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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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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5: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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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老虎 于 2016-1-19 15:43 编辑

本人是计量新人,之前我们公司都有固定的送检单位,也有固定的联系现场做校验的。但是由于我们公司计量器具太少,而我又刚接手这方面的工作,跟计量单位的人不是很熟悉,有时候只有一台或者两台仪器到期需要校验,而其他仪器基本上都还有三四个月才到期的。这时候联系计量机构的人,他们就非常的不愿意,甚至不接电话,加入黑名单。这时候就很头疼了,就想换个第三方检测机构,之前的都是省级或者市级的国家计量单位,现在想换一个非政府单位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但是不知道如何判断一个检测单位是否适合为我公司检测。
      第一   看资质证明,有没有取得相关方的证书。
      第二   是否立项
      第三     还一个要在当地的政府计量单位备案(不知道这一点是不是必须的?或者还有其他方面要考虑的)。这一点我很疑惑,有些仪器送北京或者上海的,他们也应该不会在我们这备案吧!


        希望各位前辈说说自己的看法,或者有没有什么可以依据的,谢谢了
发表于 2016-5-20 21: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第几方的校准,对有校准需求的一方来说目的都是确保测量结果的溯源,而不是法制计量概念下的检定。因此溯源是客户自身的需求,是客户自愿的行为,选择什么机构校准,用什么方法校准,内部校准还是外部校准,都是“第一方”自主的选择。
  向社会提供校准数据的所谓第三方检测机构与向社会提供检定服务的法定或授权检测机构完全不是一种技术机构。CNAS认可并非政府主管部门的法律认可,而是公正机构对校准能力的认可,不是开展校准服务的必备条件。CNAS认可不是法律规定的认可,获得认可后并不是获得法律承认的“资质”,只是容易得到第一方(顾客)的信任,具有良好的“口碑”,没通过CNAS认可的技术机构开展校准服务并不违法,只不过口碑不够,顾客不十分信任,“生意”难做,因此搞不搞CNAS认可是实验室的自主权。校准服务的实验室要不要通过CNAS的认可由客户需求决定的,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提供校准服务的实验室必须通过CNAS认可。
发表于 2016-5-20 16: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和校准是服务性产品”的说法是话不达意的,因为“检定和校准”就是一个服务性行业,只有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报告等书面文件才是这个第三方检测机构 (服务性行业)的“产品”,所以,不要将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性行业)与其“产品”(证书、报告等书面文件)混为一谈。
         “校准则不存在资质问题”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做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向社会提供校准数据,必须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经考核合格后发证,还要通过质监部门的CMA认可。如果没有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也没有取得CMA认可,则第三方检测机构向社会提供的证书、报告等书面文件(其产品),将不能使用相关的标志,也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废纸一张或一本。所以,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通过质监部门的CMA认可,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属强制性的。
发表于 2016-5-20 15: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是合格供方管理的问题,合格供方不能很多,但也不一定只有一个。
  检定和校准是服务性产品,评价提供服务产品的必备条件是“能力”和“资质”,其他的条件都可以作为“加分项”。强制检定的资质是法定检定机构或授权技术机构,其它机构是不合法的。校准则不存在资质问题,只有供需双方达成共识,签订服务合同即可。
  计量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证明最常见的是CNAS认可,CNAS认可了的校准实验室可以值得我们信赖,但也并不是说不允许你信赖别的组织。如果有若干个有能力有资质的实验室可做合格供方,你就可以用服务态度、供货及时、距离近、价格低、多少个管理体系通过了认证认可等等指标对其进行加减分,由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纳入自己的合格供方名录,报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就可以向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任何一个单位送检。
发表于 2016-6-30 09: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像太少的计量器具第三方机构搭理你一样,人家要考虑成本的,倒是法定机构由于政府属性,有些亏本的也不得不做
发表于 2016-1-19 15: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必须去政府部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除非你们上级单位是个大集团,有政府部门的授权,要是校准的话,只要机构已经建标,能进行量值传递就可以。
sdwhw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1-19 16: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1-2件计量器具联系到现场做,收费不够人工成本的,计量器具总数数量少的话,可以将部分检定校准日期提前,集中做,然后找相关计量单位或者计量公司来做检定校准。
发表于 2016-1-20 08: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还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靠谱点。你可以一年分2次检测,把日期相近的归拢。现在计量机构都很忙的,也涉及到经费问题,都希望一次出检能一辆车人坐满,把能兼顾到的都兼顾到。
发表于 2016-1-20 09: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解决办法,你们自己出车,或者你们出车费,我们这边一般收车费200一次
发表于 2016-1-20 10: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需要做一个合格供方评价。社会上的第三方机构很多,本论坛有一个黄页可以查找。以就近原则,看看哪些机构符合要求。如果不放心,可以查cnas官方网站确认。
发表于 2016-1-20 10: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备案制度现在浙江省,江苏省的苏州市有这方面要求。
发表于 2016-1-20 10: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备案制度现在浙江省,江苏省的苏州市有这方面要求。
发表于 2016-1-20 15: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不管找谁检定/校准,都建议你们合理规划检定/校准时间,毕竟别人都你这里来都要花时间、成本的,你也为他们想想(除非是皮包校准公司);
其次,建议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联系,管理相对规范;
第三、如果要找第三方校准公司,请先向当地质监局了解是否有对校准公司备案的要求/以及已经备案的机构(包含备案的校准项目);
第四、向对方要资质证明(附件里都有可开展的项目)/或者到对方网站下载,你可以对照了解。
发表于 2016-1-20 16: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本无名 于 2016-1-20 16:08 编辑

