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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测量不确定度定义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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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刚 发表于 2015-1-31 09: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5-1-31 09: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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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lyx 发表于 2015-1-31 14: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5-1-31 14:33 编辑


    这样的“不确定度”是我所见绝大部分专业人士的基本认识【只见本论坛的“规矩湾先生”和另一论坛有位“流星先生”明确反对这样的认识!】,只是对下列问题历来含糊——

1.   如此“不确定度”究竟是由被认识对象(测量结果)完全决定的“客观”指标? 还是与认识主体(人或技术机构)密切相关的“指标”?

2.  反应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是否适合认作“测量不确定度”的“分量”?



“测量不确定度”的现行种种迷瞪,包括其“基本定义”的朦胧、反复,或都与这两点含糊有关?!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5-1-31 15: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第一个问题不太好回答,我先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对于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包括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如果是评定检定或校准装置,还或是标准器的不确定度,当然就不应包括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你说是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31 17: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5-1-31 17:22 编辑

  呵呵,楼上lyx老师恰恰是说反了,我从来都是JJF1094的观点,“误差和误差范围是量化评判准确性的参数,测量不确定度是量化评判可信性的参数”是我一贯的观点。
  最大允许误差MPE的一大一小两个极限值限定的区间是判定被测仪器“准确性”合格与否的区间。因此MPE限定的“误差范围”是量化判定被检仪器“准确性(实际误差Δ)”是否合格的指标,允差最大绝对值MPEV是评定被检仪器准确性Δ合格与否的误差范围“半宽度”。而不确定度U则是判定准确性测量结果(检定结果)Δ是否可采信,是否可被用于被检仪器符合性判定的参数,即是判定检定结果Δ是否“可信”的量化指标。所以JJF1094的5.3.1.4条规定:
  检定结果是否能够用来评判被检仪器准确性(实际误差Δ)合格与否,“可信性”评判指标是:“U≤MPEV/3”。
  若满足“U≤MPEV/3”时:检定结果是“可信的”,就可以直接用来评判被检仪器准确性是否合格。此时,|Δ|≤MPEV,判定被检仪器准确性合格;|Δ|>MPEV,判定被检仪器准确性不合格。
  若不满足“U≤MPEV/3”时:检定结果是“不可信的”,为了不浪费资源,还用这个检定结果评判被检仪器的准确性符合性,可用U压缩评判仪器合格与否的“误差允许范围半宽”MPEV,使这个评判“半宽”压缩到“MPEV-U”,然后用于被检仪器准确性是否合格的评判。|Δ|≤MPEV-U,判定被检仪器准确性合格;|Δ|>MPEV-U,判定被检仪器准确性不合格。
  还有一个JJF1094没有讲到的情况,当测量不确定度坏到U>MPEV时,检定结果已经达到“极度不可信”,该检定结果无论再怎么准确都必须废弃,坚决不能使用,使用必带来误判风险,因此必须更换检定方法重新检定。道理也非常简单,这种情况下检定结果可信度已经坏到了极点,用U已经无法压缩被检仪器准确性的评判指标MPEV。因为非常明显:MPEV-U<0,即|Δ|≤MPEV-U<0。绝对值小于零违反科学,违反科学的检定结果绝对不值得“采信”,所以无论其如何申明检定结果准确度高,都必须废弃。
  在JJF1094中,“误差和误差范围用来量化准确性,测量不确定度用来量化可信性”道理用得淋漓至尽,是正确区分两者之间关系和用途的经典案例。这说明了不确定度一点都不“朦胧”和“迷瞪”,两者之间一点都不“含糊”,我们不能用“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混淆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抱着准确性与可信性不分,误差范围和不确定度不分的概念混淆观点,才是真的是含糊、迷瞪和朦胧了。
njlyx 发表于 2015-1-31 17: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彦刚 发表于 2015-1-31 15:22
你说的第一个问题不太好回答,我先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对于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包括被测量 ...

对于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包括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 这部分“不确定度分量”与“测量技术”有一分钱的关系吗?其大小与“测量者”的技术水平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njlyx 发表于 2015-1-31 17: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31 17:01
  呵呵,楼上lyx老师恰恰是说反了,我从来都是JJF1094的观点,“误差和误差范围是量化评判准确性的参数, ...

