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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计量法与准确度定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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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锦顺 发表于 2014-1-5 08: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1-5 08:46 编辑


                 计量法与准确度定量说

                                                                                                                        史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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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新版本,公布了。这是计量界的大事。

准确是计量的宗旨。讲准确,就离不开准确度这个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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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度是定量的

从中国有准确度这个词开始,准确度就是定量的。历来如此,本无异解。

按汉语的造词法,准确性表示准确的性质,可能是定性的;但准确度,是准确的量化程度,必定是定量的。测量计量界,谈到准确度,必定跟随特定的数值。因此,中国人用“准确度”一词,必定是定量的。举凡各种测量仪器、计量标准,都必定有准确度这项指标。准确度就是误差范围。准确度有时又称准确度等级(简化准确度层次)、极限误差(上世纪六十年代,计量院)最大允许误差(当前的一些标准与仪器)等。

1993年,GUM出世,说“准确度是定性的”。在英语中,“accuracy”这个词本身,既可说是“准确性”也可说是“准确度”,这是英语不够精确的地方。此说不违背英语语法。但从英语国家测量计量界对这个词的实际应用来看,都是指定量的准确度。例如,美国的测量仪器样本,在accuracy的条目下都有具体的数字,因此就是在美国,“accuracy”也是定量的。

不确定度论的提出者,为什么要说准确度是定性的呢?就是要无端的攻击误差理论。准确度是定量的,是误差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说准确度是定性的,这是对误差理论、也是对全世界测量计量事业的诬陷。明明是定量的,却硬要说是定性的,这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指鹿为马,是中国成语,典故出自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宦官赵高,权势大,胡作非为,把鹿说成马,本是瞪眼睛说瞎话,却迫使群臣附和。赵高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指鹿为马”成为千古笑谈。

不确定度论的“准确度定性说”,不管来头多大,不管谁在说,错话毕竟是错话。准确度是定量的,谁也改变不了历史,也难改现实。至今,美国的安捷伦公司、福禄克公司,仍然用“准确度”标志测量仪器的性能,条条都是定量的。美国人的“准确度定性说”管不了它本国的公司,却在世界上张扬,脸皮够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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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量法法定:准确度是定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准确度的条文如下。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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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十一条 有证基准物质定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 定值(指确定量值)的准确度达到国内最高水平或者国际上同类标准物质的先进水平。

3  第二十四条 计量基准、有证基准物质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证标准物质出具的数据作为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纠纷的依据。

4 第三十二条 生产属于扩大量程或者提高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超出原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标准物质范围的相同类型的新产品,应当重新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者标准物质定级批准。

5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得破坏铅(签)封,不得弄虚作假。

6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破坏铅(签)封,弄虚作假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7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八)比对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指定不确定度范围的同种测量仪器复现的量值之间比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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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史锦顺的认识

1 第一条,讲准确是计量的宗旨。准确一词是严格的、定量的,绝不是泛泛的说法。讲准确,就必须严格定量。

2 第十一条,讲基准物质的定级。明确规定:定值确定的基准的“准确度达到国内最高水平或者国际上同类标准物质的先进水平”。这里说的十分明确,准确度是定量的。不定量怎么同国际比较?

3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五条,都涉及计量器具准确度。有的是提高准确度、有的是关于准确度的纠纷处理、有的是处理破坏准确度的行为,说的都是定量的准确度,不定量,就没法处理这些问题。

4 第一百三十三条,准确度等级也必定是定量的,不定量,没法与“或者”之后的定量数值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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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的准确度是定量的。

按汉语语法,准确度一词是定量的。

中国及全世界的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在1993年不确定度论出世前,都标有准确度,都是定量的。当前,世界上的绝大多数测量仪器仍以准确度为指标,都是定量的。我国的计量规范蹑于不确定度论的准确度定性说,不敢再称说“准确度”,而将测量仪器指标一部分称准确度等级,实际是简化的定量的准确度,一部分叫最大允许误差,实际就是误差范围,就是准确度。(名称变了,本质内容改不了。)

把明明定量的准确度,说成“准确度是定性的”,这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这是不确定度论的反历史、反科学、反实践的胡说。

有计量法撑腰,中国的计量人高呼:准确度是定量的!

