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技术机构公务员的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作为计量技术机构的专业人员完全符合该管理规定的要求,尤其作为强制检定,都是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还有其他规定也可以作为参考:
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2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明确定义了法定机构具有计量监督管理职能,具有公务行为。
二、强制检定执行的是检定规程,检定规程为技术法规,那么执行强制检定就是彻底的执法行为。
三、仲裁检定需要法定技术机构来完成,参公后就直接可以实施仲裁,类似劳动局下面有一个仲裁院,其就是参公单位。
四、《计量法条文释义》中规定强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一种形式,而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又是《计量法》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强制检定的管理形式离不开法定计量机构,所以理应升格为公务员管理。
五、国外包括国内港澳台地区的计量检定工作都是公务员。
六、国内警察的尸体解剖等技术刑侦技术机构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七、连劳动局下面仲裁院和人才市场办公室都可以参公,为何计量技术机构不可?
八、现在基层纷纷三局合一,计量科室空间受到压制,人员不足,而技术机构人员又不能调入行政工作,如果可以调用计量技术机构人员充实到行政机关,那么必将对计量工作形成合力,98年以前基层计量都是行政和技术合一,也就是科所合一,不分彼此,后来为了创收强制分离,对原技术人员实乃不公。
以上种种理由都足以充分证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应该参公,希望领导能够以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为契机,统筹协调,自上而下进行改革,为全天下基层计量技术工作者某福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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