请你看清楚刘彦刚先生文章的最后一段话,这是我等赞同的基本认识——说你对此不赞同是否错了? 其他的就别转着磨扯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31 18: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JJF1094也从侧面告诉了我们我经常说的1/3原则只是个“原则”,而非绝对的1/3,根据被测量的风险高低和进一步提高准确度的可能性,可以上下浮动。5.3.1.4条的注1就提到型式评价和仲裁鉴定时U与MPEV之比取“1/5”,还有该规范没有提到的压力表检定取1/4,量块检定取1/2等。但U/T≤1/3(T是控制限全宽)是三分之一原则的基本原则,各个测量领域在应用这个三分之一原则时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具体应用,不管什么测量领域都不能U/T>1/3。计量检定、校准领域的MPEV是T的一半,因此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量值传递系统等规定的1/2、1/3、1/4、1/5等换算成U/T实际上是1/4、1/6、1/8、1/10,均在1/3~1/10这个范围内,这就是常说的三分之一原则的U/T一般规定是U/T≤1/3~1/10的道理。大于1/3测量结果就失去了可信性,不能被我们采信,<1/10就要投入过高的测量成本,不是测量风险特别高的测量活动就过于奢侈,就是一种资源浪费的行为。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31 18: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5-1-31 18:57 编辑
njlyx 发表于 2015-1-31 17:54
请你看清楚刘彦刚先生文章的最后一段话,这是我等赞同的基本认识——说你对此不赞同是否错了? 其他的就 ...


  楼主帖子的最后一段话说得对,但也有缺陷。
  我认为他说得对,是因为不确定度的的确确是被测量真值所在区间的半宽,而不是被测量的误差或误差范围半宽,这个根本上的实质内容说得很对,否定了“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的观点。这个半宽是人们凭有用信息估计出来(不是测量出来)而“合理赋予”的。人们评估这个半宽,是为了用这个半宽“与测量结果相联系”,联系的目的是用它表征测量结果的一个质量“参数”。这一切都说明楼主的“不确定度”定义建议提得对。
  所谓缺陷,我认为有两个:
  第一要知道“相联系”一词表示的意思是说不确定度并非测量结果的,而是被测量真值的,只不过人为的相联系罢了,因此应该明确用来与测量结果相联系所要表征的是测量结果的什么质量参数,表征准确性的参数还是表征可信性的参数,没有明确表征测量结果的哪一方面质量参数是个缺陷,也给不少业内人士产生遐想的一个祸根,以至于有的人简单地认为就是准确性参数,造成不确定度定义理解上的混乱。
  第二个缺陷是“真值集合区间”的用词不妥。对常规测量,在确定的测量环境条件下,一个被测量只有唯一一个真值,测量一次也只能得到一个测量结果。不同次的测量,将得到不同的测量结果,但被测量真值仍是那唯一一个,因此才会有不同的测量误差。唯一一个真值何来“真值集合区间”?那个区间只是这个“真值”的存在区间。该区间无法估计,只能凭有用信息估计其半宽,只不过“半宽”的估计方法使用了“分散性”的评估方法。综上所述,被测量真值只有一个,没有分散性,不存在“集合”,也没有“真值集合区间”,只存在估计出来的“真值存在区间”,一个真值“存在区间”不是一群真值“集合区间”。
njlyx 发表于 2015-1-31 20: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5-1-31 20:41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31 18:42
  楼主帖子的最后一段话说得对,但也有缺陷。
  我认为他说得对,是因为不确定度的的确确是被测量真 ...


真扯!人家说的明明白白的话让你扯到哪里去了?

你看清楚了:人家说的是“测得值”附近的“区间”,不是你臆想的那个漂浮“区间”!

此处没有人想获得您的赞同,也不必要您“苦口婆心”的劝导............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31 23: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5-1-31 23:38 编辑

