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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hy118

计量标准考核中允许简化考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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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09: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2016版已开始实施,看以上规矩老师说的很有道理,现在简化考核项目从三个项目增加至四个,也帮助提问人对检定结果的验证项目中的疑问,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问题,我们在准备计量标准到期复查时,简化考核的项目还真不敢不做,怕考核中遇到某些要求严格的专家。我们在宣贯时,老师虽然也强调复核时不用做简化考核,但下面的反应好像不是很热烈,说明一直以来简化考核没有真正被所有考评老师认可实施。不知这个状况,大家有没有都亲身经历?
发表于 2017-9-21 13: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去过的企业,的确遇到过27楼所说的现象,国家规定国家的,我按我的想法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管你国家怎么规定,大权在我手中,我说了算。遇到此类“大员”,基层计量工作者还真的拿他没办法,只能暂时将国家规定当成废纸一张。
      我给我的基层计量工作者同行出的主意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先按他的说法办,因为毕竟还是要通过考核或审核,且这些工作并不难,对本单位也没有颠覆性的风险。拿到证书后,可以向认证认可机构或组织考核的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反应这个情况,问一问国家的文件要不要执行,是国家文件说了算还是“大员”们个人说了算。经过大家长期不懈的纠正,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状总有一天会得到改善。
发表于 2017-9-22 09: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量院老生沪 发表于 2017-9-21 09:05
现2016版已开始实施,看以上规矩老师说的很有道理,现在简化考核项目从三个项目增加至四个,也帮助提问人对 ...

      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不可能有考评员去考核应简化考评的项目。首先,考评表没法填写,因为简化考评项目在考评表中属于“不适合”一栏,不可能被填入其它栏目;其次,整改工作单没法填写,没有依据的条款号,原条款号因简化考评规定已经不适用。
      
      另外,现场考评最后还有一项内容,就是被考评单位须填写一张“意见表”,对本次考评员的考评工作给予评价,及提出意见。表上填写有考评员姓名,考评证号等,密封后,由组长带回交计量主管部门,或者由被考评单位直接寄给主管部门。说明对考评员监督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没有考评员会违背1033的规定去考评。
发表于 2017-9-22 14: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量院老生沪 发表于 2017-9-21 09:05
现2016版已开始实施,看以上规矩老师说的很有道理,现在简化考核项目从三个项目增加至四个,也帮助提问人对 ...

现实的确是这样。我单位前一阵建标就是这样,好几个项目是属于简化考核的,但考核起来和别的项目没有什么区别,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度评定一项也少不了。
发表于 2017-9-26 00: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是因为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开展过对被检器具的“检定”,依据检定规程下过“检定结论”,所以才不适用于“简化考评”。



补充内容 (2017-9-26 12:20):
因帖子无法修改,在此特别声明,是我将JJF1033的内容记反了,应该是所建计量标准不仅用于开展检定,还要用于开展校准,所以不适用于简化考评。
发表于 2017-9-26 01: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9-22 09:11
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不可能有考评员去考核应简化考评的项目。首先,考评表没法填写,因为简化考评项 ...


  怎么样?我去过不少企业,正如量院老生沪和xulusure 量友用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证明的那样,有的企业就是遇到那么几个外审员或考评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对国家要求应简化考评的项目,他偏偏要求“和别的项目没有什么区别,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度评定一项也少不了”。这不,31楼在你之后就马上明确提出了与国家规定唱反调的理由:“正是因为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开展过对被检器具的检定,依据检定规程下过检定结论,所以才不适用于简化考评”,换句话说,他认为国家规定简化考核就不合理,因此,在他们看来国家规定是废纸一张,必须按我考评员的意思办,不能简化,考核项目“一项也不能少”!遇到这种“考评员”您该如何回答呢?
发表于 2017-9-26 13: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9-26 13:37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26 01:18
  怎么样?我去过不少企业,正如量院老生沪和xulusure 量友用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证明的那样,有的企业 ...


大家技术观点不一致这很正常,实在统一不了,各自保留观点就是了,犯不上如此胡乱演绎量友的观点吧?