高举准确度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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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love 发表于 2014-1-5 08: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准确度是定量的,学习了。。。
lhy118 发表于 2014-1-5 21: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hy118 于 2014-1-5 21:53 编辑

    准确度到底是定性的还是定量的,这只是学术界的纯学术问题,对我们的实际应用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反正我们从一开始学就是按定性学的,它是定性的,只能说成高低,不能用具体的数值来表示,但其可用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等表示。由于是一些历史的原因吧,在现在的设备的说明书中,还有一大部分用准确度是多少的数语来表示,平时我们在应用时,一般都按最大允差来应用了。
    本人比较认同史老前辈对不确定的一些观点。先不管不确定度概念的对错,只就其评定过程,对同一个测量过程的评定,涉及到评定人的学识和认识的多少,本来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不同的人考虑的因素不同,影响量的多少不同,最后评定出来的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因此根本就不具备可比性。只有在对评定的各种影响量固定下来,数学模型固定下来,评定人员只是把自己的实验数据(包括经验数据)代入其中,这样评定出来的结果才具有可比性,因此本人愚见只有在比对的情况下使用不确定度这一概念是比较合适的,在其它情况下还是应用误差的理论比较好。再说了不确定度的评定过程是建立在概率论、统计分析理论的基础上的,但现代的误差理论也早已经发展到把概率论、统计分析理论做为自己分析的主要基础理论了,这样来看,二者分析的基础是一致的,那为何非要再多此一举呢!
刘彦刚 发表于 2014-1-6 03: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与准确度定量说                                                               ...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1-5 08:35



    史老:你没发现:我们搞错了吗?这次并不是新计量法出台,而是为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修改的现行《计量法》(即1985年9月6日发布的)的两条款。涉及取消下放的计量行政审批项目:一是取消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备案项目,二是将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批准项目的审批权,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风吹石 发表于 2014-1-6 08: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只是补了两个补丁。
 楼主|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1-6 08: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1-6 08:41 编辑

回复 4# 刘彦刚

      看过你的一些帖子,觉得你是认真学习与思考的。不过,总觉得你谦虚有余而勇气不足。谦虚本是好事,但过了头,就易于束缚思想。我确信,只要你敢于置疑,解放思想,是一定能有成就的。
      你说:“我们搞错了”,当然是说老史搞错了,其实,老史见新版本之前就知道此次版本的修改只是两件行政事宜,学术与技术内容,没有任何变化。 是啊,我只说计量法怎么说,并没说新规定怎样,因此没有错误。我仔细分析过,计量法的每个版本都是在“准确度是定量的”这个意义上用“准确度”一词的。我以前也说过:说“准确度是定性的”,是违反计量法的。这次趁计量法修改重新公布之时机,重申一下“准确度是定量的”这个观点,有错误码?没有。“准确度定量说”符合ISO 5725-1998、GB/T 6379-2008、JJF1080-2007 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计量规范之明文规定,当然也符合计量法,没错。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7 00: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准确度是定性的一个术语,早在不确定度诞生之前就由“通用计量名词术语”所规定,却一定“载桩”到不确定度的诞生引起,这的确是不公平。早在误差理论诞生初期,人们就提出了精密度、正确度、精确度的概念,这些概念从不同角度定量表述了准确性,而后又推出了“准确度”作为准确性的定性排序的术语,同时也推出了“准确度等级”的术语,这在误差理论的基本术语“概念系统”中完全是正确的,定义“准确度”为定性的名词术语时不确定度远未诞生,功劳属于误差理论。不明白史老师为什么偏偏说这是指鹿为马,是错误的,且把这个“归功于”不确定度呢?实在是令人费解。
  虽然还未看到新计量法的正式文本,假设史老师在1楼列出的几个条款真的是新计量法的原文,也还是证明了术语“准确度”恰恰仍然是定性的。
  第一条,讲准确是计量的宗旨;第十一条,讲基准物质的定级,基准的“准确度达到国内最高水平或者国际上同类标准物质的先进水平;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五条,都涉及计量器具准确度。有的是提高准确度、有的是关于准确度的纠纷处理、有的是处理破坏准确度的行为;第一百三十三条讲到准确度等级。所有这些条款没有一条讲到“准确度术语是定量的”,都是讲准确度的等级和高低水平,这都是定性的说法,而没有一句量化的语言。
  规定计量基本名词术语定义的国家规范JJF1001最早代号是JJG1001,后几经修订换版,没有哪个版本不定义“准确度”为定性的术语。这说明计量法规早就如此定义了,定义为定性的术语与“不确定度”诞生与否毫无关系。定量描述测量结果准确性的术语有许多,可以用“误差”(包括随机误差、系统误差)、“精密度”、“正确度”、“精确度”、“最大允许误差”、“误差范围”等等从各个层面上加以定量描述。“准确度”是仅有的定性描述测量结果准确性的术语,唯独不能用它定量描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许家诚 发表于 2014-1-10 09: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史老在有生之年能不能看到不确定度被取消的那一天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4-1-10 09: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吉利阿友 于 2014-1-10 09:59 编辑
不知道史老在有生之年能不能看到不确定度被取消的那一天
许家诚 发表于 2014-1-10 09:03