  扯不扯不是自己说了算,还是看看楼主描黑的文字吧,我不想说谁在扯。
  赞不赞同一个观点,在技术论坛中本来就是正常现象,不足为奇,也不必挂在心上,纯属大家各自表达各自的意见,因此也谈不上谁“苦口婆心”地劝导谁的问题。各自表达清楚各自的观点,放在同一个平台上,让大家识别,提供给大家讨论参考,这就是技术论坛的主要目的,不要怕有不同观点的发表,反而应该欢迎不同意见。因此,我认为“真扯”、“臆想”、“漂浮”以及明显对不同观点带有贬义的话语能够不讲的还是尽量不说的好。
  楼主在最后一个自然段描黑的文字是其建议,是其核心。紧跟着楼主在后面对描黑的建议进行了解释:当给出测量结果时,真值并不知晓,但真值却存在于测得值附近的区间,改进的定义既不违背真值不可知,又准确表达了什么是不确定度。
  我在9楼明确了我的看法,改进的定义核心是正确的,即不确定度是用有用信息估计出来的被测量真值所在区间的半宽,用它表征测量结果的一个质量参数,因此是核心意思正确的。同时也指出了两点不足,其一是没有明确表征测量结果的什么特性的质量参数,造成了一些人误解为仍然是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参数。其二是,真值是唯一的,没有“集合”,因此没有“真值集合区间”,也没有“分散性”。那个用分散性分析方法估计出来的区间是被测量唯一一个真值可能“存在的区间”。因此我一直在按楼主征询的核心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并未偏离楼主的主题。“扯到哪里去了”的人另有其人,不是我。
  对于楼主对他的定义建议所做的解释,我的看法再做一点补充。不确定度定义只讲它是被测量“真值存在区间的半宽”,并没有说这个区间在哪里,并没有说“真值却存在于测得值附近的区间”。是不是“存在于测得值附近的区间”是误差理论该解释和解决的问题,不是不确定度要解决和解释的问题。回答真值是不是“存在于测得值附近的区间”,那要看更高准确度测量过程给出的约定“真值”是否与该测得值相等或接近,如果约定真值真的与测得值相差很远,“真值存在于测得值附近的区间”就是一个非常错误的判定,因此“不确定度”的定义绝不会自称“真值存在于测得值附近的区间”。
  所以,有的人说“真值就在以测得值为中心,不确定度U为半宽的区间内”,这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可以说“测得值就在以真值为中心,以允差(或测量范围的一半宽度)为半宽的区间内”,也可以说“真值在以测量结果为中心,最大误差为半宽的区间内”,但绝不能说“真值存在于以测得值为中心,不确定度U为半宽的(附近的)区间内”,误差范围与不确定度的分界线不可逾越,不能将“最大误差”或“允许误差”偷换成“不确定度”。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5-2-1 09: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5-1-31 17:31
【对于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包括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 ...

【对于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包括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 这部分“不确定度分量”与“测量技术”有一分钱的关系吗?其大小与“测量者”的技术水平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的确。【…………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 这部分“不确定度分量”与“测量技术”没有一分钱的关系!其大小与“测量者”的技术水平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但是,会影响测量结果,会使测量结果在一定区间内变化,这就是所谓的分散性。当我们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然应该反映这部分分散性,即应该包括这部分不确定度分量。你说是吗?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5-2-1 10: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5-1-31 14:26
这样的“不确定度”是我所见绝大部分专业人士的基本认识【只见本论坛的“规矩湾先生”和另一论坛有位 ...

    其实该文的意义关键在于认识了人们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误解:认为测量不确定度只是反映测量结果的分散性,与真值无关。
    以致于当ISO/IEC GUIDE 99:2007《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和通用概念及有关术语》(即VIM第三版)。中:

2.36  coverageinterval
intervalcontaining the set of true quantity values of a measurand with a statedprobability,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available.
2.37coverage probability
probabilitythat the set of true quantity values of a measurand is containedwithin a specified coverage interval.
    可译为:
2.36包含区间
    基于可获得的信息以宣称的概率包含被测量的真值集合的区间。
2.36包含概率
    在规定的包含区间内包含被测量的真值集合的概率。

    还对为是VIM第三版出错了!《中国计量》2014年第9期还发表了,我的《 慎防将包含区间误理解为被测量的真值存在的区间》的一文。通过近期的思考,终于使我认识到:VIM第三版没有错,包含区间就是基于可获得的信息以宣称的概率包含被测量的真值集合的区间。测量不确定度就是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的真值集合区间的半宽,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而是我们的传统观点错了!该文通过不确定度的应用,不确定度的评定,还有选定检定和校准方案的原则。证明了测量不确定度就是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的真值集合区间的半宽,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
走走看看 发表于 2015-2-1 11: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走走看看 于 2015-2-1 11:18 编辑

不确定度就是表征测量结果或量值分散性的参数,一定要寻求其与真值的关系不过是自寻烦恼,所谓什么半宽、非负更是多此一举,放在定义中更是荒唐,不过是约定取正根值而已,其真正意义是半宽和非负吗?
njlyx 发表于 2015-2-1 11: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5-2-1 11:55 编辑
刘彦刚 发表于 2015-2-1 09:22
【对于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包括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 这部分“不 ...


