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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美FDA副局长来华介绍最严食品安全法 专家称对中国并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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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16-4-28 08: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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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监管标准不仅适用于美国食品企业,也适用于国际食品生产商和加工企业。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胡慧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4月6日发布了《人类和动物食品卫生运输的法规》,即清洁运输法规。该法规是2011年美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法案》)的核心配套法规之一。近日, FDA副局长斯蒂芬·奥斯特罗夫博士(Dr. Stephen Ostroff)带领管理局代表团来京访问,向中方相关管理机构、对美国出口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媒体进行法规的介绍和说明。

  奥斯特罗夫博士在接受中国媒体联合采访时表示,《法案》)赋予FDA资源和权力,使其在食品监管上能够和食品生产商合作,系统地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而不是依赖问题产生后的应对,这是几十年来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转折点。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催生监管法案

  清洁运输法规是美国2005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卫生运输法》的一部分,也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7大核心配套法规之一。新法规将于颁布之日起60天后生效,即今年的6月6日。该法规通过确定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标准,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食品安全风险,如冷藏食品储存不当、装载过程中车辆清洁不充分、运输期间未能适当保护食品等。根据规模不同,企业必须在最终条例发布后1年或2年内遵守。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法案》,使之成为正式法律,并在2015年底相继颁布食品预防控制法规、宠物食品预防控制法规、果蔬产品安全法规、海外供应商验证项目法规、第三方审核认可法规共5部配套法规。预计第7部配套法规蓄意掺假法规将于今年5月底最终发布,届时《法案》的7大核心配套法规将全部出台。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接受国际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奥巴马政府上台以后,对食品安全一直都很重视,这与美国日益增加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关,如2006年美国发生过“带菌菠菜事件”,2007年出现了沙门氏菌花生酱感染事件,2011年又有李斯特菌感染事件等。过去美国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但美方认为这个法律已经不太适应现实的变化,在食品方面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法规,所以在2011年颁布实施了《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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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监管标准不仅适用于美国食品企业,也适用于国际食品生产商和加工企业。


  监管标准对美国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及其配套法规既适用于美国国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也适用于向美国出口食品的国际食品生产商和加工企业,以确保美国国内生产的食品和进口的食品同样安全。

  例如,近期颁布的清洁运输法规不仅适用于发货方、收货方和在美国境内通过汽车或火车运送食品的承运方,而且适用于美国之外的相关方,如通过海洋船舶国际货运集装箱或航空货运集装箱将货物运至美国,然后将集装箱转至针对美国贸易运输的汽车或火车(如果该等产品将在美国范围内消耗或分销)的出口商。根据该法规,FDA将认定相关方为发货方,因为该方发起食品的汽车或火车运输,即便是从海外发起,但仍然是参与美国贸易的行为。

  美国FDA副局长奥斯特罗夫在近日面向中国媒体的发布会上表示,制定同样的安全监管标准是考虑到当前食品供应链的全球化。根据美国农业部2013年预估的数据,进口食品约占美国食品供应的19%,包括美国人消费的52%的新鲜水果和22%的新鲜蔬菜。

  奥斯特罗夫指出,《法案》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企业必须落实食品预防控制和供应商验证标准,以大大地降低可识别的安全危害或预防潜在危害。

  《法案》授权FDA要求高风险食品进口出示安全认证,并拒绝让没有认证或来自不允许美国人员巡查的国家的食品入境,允许FDA扣留冒牌或掺假的食品。另一方面,美国食品进口商必须核实外国供应商和进口食品是否安全可靠,没有实行核实程序的进口商不得进口食品。此外,进口食品的预先通报文件必须列出曾拒绝该种食品入境的国家名称。

  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王金波告诉国际在线记者,在国内和国际监管“一视同仁”思路的指引下,《法案》规定美国FDA官员可以到其他国家检查供应商,相当于把美国国内的监管延伸到其他国家,这个变化与美国全球监管思路的变化是密切相关的。

  《法案》长期看有利于中国促进出口

  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关注的热点。《法案》提高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标准的同时,也会对出口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相关企业带来一些影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中心主任李丽告诉国际在线记者,《法案》对出口国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当于政府部门需要为企业的食品安全背书,一旦有问题,政府的信誉会受到影响。对企业的影响则体现在供应商验证方面,法律要求美国进口商对其国外供应商进行验证,以确保国外供应商遵守相关法律,确保食品安全。

  《海外供应商验证项目法规》和《第三方审核认可法规》是美国2015年底颁布的配套性法规。前者确保进口商会基于与进口食品和国外供应商的业绩表现有关的风险来进行核查活动。后者为第三方认证机构的鉴定设置了一个程序以进行食品安全审核,并对外国食品设施和由该类设施所生产的食品是否符合FDA的食品安全要求进行认证。

  李丽称,对我国出口企业而言,进口商核查验证属于相对简单的方法,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挑战,从而使得进口商和出口商都会倾向于选择第三方审核的模式。但是无论进口商自己验证还是采用第三方审核,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多负担,增加成本。

