁都知道平坦的路可以推,当然地处华北平原地带的某老师可以不担心搬运问题,那就请该老师来我们云贵川渝的企业用车推一推吧。另外重大装备制造业精测人员经常远离生产车间到数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以外的设备安装地点实地检测服务,也扛着百公斤以上的东西出差吗?我并不是说哪一种仪器就好或者就不好,它们各有各的优缺点。平原地带或者固定安装使用你提供的那个仪器是问题不大,因为可以为精测人员配置一个平板车,甚至是把你的“前宝马、后奔驰”改装用于仪器的不同使用地点转移。
  我说的情况只是针对它的笨重,提醒一下对于地处山区和长途检测服务,选择这个品种应当慎重,谩骂他人“愚蠢”的某老师自己去考虑吧,对此本人不再多说。总之,哪一个帖子没有挖苦讽刺和谩骂语言就不舒服的某老师不管你如何对他真心,他都是要谩骂的,这也是别人无可奈何的事,就由他吧。
xqbljc 发表于 2013-10-19 21: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的语文水平确实够差的,两句“载桩他人”的话,让人数分钟的费劲思量,使用车辆拉运“木桩”,显然与帖子的内容无关联,反复思考后,猜测应该是“栽赃他人”吧,思考中间还考虑是成都方言呢。

       “n≥9,应该就是n=9”,这样的解读,也只有某位这样品行不端的人才能想得出。我在上一个帖子中已经把要说的话都讲清楚了,再重复就属反复“弹琴”了,我相信论坛中的量友们,能够识别某位掐头去尾、断章取意的卑劣行径,并对楼上某位所谓的管理团队成员身先力行的恶劣文风给以谴责。楼上某位对“越多越好”多至什么程度疑问的解释是:“多到什么程度都不过分”,那么请问某位,你在29楼所讲“节距法受桥板跨距不能无限趋小的限制”的说辞,又应该做如何解释呢?别讲“不无法做到”的“全息”,解释之前,要设计好“绕”行的路线。上述出自同一个人的两种大相径庭的说辞,我们到底应该听信前者还是听信后者?对于“自虐”式的抽脸,大家也已经见怪不怪了,毕竟脸面对某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

        平板修订过程中的某些思路、过程,包括与某些推荐性的标准的协调问题,以及什么莫须有的“妥协”等,某位也是“了如指掌”,真“神人”也,应该是“不知装知吧!。怎么,是不是需要将贵企业打报告要求修订某规程换人的情节,以及换人不考虑楼上某位的原因,以及换人报告撰写人对某位的评价,也放到论坛来讲一下?楼上某位的口碑确实够差的。

       激光跟踪仪用“车推一推”的说辞,让人再次感受到某位的不懂装懂,告知某位一下,该仪器移动设置非常方便,不需要你使用什么“平板车”来推拉,与这样无知的人谈问题实在烦人。至于某位所谈身扛“百公斤以上的”仪器去“数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以外的”地方“实地检测”,如此傻乎乎的负重远行,也只有某位才干的出来,不是“载桩”远行,也是进水或被踢了。告知一下,交通工具非常方便,仪器本身也是便携的,你就不要在那里不懂装懂、无事生非了!

       楼上某位的帖子空空如也,已经不敢正面谈论技术问题了,本人包括大家不屑于搭理其就是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19 23: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仍然坚持“n≥9,应该就是n=9”,检定规程明明规定n≥9,n≥9真的应该就是n=9吗?何不直接写成n=9,而写成n≥9呢?难道规程起草人员就是要捉弄广大计量人员吗?n≥9的含义明明是最小为9,最大不限的含义,某专家一定要解读为“应该就是n=9”,还挖苦别人语文水平低,似乎别人在载桩陷害他,那就自己继续坚持好了。
  在29楼所讲“节距法受桥板跨距不能无限趋小的限制”,这句话正是指出节距法的不足。为了反映被测表面实际情况的受检点越多越好,就必须要求桥板跨距越小越好,可是桥板的两个支点并不能重合,即实际情况并不允许桥板跨距无限趋小,因此节距法并不能全面反映被测表面的平面度,检定规程规定用局部平面度检测作为补救措施也就在所难免。这里面有什么矛盾吗?
  是谁在64楼把6.3.4.2条规定“允许采用其他测量点分布形式”的正文贬低为只是“最后附带了一句”,只是“考虑了部分人的历史习惯做法”?那么请问老师“部分人的历史习惯做法”如果违背科学需要考虑吗?国家标准对平面度检测的布点形式才是真正需要考虑的因素难道不是吗?至于标准和法规的起草人事安排不在本主题帖讨论范围内,我也已经多次说过坚决支持国家有关人事安排是本人的一贯立场,如果某老师对一些标准和规范撰写人的更换非常感兴趣,对一些撰写人的评价感兴趣,想“也放到论坛来讲一下”,那就请便吧。本人只对技术讨论感兴趣,请恕我拒绝参与这种无聊话题的回复。
  老师认为百公斤以上的东西是便携的,那就由便。我们一两个人是搬不动的,更不要说山上山下移动,我们的便携能力限制在25公斤以下。是不是无事生非,是谁无事生非,凡是用过该仪器的人心中有数。在此我也顺便再次重申65楼的观点,我并不评价哪一种仪器就好或者就不好,它们各有各的优缺点,平原地带或者固定安装使用那个仪器是有优势的,但是频繁移动或远距离携带执行检测服务要选择它需慎重考虑。
xqbljc 发表于 2013-10-20 20: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0-20 20:27 编辑

