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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间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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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23: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9-28 03:34 编辑
死疼疼 发表于 2016-9-27 20:26
你有没有搞错节目啊?低于国标要求叫做不执行,高于国标要求仍然视同执行,这种常识性的问题还需要普及教 ...

我好歹还在38楼列出了八条证据,至于你认不认没有关系,事实就是事实,现实当中,国防军工系统就是这么做的,绝大多数人认可足矣。讨论到现在,也没有看到你拿出一条能够证明国防军工系统不高于严于国标的证据。国防军工系统的这些法规规章丝毫没有让你接受的意思,也没有要求大众接受,它只是对国防军工系统内部的强制性要求。

我与楼主肯定不是一个层次的,只有你是与楼主是一个层次的,其他回帖的量友我也没看出来与你是一个层次的。

发表于 2016-9-29 11: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9-28 23:33
我好歹还在38楼列出了八条证据,至于你认不认没有关系,事实就是事实,现实当中,国防军工系统就是这么做 ...



    哦,攻击力很强呀!
“讨论到现在,也没有看到你拿出一条能够证明国防军工系统不高于严于国标的证据”。你是熟视无睹呢还是死不伦理呢,我跟的第一个帖子,就给你指出来了,你再回看一下30楼及32、34、35楼,军工系统最基本的法规《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我再给你列出来:
第十五条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国家未制定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防科工委制定国防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哦, 我明白!你如何视而不见呢!你不懂得,不清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定义和内涵
   其定义:国家对计量基准到各等级的计量标准直至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所作的技术规定。检定系统由文字和框图构成,也称作溯源等级图。内容包括:基准、各等级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名称、测量范围、准确度(或不确定度或允许误差)和检定的方法等。制定检定系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工作计量器具具备应有的准确度。
    军工系统执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就说明,军工系统量值传递方面的要求,和国家的是一致,不存在高于或严于的问题。
这个观点上几个帖子里,多次提及吧。我原也认为:军工系统的要求高,32楼还发出疑问?“我有点搞不明白,为何...”   
你罗列八个证据哪个可以支持你观点?,你再详细解读一下。
        路大虾,练练基本功吧,提高一下,发一个真正好的帖子。
发表于 2016-9-29 17: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疼疼 发表于 2016-9-28 16:30
关键是,路云大虾不能提供军工系统更严的要求。你可以提供吗?
支持路大虾的严于高于的证据! ...

其实标准不存在谁一定比谁高的问题,关键看执行的检定规程的要求,国家检定规程也有要求1/4的项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
发表于 2016-9-30 09: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9-29 13:36 编辑
死疼疼 发表于 2016-9-27 20:26
你有没有搞错节目啊?低于国标要求叫做不执行,高于国标要求仍然视同执行,这种常识性的问题还需要普及教 ...

啥叫“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用不着你来给我宣传说教,我在48楼就已经说了:低于国标叫做不执行,高于国标视为执行。并且还说了:可以不规定,但规定了就必须在行业内强制执行。是我没看见还是你装瞎看不见呀。60分万岁,考了70分都不叫执行是不是?非得考60分整才叫执行是不是?国家若有强制性标准规定,GJB 1509-2004JJF(军工)7-2015为什么还要规定4:1呀?你只有能力考60分,你叫你的60分万岁就是了,没人说你说得不对。但对于我70分的要求来说你就是不及格,这有什么好非议的吗?你基本功好,你给我列出几条以上两个行业标准违反了国标国法哪条哪款的规定啊。非得考60整分才叫执行60分万岁,这也算是证据?这种理解水平实在是不敢恭维。按你的说法,行业规定4:1,达到5:1都不叫执行是不是?笑话。

发表于 2016-10-2 11: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9-30 09:28
啥叫“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用不着你来给我宣传说教,我在48楼就已经说了:低于国标叫做不执行,高于国标 ...

48楼:低于国标叫做不执行,高于国标视为执行。并且还说了:可以不规定,但规定了就必须在行业内强制执行。你这个说法,整个逻辑不通。《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说的很明确,军工系统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必须执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说的很清楚,具体,明确,不含糊。没有回旋余地,必须执行。
计量方面的问题要用计量方面法律法规解释,不要拉扯其它方面法律规定,计量行业与其它行业一样,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遵守,军工系统不仅要遵守标准化法,也需要遵守婚姻法吧,继承法、合同法吧。别让标准化法晃着你的眼,
最好直截了当,别绕圈子。不要把GJB 1509-2004和JJF(军工)7-2015混在一起,一个军工行业标准,一个是军工计量技术规范。两者的适用范围及优先次序是有差别的。
JJF(军工)是依据《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就是依据第十五条制定的。既“国家未制定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防科工委制定国防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作为军工系统的计量工作者,请你再认真的研读一下《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琢磨一下第15条。前款是说,必须执行,就是国家现有的规定,不存在高低问题,是一个等级;后款是说,国家没有的,军工系统可制定的要求,国家没有的,就不存高低、宽严了,军工就是唯一的,也是最高也是最低,没有60、70分区别吧!
军工的行业标准不再我们讨论的范围,或与我们讨论的内容无关,就不再扯GJB 1509-2004了吧!
各项“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已经把各等级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名称、测量范围、准确度(或不确定度或允许误差)和检定的方法等进行了确定明确,就是统一到一个具体的技术要求,符合要求就是合格,就是60分。执行国家量传等级图就是说明量传等级要求是一至的,不存在高低问题。
这也是质疑你:军工系统高于严于国家计量监管要求的原因的主要证据。
路大虾,你攻击性报复性很强,平时很难与同事们相处吗。 请不要做无谓的狡辩了。不作辩解只是对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不熟悉,硬狡辩就会暴漏出更多缺陷,连逻辑思维也混乱了。
发表于 2016-10-2 11: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9-29 17:02
其实标准不存在谁一定比谁高的问题,关键看执行的检定规程的要求,国家检定规程也有要求1/4的项目。具体 ...

