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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资料] 计量要申请CNAS认可,首先必须建标。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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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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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要申请cnas认可,首先必须建标。有法律依据吗?
发表于 2017-8-21 08: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市计量处 是指“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和中央在本省企业计量标准考核和授权,一般企业按行政区划向所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授权。我咨询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时候,对方明确说了只能做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权在人家手里,人家有权不授给你,需要法律依据吗?有法律要求它必须授权吗?没有就不违法。
发表于 2014-9-14 22: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需先建标,这是CNAS制定的游戏规则,不是什么法律,你想进来玩就得遵守。
发表于 2014-9-2 14: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见什么地方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咨询CNAS认证机构的时候得到的答案就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4-9-8 17: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认证除了必须遵守认可准则(ISO/IEC 17025)的规定外,要求认可实验室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在中国,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对于开展计量检定的机构有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对于在计量法修改前,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认可委对于开展校准的实验室就要求必须要求实验室必须首先建标。
如果认证学习了认可准则,就会理解认可准则的制定原则,那么,理解这一条的要求就不困难了。
发表于 2014-9-8 22: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没有哪项认可准则要求一定要建标,但是对溯源性倒是有严格的要求。
发表于 2014-9-9 08: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是不会直接要求建标的,因为跟准则不符。但结合中国国情,可以严格要求溯源,溯源是应该的,但严格二字就是隐含建标。
发表于 2014-9-9 12: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认证的有两种实验室,一种是校准实验室,另一种是检测实验室,它们的要求是不同的。
  对于校准实验室来说,必须建立拟开展校准项目使用的计量标准并通过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考核,这是前提条件,否则对拟开展的校准项目不仅不予通过,连受理都会拒绝。
  对于检测实验室来说,建标与计量标准的考核并不是CNAS认证的强制要求,建标与否是实验室的自己的自主权,不影响CNAS认证。但其拟开展检测项目的量值(测量结果)必须满足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标准的要求,至于溯源方式和溯源渠道可以自行决定,CNAS认证主要是看是否真的可以确保量值溯源,溯源效果是否达到。
发表于 2014-9-9 12: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标准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授权后,是不是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开展检定和校准业务啦?如果是这样,那再去申请CNAS授权不是吃饱了撑着啊。
发表于 2014-9-10 13: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路云


    问题是建标后,计量行政部门是否会给予授权?我觉得很难
发表于 2014-9-10 15: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实验室,建立计量标准并通过计量标准考核
发表于 2014-9-10 20: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moonkai

我还没见过建了标不授权的,建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展合法的量值传递。只不过授权的范围不同而已,有的授权范围是对社会提供检定服务,有的授权范围是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检定业务。校准不是法制计量,如果仍与法制计量的检定一样,没有区别,那CNAS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还有必要扮演这种尴尬的角色吗?
发表于 2014-9-12 08: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校准项目不是非得去政府那儿建标,我们的校准项目就有没建标的(企业)。
至于检定,政府对待不想让你涉及的检定工作,会采取不给建标的方式,不建标自然就没有授权之说了。
中国的这种局面,企业真得很无奈
发表于 2014-9-12 08: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授权和CNAS认可是不一样的,前者只能在本单位或授权的范围内开展相关的检定/校准工作;通过CNAS认可后出具的证书则可在全国范围内及有关的国家得到承认。
发表于 2014-9-14 20: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xyb88 发表于 2014-9-11 12:35
建标授权和CNAS认可是不一样的,前者只能在本单位或授权的范围内开展相关的检定/校准工作;通过CNAS认可后 ...

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其内部校准项目也通过了NCAS的确认(注:不是认可),但未建标。其对内部出具的《校准证书》(注:未盖CNAS的标识,也没有“本项目经CANS认可”的声明)同样有效。

发表于 2014-9-15 08: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认可与计量建标的根本区别在于,CNAS认可是能力认可,不是资质认可,是否申请认可是自愿的;而计量建标是资质认定,只有通过计量建标并授权后,其开展的检定与校准业务才具有合法的量值溯源性。
发表于 2014-9-16 08: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cl25: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5.6.2.1对此有说明要求,2015年4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没有此项说明。
发表于 2014-9-19 13: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实验室,建立计量标准并通过计量标准考核
发表于 2014-9-22 10: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制定的游戏规则就得遵守,不是由你想不想得通呀。
发表于 2014-9-30 10: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评审委员会客观上没有能力去监督审核计量标准的情况,所以把建标作为申请CNAS的一个前置条件。
发表于 2014-9-30 10: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4-9-9 12:56
计量标准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授权后,是不是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开展检定和校准业务啦?如果是这 ...

政府同意你建标,不代表它就给你授权,让你去做检定工作。一般政府授权都是自己下属计量院所,和航天,军口方面的院所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基本不可能,除非是个别量传授权给企业实验室,但都是技术监督局出证,企业不出。
发表于 2014-9-30 11: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4-9-10 20:43
回复 8# moonkai

我还没见过建了标不授权的,建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展合法的量值传递。只不过授权的范围不 ...

我想问一下你建标,能建多少啊!几个有可能还行,多了政府都不会受理你。还授权呢,最多是你企业内部检定,对外量传不可能。关键要看政策是谁指定的,我相信你懂。
发表于 2014-9-30 22: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盼CCIC 发表于 2014-9-29 15:03
我想问一下你建标,能建多少啊!几个有可能还行,多了政府都不会受理你。还授权呢,最多是你企业内部检定 ...

授权与授权范围是两个概念,不要认为允许你对外开展检定服务就叫授权,允许你对本单位内部开展检定业务就不叫授权。计量标准通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那就一定会授权,授权的范围就看你建的是哪一级计量标准。如果是二级计量标准(如省级、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或国防区域计量技术机构所建立的计量标准),是可以对外开展检定服务的;如果是三级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则他的授权范围就只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检定业务。
magiwa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1-14 11: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的规定也必须符合法律-计量法的规定,这是中国的国情,没办法的。
发表于 2015-1-14 14: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问题是:“要申请CNAS认可,首先必须建标。有法律依据吗?”
  可以明确地回答,要申请CNAS认可,首先必须建标,这个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如果是“校准实验室”,对于拟开展的校准项目“首先必须建标”,这是CNAS的规定,想通过CNAS认证就必须遵守人家的认证规矩,这是没有办法的事。
  但申请CNAS认可,也并非都“首先必须建标”,如果是“检测实验室”的认可,CNAS则并不强制要求“首先必须建标”,只要有证据证明实验室拟开展的检测项目测量结果可以确保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标准即可。
  企业中常常都建立了最高计量标准并通过了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的计量标准考核,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常达数十项,但未见得政府都给予了授权。当企业拟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内部检定时,其中相关的计量检定项目需要授权;当企业或政府拟利用企业富裕资源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服务时,其中相关的计量标准上升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兼有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双重身份,需要另行考核取得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两张考核合格证书并对拟拟开展的社会服务项目授权。
发表于 2015-4-13 16: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计量检定在国际上有些地区是不被承认的,只有通过CNAS的认可才能获得的国际认可(尤其是外资企业、国际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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