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用户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帖子

[质量] 电子台案秤的封印方式

[复制链接]
fxjliuzi 发表于 2014-11-24 11: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OIML R76中提出仅仅提出control marks的概念

4.1.2.4 Securing of components and pre-set controls
Means shall be provided for securing components and pre-set controls to which access or adjustment is prohibited. National legislation may specify the securing that is required.
On a class I instrument, devices to adjust sensitivity (or span) may remain unsecured.
Acceptable solution:
For application of the control marks, the securing area should have a diameter of at least 5 mm.
Components and pre-set controls may be secured by software means provided that any access to the secured controls or functions becomes automatically evident. In addition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apply to software securing means.

(2)GB/T7722-2005《电子台案秤》中
6.1.6禁止接触或禁止调整的那些器件、预设装置、重力补偿装置或量程调整装置,应加印封或铅封。印封或铅封后,外部不会对其影响或触动。印封或铅封的直径至少为5 mm,印封或铅封不破坏不能拆下。印封或铅封破坏后,检定结果失效。

给出control marks明确解释:印封或铅封。

(3)问题:在个别省市的行政要求中,明确电子计价秤必须采用铅封标识,否则便不符合本地区要求
讨论一下是否合理,是地方法规与国家标准冲突,还是地方法规可以突破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
海狼 发表于 2014-11-24 12: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在个别省市的行政要求中,明确电子计价秤必须采用铅封标识,否则便不符合本地区要求
讨论一下是否合理,是地方法规与国家标准冲突,还是地方法规可以突破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

我个人觉得俩者并不矛盾,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里检定合格印包括: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而在实际使用中,錾印、喷印、漆封印因实际使用非常不方便,各地计量所几乎都使用的钳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检定铅封。
 楼主| fxjliuzi 发表于 2014-11-24 12: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生产企业仅仅使用纸质印封,而被判为不合格,或者直接处罚。这种情况是否恰当呢
 楼主| fxjliuzi 发表于 2014-11-24 12: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自动秤的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有19家,在JJG555-1996中明确有印封或铅封两种形式(5.1.2.4器件和预置控制器的防护)
GB/T7722-2005《电子台案秤》也明确印封或铅封两种形式(6.1.6)

因此从型式评价实验室的角度,印封或铅封均属于可接受的形式,即control remarks。
尽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印封相比于铅封,更易于替换或非破坏打开机壳;但是两者实质上都可以被替换,而无法从外观上进行判别,尤其是铅封。
个人认为:仅仅因为印封的结构形式,而在检定、监督抽查或检查过程中判定为不合格,至少从产品标准和型式评价依据的角度,是缺少技术支撑的。
重要的是确定一种打开机壳,能够明显观察到的方式。
海狼 发表于 2014-11-24 13: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2)GB/T7722-2005《电子台案秤》中
6.1.6禁止接触或禁止调整的那些器件、预设装置、重力补偿装置或量程调整装置,应加印封或铅封。
生产企业在设计电子秤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打封印或者铅封的位置,并且要符合国家对封印和铅封的法制要求。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里检定合格印包括: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
作为生产企业你要独创纸质封印或者是电子秤设计的是基层计量检定机构都没法按照要求打的封印格式,基层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怎么给电子秤封印?型式评价给你一个不合格,这能怨谁?
 楼主| fxjliuzi 发表于 2014-11-25 11: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1987 年 7 月 10 日国家计量局 [87] 量局法字第 231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任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有关技术机构执行规定的检定任务,出具检定证或加盖检定印,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计量检定印、证包括:

  (一)检定证书;

  (二)检定结果通知书;

  (三)检定合格证;

  (四)检定合格印: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

  (五)注销印。

  计量检定印、证的规格、式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 计量检定印、证上使用的代号,按照全国行政区划编排。

  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省级以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被授权单位的,由授权单位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代号,由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一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

  第六条 计量器具经周期检定不合格的,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七条 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抽检不合格的,应注销原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印、证。

  第八条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必须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有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检定单位印章。

  第九条 检定合格印应清晰完整。残缺、磨损的检定合格印,应即停止使用。

  第十条 计量检定印、证应有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计量检定印、证,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定点监制。

  定做计量检定印、证,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证明。

  第十二条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楼主| fxjliuzi 发表于 2014-11-25 11: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概念
(1)、生产企业对产品的封印要求:印封或铅封(依据型式评价、国家标准);
(2)、技术机构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加印要求。

海狼 发表于 2014-11-25 18: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承担型式评价的实验室就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电子秤做型式评价的依据是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而不是依据生产标准。基层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电子秤依据的是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计量检定规程,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和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在法制计量要求上是完全一致的。生产企业设计电子秤封印或者铅封位置的时候,就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型式评价给你不合格,你得看他们给你不合格的理由和依据。
假如贵企业设计的电子秤不使用检定铅封,而是符合《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漆封印,我想型式评价实验室也会建议你们修改设计。作为基层计量检定人员,我个人在工作中碰到只能打漆封印的电子秤,我会向用户说明这台电子秤我没法打上检定铅封,建议他们以后不要再购买这样设计的电子秤。我个人猜测,全国计量所里,应该都没有一家计量所能打漆封印的;至少我工作以来,我就没见过漆封印是啥样子。
 楼主| fxjliuzi 发表于 2014-11-28 12: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xjliuzi 于 2014-11-28 12:46 编辑

GB/T7722-2005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台秤和电子案秤的产品分类、计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GB/T7722-2005中6.1.6规定了两种控制标志:印封、铅封,这是对电子台案秤生产厂家及产品的要求。

control remarks

control remarks

control remarks

control remarks
 楼主| fxjliuzi 发表于 2014-11-28 12: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xjliuzi 于 2014-11-28 12:41 编辑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第二条 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有关技术机构执行规定的检定任务,出具检定证或加盖检定印,均须遵守本办法。

计量检定印、证是指在计量检定管理工作中证明计量器具检定结论的印证或文件。它是计量检定机构根据检定结果对被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作出的技术判断及法律地位的证明,是评定该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的法定结论,是计量器具能否投入销售、使用的凭证。计量检定印、证,通常包括: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不合格证书)、检定合格证、检定合格印(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注销印等。

目前技术机构通常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这两种,检定合格印(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目前已经很少使用到,因为纸质印刷的检定合格证使用较为方便。



检定合格证1.JPG
检定合格证2.jpg
检定合格证.jpg
检定证书.jpg
海狼 发表于 2014-11-28 21: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狼 于 2014-12-3 07:28 编辑



(2)GB/T7722-2005《电子台案秤》中
6.1.6禁止接触或禁止调整的那些器件、预设装置、重力补偿装置或量程调整装置,应加印封或铅封。印封或铅封后,外部不会对其影响或触动。印封或铅封的直径至少为5 mm,印封或铅封不破坏不能拆下。印封或铅封破坏后,检定结果失效。

检定合格就给检定证书或者检定合格证,同时还要打上检定铅封,检定铅封的目的是防止不良用户蓄意作弊。图片里电子台秤的仪表上的那个封印是那类封印?贴上一张不干胶合格证仅仅代表检定合格,不能代表封印。谁告诉你的现在检定合格印已经甚少使用?现在计量院所几乎100%都在使用检定铅封,也就是钳印。錾印、喷印、漆封印是已经不再使用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24 08:2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