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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块] 《量块》中“考虑到la的测量不确定度”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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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10: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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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刘彦刚 于 2016-5-11 10:55 编辑

《量块》规程中:
QQ截图5.png

“考虑到la的测量不确定度”这句话怎么理解?谢谢!
发表于 2016-5-12 00: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中没有a,是“考虑到LA的不确定度”吧?LA是量块的长度稳定度,用“年变化量”表示。
  例如每年检一次,五年期满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换证,五次检定中的最大尺寸L2,最小尺寸L1,则LA=(L2-L1)/5,计算结果应按表8要求。但如果检定年数(次数)未到5年(Y≤4),LA是相邻两年检定结果的差(LA=L2-L1),相邻两年之差无最大最小值的说法,同时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除以根号Y(例如√5)的弱化,将直接影响到LA的可靠性,这种情况应按表13的要求。表13的值要比表8大很多,因此量块稳定度检定结果的处置一定要看量块周期检定了多少年,LA是用年平均稳定度计算还是用相邻两年之差计算得到。
  有两个问题特别要引起注意:其一是计算LA前一定要确认量块没有修理过,没有意外的非正常损伤过,修过的量块稳定度应从修理那次开始起算,以前的数据不与现在的数据连续;其二是3等或以下1级或以下的量块不管检定了多少年都用相邻两年检定结果之差,都用表13。
 楼主| 发表于 2016-5-12 11: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5-12 00:05
  规程中没有a,是“考虑到LA的不确定度”吧?LA是量块的长度稳定度,用“年变化量”表示。
  例如每年 ...

规矩湾锦苑你太牛了!讲得我心服口服,真的考虑得很全面哦!你是在那工作,从事那个专业哦!
发表于 2016-5-12 17: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量块的长度稳定度是JJG146-2011相对于JJG146-2003的一项最主要修订内容。新规程的变化一:强调计算LA前要确认量块没有经过修理等条件;新规程的变化二:增加Y﹥4时,用LA直接与表8的规定比较.......,Y≤4时,用LA与新增加的表13的规定比较......;新规程的变化三:3等及以下和1级及以下量块可以都采用LA应符合表13的规定进行稳定度判定;JJG146-2011相对于JJG146-2003增加的表13说明:表13是1个周期间隔时计算出LA的最大允许值。该允许值是根据LA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结果和量块长度年变化量最大允许值综合考虑后给出的。所以“考虑到LA的测量不确定度”这句话,是指获得L2与L1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应该相同,且符合规程中的表7或表10(表10的内容也是相对JJG146-2003新增加的)。否则,由于不同人员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差别较大,以及处理方法多种多样,造成原规程的可操作性差,本次修订给出了具体的方法,操作性强且处理方法统一。
       至于“五年期满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换证”的说法,这与量块的长度稳定度检定项目并无关联,且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换证的期限也并非什么“五年”,属无根据的联想,就不去多谈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5-12 19: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cdsjmcl 发表于 2016-5-12 17:39
量块的长度稳定度是JJG146-2011相对于JJG146-2003的一项最主要修订内容。新规程的变化一:强调计 ...

谢谢你祥尽的解说!
发表于 2016-5-13 01: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彦刚 发表于 2016-5-12 11:06
规矩湾锦苑你太牛了!讲得我心服口服,真的考虑得很全面哦!你是在那工作,从事那个专业哦! ...