看看你说的:
“马上明确提出了与国家规定唱反调.........。。。。。。。他认为国家规定。。。。就不合理,因此,在他们看来国家规定是废纸一张,。。。。。。”

量友有这个意思吗?如果有,请拿出证据!把量友说得如此“十恶不赦”,你打算达到什么目的?建议大家拭目以待,看看究竟要干什么。
发表于 2017-9-26 22: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这个意思,用不着详细解析。“正是因为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开展过对被检器具的检定,依据检定规程下过检定结论,所以才不适用于简化考评”。“不适用简化考评”是其最终结论,得出这个结论的原因是“因为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开展过对被检器具的检定,依据检定规程下过检定结论,所以才……”不适用简化考核。简化考核是国家的规定,这种态度不是拿国家规定当废纸一张吗?管你国家如何规定,我认为规定“不适用”,我就可以否决,接受审核或考评的单位必须按我说的办,“考核起来和别的项目没有什么区别,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度评定一项也少不了。”这难道还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吗?
发表于 2017-9-27 08: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9-26 12:23 编辑

对不起,我在31楼的表述有问题,是我将JJF1033的内容记反了,应该是所建计量标准不仅用于开展检定,还要用于开展校准,所以不适用于简化考评。某版主不要以为抓到了什么把柄,我错了就是错了,知错就认错,这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我不会像某版主那样,以墨索里尼自居,永远正确,百般狡辩,从不认错,还要美其名曰这是表达不同的观点。

众所周知,对于计量技术指标不合格的被检器具,有相当一部分器具都是以“校准”方式进行处理,出具《校准证书》。没有哪家机构申请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开展“检定”,而不用于开展“校准”的。不实施简化考评难道有错吗?与国家法规唱对台戏了吗?因此说,JJF1033的简化考评的实施效果,基本上可以说是名存实亡,实则就是一块无厘头的鸡肋。

发表于 2017-9-27 08: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9-27 08:38 编辑

1.jpg

2.jpg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 ... amp;page=6#lastpost

如果143#、144#同142#、145#相比算以谩骂还之,群起而攻之,那145#“禽兽”脱口而出算什么?



发表于 2017-9-27 08: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9-26 12:44 编辑

我个人觉得,不分青红皂白,不顾是非对错,不加任何说明解释的无端封贴,有损于论坛形象,这样做只会将论坛越搞越糟。

发表于 2017-9-27 09: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9-27 09:13 编辑

技术论坛要有基本的学术道德底线、要有最基本是非观
发表于 2017-9-27 14: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9-27 08:17
对不起,我在31楼的表述有问题,是我将JJF1033的内容记反了,应该是所建计量标准不仅用于开展检定,还要用 ...

  既然你自己“将JJF1033的内容记反了”,“错了就是错了,知错就认错,这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就还是好同志,就不要再添油加醋狡辩,就不要怪别人“抓到了什么把柄”。“应该是所建计量标准不仅用于开展检定,还要用于开展校准,所以不适用于简化考评”,说了半天,还是三句话不离本行,国家规定的“简化考评”就是“不适用”,政策归政策,政策只是废纸一张,我说简化考评不适用,你们就必须按我说的办,“考核起来和别的项目没有什么区别,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度评定一项也少不了。”。
  如果你说“计量技术指标不合格的被检器具,以校准方式进行处理,出具《校准证书》”,应该说还能说得过去,但事实上楼上有些帖子讲的并非校准证书,而是检定证书写明降级使用,与你现在的说法不不一致。不管哪个机构申请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是不是仅仅是为了开展“检定”,该简化考核的就应该简化考核,找任何理由否定简化考核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行为。“不实施简化考评难道有错吗?”的反问人人皆知,目的就是我行我素,我说了算,客观上就是“与国家法规唱对台戏”,视国家规定的权威性如儿戏。“JJF1033的简化考评的实施效果,基本上可以说是名存实亡,实则就是一块无厘头的鸡肋”的话,终于反映了与国家规定唱对台戏的真正用心。国家规定如果都可以任意找理由加以反对,国家规定的确就“名存实亡”了!
发表于 2017-9-27 14: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38楼说的“技术论坛要有基本的学术道德底线、要有最基本是非观”何其好啊,如果都如此,百花争妍,百鸟争鸣,而不是充满大棒子、大帽子,充满谩骂,那才是科技讨论的春天。
  我坚决支持相关板块版主和论坛管理者对不良帖子的删除、封贴,甚至对极个别人的不良行为进行的禁言等管理行为,不能让那些乌七八糟的骂语愈演愈烈,充斥论坛。任不良帖子、不良行为泛滥成灾,那才是真正的“有损于论坛形象,只会将论坛越搞越糟”。
  36楼的狡辩用不着解释,大家一看就明白了。36楼对145楼使用的“禽兽”一词颇有不满,我可以告诉你,“礼是发于人性之自然,合于人生之需的行为规范。有无礼节是人与禽兽的差别所在,这也是人类社会祥和的基础”,这是教科书上的原文,你去骂宣扬礼仪、礼貌、道德品质的教科书吧,去骂教科书编写的教授们吧。
发表于 2017-9-27 15: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27 14:59
  38楼说的“技术论坛要有基本的学术道德底线、要有最基本是非观”何其好啊,如果都如此,百花争妍,百鸟 ...

