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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JJG1027-91《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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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5 23: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5# 巴山夜雨

  谢谢节日的祝福,也祝您和量友们中秋节快乐!
  企业计量工作的重心从纯计量器具管理向测量过程控制转化最直接的方法是按GB/T19022标准建立和运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的主过程有两个,一个是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在原有计量器具管理的基础上纵向和横向均大幅度扩展)和测量过程的控制(是计量工作的一项崭新的管理工作内容)。
  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一般都有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测量设备本身是否合格以检定规程的允差为准。对于产品的测量过程,在产品图纸工艺、技术标准上都规定了被测参数的控制限或允差,需要从这个允差入手通过计量要求导出,计算出所用测量设备的允差。无论所用测量设备检定合格与否都不是计量确认的结果,确认的内容是,将检定得到的示值误差结果与通过计量要求导出得到允差相比较,小于计量要求导出的允差可判为计量确认合格,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否则计量确认不合格,签发“禁用”标识。当然,如果测量过程还有其它参数要求也是如此处理。
巴山夜雨 发表于 2014-9-6 16: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6# 规矩湾锦苑
现在企业很少建标,哪怕第三方校准实验室都没有建标,ISO里也没有建标的要求,建标还有意义吗?我们企业如果自校的话,有标准,有溯源,制定自校规程,人员做内部培训,也就可以开展自校了,能达到量具可控的目的,应该没什么问题把?在计量确认的时候,计量要求导出的示值误差是确定的,如T=6mm,可以导出要求仪器的示值误差至少不能大于2mm。但是校准给出的误差只是他们规范里给出的测量点的误差,也不能代表我所需求的那个点的误差就符合要求吧?还有误差判定器具是否适用和不确定度判定貌似有时候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为什么呢?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6 21: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7# 巴山夜雨

  1.关于建标问题
  我觉得当前的现状很多人常把“建标”与“计量标准考核”相混。计量标准考核是政府计量管理部门对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的技术考核,未经考核合格不能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和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使用。但“建标”是建立计量标准的简称,无论对内对外只要开展检定或校准,没有建立计量标准怎么搞检定/校准工作?
  “建标”不一定非要接受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的考核,作为企业内部开展计量校准活动使用的标准器,以及最高计量标准以下开展检定工作的次级计量标准或工作标准,计量法并没有强制要求接受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考核,企业自己如果进行了科学的技术考核论证,满足拟开展的内部校准或用次级标准开展检定工作的要求,也就可以开展工作了。
  2.校准报告给出的误差只是规范给出的测量点的误差,能否代表测量过程所需求的那个点的误差就符合要求?
  校准报告给出的误差只是规范或规程给出的测量点的误差,如果所有的受检点误差检定结果均不超过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规定,这个测量设备就是合格的。能不能被计量确认满足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呢,那就要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规定的最大允差与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
  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的测量设备的允差与被测件的控制限(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相比,不超过1/3的可确认为合格,签发“合格”标识,大于1/3的哪怕是检定合格也必须确认为不合格,签发“禁用”标识。
  如果某个或数个受检点误差检定结果超过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允差规定,这个测量设备就是经检定不合格的。此时以超差的受检点中绝对值最大的示值误差为准,只要这个超差的示值误差之绝对值不超过被测参数控制限的1/3,仍应该确认合格,签发确认合格标识,而不签发不合格标识。不过应注意此处的1/3是指1/3以下,以下到什么程度应视测量过程的风险而定,一般是1/3~1/10中的一个值。
  3.误差判定器具是否适用和不确定度判定貌似有时候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为什么呢?  不明白你说的这个问题的意思,请以示例说明。
巴山夜雨 发表于 2014-9-7 22: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规矩湾锦苑

请教你下,计量仪器可以按种类+序列号编号吗?比如长度类为L—001这样,这样编号很好处理一些比如借用,转部门,转分厂。我们好几个分厂在不同省,万一有些仪器从一个省转给另一个省,如果计量编号里有类似部门,厂别的编号,将要修改计量编号,很麻烦。有什么好的建议吗?还有就是如果仪器转掉,怎么控制好点,写流转单好吗?
新的计量器具用厂家给的校准报告或者合格者有没有问题?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7 23: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9# 巴山夜雨

