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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证书中的校准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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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6-3-5 15: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规则》5.10.4.4规定“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间隔的建议,除非与客户达成协议。该要求可能被法规取代”,问题:
该要求可能被法规取代,法规是指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还是指行业规定,或指其它的法规?
王朝英 发表于 2016-3-6 01: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所说的法规不包括检定规程,校准可以参照检定规程,但检定规程中检定周期的规定只对检定有约束力。开展校准应使用满足顾客需要的,对所进行的校准适宜的校准规范。当依据的校准规范(特别是国家制定的校准规范)包含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时,可给出复校时间间隔(如超声波测厚仪校准规范 JJF1126-2004,规范给出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为1年)。除了专业的校准规范会给出校准时间间隔建议以外,一些通用的技术规范(如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2008)等对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或测量标准和关键设备的校准时间间隔也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楼主|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6-3-9 06: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2#王朝英,这里的法规可以是校准规范,不应是检定规程对吗?
王朝英 发表于 2016-3-14 00: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6-3-9 06:25
谢谢2#王朝英,这里的法规可以是校准规范,不应是检定规程对吗?

     是的,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法明确规定的法制要求。校准的技术依据是校准规范,可以引用、参照检定规程,但法无规定校准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CNAS-CL01之所以要这样陈述,主要是考虑采用校准方式溯源时,对测量标准或测量设备的溯源可能会有法制性的要求,例如当测量无法溯源到SI单位或与之无关时,要求能够溯源到有证标准物质。
 楼主|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6-3-14 06: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4#王朝英:也就是说“该要求可能被法规代替”,主要指测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其它工作用测量器具,不论是依据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如果客户没有要求,均不应给出有效期的建议。
liahyaoy4575 发表于 2016-3-14 09: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6-3-14 06:34
4#王朝英:也就是说“该要求可能被法规代替”,主要指测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其它工作用测量器具,不论是依据 ...

各部门执行起来不严格。比如上级行政部门发的校准证书都出具了复校时间间隔。我们要求不给复校时间间隔,他们仍旧!
王朝英 发表于 2016-3-14 11: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6-3-14 06:34
4#王朝英:也就是说“该要求可能被法规代替”,主要指测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其它工作用测量器具,不论是依据 ...

      对,一般情况下确实如此。之所以不给校准时间间隔,主要是考虑校准机构自身的风险,你校准测量设备与客户使用测量设备的条件不一定完全一致,况且使用时会有很多意料之外的情况发生。我们现在很多校准证书给出校准时间间隔建议,更多的是出于经济因素考虑,没办法这是国情。
 楼主|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6-3-15 06: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7#王朝英
 楼主|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6-3-15 06: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6#Lliahyaoy4575
风吹石 发表于 2016-3-15 09: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朝英 发表于 2016-3-14 11:27
对,一般情况下确实如此。之所以不给校准时间间隔,主要是考虑校准机构自身的风险,你校准测量设备 ...

CNAS要求的不给出再校准的时间间隔是完全符合客观规律的,因为用户所得到的校准结果,只能说明当前,不能说明今后(就是运输回自己单位后的情况也不能代表)。我国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是法律层面的要求,跟技术无关。仪器是否需要再校准,除了本身的自然时效和保管条件,主要由客户的使用情况来决定。当然,笼统的说使用频繁就要缩短间隔,不大使用就可以放长时间是不合理的,CNAS要求对仪器设备要做期间核查,再校准的时间间隔应该有期间核查的结果来确定。
王朝英 发表于 2016-3-15 22: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吹石 发表于 2016-3-15 09:48
CNAS要求的不给出再校准的时间间隔是完全符合客观规律的,因为用户所得到的校准结果,只能说明当前,不能 ...

      我很赞同你的观点,测量设备何时再校准应该由客户自己决定,但实际情况是客户基本无选择权。
风吹石 发表于 2016-3-16 09: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朝英 发表于 2016-3-15 22:57
我很赞同你的观点,测量设备何时再校准应该由客户自己决定,但实际情况是客户基本无选择权。 ...

客户放弃选择权是因为自己决定间隔的时间需要用期间核查来佐证,这项工作还是有点难度的,哪有直接送校准,给个确定时间间隔,到期再送来的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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