楼上某位象捞到什么“稻草”似的,在那里掐头去尾、断章取意的反复“绕”“n≥9”的话题,实际上大家都看到了完整的论述,这不是哪个人可以颠倒黑白的。某些量友也在发来的短消息中,谴责了楼上某位的拙劣行径,所以招致“民愤”,对楼上某位是迟早的事。至于楼上某位“载桩陷害”的事,就由着其拉着“木桩”“绕”吧,会有“木桩”砸其脚的那一天!

      “节距法受桥板跨距不能无限趋小的限制”与受检点“越多越好”以及“多到什么程度都不过分”,楼上某位信口开河确实到了丧失理智的程度,受检点“越多越好”以及“多到什么程度都不过分”的说辞,明显就是桥板跨距长度趋0的状况,而其过去所言“桥板跨距不能无限趋小的限制”,这前后不就是自相矛盾吗?不就是自我“抽脸”的自虐行为吗?!故弄玄虚的疑问“这里面有什么矛盾吗”?应该是不排除其自虐的盲目性,其确实不懂的叙述论点,要前后一致,不可以前后不搭,或自相矛盾的,其已经对随意性的胡说八道习以为常了。

      没人贬低规程中的6.3.4.2章节,最后附带了一句“允许采用其他测量点分布形式”,也是事实。规程的原文摆在那里,由不得某位无事生非,大家会看清楚的。对于“部分人的历史习惯做法,如果违背科学需要考虑吗”的疑问,是某位无中生有假设的伪命题,请问:方格法布点布线方式以及作图法的数据处理过程及非对角线的评定方法等等,“违背科学”了吗?你敢说上述是违背科学的吗?如果这个无中生有的假设纯属某位的无事生非,那其就是在论坛中“搅混水”,就是在胡搅蛮缠。考虑或尊重“某部分人的历史习惯做法”,是规程人性化的表现,这并没有丢失任何原则,楼上某位无话可说、恼羞成怒,所以就以无事生非为手段,竭力摆脱尴尬处境罢了。告知某位一句,不可能的!!!

      规程、规范编写人安排确不在本主题帖讨论范围内,但是,楼上某位连本企业负责编写的规范,都不能介入其中,反映的是其能力、水平及口碑的差距。2008年11月,楼上某位的企业负责编写某规格内径千分尺规范(JJF1215),在起草人变更报告中,去掉了廖X,增加了王X和XX两位(与某位不是同一个企业),楼上某位做为企业的计量管理者,估计是分管计量技术的吧?没有被更换进去,这就反映了其水平、能力及口碑的差距,对于变更报告的撰写人对楼上某位的评价,考虑保全某位面子的原因,暂且不去谈,所以,某位在论坛中拙劣的表现,是有其根源的。规程、规范编写人的确立,并不是什么“国家有关人事安排”,就是单位推荐,计量技术技委会同意即可,楼上某位“混”到如此地步,也只有在本论坛中继续“混”下去了。