  对企业测量设备的计量管理编号,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完全可以根据企业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你们设计按“种类+序列号”编号并非不可。对于大型企业往往测量设备数量达数万乃至十万台件以上,往往“种类+序列号”还不够,需要把“种类”进一步细化为“品种代码+类别代码”,甚至还有再增加单位代码的,设计的编码方式为“单位代码+品种代码+类别代码+顺序号”。
  当然您说的类似部门、厂别的代码加入编号内,测量设备变换使用单位时,修改计量编号也是一个麻烦事。据我所知,编号内含有使用单位代码的企业往往不允许人员调动时带走领用的测量设备,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单位。因为“品种代码+类别代码”是区别测量设备种类的,人们讲到测量设备时品种和类别自然清清楚楚,所以真正刻写在测量设备上的编号只要有顺序号或“单位代码+顺序号”就行了,其他的代码只是作为计算机系统识别的符号,并不刻写在测量设备上,因此顺序号可适当加长为四位数,每个品种可容纳9999台件,必要时也可扩展为五位数。例如因为报废的编号不允许重复使用,大型机械加工厂千分尺十年内的占用编号数量有可能达10000以上,此时可用一位英文字母区别千分尺规格,如:A4531、C2316分别代表0~25mm的第4531号千分尺和(50~75)mm的2316号千分尺。
  如果发生测量设备的领用单位改变,一般企业称为“测量设备的转移”,这种情况为了测量设备不失控,理所当然应该由原单位到计量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填写测量设备转移申请单也是必然的。管理制度可以规定,此类测量设备如果在现场无论在哪里发现超期使用而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仍视为属于原单位,其全部责任,包括造成事故和损失一律追究该测量设备在此之前的所属单位的责任。
  关于“新的计量器具用厂家给的校准报告或者合格者有没有问题?”的问题,这的的确确是有问题的。大家都知道的“卖瓜者说瓜甜”的道理,没有哪个厂商说自己的产品差的,生产厂家给的校准报告或合格证只能认为是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即便是买衣服、锅碗瓢盆,我们也不能因为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就不加以检查验收搬回家,何况是测量设备呢。
巴山夜雨 发表于 2014-9-8 12: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0# 规矩湾锦苑
我认为越大型的企业,量具越多的企业单位代码+品种代码+类别代码+顺序号 这种编号越不可取,因为大型企业很多都存在分厂问题,还有些运维部门等,因为台帐里有器具名称和类别,何必多次一举?很多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时候,都只出具计量编号,这样,如果在不同分厂永久调用计量器具的时候,如果编号设置了厂别,反倒是会扰乱编号规则!如果单位代码变了,是不是这个计量器具要换代码,换了以后又跟证书对不上,那审查的时候肯定是不合格的啊,这样编号是不是反倒不太好了?
巴山夜雨 发表于 2014-9-8 12: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规矩湾锦苑

今天学习JJF1051.1的时候看到 测量不确定度参考举例。A.1.1,
   校准证书上给出标称值为1000g的砝码质量为ms的校准值为1000.000325,且校准不确定度为24ug,求砝码标准不确定?解:a=U=24ug,k=3,则砝码的标准不确定度为u(ms)=24/3=8ug
如果按照测量仪器的引入的误差为最大误差,占到80%,那此砝码测出的数据的测量不确定度U=10ug,为什么工具类测量不确定度反倒是比标准的小呢?
这个例子中,我们标称值为1000g的砝码可以认为是工具类计量器具吧?很迷惑!请求高手指点!
njlyx 发表于 2014-9-8 16: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9-8 16:46 编辑

回复 82# 巴山夜雨

JJF1051.1是什么?

哦,明白了,是JJF1059.1笔误? 其中的[A.1.1]例似乎只是表明“扩展不确定度”与“标准不确定度”的关系?
njlyx 发表于 2014-9-8 17: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9-8 17:53 编辑

回复 83# njlyx

JJF1051.1是什么?

哦,明白了,是JJF1059.1笔误? 其中的[A.1.1]例似乎只是表明“扩展不确定度”与“标准不确定度”的关系?