我在四川工作,主要从事几何量计量和计量管理工作。谢谢您的夸奖,我的看法仅供参考,让我们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发表于 2016-5-13 11: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4楼关于计量标准考核有效期5年有可能误导的提示,因此“5年”的前面应该增加“假设”一词才更为严谨。“如果检定年数(次数)未到5年(Y≤4)”的情况应予以保留,因为实际计量标准考核有效期规定是4年。举这个例子纯属是为了解释量块稳定性考核计算方法与考核年数密切相关,别无他意。如果我还有其他什么用意,那就是下面的内容,即关于计量标准考核中的稳定性考核与量块检定稳定性检定之间的关系补充说明:
  量块在一个单位往往作为计量标准,一般计量标准的检定中没有稳定性检定要求,但有部分象量块这个品种的计量标准检定的检定规程却有稳定性检定要求。计量标准考核中的稳定性考核适用于所有品种计量标准,也包括象量块这种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要求按JJF1033,计量标准量块的稳定性检定则按自己的检定规程JJG146,其它有稳定性检定要求的计量标准也是各按自己的检定规程。
  由于国家规定计量标准考核有效期为4年,对于量块的年数与稳定性检定要求中的≤4年相符,因此量块稳定性检定稳定性允差要求与稳定性考核指标要求将相互制约。查一查JJG146,与JJF1033对比一下就知道了,量块稳定性检定要求<量块稳定性考核要求。所以,我以量块稳定性考核为例作解释,有侧面提醒计量标准考核中稳定性考核做法的用意。量块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应该在JJG146和JJF1033中取其中最严的规定,不能片面追求按JJF1033的4.2.4条规定。因此我认为,不能说量块稳定性考核与稳定性检定“并无关联”,在量块稳定性考核中,这种“关联”必须考虑。
发表于 2016-5-13 18: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年期满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换证的说法,并非是轻描淡写的有可能误导,而是非常严谨的且百分之百明确的误导。既然已经知道计量标准考核有效期规定是4年,还要再去假设什么5,不就是误导他人不成,非要搞晕自己且不遗余力吗?这不,扯出什么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除以根号Y(例如√5)的弱化说辞,又该如何解释或狡辩呢?
         提醒楼上看看清楚,规程中量块长度稳定度是受检量块的检定项目,并非是计量标准考核中的稳定性考核,前者是实物量具量块依据规程JJG146进行的长度稳定度检定,后者是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整个装置依据JJF1033进行的稳定性考核,二者之间牵扯的内容完全不同,所以不要将JJG146与JJF1033捣成一盆浆糊,两个技术文件并无关联,也未曾相互引用,仅是你联想翩翩,非要去拉郎配扯出什么必须考虑根本不存在的关联罢了。
         讲错了就是讲错了,就不要文过饰非的从侧面提醒什么用意了,你的用意很清楚,大家也都看的很明白,不就是欠缺自知之明的乐于享受被过度恭维吗。再讲你不是一直标榜自己谈论问题有什么讲什么吗,那又何必侧面展示什么用意呢?
         楼上一直以简称的名义混淆计量标准器与计量标准间的区别,许多量友过去已经指出了这个问题。现今楼上又要在计量标准器稳定度检定与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之间搞混淆,这个问题就不去细谈了。网上有关“计量标准器与计量标准稳定性区别”的论文很多,楼上就自己与其扯绕或受教吧。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07: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5-13 11:25
  赞成4楼关于计量标准考核有效期5年有可能误导的提示,因此“5年”的前面应该增加“假设”一词才更为严 ...

感谢各位的回复!得到你们的帮助,使我对该问题有了认识。我觉得规程此处是没表达好,最起码是语序不恰当。我觉得应该是:对于Y小于4,la = (l2 -l1)/Y,应该说l1和l2的测量不确定度是相近的。如果Y小,则对于la来说相当于灵敏度大,自然会使la的测量不确定度增大。考虑到Y小于4时,la的测量不确定度会较Y取4时大,干脆此情况下,只取上下年的测量结果计算la,并查较表8更大的表13的年稳定性指标进行考核。
发表于 2016-5-14 11: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彦刚 发表于 2016-5-14 07:55
感谢各位的回复!得到你们的帮助,使我对该问题有了认识。我觉得规程此处是没表达好,最起码是语序不恰当 ...

       您所谈到的“规程此处是没表达好,最起码是语序不恰当”的观点,本人不敢苟同。JJG146规程是几何量专业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法规性技术文件,其几乎牵扯到该专业所有项目的量值传递,重要性不言而喻。从规程起草的归口单位、几何量长度计量技委会的挂靠单位,以及主要起草人的权威性等方面来看,基本可以排除“没表达好”或“语序不恰当”的可能。另外,从JJG146规程主要起草人对规程的解读及宣贯内容来讲,量块的长度稳定度是规程最主要的修订内容,也是相对前废止的规程(JJG146-2003)内容改动最大的。为此,规程起草人特别谈到,这部分内容的改动,“是技术委员会审定时专家提出并获得委员会认定后修改的”。从此等重视程度以及起草人的权威性等方面来看,规程内容出现您所谈到情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绝不是什么盲从。
       另外你谈到对量块的“稳定性指标进行考核”的说法,还是统一到规程中来为好,那就是对“量块长度稳定度(或稳定性)的判定”,毕竟,对量块长度稳定度检定项目所得的结果应该是进行判定,而“考核”好像并不十分恰当。
       当然,本人所谈到的意见,由于双方的看法并没有什么大的异同,仅是供您参考。
发表于 2016-5-14 12: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5-14 12:26 编辑
刘彦刚 发表于 2016-5-14 07:55
感谢各位的回复!得到你们的帮助,使我对该问题有了认识。我觉得规程此处是没表达好,最起码是语序不恰当 ...