补充一下,个人觉得:你和计量单位人员不熟悉,不是别人不愿意的原因。另外,涉及强制检定的必须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1-21 08: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CNAS网站能查到的校准公司一般都是合格的校准公司,你可以通过CNAS网站查到有资质校准你们仪器的公司联系他们就行了,但应注意,强检仪器不能到校准公司的
发表于 2016-3-4 11: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1、把计量器具的检定时间尽量一起送检,提前即可在一起  2、尽量别选第三方,后期工作会很麻烦
发表于 2016-3-4 12: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方价格低,给它钱就给你证书,,根本不检测,
发表于 2016-3-4 12: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法定机构很多服务是差些,但也要平时多联系,电话请教个问题什么的还是可以的,第三方优点就是价格低,但都是校准
发表于 2016-5-20 09: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方检测机构还得看资质齐全不齐全吧,况且口碑也很重要
发表于 2016-5-20 16: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5-20 16:32 编辑

  同意17楼对“产品”含义的纠正,产品是过程的结果,检定/校准是某项产品的过程或行业。
  “校准”需要的是能力,校准是“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不是法律强制行为。因此校准勿需强制具有“资质”,所以“校准不存在资质问题”。但如果提供法律仲裁用校准证明,提供证据的实验室应法律授权,并使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除此之外的校准,只要客户愿意接受校准方的“产品”,双方签订商务合同即可。当然,正如15楼所说,签订合同时,对于买方来说卖方的“口碑也很重要”。
  CNAS认可是对校准能力的第三方认可,是买卖双方之外的公正方的认可,是自愿行为,不属于法律层次的认可。认可标志是认可机构的无形资产,未经CNAS认可的实验室不能使用CNAS认可标志,好比是自己家的财产未经自己同意别人不能动用一个道理。CMA是法律层次的认证,是“资质”的认证,没有CMA就没有资质,这是强制性的,与CNAS的“能力”的认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发表于 2016-5-20 16: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方检测机构向社会提供校准数据,与第一方当事者自己内部的校准溯源不是同一件事情,不要混为一谈。对于向社会提供校准数据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通过质监部门的CMA认可,不是什么自愿行为的做买卖,而是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的强制性要求,否则就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这个很明确,不是做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
发表于 2016-5-20 21: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
发表于 2016-8-2 14: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公司服务于计量检测方面的工作,中国唯一一家上市的大型公司!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各地30多家服务点,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qq:412996226
发表于 2016-8-2 14: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jecmeasurement 发表于 2016-1-20 10:35
据我所知,备案制度现在浙江省,江苏省的苏州市有这方面要求。

苏州有备案要求?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啊?
发表于 2016-8-5 17: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nissi 发表于 2016-8-2 14:25
苏州有备案要求?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啊?

  法制社会中,凡事都应该依法来办,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必须怎么办或规定必须禁止的事,应该怎么办就是公民和法人的自主权,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干涉。但,检定与校准是服务性行业,检定/校准结果就是其“产品”,要对外提供检定/校准服务“产品”,卖方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计量校准的备案制度不是国家的要求,更不是法律的要求。校准和检定都是量值溯源方法之一,但检定是法制管理层面的,校准是企事业单位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自愿的行为。检定机构必须依法接受计量标准考核,并经政府计量主管部门依法建立或授权,必须具有资质,我国称为“准入制度”。校准是自愿的,只要提供具有校准服务能力的证据,需方即可与其签订合同,送该单位校准,需方甚至可以自行开展校准。
  国家对“校准”不要求强制“建标”,因此开展校准不一定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只要用于校准的测量设备按期送法定机构检定合格,保证量值溯源性即可开展校准。国家对校准机构并没实行“准入制度”,因此校准机构的“能力”是需方“供方管理”的重中之重。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校准能力值得信赖,需方应优先选择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作为自己的校准合格供方,但这并不非法律层面的强制要求,只要需方相信供方的校准能力,经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未经CNAS认可的实验室,同样可纳入需方的合格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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