      楼上某位对激光跟踪仪,应该是见都未见过,更不要讲使用了,怎么知道其重量为“百公斤以上”,拍着脑袋瓜的想象吧?!告知一下,不讲其附件,没那么重的,可拆卸及便携,出检携带还是比较方便的。当然,你如果去测珠峰,要有相应的运输车辆及人员,我们国家测珠峰,就是使用了瑞士徕卡无偿提供的测绘设备的。不多讲了,楼上某位就是在搅混水,其搅混水的伎俩还是无知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20 22: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n≥9”绝不是可以认为“n=9”,只能解读为n最小取9,最大不限。受检点“越多越好”以及“多到什么程度都不过分”正是我说的“桥板跨距长度趋于0”的状况,既然你也知道桥板跨距长度不能趋于0,那就对了,这就是节距法的不足,因此要全面反映被测表面的状况就不得不用局部平面度检测来补救。难道这里面存在着矛盾吗?“n≥9,应该就是n=9”才真正是“自相矛盾”的说法。
  只要某老师认可规程中的6.3.4.2条“允许采用其他测量点分布形式”也是规范的正文,而不是什么为了“考虑了部分人的历史习惯做法”才不得不“附带”的一句话就足够了,其他的无须多言。国家标准GB/T11337明明白白规定的布点方式不仅仅是对角线布点一种,因此规程的这句话并不是什么考虑“部分人的历史习惯”,而是考虑如何与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
  我多次说过,我只对技术讨论感兴趣,虽然我支持国家局关于标准和规范起草的人事安排,但在技术讨论中我不感兴趣。既然老师那么感兴趣地提出了JJF1215起草小组的人事安排,我可以告诉老师,我并不是该规范安排的任何单位的员工,和任何起草人也均无人情关系,尽管其中安排的所有人我都认识。同时,尽管我到国内上百家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和军工企业服过务,我也不是任何企业的计量“管理者”,更谈不上什么方面的“负责人”,本人只是普普通通一个计量工作者而已。
  如果老师认为我没有使用过激光自动跟踪仪,甚至连见都没有见过,我也没有必要表白和炫耀,我只是说几种激光自动跟踪仪有的笨重而稳定,有的轻便而易受外界影响,各有优劣利弊,我只是提醒量友们选择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有的企业开始只考虑了示值稳定准确度高,没有充分考虑移动频繁甚至需省外安装现场服务以及女同志多的特殊情况,以至于影响了该贵重仪器的使用效率,不得不再增添另一种更轻便的激光自动跟踪仪,这也是事实。恕我就不直接提及使用企业、生产厂家和仪器型号了。当然对于老师这样的研究院级别的单位,经费充足,运输工具不成问题,而且也用不着专家级人物亲自搬运,再加上地处平原地带,选择笨重一点稳定性占优的测量设备也并不是不妥。我的提醒仅限于女同志多、仪器移动频繁,经济效益不好而不能为计量室配备运输工具,特别是再遇到企业地处山区厂区地形上坡下坎,计量工作者在选择测量设备时必须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是谁在“搅混水”,并且“搅混水的伎俩还是无知的”,本人不得而知。
xqbljc 发表于 2013-10-21 08: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似被打鸡血了,昂奋的状态明显就是精神、人格等都基本分裂或缺失,其确实被招手了!

       对于“n≥9”的论述,楼上某位从63楼、65楼、67楼、69楼反复给以喋喋不休的胡搅蛮缠,从数学领域的所谓解读“绕”到当前平直度的测量,语无伦次、断章取意以及胡搅蛮缠,表现既充分又丑陋。为了讲清楚真实情况,建议大伙去61楼看一下,本人对“n≥9”论述的原话就白纸黑字的放在那里,是非由大家去识别。自己也可以为大家提供一定的方便,将对“n≥9”的论述原话粘贴如下,便于大家对楼上某位空虚无聊的精神状态有一个合理到位的了解、认识和评价:

      偏离规程去谈n≥9,其正确的数学含义应该是不等式的左边不小于右边,结合规程的“四性”以及实验报告中数据、分析、结论来谈n≥9,应该就是n=9,包括其正向附近,所以楼上某位“......最大不限,......n=∞也并不为过”以及“越多越好”等说辞,应该就是胡搅蛮缠和睁着眼睛说瞎话,因为这样的说辞,没有实践及实验做技术依据,纯粹是偏执的凭空想象以及信口开河!

      楼上某位关于“一针见血指出了节距法的不足之处”的空洞论述,应该改为“血溅荧屏指出了节距法的不足之处”,这样才更有“血性”。某位确实无聊之极。“节距法”确有不足,但它是科学、正确的,也是正在被作为“首推”(唯一)检定方法写入规程,用于检测平直度的主导方法,而被某位吹得天花乱坠的所谓“跨距长度趋于0”的“全息扫描”,却是被其自己以在实际测量中“做不到”而被其自己否定。综合考虑前者的“不足”及后者的尴尬“做不到”,谁在胡搅蛮缠也就“水落石出”了。所以,从来“不靠谱”才是“拧种”的特质。至于节距法的不足,用局部平面度检测来补充,也成了某位“搅混水”的理由,但是楼上某位恰恰不懂得局部平面度检测也是只能使用“节距法”来进行的,所谓的平面波动量检测是一种“变通”的方法,当“变通”的方法发现了实际的问题,最后的解决办法还是唯一正确、可行的“节距法”,这些其确实不懂得!