  你的思路我很赞,顺着你的思路可以这样解释:
  稳定度计算可以统一表达为LA=(L2-L1)/Y,其中Y为稳定性考察年数,L2和L1分别为Y年内检定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这个表达式反映出LA和Y是反比例关系,Y越大LA越小,Y越小LA越大。
  这个反比关系在实际检定活动中使用起来太麻烦,于是检定规程分成Y≤4和Y≥5两种情况统一对稳定性提出表13和表8两个要求。Y≤4时规定Y=1,(L2-L1)按相邻两年检定结果处置,稳定性要求按表13;Y≥5时,Y代人实际年数,(L2-L1)按实际年数内检定结果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处置,稳定性要求按表8。表13的值大于表8的值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关于你的主题帖核心问题,即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问题,可作如下解读:
  L1和L2的测量方法没变,因此测量不确定度相同,设为u,合成后为√2·u,灵敏系数为1/Y,忽略其它影响后,LA的标准不确定度为uc=(√2/Y)·u,u对uc的影响就取决于√2/Y。√2为常数,也就取决于1/Y。
  当Y≥5时规定取Y的实际值,以取最小值Y=5为例,u对uc的影响为√2/5=0.28≈1/4<1/3,处于可忽略不计的程度。
  当Y≤4时规定Y=1,LA的uc=√2·u,uc将在u的基础上被放大约1.4倍,u对uc的影响显而易见,不可忽视。
  为什么对量块的同一个长度稳定性特性“稳定度”却要规定表8和表13两种不同要求?基于上述两种情况,检定规程7.3.11条说了“考虑到LA的测量不确定度”这句话,其意图就是告诉我们同一个稳定性特性“长度稳定度”却要规定表8和表13两种不同要求的原因。
发表于 2016-5-14 13: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cdsjmcl 发表于 2016-5-13 18:18
五年期满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换证的说法,并非是轻描淡写的有可能误导,而 ...

  因为检定规程在年数上的划分以5为界,因此我假设计量标准考核时的有效期为5年。我在此再次重申,我的目的是解释检定规程为什么要说“考虑到LA的测量不确定度”这句话,并非告诉你计量标准考核的复查是5年,标准复查多少年不是本主题帖的议题。如果你认为我的目的就是误导大家计量标准考核有效期是5年,我也无话可说,但我相信量友们遇到复查有效期问题时一定会查国家有关规定或咨询当地政府计量主管部门,不会接受这个“误导”。这就像有人喊皇上万岁,大家心里并不是不明白万岁仅仅是个愿望,仅仅是个祝福,仅仅是个假设。
  量块“长度稳定度”是量块的一个计量特性,“稳定度”在JJF1001中也只有7.19条一个定义,不管是计量检定还是标准考核,“长度稳定度”的定义都是一个,都是量块的同一个特性,不同的只是“所经历的时间间隔”规定不同罢了。量块作为计量标准在检定时有稳定度要求,在计量标准考核时有稳定度考核要求,同一个长度稳定度在两个计量法规分别都提出了要求,建立两者间的联想是有益的和必然的。你可以把它们完全割裂开来,但我认为不能割裂,我们可以各自发表各自的观点,不同的观点都平等地、友好地讲出来供大家参考和研究、识别正误,这本来就是一件好事,没有必要用不友好的话语相互攻击,甚至诋毁谁就是缺乏自知之明吧?
  我的确历来有啥说啥,毫不隐瞒。本主题帖的中心议题是量块检定规程中关于长度稳定度的一句话,我把计量标准考核中的稳定度考核与此相联系举例难道完全偏离了中心议题吗?至于稳定度考核与稳定度检定年数的不同并不影响中心议题,我侧面提醒的意思才是偏离中心议题的,因此我没有明说,也不能明说,由于你的提问我才不得不明说。这种为了不影响中心议题的侧面提醒与吞吞吐吐、回避要害、拐弯抹角完全是两个概念。为了不影响中心议题的侧面提醒,理解者自然一眼就看出,不理解者也不伤害本主题帖的讨论议题,这是一种技术讨论的技巧,没有什么可值得谴责的。
发表于 2016-5-14 14: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5-14 14:18 编辑

