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国内新闻] 质检总局计量技术改革意见征求稿

[复制链接]
doobly 发表于 2014-7-17 21: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规矩湾锦苑
县级成为市级的派出机构,或者省市县三级机构实现垂管,我觉得是很好的。目前来说,这样做也很切合实际,也很利于中国计量事业的发展。从国家层面来说,这样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重复投入,从省里来说,计量局取消垂管以后,把技术机构又弄上去,加大了他们的权利,至于市局,现在的计量技术机构早就是独立法人了,好坏对他们影响不大,至于县局,他们是砧板上肉,没有话语权。对于技术机构来说,这是好事,不受地方政府管制,钱多事少!我觉得这能很快实现,包括总局的技术机构改革意见稿也是这么写的。作为一个老计量人,虽然离开计量机构两年了,但是我觉得总局这次也确实是做了一件实事。
至于阵痛什么的,咱就一小兵,疼不了,对于领导来说,他们可能想质检工商合并之类的会多些,甚至更关注特种设备。说这么多,只是不想计量事业被那么一撮人搞得乱七八糟的,更不想那么一撮人想趁着机构改革之机大捞一把,然后抽身走人(您可以去看看现在很多地方的计量公司,啥报告都敢出,几万块钱的设备,连个实验室都没有,啥子赚钱搞啥子)。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17 23: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doobly

您说的一些计量公司,其实也包括一些政府设立的计量院所,啥报告都敢出,几万块钱的设备,连个实验室都没有,啥子赚钱搞啥子,这种乱七八糟的现象肯定存在。所以,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的(二十一)条提出了把“加强对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管,规范检定行为。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完善部门计量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作用”作为未来十年计量工作的发展规划之一。希望经过几年的计量监管机制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再加上媒体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这种乱七八糟的现象能够得以改观。
wjyiscool 发表于 2014-7-20 19: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mol 发表于 2014-7-21 16: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总局是怎么想的,新一届政府一直提倡简政放权,市场的交由市场,应该把检定和校准完全分开政府专注法制计量部分,怎么还要保留校准实体?都是利益作怪啊
ZHANGQY_13 发表于 2014-7-10 15:40


一针见血

    总局的征求意见稿的三种改革模式
模式一:省级地区只设一个计量技术机构。
模式二:省、市级地区只设一个计量技术机构。
模式三:省级地区统一规划、布局设置计量技术机构。


是被目前市场上大量的校准机构给逼出来的!目前市场上,早就形成这个模式,只不过没有通过省一级技术机构垂直管理。
面对大量低价竞争的校准服务机构,市级以下计量机构不具备太强的竞争力,沦为上一级计量构的分支构!但我这里说的外来机构,还不包括国外的。如果国外的外来机构也来,估计市一级的计量机构也只能向省一级的靠拢!由省一级划分,市一级的在优势领域开展业务
计量技术机构的公益性质不改变。那就把非公益性质的部分推向市场。原本的计量机构是有拨款的,但这个拨款是不是专款专用,都用在公益性质的项目上了,监督执法是要成本的,有公益性,当然应当专款专用。校准项目绝大多数是工业领域内的计量项目。
wjyiscool 发表于 2014-7-22 22: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部门利益作祟是改革的最大障碍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14-7-23 12: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wjyiscool
请问信息来源?
daadong 发表于 2014-8-13 15: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种模式都是加强垄断
jhwangyq 发表于 2014-8-25 16: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要是和公务员一样,实行阳光工资,你看省计量院,还叫不叫,还愿意?
猪猪侠 发表于 2014-12-1 10: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就是利益的再分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1 21:0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