不过,其表述好像是有点问题?——
    由【 校准值为1000.000325g,校准不确定度为24μg(k=3)】可以解读的只是——校准者(“国家”告诉我们:有资质的校准者是可以信任的!)报告:此砝码在被校准时刻的质量是1000.000325g,该值的不确定度为24μg(k=3)。.......校准不确定度24μg(k=3)是砝码质量在被校准时刻取值为1000.000325g的“扩展不确定度”不是该砝码作为一个“标准质量”使用的“扩展不确定度”【这才是该砝码的“扩展不确定度”,它需要再加上砝码在将要使用的时空范围内可能质量变化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与砝码材质有关。】!因此,u(ms)=24/3=8μg宜表述为“砝码校准值的标准不确定度”,不宜简称为“砝码的标准不确定度”。......除非在被校准的极近时空范围内使用,该砝码作为“质量标准器”使用(取值为1000.000325g)的(扩展)不确定度(k=3)是不能按24μg考虑的!---应该大于24μg....放大量取决于砝码材质,对于例中明确的“不锈钢”砝码,可能按您所述除以80%放大是适宜的(本人未细考)?相应的,该砝码作为“质量标准器”使用(取值为1000.000325g)的标准不确定度可取为10μg??
巴山夜雨 发表于 2014-9-8 18: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4# njlyx
扩展不确定度和标准不确定度的关系应该是U=kuc,弄反了就错了把,我是觉得证书给了我们示值误差,又给了我们扩展不确定度。示值误差我们用以判断次量具是否符合我们的测量要求,扩展不确定度给出了这个示值误差的可信程度。但是这个可信程度感觉又和示值误差重复的。比如我们要求测量40+-0.02这个尺寸,要用25-50mm的数显千分尺。其最大允差0.005mm小于0.04/3,说明次量具满足测量要求。那这个不确定度有什么用呢,难道要<y+-示值误差+-U>小于T/3才行?
njlyx 发表于 2014-9-8 20: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5# 巴山夜雨


       看来您是信了“规版”先生的‘高论’了?  那请您忽略我的文字(我所理解的“不确定度”与您所想相左)。

       那例中所说对“砝码”的‘校准’其实就是用获得公认的高精度天平称量一下该“砝码”的质量,目的是赋予它比标称值(1000g)更‘准确’的量值,不是为了‘判定’该砝码是否合格?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8 20: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1# 巴山夜雨

  这就要看企业的具体管理模式了,可以说一个企业一个样,怎么适合于自己的管理模式就怎么设计编码方式。试想如果企业的测量设备管理已经纳入企业局域网平台实现了无纸化办公,测量设备的编码中没有“部门代码+品种代码+类别代码”只有“顺序号”,而不同的品种类别都可能从顺序号001起步,那么同一个顺序号就可以有若干个,重号现象就比较严重,计算机网络系统如何加以区分呢?同一件如果经常在不同单位调用,设置单位代码当然是自讨苦吃。
  如果仍然是纸质的测量设备台账管理,“部门代码+品种代码+类别代码”有没有的确作用不大。我们也可以借鉴一下JJF1051《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其编码方式采用了四个层次,“计量专业代码+被测参数代码+品种代码+类别代码”,各使用2位数共计8位数,在此基础上再加顺序号4位,12位数可以搞定。只要输入编码017279000162,计算机就会立即识别出它是第0162号钢卷尺。因为按规定01是长度计量专业代码,72是线纹测量代码,79是钢卷尺品种,00表示不再细分类别,最后4位数为钢卷尺顺序编号。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8 21: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2# 巴山夜雨

  你说的JJF1059.1-2012的A.1.1条给出的案例(1051可能是你的笔误)是:校准证书上给出标称值为1000g的砝码质量为ms的校准值为1000.000325,且校准不确定度为24μg(k=3),求(被校)砝码标准不确定。这里“校准不确定度”是指校准过程的扩展不确定度,因此翻译过来为:砝码质量校准结果1000.000325的扩展不确定度为U=24μg,k=3,求其标准不确定度u(ms)=?
  这是个极其简单的由扩展不确定度求标准不确定度的案例,目的只是是为了考察学员分析某个输入量给输出量测量结果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能力,考察对公式U=k·uc和u=a/k的灵活运用能力,除此之外并无其它很高的技术含量。
  要计算对该砝码进行检定出具的检定结果的标准不确定度,应该使用分析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时不确定度B类评定方法的计算公式u=a/k,已知a=U=24μg,k=3,因此其检定结果的标准不确定度为u=a/k=24μg/3=8μg。所以JJF1059.1说:砝码的标准不确定度为u(ms)=8ug。
  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砝码属于测量设备范畴,是被测量的“物”,这个物客观存在着,其存在是确定的,不会有“不确定性”,不可能有“砝码的不确定度”。所以此处“砝码的不确定度”是指“使用标准砝码对被校砝码校准,校准过程给被校砝码质量测量结果带来的标准不确定度”,包括标准不确定度u(ms)=8ug 和扩展不确定度U=24μg,k=3, 既不属于被校砝码,也不属于标准砝码,而都是属于用标准砝码对被校砝码实施测量(校准)产生的测量(校准)结果,是校准结果1000.000325g的标准不确定度和扩展不确定度。
  综上所述,因此,你后面的理解“如果按照测量仪器的引入的误差为最大误差,占到80%,……”都属于误解。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8 22: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5# 巴山夜雨