对11楼的一点补充:
  有人发短信问我,检定规程为什么把年数Y设定以5为界,而不以4为界呢?以4为界即可与计量标准考核有效期统一,岂不更好?
  在11楼通过分析得LA的标准不确定度为uc=(√2/Y)·u,u对uc的影响取决于√2/Y。将Y=4代人得√2/4=0.35>1/3,这就违反了≤1/3时才可以忽略的“三分之一原则”,将产生较大误判风险。为了避免量块长度稳定度检定这个“测量工程”的风险,确保测量工程“施工项目”(指被测对象)的安全性,Y≤4时无论如何都不能忽略检定机构每次检定结果(即其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u对长度稳定度测量结果LA的影响。所以检定规程将年数界限设定为5,而不设为4,这是科学的。
发表于 2016-5-14 15: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越抹越黑,对于某位版主胡言的“五年期满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换证”,现今竟能解读为“检定规程在年数上的划分以5为界,因此我假设计量标准考核时的有效期为5年”,如此的自圆其说且能言善辩,也是让人醉了。首先,2楼的帖子并没有“假设”二字,这又是在说谎话,其次,检定规程与计量标准考核也不是同一件事情,再者,规程修订换版与计量标准复查换证也是风马牛不相及,所以,还是不要为自己蓄意或无意间的误导再去辩解了。究其原因还是习惯性的扯绕出现了无法自控的超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本主题帖的议题”,当然大家心知肚明,肯定“不会接受这个误导”,尽管也不会揪着不放。但错了就是错了,“无话可说”不再狡辩有多好,何必又扯绕至什么“皇上万岁”上去呢?还是习惯成自然或嘴不由己吧?
       在JJF1001的7.19中是有一个“稳定性”的术语定义,但这并不是特指“量块的长度稳定度”,何况量块的长度稳定度是受检量块的检定项目,这要有检定员来做;而计量标准的到期复查,标准装置的稳定性则是其受考核项目,这要有考核员来完成,所以完全没理由将二者联想翩翩的混淆在一起来捣糨糊。即使从某种意义上“不能完全割裂开来”,考核项目也与“本题帖的议题”也不相干吧?再讲“检定”与“考核”还是有区别的吧?否则,为什么不讲“计量标准检定复查换证呢”?所以,还是按照法规性技术文件的术语或正常的话语来谈论问题,更容易也乐意被大家所接受,何必非要刻意的注重什么“自创”呢?不正是由于上述的刻意注重“自创”捣糨糊,才被批评为“欠缺自知之明”吗,对批评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何况还是事实,这没必要攻击为什么“诋毁”吧?
         某位版主承认的“侧面提醒、没有明说,也不能明说、不得不明说”,这是不是“历来有啥说啥,毫不隐瞒”?本人也懒得去评论了, 某位版主就自己去识别吧。至于什么“技术讨论的技巧”,如此的展现“高智商”,本人赞一个,就没人屑于去“谴责”什么了,只要不是投机取巧且蚀把米就好。
         不多讲什么了,与某位版主讨论问题,确实如某量友所感慨的“感到一点意义也没有”,这应该已经成了大家的共识了。呵呵,某位版主就自善其身吧。
发表于 2016-5-14 17: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cdsjmcl 发表于 2016-5-14 15:20
俗话说越抹越黑,对于某位版主胡言的“五年期满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换证”,现今竟能解 ...