  王金波也表示,由于美国《法案》涉及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生产方式,还会定期检验设备,中国企业对美出口成本会提高,尤其是农产品出口会受到影响。但他同时强调,中长期而言,《法案》的落实有利于中国食品生产行业整体上实现质的飞跃,包括技术进步和全要素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由此产生的效益远比单纯的贸易效益更大。“如果中国出口企业达到了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将整体上有利于中国出口的增加,”王金波说。

  奥斯特罗夫告诉国际在线记者,在颁布《法案》及其配套法规时,FDA对实施法规可能带来的损失和产生的益处都进行了分析,而FDA认为益处是大于损失的。奥斯特罗夫说:“我们知道,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政府、企业来说都是有害的,因此对于企业而言,生产安全的食品才应该是他们确保经济效益的法宝。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出台《法案》及配套法规的原因。我们希望这些细则不仅惠及美国消费者,也会惠及包括中国消费者在内的外国消费者。”

  专家:中国企业需适应规则的变化

  面对规则更加细致也更加严格的《法案》及配套法规,中国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李丽指出,在法规已经出台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只能依法合规地遵守美国法律,才能保证顺利出口到美国。企业在加强完善自身食品安全管理的同时,应积极地与进口商沟通,更深入地了解《法案》细则并反馈对《法案》的意见及所需的帮助等,争取进口商的认可,以便实现共赢。

  王金波也提到,中国企业应该主动地去接受并适应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标准的提高,不能单纯认为这是一种制裁或抑制中国对美贸易出口的方法。另外,中国企业应该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标准,坚持绿色发展,重视环境保护,尤其要重视技术进步,注重产品工艺的改善,这样也有助于改善中国食品工业的整体形象。

  但王金波同时指出,需要警惕的是美国会不会将FDA监管食品的做法扩展到中国对美出口的其他领域,比如机械产业。美国这种将国内监管全球化的做法,存在对他国贸易政策进行渗透的风险。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可向美国学习

  对于《法案》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启示,罗云波教授总结了三点:第一,美国强调法律的统一性,在食品监管层面由“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的食品安全战略,2011年颁布《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也是因为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机构来考虑食品安全监管的全局性问题。因此,中国从体制上可以借鉴美国有这样一个统一的、全局性的管理机构。

  第二,《法案》加上配套法规制定的监管内容非常细致,比中国颁布的第二套《食品安全法》还要细。其中一个特点是加强了对食品加工和食品从业者的监管。中国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借鉴了这一点,150多条细则中有50多条属于对生产层面的约束。

  第三,中国实行的是两段式的食品监管。一个是食品的源头控制,为此中国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是从美国FDA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的启示,改变了过去多头监管的局面。另一个是强调风险评估,这是美国《法案》中对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一个理念。食品安全监管不是救火队,哪里出现问题就扑向哪里,要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甄别风险,通过甄别风险来进行有的放矢的监管。中国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是出于这种考虑。

  对话国务院食品安全专家罗云波: 中国食品安全路在何方?

  国际在线: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能否确保我国食品从生产到走向市场都是在监控之中的?

  罗云波:就设计而言,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从生产到走向市场是全程控制的。但它能否按照我们希望的那样发挥实际的作用,需要在实践当中不断地摸索。一部法律的出台并不意味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彻底解决。因为除了法律法规,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状况还和其他因素有关,包括社会的发展程度、人们的受教育程度、国民素质高低等等。当前,我们的法律体系还存在和《食品安全法》相悖的地方,所以需要不断的修订,比如《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颁布的《广告法》、《商标法》等就是从各个方面与《食品安全法》相适应,就像美国FDA出台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一样,不断有新的配套法规出台使其更加完善。

  国际在线:中国人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处于什么水平?

  罗云波:中国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意识提高并不意味着我们懂得什么是真正的食品安全,换句话说,很多中国人还缺乏食品安全科学知识。

  网上有很多关于食品安全危言耸听的言论,比如添加剂、转基因的问题,其根源是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不正确、不深入。美国也出过很多食品安全事故,也有不少人因此丧命,但是这些事故没有在美国社会造成太大的恐慌,原因是美国人知道自己距离危险有多远,能够判断这样的事情会不会对自己造成影响。但类似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中国,就会造成大范围的恐慌,因为人们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政府除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还应加强对国民的科普教育,使国民知道怎样规避风险。

  国际在线:互联网对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哪些作用?

  罗云波:网络不仅是一个卖东西的地方,也是传播知识的阵地,在食品安全教育和科学知识传播方面,互联网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另外,由于网购现在很流行,相关机构要加强有关网购食品的配套法规的制定,从源头到物流都要确保网购食品的安全性。

  “互联网+”这个热词客观上给网上假货的流通提供了空间。很多产品在实体店卖不出去,但通过互联网就能够推销出去,造成部分残次品、伪劣品充斥市场。在确保食品安全问题上,应该更多地倡导“+互联网”。企业应该把实业做好,把食品的生产加工做好,然后利用互联网这个渠道来进行销售,对优势产品进行推销。互联网只是销售的一种工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没有过硬的制造业,互联网只能起到为假货做宣传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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