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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计量机构真的获得授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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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20: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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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量法法律的规定企事业单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范围为在本单位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
如果超过规定的范围开展,需要取得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在现实工作中发现很多第三方计量公司具有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外开展相关业务,那么如何去识别第三方公司确实具有相关的资质呢?
或者说,怎么去核查该企业是否具有计量行政部门的相关授权?
发表于 2020-5-22 07: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项授权 的 机构 有 专项授权证书

你可以对方 机构 要求 提供 ,如果没有,就是 违法了 。。。

补充内容 (2020-5-22 10:00):
对外出具检定才要求,校准不需要。
目前有几个省出台的校准行政文件 也 只要求 校准机构建标并备案,无授权一说。
发表于 2020-5-22 09: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先把计量法的条款列出来,仔细看看清楚再来讨论吧
 楼主| 发表于 2020-5-22 18: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午夜雪 发表于 2020-5-22 09:36
楼主先把计量法的条款列出来,仔细看看清楚再来讨论吧

???????????????????????????
微信截图_20200522184809.png
 楼主| 发表于 2020-5-22 19: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5-22 07:32
专项授权 的 机构 有 专项授权证书

你可以对方 机构 要求 提供 ,如果没有,就是 违法了 。。。

对的,这个问题我已经在我们质保部门了解清楚了,就浙江来说,作为校准机构只需要有相应资质并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就可以在本地区进行备案项目的校准活动。所以这边延伸出一个很大的漏洞,某些第三方的校准机构实验室不在浙江,甚至连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人员都没有,堂而皇之地在本地区进行相关的检测活动。说白了就是找了本地代理,没有实验室,没有人员,培训几天就上岗那种。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强化企业计量的法制观念,但是收效甚微,还是得从监管体制上才能杜绝这种现象。
发表于 2020-5-22 19: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方校准机构授权,不敢想象,要是放开授权,还有计量所什么事
 楼主| 发表于 2020-5-22 19: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horizen99 发表于 2020-5-22 19:10
第三方校准机构授权,不敢想象,要是放开授权,还有计量所什么事

这里上述网友说明了检定和校准还是有区别的,单单就校准来说,某些区域的确实放得很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确实会因为项目和服务质量等原因慢慢退出。所以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么你拥有足够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实力,要么拥有合理地价格和贴心的服务,不然很难与第三方校准机构竞争。要么就是夯实强制检定领域,争取变成一类的单位。时代变化很快,技术积累和思维转变很重要。
发表于 2020-5-23 09: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浙江省而言的话,营业执照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20-5-25 07: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ZeroLord 发表于 2020-5-22 19:01
对的,这个问题我已经在我们质保部门了解清楚了,就浙江来说,作为校准机构只需要有相应资质并且在市场监 ...

关键是 还有 人 在这个论坛,大言不惭的 怂恿 校准机构 无视 省级计量行政文件,这才是最无耻的。
发表于 2020-5-25 10: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ZeroLord 发表于 2020-5-22 18:50
???????????????????????????


请问,你这个截图是哪里来的?计量法里面的吗?还是计量法实施细则?
 楼主| 发表于 2020-5-25 18: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5-25 07:15
关键是 还有 人 在这个论坛,大言不惭的 怂恿 校准机构 无视 省级计量行政文件,这才是最无耻的。 ...

确实,现在论坛里面确实存在很多不正之风,特别是很多好为人师却没有真才实学充当打一把狼的,还有一些并不是真的想解决你的疑问而是卖弄炫技的,还有一些死抠字眼却对你的成长毫无用处的让人恶心的回复,所以归根结底就是学历不高,派头却大,素质就别提了。
发表于 2020-5-26 07: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ZeroLord 发表于 2020-5-25 18:58
确实,现在论坛里面确实存在很多不正之风,特别是很多好为人师却没有真才实学充当打一把狼的,还有一些并 ...

除了 晒晒 规程规范,还能干什么?更可笑的是,连晒出来的规程规范都看不明白就在那里胡言乱语,这种人真是 计量耻辱。
发表于 2020-5-26 13: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句,如果一家校准公司,人员设备全部完备,就是没有取得计量标准证书,是否就不能开展对外开展校准?
发表于 2020-5-26 13: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20-5-26 13:29
弱弱的问一句,如果一家校准公司,人员设备全部完备,就是没有取得计量标准证书,是否就不能开展对外开展校 ...

当然可以,除了 几个省 出台了 计量校准行政文件外,其他省不受限制。

别听 别人忽悠, 说什么 开展校准必须通过CNAS这种蠢话。

当然,你有 计量标准 跟 CNAS ,才能证明 该公司的能力。
发表于 2020-5-27 11: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数字某人在在这里编造谣言无中生有的胡说八道。我明明说的是CNAS申请认可的机构的“量值溯源性”要求,要求溯源至通过了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所出具的《校准证书》,并且也给出了依据(CNASCL01G002:2018《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以及CNAS官网公布的客户咨询解答)。此无赖却断章取义掐头去尾抛开这一前提,说成是对所有单位的“量值溯源性”要求。说CNAS承认未经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除了瞎编杜撰一些天方夜谭故事,CNAS承认的证据在哪里?