  随便你花再大的篇幅,再怎么讽刺挖苦和诋毁,本人都会“自善其身”的,我绝不会“回敬”你,只劝你也能有“自知之明”,也能“自善其身”。
  关于计量标准考核中的稳定度考核年数的举例,我已做过多次解释了,会就此打住,随便你怎么说吧。只要大家理解了年数的问题是检定规程中稳定度计算式中一个参数,Y≥5按表8,Y≤4按表13,以及为什么同一个参数要规定表8和表13两个要求,原因就在楼主所发的检定规程7.3.11条说的“考虑到LA的测量不确定度”这句话,我认为就足够了,已经达到本主题帖讨论的目的。如果大家没有更多关于本主题帖的有关问题需要继续讨论,本人不想在论坛中浪费大家的时间,浪费论坛资源,再与你纠缠不休,你恣意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就自己慢慢去纠缠吧。
发表于 2016-5-14 21: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看不懂某位版主胡言的“检定规程在年数上的划分以5为界”的话究竟是想表达什么意思?所谓的Y是以年为单位的考察期限,难道检定规程小册子也有长度稳定度项目需要判定?何况其当初的原话为“五年期满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换证”啊,所以,提醒某位版主“计量标准考核有效期规定是4年”,且不要将规程修订换版与计量标准复查换证混为一谈,那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由于某位版主有习惯性的漫无边际扯绕的嗜好,所以现今将其自己也扯绕糊涂了,本来是谈JJG146中的技术问题,一时兴起,竟扯绕至JJF1033中去了,可标准考核复查换证又没有什么“五年期满”,实在不得已只好又绕回到JJG146来,但规程中又没有“以5为界(Y≥5)”的原话,只好将规程中原话Y>4,按整数年给出了不伦不类的“以5为界”,某版主如此扯绕即使误导不到他人,难道自己不感觉累吗?如果实在不感觉累,那就继续扯绕着将“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除以根号Y(例如√5)的弱化”也给大家解读一下,难道某位版主将其胡言的“根号Y(例如√5)”瞒天过海也完全忘记了?这莫名其妙的“弱化”又在哪里?
       对某位版主扯绕的胡言提出不同意见,怎么就成了“讽刺挖苦和诋毁”?难道某位版主讲出的所有观点就句句是真理?不容质疑?提出质疑就是“纠缠”?正是从这个角度看问题,不得不质疑某位版主是否有自知之明?是否不自量力?
        不想多说什么了,最后提醒大家,对于某位版主扯绕出的“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除以根号Y(例如√5)的弱化”得话题,其绝不敢面对并以正视听的!
发表于 2016-5-15 11: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5-15 11:55 编辑

  不懂“检定规程在年数上的划分以5为界”的话究竟是想表达什么意思情有可原,但说检定规程“胡言乱语”就不是正确讨论问题的态度了。检定规程为什么将年数以5为界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规定了表8和表13,在12楼和13楼讲了我的看法,如果你有不同看法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讨论问题的态度,可以充分发表,没必要用攻击性语言“胡言乱语”。不过,在此我要做一点更正,因为LA不是5个测得值的平均值,根号应该去除,原句应改为“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除以Y(例如5)的弱化”。
  “五年期满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换证”是一种对年数的假设,目的是突出说明这个“5年”,我已经多次解释,在本贴中不再多说。JJF1033的稳定性考核和JJG146的稳定性检定都是指同一个计量特性“稳定度”,相互联系是必然的,对正确理解“稳定度”有益。你可以坚持将其割裂,可以讲你的观点,但请你注意,带有攻击性的情绪讨论技术问题决不是正确的做法。
  规程中没有“以5为界(Y≥5)”的原话,你知道规程中的原话有Y>4就行,众所周知Y在这里是正整数,请问数学中Y>4和Y≥5有区别吗?
  你不明白“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除以Y(例如5)的弱化”是什么意思可以谦虚一点请教,但挖苦讽刺别人“不感觉累”,攻击别人“扯绕”、“胡言”、“瞒天过海”、“不自量力”是请教的态度吗?我不计较你的讽刺挖苦和攻击,现在就提示你,如果两个分数分子相等,你只要比较一下1和5谁大,分母分别是1和5,哪个分数大,哪个分数小,谁对谁弱化了,凭你挖苦讽刺的智慧理解这点小问题就不用我直说了吧?即便是1和√5你也应该能够比出大小来。原句改为“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除以Y(例如5)的弱化”,数值1和5比大小你应该更容易理解了吧?那么当Y≤4时按相邻两年处置而设定必须Y=1,LA的uc从uc=(√2/5)·u变为uc=√2·u,u不仅得不到弱化,是不是反而强化(放大)1.4倍?
  讽刺挖苦在技术讨论中一点用都没有,针对“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除以Y(例如5)的弱化”这个话题,就请你勇敢地讲出你“以正视听”的道理吧。
发表于 2016-5-15 15: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讲过“检定规程胡言乱语”这样的话吗?某位版主为什么老是在编造谎话呢?这样的人是一种什么人品呢?
          某位版主将其胡言的“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除以根号Y(例如√5)的弱化”(2楼);
          当下在17楼又更改为“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除以Y(例如5)的弱化”,
          如果某位版主的话没有讲错,其倒是为什么要更改呢?不就是有错还要坚持不认错吗!这就是某位版主所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讨论问题的态度”,某位版主胡言乱语且不知错更不认错,且还要别人“可以谦虚一点请教”,这样的人连起码的道理都不懂,到底是其应该感谢指出其错误的别人呢?还是应该别人向胡言乱语讲错话的某位版主请教呢?某位版主完全是本末倒置了吧!
        JJG146规程的原话是Y>4,而某位版主偏偏要改称为“Y≥5”,这样毫无意义的“自创”,并改变不了其水平远远低于规程技术含量的实质,反倒显示出其只能会更加的无聊。极端无聊的某位版主竟然能提出“数学中Y>4和Y≥5有区别吗?”的娃娃问题,如果抛开实际中年数的正整数,仅就“数学中”来谈,某位版主显然有些太弱智了吧?同样的分子,分母越大则分数值越小,这是数学中的公理,也只有某位版主将这样的公理“自创”的称之为“弱化”,还是其“弱智”语言认知吧?
        不屑于同某位版主那样扯绕了,其非要在数学中增添“弱化”或“强化”的非专业术语只能展现其自己的无聊,只能说明其什么都不是。
发表于 2016-5-15 16: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5-15 16:46 编辑
cdsjmcl 发表于 2016-5-15 15:28
有人讲过“检定规程胡言乱语”这样的话吗?某位版主为什么老是在编造谎话呢?这样的 ...