       规程中的6.3.4.2条“允许采用其他测量点分布形式”,确是规范的正文,也确是“考虑了部分人的历史习惯做法”,这些某位既不懂也不了解,应该是正常的,但其胡言乱语“才不得不“附带”的一句话”,只能说明其“无知透顶”;“其他的无须多言”,某位“霸道”的作风应该是不知道自己姓啥名谁了吧?告知一下,在有良知的人面前,你确实分文不值!与推荐性标准GB/T11337协调一致的说辞,楼上某位想象力太怪异了吧?规程的编写从未考虑这个推荐性标准,计量检定必须要执行的是规程这样的法规性技术文件,而不是什么推荐性标准。至于“协调一致”是在双方都正确,且理解一致的前提下,否则,规程是不会像某些错误的东西做让步的,具体例子在实际工作中是有很多的。这些,楼上某位依然还是不懂装懂!

      JJF1215规范编写人员更换的事情,尽管与问题的讨论无关,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楼上某位能力、水平及口碑的差距,所以“不感兴趣”无法抹去这段历史,当楼上某位有兴趣之时,再将更换报告原文,以及更换报告撰写人对楼上某位的评价给以细谈。楼上某位又自称自己是“普普通通一个计量工作者”,不知道其“自称”什么时候又发生了改变,大家会记得某位的自称应该是“拧种”吧?!你的所作所为,使你的“改名换姓”变得根本不可能!

      激光跟踪仪(非激光自动跟踪仪)的争论,正在变得毫无意义,其原因就是:楼上某位是不懂装懂,所以,就由着某位去唱独角戏好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22 01: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3-10-22 02:08 编辑

回复 70# xqbljc

  某老师越来越不像话了,居然连“打鸡血”都骂得出口,这还是道貌岸然的计量界知名老专家吗?本人对你的这种行为仍将保持不屑一顾,不予回复。  对“n≥9”论述的原话的确就白纸黑字的放在那里。对于n≥9,其正确的数学含义就是不等式的左边不小于右边,“结合规程的‘四性’以及实验报告中数据、分析、结论来谈”,n≥9也不应该理解成就是n=9。处在“空虚无聊的精神状态”的人是谁,大家心中有数。如果真的就是n=9,而写成n≥9,这个写法本身就是个失败,写的人就处在“空虚无聊的精神状态”,是诚心愚弄基层计量检定人员的做法。
  一针见血指出了节距法的不足之处的不是我,只要看看你在54楼提供的历史资料第三张图就清清楚楚了,这都是老一代计量工作者早就告诉我们的道理。即便是你在7楼的回忆也清清楚楚地写道,增加局部平面度的检定是考虑到:③检定方法“节距法”的不足(“节距法”只检测了平板工作面的有限截面和有限个点,无法反映平板工作面的真实状况)。老师不应该这么健忘。
  也许老师作为规程的起草者是“考虑了部分人的历史习惯做法”,但是作为检定规程的编制绝不是以考虑什么部分人的“历史习惯做法”作为理由的。习惯做法可以“考虑”,但绝不是“理由”,正如你说的“规程是不会像某些错误的东西做让步的”。理由只能是和其它相关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对角线布点绝不是GB/T11337唯一的布点形式,因此检定规程才需要在推荐对角线布点的基础上把“允许采用其他测量点分布形式”写入正文。写入正文也绝不是你说的什么“附带”的一句话那么无足轻重。本人的确是小人物,“分文不值”,只有某老师这样的大专家才认为规范的编制应该把“部分人的历史习惯做法”放到比国家标准的规定更重要的位置。
  关于JJF1215规范编写人员更换的事情,本来就与此问题的讨论无关,只有某老师才喋喋不休,兴趣盎然,本人的确不感兴趣。我再次重申,该规范起草的人员和相关单位情况本人均清清楚楚。但那些人员除了均为本人的朋友之外,本人与该规范的编制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关系,几个起草单位除了与本人所在企业有业务往来之外,也没有一个单位是本人所在单位。本人也的的确确是另外的某企业普普通通一个计量工作者,不敢也不想与我们的专家级老师站在同一个平台上。所谓的“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楼上某位能力、水平及口碑的差距”,对其中某人从编制人员中撤出原因的诬蔑,纯属造谣滋事。在此,我诚心诚意和郑重地劝导某专家级老师不要为此酿成什么纠纷。你可以对本人喋喋不休、没完没了地挖苦讽刺和谩骂,本人基于历史上对你的崇拜以至于一直称呼你为老师,可以不予计较,但其他人是不是愿意无缘无故地承受你的诬蔑和诽谤,我的确不敢打保票。
  不管是叫激光跟踪仪还是叫激光自动跟踪仪,我可以告诉老师所提到的几种仪器本人均使用过,只要明白我说的道理就好,面对各种激光自动跟踪仪的各有所长各有所短的事实,的确不懂装懂地再争论下去毫无意义。
xqbljc 发表于 2013-10-22 07: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0-22 08:05 编辑