  校准证书是校准机构的“产品”,校准证书给了示值误差,又给了扩展不确定度,这是必须的,缺一就被认为是校准机构给出了不合格产品。示值误差的确就是用以判断该被校测量设备是否符合拟被使用的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扩展不确定度的确是证书给出的这个示值误差的可信程度。
  所谓“可信程度”是用来评价该校准结果能否用来判定该测量设备拟“派往”那个测量过程的,因此,这个可信程度与示值误差完全是两码事,是不重复的。比如:要求测量40±0.02这个尺寸,被测参数的控制限T=0.04mm=40μm。我们拟“派”最大允差5μm的25-50mm的数显千分尺去执行测量任务。从千分尺校准证书上获知,校准机构给该千分尺的校准结果为“合格”(满足示值误差≤5μm),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0.64μm,k=2。为了判定千分尺可否被“派往”(可否使用),则:
  第一,确定千分尺合格的判定可信吗?
  因为校准结果的U=0.64μm,k=2,允差MPEV=5μm,U/MPEV=0.64μm÷5μm<1/3,该校准结果的可信性满足JJF1094要求。
  第二,确定千分尺是否合格或确定千分尺的最大误差有多大
  校准机构没有给出具体示值误差校准数据,如果给了数据,可用给出的示值误差校准结果与允差5μm相比较,≯5μm可判定为合格。现在校准机构给出的结果是“合格”,根据第一的结论,判定该千分尺“合格”值得我们信任,其最大误差不会>5μm。
  第三,确定该千分尺用于被测对象40±0.02测量满足要求吗?
  5μm÷20μm=1/4<1/3,因此经“计量确认”,该数显千分尺满足40±0.02测量要求,可以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允许用于该产品的测量工作。
    以上就是计量确认的全过程,以及所用测量设备的示值允差、示值误差检定/校准结果、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被测参数的控制限等相互之间的关系。至于被测参数的大小则是确定所用测量设备的测量范围的约束条件,比较简单,不再多说。
巴山夜雨 发表于 2014-9-8 23: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9# 规矩湾锦苑

每次你都回答的比较全面,其实在工作中应用已经足够了,但是总是感觉对不确定度这块理解不够深入,看完1059这些后感觉有些地方还是不明不白的,很多年没做过这块了,几年前不确定度这块争议很大的,现在有没有可以很好的阐述这块的资料或者书籍,最好是由浅入深的,系统性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8 23: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0# 巴山夜雨

  我觉得不确定度评定方面的出版物已经很多,我认为各出版物的讲解都有助于我们对不确定度的定义、评定和使用的理解,但也都存在着多多少少的不足和谬误,例如有将误差和误差范围与不确定度相混淆的现象,也有不确定度评定案例步骤丢三落四的现象(如脱落测量模型评定的,不计算灵敏系数的,不给出评定结果到底说明了什么的,不顾测量过程实际情况千篇一律都进行A类评定和B类评定的等等),以至于令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感到神乎其神。因此我认为出版物只能供我们参考,多读几遍JJF1059.1是会大有收获的,JJF1059.1编写方法就是系统性的,也可以说是由浅入深的,每一次读过都会发现自己对某一个细节又有了新认识,在读的过程中发现有什么不可理解的也可以借助于论坛邀请量友们共同参加讨论,熟能生巧,慢慢地就会理解其真髓。
巴山夜雨 发表于 2014-9-9 16: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规矩湾锦苑


    11.PNG 这是一个三方出具的校准数据,工艺要求是+-3%,怎么做确认啊,感觉无从下手!
巴山夜雨 发表于 2014-9-9 17: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规矩湾锦苑
我们公司外校的计量器具都由第三方贴了计量合格证标签,我们器具拿回来后要不要按不按自己A\B\C分类重新贴下?有这个必要吗?要不要撕了第三方贴的标签?第三方贴的标签的意义在哪里?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9 19: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2# 巴山夜雨