  谁讲没进过“胡言乱语”,可以去查前面的帖子,不用我说,也不用大家说。
  将2楼的“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除以根号Y(例如√5)的弱化”,更改为“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除以Y(例如5)的弱化”的原因,我在17楼第一自然段就讲清楚了。错了就必须更正,没什么可大惊小怪,这种更改也并未改变“LA的不确定度得不到弱化”的本质,只是√5改为5,是个“量”的错误。而你将“对不确定度的弱化”斥为“胡言”,至今并未“知错认错”。即便你要改错,无论怎么改这个错也都是个“质”的错。
  既然你也知道,对于正整数,“数学中Y>4和Y≥5有区别吗?”是娃娃级的问题,可惜的是连娃娃都知道Y>4与Y≥5没有什么两样的问题,有的计量界专业人士却并不知道,请问这种人该不该被你称为“弱智”?uc=1.4u和uc=(1.4/5)u=0.28u,两个uc哪个uc对u进行了弱化,哪个对u给予了强化,如果连这都不能区分,不正是你所说的“弱智”吗?我多次劝你技术讨论不能讽刺挖苦和攻击谩骂,劝你谩骂之前琢磨一下那些骂语是不是就是针对自己,我现在仍然是这样劝你,希望你能够改正谩骂的陋习。
发表于 2016-5-15 22: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了就必须更正”也就意味着“更正是因为错了”,如此被逼不得不认错,某位版主实在是太奇葩了。如果不是别人明确的多次指出,某位版主又要瞒天过海了。不管怎样,某位版主总该表示一下感谢吧?没办法,欠缺自知之明的人肯定也缺乏教养!“只是√5改为5,是个“量”的错误”,难道不是概念错误?不是个误导众人的错误?“只是√5改为5”,那“根号Y”就不是错误?由某位版主认个错,实在是太难了!其要想尽量的少出错,就控制好那张胡言乱语的嘴,别再嘴不由己!
        由于数学中,并非仅是研究正整数,所以提出“数学中Y>4和Y≥5有区别吗?”确实是个“娃娃级的问题”,可据讲,某位版主已经进入“古稀之年”,也就是个老娃娃了,莫非返老还童了?奉劝这位小老人或老娃娃,既不要倚老卖老,也不要装嫩,让其那张胡言乱语且喋喋不休的嘴有个受控制约,免得不断地出错,不断地更正,如此往返不停的重复,还有个尽头吗!
发表于 2016-5-16 0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cdsjmcl 发表于 2016-5-15 22:50
“错了就必须更正”也就意味着“更正是因为错了”,如此被逼不得不认错,某位版主实 ...

