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做力学计量7年,在数字指示秤的计量问题上,一直有好一些问题困扰,目前现行的规程都是1997年版的,使用了近20年,如此简单但又应用如此普遍的一种计量器具,跟我们的生活那么贴近,但一直都没有修订。今天终于等来了2015版的征求意见稿。在不是十分细致的拜读后,觉得最大改变就是:
a、明确了零点误差的测试方法和过程;
b、标准砝码的替代更加合理和符合实际;
c、有关重复性的描述更加明确和具体;
d、在称量测试中删除了与重复性测试重复的1/2Max检定点;
e、在通用技术要求中增补了一致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f、明确了检定项目;
g、给出了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的附录给大家参考
h、删除了称量滚动载荷的秤的检定内容
但最终,我还是发现有如下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者可能也是我自己没有理解,提出来跟大家共讨。
1、首先对于电子秤中e=d的问题,我很纠结和困惑,现实检定或校准中,很难满足,如果按e=d来检定的话,很多在使用中的秤都不合格,因此我公司在计量秤的过程中,是参照了天平的做法,e取:1d≤e≤10d,对于该问题,起草组在调研和厂家沟通的时候,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难道制定该规程只是针对强检的秤(强检的秤是可以也务必按e=d来生产和检定)?但这让其他广范围使用的秤情何以堪?
2、秤和天平的区分,到底有哪些本质的区分?从准确度等级,还是从检定分度数和分度值?如果单从检定规程上来说,e≠d,均不是秤,只能是天平,因为数字指示秤的检定规程上,很清楚的表明:e=d(见97版3.1.2,2015版的5.2),无论新版还是旧版规程中,都明确秤的分度数n最大不超过10000,但实际中又出现超过10000的,此时如何处理?见问题3
3、现实中,一个明明是秤,但按检定规程来划分的话,它又不满足,只能是天平,但偏偏又是秤,例如由上海友声衡器生产的
(Model:BS-3000A,Max=3000g,d=0.1g),这是一个很常见的电子秤
如果取e=d,那么n=30000,与电子秤的特性不符合,但不管是厂家,还是使用方,还是计量的第三方,都知道该仪器是电子秤,而不是电子天平。如图
而且如果你按电子秤来检的话,100%的不合格。或者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认为该电子秤(数字指示秤)具有扩展指示装置?
4、在97版的检定规程中5.2.2.1.1条款说按5.2.4.2来计算零点误差,而5.2.4.2条款实际中又是描述如何计算”化整前的修正误差“,且其中直接定义e0为零点或接近零点时的误差,在所举的例子中,更是直接给出了该零点误差等于0.5g(也就是0.1e),包括2015版的规程中7.5.5条款,也是直接指定零点误差为0.1e.我想说的是,究竟这零点误差是从何而来,能否明确其测试过程?97版的规程中没有明确。
能否这样理解:对于零点误差,是不是就是置零准确度?那该误差是不是加载10e时的误差,按2015版的7.5.6.4条款的公式计算,其允差为±0.25e.
5、在新版2015的检定规程中,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取e=10d或e=5d,也就是具有扩展指示装置(细分示值不大于0.2e),此时应计算化整前的修正误差,作为最后的示值误差;如果e=2d或e=d,此时不用计算化整前的修正误差,直接计算示值误差。(即用秤的示值和标准砝码的差值,即为示值误差)。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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