发表于 2020-5-27 11: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20-5-26 13:29
弱弱的问一句,如果一家校准公司,人员设备全部完备,就是没有取得计量标准证书,是否就不能开展对外开展校 ...

没有建标,肯定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服务。即便是建了标,那也只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非强制检定”或“校准”。如果要想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规范的做法就是获得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其次就是以第三方的身份,申请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在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向社会开展“校准”技术服务。否则就是以第一或第二方的身份开展“校准”,此举没有人限制,仅受合同法约束。

发表于 2020-5-27 11: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5-26 13:54
当然可以,除了 几个省 出台了 计量校准行政文件外,其他省不受限制。

别听 别人忽悠, 说什么 开展校准 ...

我之所以这样问,其实想表达的就是和您一样的意见,就目前的管理而言,貌似没有可以管到校准的规定,因此,只要有客户信你,你的设备、人员、方法等又满足客户的需要,就可以对外开展校准,CNAS只是一个具有高置信度的标记而已,而且事实上的三方机构很少出具带CNAS章的校准证书,也就说明校准其实不需要任何资质。
发表于 2020-5-27 11: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27 11:35
没有建标,肯定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服务。即便是建了标,那也只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相应项目 ...

“如果要想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规范的做法就是获得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其次就是以第三方的身份,申请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在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向社会开展“校准”技术服务。”,正如您所说,获得授权或CNAS认可,仅仅只是规范,并不是规定,想要打开校准市场,有这两个身份更能取得客户的信任,也就仅此而已罢了。
发表于 2020-5-27 12: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20-5-27 11:56
我之所以这样问,其实想表达的就是和您一样的意见,就目前的管理而言,貌似没有可以管到校准的规定,因此 ...

本来就是这样子的,否则 现在这么多 第三方校准机构, 出具的证书 有多少是 建标或CNAS的?

发表于 2020-5-27 13: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27 11:35
没有建标,肯定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服务。即便是建了标,那也只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相应项目 ...

“否则就是以第一或第二方的身份开展“校准”,此举没有人限制,仅受合同法约束。”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20-5-27 14: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20-5-27 11:58
“如果要想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规范的做法就是获得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 ...

有这两个身份更能取得客户的信任,也就仅此而已罢了。

这就是社会公认的“第三方”,要么拿出“资质证明”,要么拿出“能力证明”,除此之外,那些所谓的“第三方”是得不到社会公认的。不是你认为是“第三方”就是“第三方”了,而是要你(第一方)与你的客户(第二方)共同认可,才能谓之“第三方”,且“第三方”与“第一、二方”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发表于 2020-5-27 14: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kellyy 发表于 2020-5-27 13:54
“否则就是以第一或第二方的身份开展“校准”,此举没有人限制,仅受合同法约束。”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

如果校准机构既拿不出有效的“资质证明”(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也提供不了“能力证明”(如: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仅仅是你认为(你的客户并不认可)他能满足你的需求而委托他校准。这种情况下,你与校准机构之间,就是一、二方的合同关系,所出具的数据不具有“公正性”,也只有你与校准机构两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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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7 15: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138698wjt 发表于 2020-5-27 14:01
楼主说的是第三方计量还是校准?计量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考核规范是1069为依据;第三方校准有CNAS资 ...

言之有理。但CNAS的不叫“资质”,而是“能力认可”,属于“能力证明”。

发表于 2020-5-27 16: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授权的是企业计量标准还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这个在建标的时候已经注定了。企业能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吗,还是企业计量标准省里能够给授权了。目前的情况,首先你得是法定计量机构,其次才能谈授权。企业计量标准除非你舅舅在省局当大佬,不然授权现在应该很难实现吧。我这么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发表于 2020-5-27 17: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horizen99 发表于 2020-5-27 16:29
授权的是企业计量标准还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这个在建标的时候已经注定了。企业能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吗,还 ...

这个也不一定。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目的,一是为了统一本地区量值溯源所建立的本地区最高计量标准,其次是它所出具的数据具有“公证性”法律效力,通常都是针对“强制检定”与“仲裁检定”。对于一般的非强检类计量器具,未必都要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至于“授权”,也不是企业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不能授权向社会开展检定/校准,也并非不能成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这主要是看你所开展的检定项目和能力范围。如果你的项目和能力范围与政府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互补,则完全可以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授权申请,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并不是看你舅舅是否在省局当大佬,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即便是大佬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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