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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7 21:02
回复 刘彦刚 问过CNAS,不建标 不受理 leglg 发表于 2014-1-28 11:20
回复 27# 刘彦刚 问过CNAS,不建标 不受理
这个问题有时没法说。之前我也听说了要获得CNAS认可必须先建标,若果是这样的话,要获得资质就必须要建标了 ... 长度室 发表于 2014-1-28 11:56
回复 刘彦刚 将它们列入相关计量标准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里,我们也想到过这样做,这个也确实是可行的 ... 长度室 发表于 2014-1-28 17:38
自制的专用量具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而检测所用的测量设备要求的只是溯源而非建标。 ... 风吹石 发表于 2014-1-28 21:15
回复 刘彦刚 按现行贯例,取得了CNAS资质就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这属于供需双方的商业合同内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8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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