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714|回复: 14

[质量] 咨询如何认定属于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28 17: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刻注册计量论坛 交流工作中的点滴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成为会员

x
请各位能够提供如何认定某产品是否属于145号公告内第12项自动衡器中的《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应该凭哪些内容进行核定或者界定?请提供详细的此类衡器范围内的参考资料。谢谢!

生产线的组成设备清单

生产线的组成设备清单

2016年5月省质监局的函

2016年5月省质监局的函

毛式称重

毛式称重

称重装置

称重装置

2015年12月23日省质监局官网回复

2015年12月23日省质监局官网回复
发表于 2016-7-25 12: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比较激愤啊。不过作为业内客观的旁观者,几乎不会有人会认定你的生产线不包含重力式秤这样的说法的。虽然整体你起名叫生产线,但毫无疑问它的核心部件主要是起定量包装的作用的,也就是说生产线包含了计量器具,而且是重力式的计量器具,毛重称重跟净重称重都算。传感器和仪表当然需要型评,但不代表你这些核心部件的组合就不要型评了,因为这两样你不是单独使用的。作为计量器具你需要申请型评,这不代表整条生产线因为这个就不能收尾款了,你当初签订合同没提到生产线的组成部分——重力式秤这个计量器具需型评通过的条款,所以对方以此要挟也是不合法的,针对生产线你们需要争论质量问题,不涉及到计量器具的型评问题。总之,生产线包含了秤,对生产线质量的争议按合同办,合同既然没提到型评就不能事后增加无理要求。
发表于 2016-7-1 09: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套产品就是一台定量包装机(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是要整体做型式评价的。仅仅因为你叫称重生产线就不是定量包装机了?
我前面也给了你中国衡器协会和国家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联系方式,你可以联系他们咨询咨询。
百度 定量包装机
基本工作原理
当定量包装机进入自动运行状态后,称重控制系统打开给料门开始加料,该给料装置为快、中、慢三级给料方式;当物料重量达到快给料设定值时,停止快给料,保持中给料;当物料重量达到快给料设定值时,停止中给料,保持慢给料;当物料重量达到最终设定值时,关闭给料门,完成动态称重过程;此时系统检测夹袋装置是否处于预定状态,当包装袋已夹紧后,系统发出控制信号打开称量斗卸料门,物料进入包装袋中,物料放完后自动关闭称量斗的卸料门;卸空物料后松开夹袋装置,包装袋自动落下;包装袋落下后进行缝包并输送到下一工位。如此循环往复自动运行。

结构

定量包装机由称重单元、小车、缝包输送装置、气动系统、除尘系统,定量包装控制仪表等组成。其中影响包装速度和准确度的关键部件是称重单元,它包括储料仓、闸门、截料装置、秤体、夹袋装置、支架、电气控制装置等。储料仓为缓冲式料仓,用于物料储备并提供一个接近均匀的物料流;闸门位于储料仓底部,当设备检修或出现故障时,用于将物料封阻在储料仓内;截料装置由截料斗、截料门、气动元件、补气门等组成,在称重过程中提供快、中、慢三级给料,其快、中、慢给料的物料流均可单独进行调整,从而保证定量包装机满足计量的准确度要求和速度要求;补气门的作用为平衡称重时系统内的空气压差;秤体主要由称量斗、承重支架和称重传感器组成,完成重量到电信号的转变并传输给控制单元;夹袋装置主要由夹袋机构、气动元件等组成,作用为夹紧包装袋,让称重完毕的物料全部落入包装袋;电气控制装置由称重显示控制器、电气元器件、控制柜组成,作用为控制系统工作,使整个系统按预先设定的程序,有序工作。
发表于 2016-6-29 21: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产品就是台定量包装机,属于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你不清楚这些,你公司的技术人员不懂?建议你咨询中国衡器协会和国家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看看他们怎么回复你。
中国衡器协会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10-62115995 传  真: 010-62115741 Email   : cwia@weighment.com
国家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内)
邮编:250014
电话:(0531)82603654
传真:(0531)82964412
Email:weigherwebmaster@163.com
 楼主| 发表于 2016-6-30 16: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寒风竹 发表于 2016-6-29 21:06
你这个产品就是台定量包装机,属于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你不清楚这些,你公司的技术人员不懂?建议你咨询中 ...

生产线其中的称重设备是否属于,还应该通过型式评价才能够确定。那么,核心问题是整条生产线是否属于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09: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寒风竹 发表于 2016-7-1 09:06
你这套产品就是一台定量包装机(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是要整体做型式评价的。仅仅因为你叫称重生产线就不 ...

