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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法制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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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oman 发表于 2016-5-19 10: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跟同事讨论《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里面的“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同事认为,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何时检,何处检,均不由计量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对此,本人认为,按照计量法,凡是计量器具均应在使用前进行检定,并且合格后方能使用,而不是让计量器具进入法制管理真空地带。
同仁们,你们怎么看?

songjsh 发表于 2016-5-19 16: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国家要求放权,还不舍得放权,我们质监部门能管得过来吗?该企业自主管理的就让企业自主管理,权力大了对自己没好处,不就是想多弄点钱吗?钱多了要出事的。
x86438751 发表于 2016-5-25 17: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文主要解决了非强检计量器具企业自主管理的的问题,比如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检定周期,并没有说吗在用计量器具可以不检。既然称作“检定”就必须要按开展检定工作所需的那一套来做,比如建标。同时对检定周期间隔还有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来控制,所以这样很好,没问题。
 楼主| yeoman 发表于 2016-5-31 11: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songjsh 发表于 2016-5-19 16:20
现在国家要求放权,还不舍得放权,我们质监部门能管得过来吗?该企业自主管理的就让企业自主管理,权力大了 ...

个人觉得放权是应该的,只是现在没有说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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