只想对你说一句:好鞋不踏臭狗屎
发表于 2017-9-27 15: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9-27 15:38 编辑

发错了,发错了
发表于 2017-9-27 15: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27 14:59
  38楼说的“技术论坛要有基本的学术道德底线、要有最基本是非观”何其好啊,如果都如此,百花争妍,百鸟 ...

礼是发于人性之自然,合于人生之需的行为规范。有无礼节是人与禽兽的差别所在,这也是人类社会祥和的基础

既然是教科书的话,你的言行同“礼节”可能沾上半点边,你是什么,自己找的位置很准
发表于 2017-9-27 19: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26 18:41
  既然你自己“将JJF1033的内容记反了”,“错了就是错了,知错就认错,这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就还是 ...

我可不像你那样,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横眉冷对千夫指,死猪不怕开水烫。JJF1033所说的简化考评明明是有条件的简化考评,到了你嘴里却变成了你想简化考评就简化考评,不具备条件也要求简化考评,不该简化考评的也要简化考评。你的目的不就是要你行你素,与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唱对台戏吗。从来也没有看到你拿出过什么证据,说出哪家机构所建立的测量标准从不用于“校准”。你那么理直气壮,怎么不将你自己单位的计量标准要求简化考评呀?自己没有底气保证所建立的计量标准从不用于校准,就别在这里对考评员说三道四了。既然没有一家单位敢夸下“计量标准仅用于检定,不用于校准”的海口,那考评员依据JJF1033-2016第6.1条“注”之规定,不予简化考评完全正确。

发表于 2017-9-27 21: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9-27 21:59 编辑
csln 发表于 2017-9-27 15:38
礼是发于人性之自然,合于人生之需的行为规范。有无礼节是人与禽兽的差别所在,这也是人类社会祥和的基础 ...


  如果你赞同教科书上说的“礼是发于人性之自然,合于人生之需的行为规范。有无礼节是人与禽兽的差别所在,这也是人类社会祥和的基础”这句话,就证明了36楼最后的反问毫无道理,就说明36楼转发的另一个主题帖中142楼量友反对骂街的做法是正确的,没有骂街行为的泛滥,就不可能有142楼帖子的劝阻。同时也说明你还有文明礼貌和道德品质的底线,那就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反对论坛中极少数人骂大街的陋习,维护论坛语言环境的一片蓝天白云青山绿水。让我们重申论坛中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大家应该相互尊重,礼貌待人。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你认为自己的观点正确,同样别人也认为自己的观点正确。每个人都不应该自持工作单位优越,自持有专家教授的头衔,自持有一定的地位和名望,就可以对不同观点戴帽子、打棍子,进行打压,就可以随意骂人,就可以恶狠狠地堵别人的嘴。
  我是什么,我的位置是什么,我已经多次强调过。我只是来自一个企业的基层普普通通的一个计量工作者。我的位置在有的人看来太卑微,没有资格和自持专家教授地位的人同台讲话,被其视为“下里巴人”。但论坛提供了大家平等交流的平台,基层工作的量友们,包括在校学习计量专业和质量专业的同学们,大家都应该不卑不亢,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技术观点,哪怕是菜鸟式的,哪怕是外行的、错误的观点,都欢迎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讨论中学习,在讨论中进步。不要惧怕某些人的打击和谩骂,前人给我们树立了为追求真理不顾生命安危的榜样,一点打击和谩骂又算得了什么?
发表于 2017-9-27 22: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7-9-27 22:22 编辑

            老不正经编造谎言从来都是脸不变色心不跳,竟然能编造出“被其视为下里巴人”的谎言,老东西失忆了吧?搞搞清楚,“下里巴人”、“拧种”…………都是老痞子的自称,且是其激情满怀毫无廉耻的自誉!倒打一耙的伎俩实在是无比的下贱了吧?!
             还需要把为老不尊之人的原帖上传至此佐证吗?