既然称之为“测量不确定度”,还是应该让它真正体现“测量”工作的“品质”,反映“测量者”的技术水平!

影响测量结果的因素确实包含“被测量自身的分散性”,在很多情况下甚至是主要因素【譬如用千分尺测量‘不圆度’很大的“圆柱”的直径,所得“直径”的“不确定度”很可能主要就是“圆柱”本身‘不圆度’的贡献,而千分尺及相关测量操作的“测量误差”影响与之相比或可以忽略不计】......但这是“测量者”可以负责的问题吗?‘不圆度’过大的“责任”本应当由圆柱的“制造者”负责。弄那么一个笼而统之的“指标”,还冠以“测量”的前缀,是要“测量者”对她负全责吗?还是全不负责呢?..... 站在被测量载体制造者的角度,理所当然的会让相关应用者找“测量者”负全责,叫“测量不确定度”,难道不是因为“测量问题”引起的??

因此,包含“被测量自身的分散性”的那个笼统“不确定度”,宜称之为“量值不确定度”,表达被测量的真值在“实用的时空范围内”围绕“测得值”的“可能散布范围(半宽)”......对应这个“实用的时空范围内”的若干具体时空点,会有若干可能不同的“真值”---因为“被测量自身的分散性”。.....此“量值不确定度”要由“被测量载体制造者”与“测量者”共同负责,其中反映“被测量自身的分散性”的成份显然应该由“被测量载体制造者”负责。

适宜称作“测量不确定度”的应该只有“真正体现“测量”工作的“品质”,反映“测量者”技术水平”的成份,即与“测量误差”相关的成份,它表达被测量在“被测时空点”的真值围绕“测得值”的“可能散布范围(半宽)”......在这个具体的“被测时空点”,“真值”是唯一的,“可能散布范围(半宽)”由“测量技术不完善”所致“测量误差”决定。
史锦顺 发表于 2015-2-1 12: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5-2-1 12:29 编辑
刘彦刚 发表于 2015-2-1 10:24
其实该文的意义关键在于认识了人们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误解:认为测量不确定度只是反映测量结果的分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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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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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认真地思考、认真地理解,态度是正确的。但这里面有个前提问题。先生先认定不确定度理论是正确的,有关不确定度的说教是正确的,由此而努力去学习、去思考、去理解。错就出在这个前提上。
       不确定度论一直声称:不确定度与真值无关。于是有先生在《中国计量》上发表的文章。要知道,表征测量计量的理论,“与真值无关”是不行的,是没用处的。你的那篇文章的观点的错,是GUM的错,先生不该跟随错误的观点跑。
       VIM3,回归到讲真值,方向是对的;但是,原不确定度理论的框架,转不过身来,第一不确定度出世时说:真值不可知、误差不可求,于是就不可能用与真值有关的量来定义不确定度。第二,不确定度没有单元(类似误差那样的量),就不能建立起它与真值的关系,于是“真值集合的区间”,就推导不出来。崔伟群先生用真值、误差的概念推导出来的,名字叫“不确定度”,但人们知道,这是“挂羊头卖狗肉”,实质是误差范围。中国人可以这样写书;炮制不确定度理论的美国人却没脸说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因此VIM3的“包含真值”一说,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个空架子。
       GUM并不买VIM3的账。最近的GUM征求意见稿,又明确地说:不确定度是赋予被测量的值(测得值)的分散性。又打破了李慎安先生的解释,当然又让你转弯之后再转弯。请看:《JCGM 100-201X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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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parameter characterizing the dispersion of the values being attributed to a quantity,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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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不确定度理论是伪科学,没道理可讲。跟它跑,自找苦吃。我认为,你是努力的,是真诚的;希望你认真学习误差理论,并奋起反对害人误事的不确定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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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历 发表于 2015-2-2 10: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GUM定义中很清楚,指的是“测得值”的分散性,并不是指“真值”的分散性。
njlyx 发表于 2015-2-2 10: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5-2-2 11:14 编辑
阿历 发表于 2015-2-2 10:30
GUM定义中很清楚,指的是“测得值”的分散性,并不是指“真值”的分散性。 ...


那个所谓的“测得值”的“分散性”有些什么实用价值呢???... 糊弄“上级”的事不算!

