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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一个500g±3g的结果您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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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成 发表于 2014-9-1 17: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500g±3g的结果,从误差的角度如何解释?从不确定度的角度又如何解释?
hblgs2004 发表于 2014-9-2 11: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质量在497-503范围内应该是符合要求的,好象现在结果中很少有这种写法的
njlyx 发表于 2014-9-2 15: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9-2 16:01 编辑

回复 2# hblgs2004


    是我想当然了。 在“测量不确定度”概念及应用规矩尚未完全理清的当下,'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是没有“±U“ 要素的,遥想未来而已。

    按“测量不确定度”以前的‘思维’理解,“500g±3g“作为“测量结果”的含义就是:测量者‘保证’这质量的实际值(真值)不会小于497g,不会大于503g。【 早先是‘绝对’保证;‘改良’后似乎是可以说‘有99.7%的把握’保证?】

   如果“500g±3g“不是表示一个“测量结果”,而是表示一个质量构件的“设计要求”,那便如您所解。
282485166 发表于 2014-9-4 13: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2485166 于 2014-9-4 13:27 编辑

不确定度是在统计学的理论基础上产生的, 区间 和 概率 ,更加科学严谨。
282485166 发表于 2014-9-4 13: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差的角度  500g±3g   似乎不存在概率这一说
不确定度的角度  在这个区间的概率是多少?就要看K值,或者说是U95还是U多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5 00: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站在误差的角度,测量结果表示成500g±3g 非常明显是指测量结果为497g~503g。这种表示方法尚可理解,但国家标准绝不提倡,因为500g±3g的表示方法往往与标准或顾客对被测量500g的最大和最小允差,在几何量计量中往往理解成500为名义值,±3为允许的上下偏差。
  站在不确定度的精度,测量结果表示成500g±3g的后面必须同时给出包含因子k=2(或3),单独表示成500g±3g是绝对禁止的,因此测量结果单独表示成500g±3g站在不确定度的立场上看是完全错误的表示方法。
  综上所述,计量工作是一项严谨的和科学的技术工作,测量结果的表述更应该严谨、严密,不能留有让人有不同想法和不同解释的余地。测量结果表示成500g±3g的表示方法,要么模棱两可,要么表示错误,令人费解,常常被不同的人做出不同的解释。如果500是测量结果,±3表示误差或允差就应该明确写明±3是允差还是实测误差。如果500是测量结果,±3表示500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那就应该老老实实按JJF1059.1的规定,如实给出包含因子k。
风吹石 发表于 2014-9-11 08: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是允差,因为测量结果非正即负,是不能用±号的。如果是不确定度,则应有k值。
njlyx 发表于 2014-9-11 09: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9-11 10:00 编辑

      若老老实实按JJF1059.1-2012的规定,测量结果表示成“500g±3g确实不“规矩”!

      只是JJF1059.1-2012的相关“规定”真的有点点“神经”:“规定”‘标准不确定度’报告不能用“±”的形式,只能用“( )”形式; “扩展不确定度”用“±”形式表示时,必须注明“k=xk=2的“扩展不确定度”可以简略去“k=2”, 但简略表达时便不能用“±”形式了,必须用“( )”形式,而为了与‘标准不确定度’相区别,“( )”内不写“扩展不确定度”的实际值,而写其‘有效数字’!-----这后面“标红”的“规定”真不知是制定者达错了哪根神经?!直接略去“k=2简单明了,为什么弄个极易混淆的东西出来?..........现行的“不确定度”‘规矩’,想说爱你真难心甘情愿。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9-11 18: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9-11 19:02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9-5 00:26
  站在误差的角度,测量结果表示成500g±3g 非常明显是指测量结果为497g~503g。这种表示方法尚可理解, ...