  不知道这个校准报告是什么测量设备的校准报告,使用的是什么计量标准。表面看,这个校准结果的确有点乱,似乎“重复性”是五次校准结果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再除以平均值,而扩展不确定度又是取的“重复性”中的最大值,如果是我估计的这样,这个校准机构也就严重混淆了基本概念,这个校准结果也就毫无价值。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怎么会等于被校仪器的重复性呢?你的工艺要求也应该明确被测参数是什么,测量范围和允差是多大,已知条件只给出允差还不够。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9 20: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3# 巴山夜雨

  如果企业仍停留在过去我国的纯计量器具管理状态,校准机构校准/检定合格就粘贴计量合格证标签,这是没有问题的,符合纯计量器具管理的管理模式规定。按现代计量管理模式建立了测量管理体系的企业,这种处理方法就错了。现代计量管理认为,测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仅仅是对它进行了“体检”,知道了它的“身体状况”,但,生产一线使用者对其“体检”合格与否并不关心,关心的是到某个测量过程“岗位”工作的“上岗证”,“体检证”不是上岗的凭证,“上岗证”或“聘书”才是上岗(允许使用它)的证明。
  如果企业已经建立了测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所有现场在用测量设备都必须有确认状态的标识,而并不需要检定/校准标识。企业应严格按规定开展“计量确认”活动。要告诉检定机构,除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外,一律禁止将检定/校准的合格标识粘贴在测量设备上,因为这个“体检”证明是计量确认员在“招聘”测量设备上岗(计量确认)时进行计量验证的证据之一,需要存档备案和备查。粘贴后将无法存档,撕下来费工费力不说,还容易撕坏。拿回来的测量设备无论检定合格与否都必须与拟“派往”工作的测量过程“岗位标准”(图纸工艺、技术文件等)的“计量要求”相比较,满足“岗位标准”的才能发给“上岗证”(计量确认合格标识),不满足要求,哪怕检定合格也不能发给“上岗证”,只能发给“拒聘证明”(禁用标识)。总之,经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无论合格与否,均应由计量确认员进行计量验证,依据验证结果签发相应的计量确认标识。
巴山夜雨 发表于 2014-9-9 21: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 规矩湾锦苑
那第三方实验室为什么还要贴这个体检证呢?还有就是,有的贴,有的补贴,让人很纠结。今天一个审核员查处一个卷尺没有计量标签,开了不符合项,其实这个是维修人员用来量东西的,根本没有纳入计量管理。应该不属于计量管理,但是他就认为卷尺是计量器具,必须校准并纳入计量管理,能这样吗?因为没有要求,这种应该不是计量管理的范畴把,我们应该怎么做?
巴山夜雨 发表于 2014-9-9 21: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4# 规矩湾锦苑
这是一个液压扳手的校准结果
巴山夜雨 发表于 2014-9-9 21: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4# 规矩湾锦苑

第三方说,不能出具示值误差,这个每个不同的液压扳手测出的值都不同,不知道怎么理解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9 21: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6# 巴山夜雨

  不能责怪为我们提供检定/校准服务的实验室有的贴,有的不贴检定合格标识,因为出于他们的想法不同,观念不同做出自己的决定是无可非议的,问题是我们送检单位应该向检定/校准机构说明我们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要求。要相信“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原则已深入人心,顾客的要求,而且是有国家标准依据的要求,只要说清楚了,他们一定会按照我们的计量确认规定来做的。我们一定要明确告诉检定/校准机构,我们要的是检定/校准数据及其不确定度,如果给合格标识也请他们将合格标识贴在一张纸上,一张纸上贴数十个标识都没有问题,还有利于我们的存档备案,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外一律不准贴到测量设备上。
  现代计量管理已经不怎么提“计量器具管理”,而是强调“测量设备管理”,测量设备的范围比计量器具范围大得多,除了计量器具是测量设备,凡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东西都属于测量设备,不论什么专业,准确度高低如何,是物体还是物质,是硬件还是软件,因此测量设备也包括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组合的测量系统。钢卷尺虽然准确度低,即便维修人员用来量东西就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它就是测量设备,必须纳入测量设备管理,至于你怎么管是另外一回事,但绝不能不纳入管理,用于测量必不可少的辅助工装都必须纳入计量管理,何况钢卷尺呢,所以开不符合项是应该的,这个不符合项将促进你们的计量管理理念的转变和进步,应该欣然接受,愉快地整改。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9 22: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要求的被测参数是什么,测量范围和允差是多大?校准结果报告单是给出了一个多示值的扭矩扳手不同受检点校准结果还是9个单示值的扭矩扳手校准结果?你们的扭矩扳手测量范围和准确级别是多少?这些都是计量确认需要的信息,应该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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