你好,感谢你的全面分析。但请注意我们合同名称是:称重包装生产线,附件中的配置清单有分项的组成设备名称。你分析的工作原理仅仅是其中的称重给料设备,就是使用说明书中的垂直螺旋包装称这单一设备,工作原理类似差不多,这里需要注意下计量器具的解释,我们这个散状物料是直接落在 用户的包装袋中,行业中称为:毛式称重。是与术语及定义中的解释(净式称重)完全不一样的概念,因此,评价机构是无法评定这种毛重称属于计量器具的。另外,生产线的组成是由多种不同功能设备组成的,假使其中的称重设备属于计量器具,及其他的辅助设备组成的该称重包装生产线,怎么能够认定该生产线属于计量器具呢。所以,我们大家需要讨论的重点是这里。我们的生产线是根据用户的生产工艺和需求,每家不同,难道我每个生产线都需要去申请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吗?你提供的电话,非常感谢。我们同样的问题,江苏省质监局2015年12月23日曾经给个我们回复,目前该回复网上没有了,但我们已经做了公证,后期我们会诉讼该徇私枉法事件。我们现在该问题同样向总局计量司、其他省质监局网上咨询,大家的主题明确:生产线是由不同功能设备组成,型批仅对其中符合目录中的产品进行管理。现在我们就该问题向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收到回复,(如果维持原认定),我们同样第一时间网上公布,并直接进行行政诉讼。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09: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寒风竹 发表于 2016-7-1 09:06
你这套产品就是一台定量包装机(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是要整体做型式评价的。仅仅因为你叫称重生产线就不 ...

你的回复中的结构部分,是大家所认识的净重式包装称,其中有这句“让称重完毕的物料全部落入包装袋”。希望大家对这点是辨别的重要指标。
发表于 2016-7-1 23: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真阅读了您的说明书,然后也仔细看了您发的图片。我觉得你的设备属于计量器具中自动装料衡器,需要做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自动装料衡器是指通过自动称量的方式,将散装的物料分成恒定质量的装料的装置。根据您的说明书,“(四)包装秤工作原理 1、称重工作原理;2、包装系统工作原理。"进行判断,您这套装置就是”通过将散装的物料,通过自动称重的方式将其包装成恒定质量物料"的装置,所以您的这套设备符合自动装料衡器的定义。所以需要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至于您强调您合同中叫称重包装生产线,这丝毫不影响该装置或您说的生产线为计量器具的实质。比如我们常见的拌合站,有几种叫法,混凝土搅拌站,有叫混凝土拌合站,有的直接叫搅拌台,搅拌站,这些丝毫不影响他作为计量器具。您可以查一下拌合站,和您这原理也差不多,就是用骨料称,粉煤灰称,水称,外加剂称几种称(传感器),然后各自称量自动拌合成混凝土。
发表于 2016-7-1 23: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咨询是否属于145公告中的自动装料衡器,其实这种问法有误,我看了您的描述,首先得确定您这台 称重包装生产线 是否属于计量器具。
根据计量器具的定义:是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它应该是为了确定被测量值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组合。
所以根据以上定义,您的设备是通过称重的形式,然后进行包装成预定的质量。属于计量器具定义中“为了确定被测量值,所需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合”。所以您的设备属于计量器具,需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其实这种设备很多年 ,您可以网上搜索定量包装机,拌合站,水泥包装生产线,等都是您这一样的原理。
至于您说是否是自动装料衡器,这个可以根据JJG564和GB/T27738来进行判断,上面帖子我已经给您说明白了,我这里就不啰嗦了。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首先需要对样机做型评,然后像省级质检部门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三份; 3、《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现在检定员证都取消了,不知道怎么处理,建议您咨询计量处); 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5、现行的产品技术标准、检定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6、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文件。
 楼主| 发表于 2016-7-4 15: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感谢两条鱼的详细解释。7楼的解释,应该是没有看到我们合同附件《称重包装生产线的配置清单》,该称重包装生产线是由不同功能设备组成,其中是有1台具有称重功能的设备,另外都是各不相同的辅助设备。集中供料是需要把用户的3台收尘器物料集中到1个卸料点,通过上料机送到称重储料仓,然后是垂直螺旋启动直接把物料送到用户夹在称重传感器上包装袋中,松袋后放在3米长的皮带输送机上,到后面的内袋抽真空热合机,最后到外袋的缝包机上,用户装托盘入库。这些不同功能设备都是独立工作,是根据用户的生产要求配置的。因此:我们目前需要首先分清楚什么叫称重包装生产线?以上解释能够说明了。另外,8楼的解释什么叫计量器具?其实核心就是计量器具必须是标准产品,不是由多种设备组成。还必须是总局145号公告目录中的产品。如果属于目录中产品,还需要通过型批合格后才能够认定属于计量器具。那么,型批其实就是技术评定,按照型批考核等实物鉴定、技术指标审核对照相关法规条文后颁发型批许可证,然后,才能够给省质监局进行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因此,型批是许可证管理中非常重要,不可缺少的1个程序。而不是仅仅凭简单的几页使用说明书中的描述就能够认定。我们事件中,江苏省质监局2015年12月23日根据以上我们内容咨询的答复是客观真实,2016年5月20日出的苏质监行函[2016]9号文件,仅凭使用说明书中的描述,唯一依据JJF1181-2007《计量器具术语及定义》就能够认定我们《称重包装生产线》属于计量器具,是严重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特别是明明知道对涉法案件的行政证明的重要性,在2016年2月29日发出苏质监告[2016]20号告知书后,2016年5月20日采取的单方面证据就发出[2016]9号回函,后期我们就该问题会另案继续行政诉讼江苏省质监局。我们请各位关心、支持的朋友,耐心期待,我们会第一时间分布总局行政复议的结果。
发表于 2016-7-4 16:0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判断其是否为计量器具,主要看其是否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也就是说主要看是否对被测量值有贡献。比如油罐车,它的油罐是计量器具,但油罐车却不是计量器具,因为车是用来运输的,对计量性能无贡献。现在来看水泥包装机或叫水泥包装生产线,它的称重在一方,然后通过传送带,包装在一方,但他整条生产线都是计量器具,为什么呢?因为你包装结果对被测对象有贡献,如果中途物料损失,势必影响包装结果,所以整条线都是计量器具,需要做型评。还有你对型评理解有误,他不是通过型评判断你是否是计量器具,而是对计量器具的性能是否符合法制及计量要求进行判断,这是我个人的理解,也不一定对,我是做自动称量衡器检定的,没有从事过计量行政管理,所以说的主要侧重技术而不是法律,所以不一定准确。最后还得以总局的为准,倒时候也期待您把总局的结论发上来,大家也能从这次辩论中获益。毕竟技术方面的东西都是学无止境的,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6-7-4 16: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条鱼 发表于 2016-7-4 16:00
判断其是否为计量器具,主要看其是否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也就是说主要看是否对被测量值有贡献。比 ...