       规矩湾:
       站在误差的角度,测量结果表示成500g±3g 非常明显是指测量结果为497g~503g。
       史评     
       测量结果表示成500g±3g , 按误差理论的说法,应为:
       测量结果:500g±3g
       测得值:500g 。一般测量,可以是一次测量的仪器示值,也可以是三次测量的平均值。在精密测量的场合,测得值是N次测量的平均值。N取10以上。测得值是被测量真值的最佳表征值。
       3g是测量的误差范围。误差范围取决于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实际工作中,就用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的指标值(当前的叫法是最大允许误差,即MPEV)当做测量的误差范围,这是冗余代换,这样做,简单、方便、保险。事实上,任何直接测量都是如此处理。人们都这样办事,习以为常。这正如人们一日三餐那样,没有规定,也不违反任何规范。
-
       规矩湾:        
       这种表示方法尚可理解,但国家标准绝不提倡,因为500g±3g的表示方法往往与标准或顾客对被测量500g的最大和最小允差,在几何量计量中往往理解成500为名义值,±3为允许的上下偏差。
       史评:
       你既然理解,就不该说反话。国家标准没提倡人人必须天天吃饭,睡觉,人们还是该吃就吃,该睡就睡。“测得值±误差范围”的表示法,用于历史上几乎所有的著名的测量的结果表达中,人们过去这样用,现在这样用,将来也还要这样用。
       至于这样表达像最大最小允差或像上下偏差,先生由此而觉得不能允许;不!恰恰相反,仪器的所谓“允差”,为什么设置,就是为了在测量中应用。仪器生产时设置误差范围的指标值、计量中公证这个指标值,不是玩的,就是为了在测量中应用这个值。它们的一贯性、相通性,恰恰是每个测量者、计量者、研制者,都该明白的。
       什么是正解?什么是误解?先生,你都弄反了。生产场合、计量场合、应用测量场合的误差范围的指标值与实测值问题,是贯通的,连起来是对的,人为地割裂开,恰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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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矩湾:           
       站在不确定度的精(角)度,测量结果表示成500g±3g的后面必须同时给出包含因子k=2(或3),单独表示成500g±3g是绝对禁止的,因此测量结果单独表示成500g±3g站在不确定度的立场上看是完全错误的表示方法。
       史评:        
       我已多次引用GUM的原始文件,说明表成Y=y±U        是GUM的表达方法,而且,VIM有明文规定,当不写k时,k=2。况且,误差理论惯例是取3σ,不确定度论特别提倡取2σ,这是人所共知的,你却说“单独表示成500g±3g是绝对禁止的,因此测量结果单独表示成500g±3g站在不确定度的立场上看是完全错误的表示方法。”错的人不是别人,而是你自己。你只能根据GUM、VIM说话;什么是不确定度的立场?是GUM与VIM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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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矩湾:           
       如果500是测量结果,±3表示误差或允差就应该明确写明±3是允差还是实测误差
       史评:        
       测量场合与计量场合,工作性质不同,目的不同,必须区分清楚。
       在计量场合,因为有计量标准,可以把标准的标称值当做真值,可以求得实测的误差值。这时的测得值,仅仅用来计算误差的实测值,只该称为“仪器示值”而不好叫测得值。因为真值(标准的值)已有,测得值仅仅表明仪器误差的大小,没有表征被测量(计量标准)的真值的作用,它不是此时被测量的最佳表征值。计量中,允许测得值有变化,它的区间是:
                         Z-R ≤ M ≤ Z+R
       计量的基本公式(合格性判别式)
                        |Δ|max ≤ R(仪)(MPEV) – R(标)
       因此,在计量场合,写出500g±3g 是不必要的,也就是说,要求3g是实测误差范围值,是不该的。
-
       500g±3g 这种表达,仅能出现在测量场合。而在测量场合,没有计量标准,因此不可能有实测误差范围值。测量是按任务需要而选用测量仪器的,测量者必定知道所用的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指标值。又知该仪器经过计量(不计量不能用),知道:此仪器的实际误差范围值必定小于误差范围的指标值(否则不合格),因此测量者在得到测得值后,就可以用仪器的误差范围指标值当做测量误差范围的实际值(冗余代换)。
       500g±3g 这种表达,就是说:被测量的测得值是500g,测得值的误差范围是3g。500g是被测量真值的最佳表征值。被测量的实际值(真值)可能比500g小,但不会小于497g;被测量的实际值(真值)可能比500g大,但不会大于503g。这种表达方式,简单、方便、正确。
-
       至于不确定度,按福禄克、安捷伦两大公司的理解;按美国《机械测量》、德国《电器测量》的理解;按美国铯原始标准NIST-F2的理解、按中国铯基准NIM4、NIM5的理解,扩展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也就是说,不确定度只是误差范围的另一种称呼。那意义就与上述相同了。
-
       如果说不确定度是评出来的,怎样与研制场合的指标相联系?怎样计量?不实测,评定行吗?本人断定:不确定度评定那一套,不靠谱。至于说“可信性”,更是没边的瞎话,取2σ,可信性就是95%,与测量结果的表达不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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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9-11 20: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9-11 18:59
规矩湾:
       站在误差的角度,测量结果表示成500g±3g 非常明显是指测量结果为497g~503g。
...