只对着“本本”琢磨能出什么结果呢? 还是要学刘彦刚先生“改正”后的思维,从“应用”的角度“琢磨”比较靠谱。

对于那些在实用中完全可以假定为恒定不变的“常量”,其“真值”本身当然是不存在什么“散布”的,有“散布”的只可能是对她的N次“测得值”——此“散布范围(宽度)”取决于所用的“测量系统及技术”,由“测得值”的“散布范围(宽度)”表述某个“测量系统及技术”的‘计量品质’倒是说的通的。...... 但是,对于一个“测量结果”,人们关心的“品质”是她给出的“测得值”与“真值”究竟相差多远? 对于那些在实用中的假定“常量”测量,最终的“测量结果”给出一个“测得值”,对应的“真值”也只有一个,两者都没有什么“散布”可言!... 但这个“测得值”与那唯一“真值”之间的“差值”【即测量误差】的可能概率范围(半宽)U可以基于所用“测量系统及技术”的“计量品质”加以“估计”。....“真值”会以P%的概率落在“测得值”±U的范围内。.... 笼统所说的“真值”分散性,并不是咬定“有若干不同的‘真值’实际散布”,对于“常量”测量结果,实指那唯一的“真值”可能降落位置的“分散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2-2 11: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彦刚 发表于 2015-2-1 10:24
其实该文的意义关键在于认识了人们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误解:认为测量不确定度只是反映测量结果的分散性 ...

  VIM第三版将“分散区间”改为“包含区间”是个正确之举。一个被测量值的真值只有一个,没有分散性。既然真值只有一个,没有分散性,凭测量过程的有用信息估计出来的真值所在区间半宽就是“包含”真值的“区间”,不是真值的“分散区间”。
  ISO/IEC GUIDE 99:2007《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和通用概念及有关术语》(即VIM第三版)中的2.36条“包含区间”的定义是“基于可获得的信息以宣称的概率包含被测量的真值集合的区间”,其中“集合”一词显然就是多余的,属于典型的“画蛇添足”,样子画得像蛇却多了“脚”而不是蛇。把“集合”一词删除,“包含区间”的定义也就对了。
  由上,不确定度的定义也就应该把“集合”一词更换为“包含”,即:“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的真值包含区间的半宽,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另外“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虽然并无错误,但最好还是明确“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的什么“参数”,以杜绝术语使用者对什么参数产生各种遐想和误解。所以我对测量不确定度定义的建议是:
  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的真值包含区间的半宽,用于定量表述测量结果可信性(或称可靠性)的参数称为测量不确定度。
走走看看 发表于 2015-2-2 11: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实物原器定义的绝对真值,假定恒定不变有惟一真值的常量是不存在的,测量手段足够时任何量都不是恒定不变的。
njlyx 发表于 2015-2-2 12: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5-2-2 12:48 编辑
走走看看 发表于 2015-2-2 11:22
除了实物原器定义的绝对真值,假定恒定不变有惟一真值的常量是不存在的,测量手段足够时任何量都不是恒定不 ...


"常量”是一种实用的“假定”。  如果不接受任何“实用”的“假定”,即不设置任何实用的“边界”,那现在的大部分“自然科学”便不复存在了,只有转头咬自己尾巴的无穷‘思辨’....
长度室 发表于 2015-2-2 13: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5-1-31 17:31
【对于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包括被测量自身随机变化的那部分“不确定度分量”;】-- ...

我有一个问题:测量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是一回事?以前我听别人说是一回事,一直以来我也是这样去认为,可后来遇到的一些测量,让我感觉这两个应该不是一回事,比如以前的那个“牛珠”、“马珠”的直径不确定度问题(印象中还像是您发的帖吧),还有好多涉及被测对象本身因素(主要是均匀性)的测量。您认为被测对象自身那部分(均匀性)不应计入测量不确定度,我认同,但我认为这应该是测量不确定度,即17个直径值中的每一个值的测量不确定度小,这里就不包含被测对象均匀性的影响了。但是如果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即若以17个值的平均值来作为测量结果(钢珠直径),那么最终结果就应该包含被测对象本身那一部分影响分量。您认为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2-2 13: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走看看 发表于 2015-2-2 11:22
除了实物原器定义的绝对真值,假定恒定不变有惟一真值的常量是不存在的,测量手段足够时任何量都不是恒定不 ...