发表于 2017-9-28 00: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9-28 00:20 编辑

  那你就好好看看JJF1033的6.1条“注”之规定全文吧。看看是“免于考核”还是按考评员的意见“必须考核”。
  对于46楼这种只会骂街,不讲技术观点的无耻之徒,恕本人拒绝回复他。
  
发表于 2017-9-28 00: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某版主这位“学术流氓”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引起如此大的公愤,也就不可能会出现如此多的所谓“骂街”现象,论坛自然也就一片蓝天白云。什么“真金不怕火炼”啊,分明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某版主什么时候平等交流过呀?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偷换概念、节外生枝、无中生有、栽赃诬陷、胡搅蛮缠、出尔反尔、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要举证不举证、要演示不演示、自己东扯西绕就说是坚持真理,别人引伸举证就说是偏离主题、无言以对时便施展起“金蝉脱壳”的隐身术,做起了“缩头乌龟”。如此一位十足的“牛逼”、“无赖”、“学术流氓”,时刻都是将对方辩友的尊严视为儿戏,牵着对方的鼻子东扯西绕,挑衅着对方的忍耐极限。这种空前绝后的“学术流氓”没有丝毫值得尊重的价值,就是喜招好挨骂,该骂。

另一个主题帖中142楼某人不谈丝毫技术,不分青红皂白,也不顾孰是孰非,进场就对他人进行大肆贬低,此举却被某版主视为“做法正确的劝阻”行为。反过来对144cdsjmcl量友对这种恶劣学术作风抨击的正能量却只字不提,由此可见,他将自己的尊严与别人的尊严所处的地位相差有何等之大。

发表于 2017-9-28 00: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不同观点惹怒了有骂街嗜好的所谓专家,伤了其人的面子,被其满大街骂,实属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了。因此还是用教科书上说的“礼是发于人性之自然,合于人生之需的行为规范。有无礼节是人与禽兽的差别所在,这也是人类社会祥和的基础”这句话,来回复48楼的帖子吧,多余的话实在不想与骂街专家讲什么了。
  让骂街者注意自己的形象,收敛骂街恶习,实属不易。自己不知耻,也就由其骂吧,大家也不必劝他,劝了也无用,好心好意的劝阻还会招致骂街者的谩骂。过去有许多量友不止一次地劝导过骂街者,结果都是反遭其骂,48楼对另一个主题帖142楼的攻击,是证明这个规律的又一例证。所以论坛上公开和私下我都劝好心的量友们,不必再在视骂街为生命的人身上下功夫,不要再劝这种人了,这种人越劝越来疯,是改不了了。
发表于 2017-9-28 08: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9-28 08:2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27 21:54
  如果你赞同教科书上说的“礼是发于人性之自然,合于人生之需的行为规范。有无礼节是人与禽兽的差别所 ...


有无礼节是人与禽兽的差别所在,你用这句话给你自己定位很准确。你的言行同礼节沾不上边,你在论坛里的流氓无赖学风没有一点礼义廉耻
发表于 2017-9-28 12: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9-28 12:25 编辑

  我承认我的言行同国家要求的精神文明和礼貌礼节的确还有很大差距,但我始终保持一个底线,不管骂街者骂得如何恶毒,如何持久,如何调门高,我都决不与其对骂,因为礼节与狂吠的的确确是“人与禽兽的差别所在”。对于别人的谩骂,我忍耐的最低程度和做法只是将其骂街的语言点出来,告诫他认真想一想骂街对不对,想一想所骂之词是不是他自己的真实写照。在这些骂街者的眼中,正常发表技术观点的人是“论坛里的流氓无赖学风没有一点礼义廉耻”,只有他们这种有骂人陋习的人,不惜公开誓言不将骂街进行到底死不罢休,并以实际行动骂了一年又一年实现誓言的人,才是懂得礼义廉耻的“正人君子”、是“光明正大”的人,是值得歌功颂德的“英雄”。连好心好意劝其停止谩骂行为的人都是可恨之人,都是讨骂之人,都是该被其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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