史老的下列评论我赞同:

史评     
       测量结果表示成500g±3g , 按误差理论的说法,应为:
       测量结果:500g±3g
       测得值:500g 。一般测量,可以是一次测量的仪器示值,也可以是三次测量的平均值。在精密测量的场合,测得值是N次测量的平均值。N取10以上。测得值是被测量真值的最佳表征值。
       3g是测量的误差范围。误差范围取决于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实际工作中,就用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的指标值(当前的叫法是最大允许误差,即MPEV)当做测量的误差范围,这是冗余代换,这样做,简单、方便、保险。事实上,任何直接测量都是如此处理。人们都这样办事,习以为常。这正如人们一日三餐那样,没有规定,也不违反任何规范。

史评:
       你既然理解,就不该说反话。国家标准没提倡人人必须天天吃饭,睡觉,人们还是该吃就吃,该睡就睡。“测得值±误差范围”的表示法,用于历史上几乎所有的著名的测量的结果表达中,人们过去这样用,现在这样用,将来也还要这样用。
       至于这样表达像最大最小允差或像上下偏差,先生由此而觉得不能允许;不!恰恰相反,仪器的所谓“允差”,为什么设置,就是为了在测量中应用。仪器生产时设置误差范围的指标值、计量中公证这个指标值,不是玩的,就是为了在测量中应用这个值。它们的一贯性、相通性,恰恰是每个测量者、计量者、研制者,都该明白的。
       什么是正解?什么是误解?先生,你都弄反了。生产场合、计量场合、应用测量场合的误差范围的指标值与实测值问题,是贯通的,连起来是对的,人为地割裂开,恰恰是错误的。

史评:        
       我已多次引用GUM的原始文件,说明表成Y=y±U        是GUM的表达方法,而且,VIM有明文规定,当不写k时,k=2。况且,误差理论惯例是取3σ,不确定度论特别提倡取2σ,这是人所共知的,你却说“单独表示成500g±3g是绝对禁止的,因此测量结果单独表示成500g±3g站在不确定度的立场上看是完全错误的表示方法。”错的人不是别人,而是你自己。你只能根据GUM、VIM说话;什么是不确定度的立场?是GUM与VIM的基本规定。

史评:
        