“打鸡血”是历史某一个时期的真实现象,这里加了引号,也是某人所讲的“比喻”,所以与什么“骂人”不牵扯的。它只是楼上某位“昂奋精神状态”对历史某一个时期的真实现象的“真实还原”。

       JJF1215规范编写人员更换的事情,某人从编制人员中撤出原因,在报告中写的很清楚,那就是“由于工作调动”,这里没有什么诬蔑和造谣滋事,也没有楼上某位期待的什么“纠纷”,只不过是“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楼上某位能力、水平及口碑的差距”。

       71楼的帖子,除了断章取意、胡搅蛮缠、睁着眼说瞎话外,再有就是没完没了的重复和“绕来绕去”。所以,不值得给以任何回复,由其无聊自乐去好了。
xqbljc 发表于 2013-10-22 12: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0-22 12:24 编辑

对于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进行平直度测量的讨论,由于楼上某位“搅混水”的胡搅蛮缠,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在问题讨论的过程中,不少对平直度测量感兴趣的量友们,发来短消息,希望能提供某些关于平直度测量的技术资料,反映了大家还是非常想了解“节距法”的测量原理及基础知识。但非常抱歉的是:尽管自己手头这方面的资料应该不少,但缺乏电子版的,所以只能提供了部分应该讲属相互借鉴、大同小异的通稿资料,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下面将自己学习过的一个应该比较好的刻印资料,以图片的形式上传,供大家参考,这份资料是自己见到过的,唯一对“节距法”的测量原理及两端点连线计算公式阐述比较深(涉及定积分)、推导比较细的的资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a老资料封面.jpg       b老资料节距法原理及公式推导.jpg

    c老资料节距法精度分析.jpg
xqbljc 发表于 2013-10-22 14: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0-22 14:48 编辑

对上传《形位公差测量》(上中下三册)图片的一个附带说明:

       《形位公差测量》是济南材料试验机厂郝传文同志及济南第二机床厂吴报平同志参照有关资料,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共同编写的资料。二位同志上个世纪的50年代末均在厂计量室工作,是受人尊重的计量老前辈。它们所在的计量室均是当年苏联援助,由苏联专家指导建立的。

        本人的疏忽,实在不应该,特此说明。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22 17: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3-10-22 17:12 编辑

回复 72# xqbljc

  既然某位专家认为“打鸡血”并不是侮辱人格,自己所说的“打鸡血”,保持其“昂奋精神状态”,对历史某一个时期的真实现象进行“真实还原”,就自己承受吧。好了,让我们静待某专家还能够骂出什么样的低俗语言!
  关于 JJF1215规范编写人员更换的事情,我可以明确告诉某老师,尽管我并不是该企业更不是该计量集体的一员,我还是为计量战线有这样的集体感到骄傲。是他们为了消除和减少拼接式内径千分尺的拼接误差和自重绕度产生的巨大误差,首创并自己动手敲敲打打制造了国内第一根雪茄形大尺寸一体式内径千分尺,为了确保其示值误差满足测量要求与国内一家仪器制造厂还共同研制了国内首台10米和20米激光测长机,为三峡工程立下了汗马功劳,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了五一劳动奖章,我们计量行业内拿到五一劳动奖章的集体恐怕并不多。他们是优秀的集体,领导和员工都是可敬可佩的,该规范交给以这个集体为主的班子编写和修订是无可非议的。
  某专家收回了其68楼的初衷,把某人从编制人员中撤出原因归位到“由于工作调动”,正是本人诚心诚意对某老师所希望的。不过,某老师却仍然坚持把JJF1215规范编写人员更换的事情与“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楼上某位能力、水平及口碑的差距”联系在一起,我们大家确实都不明白其所说的“楼上某位”与从编制JJF1215规范人员中撤出的“某人”是怎么联系起来的。对JJF1215规范编写人员更换之事十分感兴趣的某专家是不是也澄清一下呢?
  一般来说,理亏词穷的人对别人有道理的话心服口不服,为了保持面子,从来就是要么谩骂别人“昂奋精神状态”,要么以“不值得给以任何回复,由其无聊自乐去好了”为由进行结束,此等做法本人完全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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