  正如21楼所说,"常量”是(具体到某个时空中的)一种实用“假定”。  如果不接受任何“实用”的“假定”,即(对任何事物和现象的特性大小)不设置任何实用的“边界”,那现在的大部分“自然科学”便不复存在了。
  “除了实物原器定义的绝对真值,假定恒定不变有惟一真值的常量是不存在的,测量手段足够时任何量都不是恒定不变的”,这个量就不是“常量”而是“统计量”了,就是纯粹研究统计变量的问题了。
  因为对统计变量用“测量手段足够时任何量都不是恒定不变的”,因此对统计变量的“测量”也就失去了意义,研究和发现其统计规律才是有意义的。例如公交车的路线设计和车班时间间隔的安排就是按统计规律进行的,对某一天旅客具体数量的测量就没有多大意义,连续测量的统计规律才有意义。既然此时研究具体的测量没有多大意义,讨论“测量”结果的误差和不确定度也都失去了意义,有意义的是研究“统计”结果的误差和不确定度。
njlyx 发表于 2015-2-2 14: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5-2-2 14:13 编辑
长度室 发表于 2015-2-2 13:17
我有一个问题:测量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是一回事?以前我听别人说是一回事,一直以来我也是 ...


这要看你对这“测量结果”如何理解?

对于一个“群体量值对象”,譬如说“一颗不圆度不可忽略的钢珠的直径R”、“某造币厂生产的某批1元硬币的质量m”、.... ,其“测量结果”起码是应该包含一个“均值”的‘测得值’Xa一个“标准偏差”的‘测得值’Sa的---对应的是“均值”的‘真值’Za和“标准偏差”的‘真值’σa。其中的σa【其‘测得值’Sa】反映的是被测对象自身的“结构”“品质”【对于上述钢珠、硬币,反映了“加工水平”】,与“测量技术水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将其归于“‘测量’不确定度”的分量是比较荒唐的!......Xa与Za可能会有“差异”、Sa与σa也可能会有“差异”,这些“差异”是与“测量技术水平”相关的,可以分别由‘均值’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标准偏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表述【实际应用时,通常不会关注‘标准偏差’的“测量不确定度”】。

将量值对象自身散布(以及所谓量值‘定义’的‘不确定’)囊括在内的“不确定度”虽然可以方便量值对象的应用者,但它不仅与“测量技术”有关,宜称为“量值不确定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2-2 14: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5-2-2 14:42 编辑
长度室 发表于 2015-2-2 13:17
我有一个问题:测量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是一回事?以前我听别人说是一回事,一直以来我也是 ...


  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开始是给测量结果的,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依赖于测量过程,于是就有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和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之分。测量不确定度中是否有被测对象(注意:不是被测参数)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在于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还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而在于被测参数的测量模型中的“输入量”有没有被测对象的某个非被测参数,有就必须分析,不分析意味着“遗漏”,无则就不能分析,分析就意味着“重复”(莫名其妙的添加)。
  计量标准考核和实验室能力认可所说的不确定度,应该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因此评估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影响因素的误差a均采用其“最大允许误差”或简称“允差”,只要使用的测量设备(检定时为计量标准)是检定合格的,环境控制在允许的条件下,测量设备的实际误差和环境产生的实际误差就会在“允差”之内,此时测量能力满足要求,其他情况也就都满足要求。
  在给出实际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则是根据所用测量设备的实际误差(检定结果)和实际环境条件(例如温度计的实际温度显示值)产生的误差给测量结果引入了多大的不确定度分量。因此,只要测量过程在受控范围内,所用测量设备合格,环境条件在允许范围内,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会小于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
  但,不确定度是一种“可信性”或称“可靠性”的参数,是为了确保采信给出的测量结果用于被测对象符合性判定的安全性,确保在使用测量结果时不发生风险,所以评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评判采信测量结果安全性的“底线”。在给出测量结果的完整报告中,给出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也是可取的。因为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一定会大于使用该测量方案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虽然损失了实验室的一部分能力“尊严”(低估了实验室这次测量的能力),但在低估能力的情况下,对测量结果的使用安全却是有益的,是可取的。同时这种做法也避免了对每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工作量,是经济的,低成本的。所以JJF1059.1的4.3.2.6条讲到的“预评估重复性”的道理,也适用于扩展不确定度的“预评估”。测量过程的扩展不确定度可以当作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预评估”结果使用,只要测量方案不发生改变,测量过程又在受控范围内,“预评估”的不确定度可以当作今后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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