      辩论促反思,反思促进步。虽然史老的有些观点有待验证,但史老的治学态度与执着精神,在太过计较成本收益计量领域的当下,是很值我们计量后辈学习。

      但是,哥们,你这话说的也特有“水平”了!!!      流汗中---------
许家诚 发表于 2014-1-10 10: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吉利阿友


    史老追求真理和敢于向权威说不的治学精神一直是我学习的楷模,但在目前计量学界这种大环境里,想废除不确定度理论基本不可能!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4-1-10 11: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吉利阿友 于 2014-1-10 11:08 编辑

回复 10# 许家诚


      不确定度论废不废除,个人认为是学术界的事(虽然我在建标评定时感觉这理论有些地方不严肃)。
      个人认为,其某些控制手段和解决问题的角度,为改进测量过程可靠是有参考价值的。
      在讨论其不足之时,我们是不是也要改变思路思考一下:
      是不是计量性能合格的测量设备将其按规定选型标准【比如说,三分之一原则(新版的应该称为四分之一了)】配置到测量过程中后,其测量结果仍然是那么可靠呢?是不是还要考虑一下被测对象、环境、人员、方法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测量失准呢?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原则选配了合适的测量设备,但仍然避免不了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来,这就是实情,也是为什么TS16949体系要求企业来做MSA分析,以便评价一个合格的测量设备置于特定的测量过程后是否仍能保证测量准确的根本目的。
      量传过程也是测量,是一种特殊的测量形为,为什么就不可以从系统的角度来解决实际问题呢?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思考,不对之处,请同仁们海涵。
moonkai 发表于 2014-1-10 11: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向史老表达敬意,其次我对规矩版主敢于提出相反的意见表达自己的钦佩,我刚看完史老的发言,觉得太有道理了。根本没想反驳,但是再看规矩版主的发言,有理有据的进行反驳,非常精彩。我个人感觉,史老是反对搞不确定度论的。我最近也在学不确定度的评定,准备一级的考试,说实话,不确定度让我有点晕。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10 15: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许家诚

  赞成11楼阿友关于“不确定度论废不废除,个人认为是学术界的事”的观点,作为我们基层计量工作者来说只能按国家标准和国家规范做好自己的工作,否则很多工作我们都无法过关。我的另外一个观点是,不确定度论废不废除,那就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来验证不确定度论是不是符合科学,只要是科学的就一定会长期存在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人认为,如同在光学领域里的“粒子说”在不否认“波动说”的基础上解决波动说无法涉足的光学领域某些现象问题一样,不确定度是在承认误差理论的基础上,在测量领域里解决误差理论无法涉足的另一个问题。这就是我一直在强调的,在测量领域里误差理论解决了测量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量化评价问题,不确定度则解决测量和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或可信性)量化评价问题。术语“不确定度”从诞生之日起就决定了它将与术语“误差”在测量领域并不是相互排斥、你死我活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长期并存的关系。
gzgypzh 发表于 2014-1-14 18: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   习   了
lzhbiao 发表于 2014-1-15 15: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从事计量工作这么多年,确实有点发蒙,准确度、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测量误差、最大允许误差、误差范围,真的有时很含糊,不同的资料说法也不同。
moonkai 发表于 2014-1-17 13: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lzhbiao


    建议看看《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实务》这本书,中国质检出版社,里面下册第三章 测量数据处理 第一节测量误差处理 里面有详细讲述,我看了之后,明白了很多。推荐你看看
世通仪器 发表于 2014-1-18 15: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比较完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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