好的,非常感谢我们大家的探讨。你做衡器检定的应该明白,衡器仅仅是把散装物料分成定量的那部分设备做检定,至于定量前面的散装物料是怎么到称重设备这里,几定量完成后怎么去输送?采取什么形式的封口这些,应该都不去进行检定和疑问的。这就是为什么需要首先搞清楚我们合同名称:称重包装生产线与计量器具的区别。当然,合同名称是各厂家可以自由拟定,只要不拟定超出实际范围,双方确认即是合法有效。同样,145号公告里面明确只要没有列入的产品,就不需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这点是目前我们与省质监的理解不同重点,我们合同名称与公告中的目录产品没有1条相近,省质监局仅凭使用说明书中描述就草率纳入第12项的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是非常明显的干扰涉法案件的正常审理,是对证据法的蔑视。事后,对我们提供详细的材料茫然不顾事实,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这样的行政部门是明显的滥用职权。更不接受称重设备上使用的传感器和仪表是我们外购,是有合法的计量器具事实存在,而单方面无合理根据,无法依据就认定,是明显的坐堂办公。同样的详细问题,前后做出黑白颠倒的答复,是存在行政乱作为。这样的行政部门办事原则,相关责任人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让我们大家拭目以待,我誓死捍卫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的合法权益,让那些应该受到惩罚的责任人无处隐藏。请大家支持理解!
发表于 2017-4-12 13: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zcaq88 于 2017-4-12 13:33 编辑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6-7-25 12:22
楼主比较激愤啊。不过作为业内客观的旁观者,几乎不会有人会认定你的生产线不包含重力式秤这样的说法的。虽 ...


分析理解很到位。合同产品名称是否属于国家管理计量器具,可以按照法规进行型式评价。合同中当时没有要求供应商提供,事后用户只可以通过举报对供应商进行行政处罚,而不应该作为合同无效的借口。请各位关注下:苏量(2017)型申字(73、76、77、79)的行政办理进展。另外:行政机关对于《重复申请》、《补正告知》是否应该出具书面告知?特别是对重复申请的审批结论,是不是应该提供重复的依据?
发表于 2017-4-12 13: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寒风竹 发表于 2016-6-29 21:06
你这个产品就是台定量包装机,属于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你不清楚这些,你公司的技术人员不懂?建议你咨询中 ...

行政咨询都是让我们自己对照145号,产品名称是否属于目录中的,不一样(相差1个字)都不需要。
发表于 2018-7-24 16: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能换个说法来逃避!我给你一个直接建议,你看看托利多的产品,去看看就知道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20 19:22 , Processed in 0.06239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