       500g±3g 这种表达,仅能出现在测量场合。而在测量场合,没有计量标准,因此不可能有实测误差范围值。测量是按任务需要而选用测量仪器的,测量者必定知道所用的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指标值。又知该仪器经过计量(不计量不能用),知道:此仪器的实际误差范围值必定小于误差范围的指标值(否则不合格),因此测量者在得到测得值后,就可以用仪器的误差范围指标值当做测量误差范围的实际值(冗余代换)。
       500g±3g 这种表达,就是说:被测量的测得值是500g,测得值的误差范围是3g。500g是被测量真值的最佳表征值。被测量的实际值(真值)可能比500g小,但不会小于497g;被测量的实际值(真值)可能比500g大,但不会大于503g。这种表达方式,简单、方便、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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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不确定度,按福禄克、安捷伦两大公司的理解;按美国《机械测量》、德国《电器测量》的理解;按美国铯原始标准NIST-F2的理解、按中国铯基准NIM4、NIM5的理解,扩展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也就是说,不确定度只是误差范围的另一种称呼。那意义就与上述相同了。

njlyx 发表于 2014-9-12 09: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4-9-11 09:57
若老老实实按JJF1059.1-2012的规定,测量结果表示成“500g±3g ”确实不“规矩”!

      只是JJF10 ...



    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述【实际含义是“测量结果”的‘全面表述’】,JJF1059.1-2012的“规定”真的是繁复不堪! 对一般应用者来说,被测量值Z之“测量结果”应该表达的实用信息只有3项:测得值(或最佳估计值)M、测量不确定度U、包含概率P!实用的表达形式应为
      (1)  Z=M±U(P%)或   Z=M±U(k=x)
      (2)  Z=M±Urel(P%)或   Z=M±Urel(k=x)
其中,P%=99.7%或k=3时可简省;‘相对不确定度’Urel以'xx%'表达。无需另立一种“标准不确定度”的表达,也不必在“测量结果”中报告“有关描述‘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质量’与‘测量误差分布规律’的指标值,如‘自由度’等”——这些“信息”对于一般应用者而言只有‘增加理解难度’的副作用! 对于某些特殊的‘应用者’,应该是附以完整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报告”说明U或Urel的来历(‘自由度’等自然会出现在此报告中)。   
Hongjunhong 发表于 2014-11-25 10: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1-25 11: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11楼观点,被测量值Z之“测量结果”应该表达的实用信息只有3项:测得值(或最佳估计值)M、测量不确定度U、包含概率P!实用的表达形式应为:
      (1)  Z=M±U(P%)或   Z=M±U(k=x)
      (2)  Z=M±Urel(P%)或   Z=M±Urel(k=x)
  有一点不同意见是括弧中的P和k是不可省略的,给出p时还应该给出有效自由度V。实际工作中全部是数字,例如500g±3g,省略括弧内的内容后的Z=M±U与Z=M±Δ将无法区分。Z=M±Δ就是史老师所说的“历史上几乎所有的著名的测量的结果表达中,人们过去这样用,现在这样用,将来也还要这样用”的情况,±Δ(±3g)就是实际测量结果的误差范围或标准规范要求的允许偏差范围,不再是测量不确定度了。
  史老师给出的信息说“福禄克、安捷伦两大公司的理解;按美国《机械测量》、德国《电器测量》的理解;按美国铯原始标准NIST-F2的理解、按中国铯基准NIM4、NIM5的理解,扩展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这正是这些权威机构和知名大公司也在混淆“不确定度”与“误差范围”概念的铁证,“扩展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道出了他们对“不确定度”定义的严重曲解。两家大公司为了尽快贯彻最新理念而使用“不确定度”的精神可嘉,但其实他们给出的仍然是仪器的“允差”,仍然是史老师所说的“误差范围”,并不是“不确定度”。美国和中国的铯原子钟基准理应给出“不确定度”,却声称是“准确度”不能不说是权威机构的失误,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测出“真值”计算出基准的“误差”,量化基准的准确性,否则基准就不是基准了,基准的地位必被取而代之,人们只能从基准的量值获得方法的有关信息“估计”其测量不确定度。两本杂志或图书的错误就不必多说了,不能代表八大著名国际组织的任何一个组织的观点,不足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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