  你可以对楼主关于《量块》中“考虑到la的测量不确定度”怎么理解的问题而言其它,有意回避,你也可以学着某个砖家的骂人口吻骂古稀之老人,甚至你就是那个砖家的马甲,你也可以更恶毒地骂,但我可以告诉你这种谩骂的伎俩与你的错误观点毫无益处,更有损于你的形象。你看看你前面的帖子白纸黑字都在那里,娃娃是你说的,老人是你不必尊重的,“弱智”是你骂出口的,“扯绕”、“胡言”、“瞒天过海”、“不自量力”也都出自你口,你还想怎么骂你就骂吧,道理我给你讲过了,你的骂人恶习需要改正我也多次劝过了,用你挖苦和骂人的话推理你肯定既不是娃娃,也不是古稀之人,应该是个明白事理的成年人,多余的话本人也就不再重复了。对于你,本人已经仁至义尽,如果你的下一个帖子仍然是除了谩骂并无任何新的技术内容,就恕我不奉陪了。
发表于 2016-5-16 11: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论坛之前,仅是听说论坛有一个渴望被骂的版主,当时还觉得世上不会有这样的贱人吧?现今确实感受到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了。如果连“古稀之人”、“娃娃级的问题”,包括“扯绕”、“胡言”、“瞒天过海”、“不自量力”都属于“恶毒地骂”,那对某位版主持有的错误观点就只能给以太牛的褒奖了,即使其胡言“五年期满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换证”“可能误导”的帖子,大家也仅能附和或恭维着说,版主考虑的很全面,是JJF1033错了,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换证的时间越长越好,规定“五年”以上更正确,这样,某位版主应该才会高兴的不亦乐乎了吧?
        对某位版主质疑的帖子,即使有措辞尖锐的词语,也不是什么“恶毒地骂”,否则那些类同“纠缠不休”、“诋毁”、“拐弯抹角”、“人身攻击”、“嫁祸于人”、“砖家”、“羞羞答答”、“小人之心乱猜忌”、“煞有介事”不也成了“恶毒地骂”?本人早已讲过,半斤八两的事情,逢帖就BB的抱怨不停,也确实让大家烦且毫无意义。所以,在这里还是重复一下过去所讲:不管某位版主是小老人或老娃娃,既不要倚老卖老,也不要装嫩,让其那张胡言乱语的嘴多少有个受控制约,免得不断地出错,不断地更正。尤其不要明明错了,还要胡搅蛮缠的不知错不认错,那样并不能表明什么一贯正确,大家都有识别能力的!

发表于 2016-5-16 15: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cdsjmcl 发表于 2016-5-16 11:06
来论坛之前,仅是听说论坛有一个渴望被骂的版主,当时还觉得世上不会有这样的贱人吧?现今确实感 ...

  不管你与那个骂人砖家是两个人一个秉性穿一条裤子,还是一个人穿两个马甲,但在任何国家谩骂都不是一个正常人该具备的基本品德,被众人所唾弃,在礼仪之邦的中国更是被老人、娃娃都深恶痛绝的不良行为。一个人如果一见与自己不同的观点就泼口大骂,不仅不能证明自己的正确也暴露了自己品德低下的面目。你如果不嫌在世人面前丢人现眼,就继续骂。
发表于 2016-5-16 17: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某位版主是不是“一个正常人”或其是否“具备的基本品德”,本人即不感兴趣也根本不想知道。但我看到其在无道理可讲即“无话可说”时,或被质疑及错误观点被戳穿后,满腹闷气、喋喋不休的抱怨不停,这属于什么“秉性”或穿没穿裤子?以及能不能“证明自己的正确”?会不会“也暴露了自己品德低下的面目”?本人不屑于评论,由大家去识别或某位版主自己去认知,当然后者的自我认知基本是不可能事情,否则,其也就不会“不嫌在世人面前丢人现眼”,而逢帖就絮絮叨叨的诬陷不停了。
        如果上述就是其所谓“技术含量”的话,那其就永远不要回到本主题话题中来,请继续无休无止的抱怨下去。
发表于 2016-5-16 21: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规矩湾锦苑,一个很热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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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个人的见解,何必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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