各项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已经把各个等级之间的准确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已经做出了具体要求。
请参阅你自己执行的计量检定系统表。
发表于 2016-10-2 16: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疼疼 发表于 2016-10-1 15:49
48楼:低于国标叫做不执行,高于国标视为执行。并且还说了:可以不规定,但规定了就必须在行业内强制执 ...

不知道是谁逻辑思维混乱,也不知道是谁理解能力有问题。连GJB 1509-2004JJF(军工)7-2015两行业标准的出台背景都不清楚,还在这里说教什么层级次序有差别。在国防科工局组建之前,国防军工系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技术法规标准均由国防科工委以“GJB”统一编号,不仅适用于军队,也适用于国防军工。自国防科工局成立后,“国防计量”划分为“军事计量”和“国防军工计量”两大块,国防军工计量系统才构建了自己的标准体系,以JJG(军工)和JJF(军工)命名的行业计量技术法规才开始出现。

我已经说了n遍了,低于国标叫做不执行,高于国标视为执行。老搬出《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5条说事,不知道谁的理解能力有问题。我已经问过你了,哪份国标里有4:1的强制要求,也没看见你正面回答,老在这里重三倒四地东扯西绕。说不存在高低问题,又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说明GJB 5109-2004《装备计量保障通用要求 检测和校准》第8.3条,以及JJF(军工)7-201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计量工作通用要求》第4.2.1.10条,这两个标准为什么要规定4:1?规定与不规定有何区别?

你的攻击性同样不比我弱嘛,我平时跟同事相处非常好,恐怕只与像你这样的人很难相处。国家检定系统表和国家检定规程中对量传的等级比要求不低于3:1属于强制性规定,按4:1执行对应国标来说属于自愿执行。但后者对于军事计量和国防军工计量来说就是强制执行。说得如此明显,恐怕除了你以外,不知道还有谁看不懂谁的要求高,谁的要求低。也只有像你这种人,才会把经给念歪了,要求国防军工系统按4:1的要求出一份自己的“检定系统表”。

发表于 2016-10-5 16: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0-2 16:11
不知道是谁逻辑思维混乱,也不知道是谁理解能力有问题。连GJB 1509-2004和JJF(军工)7-2015两行业标准的 ...

请你认真看53楼的帖子。
我再给你解读一下53楼:
其一、《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军工国防系统必须执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对各等级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准确度(或不确定度或允许误差)都给出了具体规定,不存在再另行规定准确度等级的几比几的问题。
    既然军工国防系统也是执行的检定系统表,说明是与国家的量传等级是一样的,不存在高低问题。你是否认可检定系统表的定义和内涵?http://www.gfjl.org/forum.php?mo ... &extra=page%3D2。论坛里有个很好讨论主题,结果跑偏了,没有深入下去,可惜。
其二、《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后半句:国家未制定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防科工委制定国防计量检定规程。这才是JJF(军工)7-2015出特依据。只在国家没有具体要求的情况下,才制定的。军工国防系统是唯一的,没有第一第二的问题。
      小结:军工国防系统量程方面就两种情况,国家有具体规定的必须执行国家量传要求,国家没有才可制定自己的量传具体规定,这些都不存在高低问题吧。不要拿国家没有的说事
  其三、在计量技术规范与标准发生冲突时,应执行哪一个,是有先后次序的,有权威解释的,请你百度一下,自我提高。计量问题要依据计量方面法律规范,不要乱找依据。
“我已经说了n遍了,低于国标叫做不执行,高于国标视为执行。”你这句话依据是啥,没有根据就是忽悠扯闲篇。
发表于 2016-10-6 07: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0-5 11:36 编辑
死疼疼 发表于 2016-10-4 20:06
请你认真看53楼的帖子。
我再给你解读一下53楼:
其一、《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军工国防 ...

我没有说行政层级的高低,我只是说技术要求的高低不同,不要在此胡乱解读。国家检定系统表是按照量传误差的等级比3::1的原则制定的最为通用、普适的标准,没有谁能够逾越。3:1属于强制性要求,必须达到(指通常情况下),不得低于。而高于此量传等级比则属于自愿行为,国家对此没有强制要求。国家标准只规定了不低于3;1,即只对技术要求的下限作为强制性规定。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军工系统则有4:1的强制性要求,仅仅是从更高更严方面,从执行国标的技术要求方面提高了国标的下限而制定的行业标准,在行业内部强制实施,这有错吗?不制定行业标准怎么去按照4:1的传递比实施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对各等级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准确度(或不确定度或允许误差)都给出了具体规定,不存在再另行规定准确度等级的几比几的问题。你说这话又是根据国标哪条哪款呀?都按照国标去执行,《计量法》还要规定32条干什么?你举个例子看看,国家哪方面的规定没有,国防军工要另行制定。

在计量技术规范与标准发生冲突时,应执行哪一个,是有先后次序的,有权威解释的,请你百度一下,自我提高。计量问题要依据计量方面法律规范,不要乱找依据。

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高于国标这叫有冲突有矛盾吗?国标规定了不能高于3:1吗?自己的理解能力有问题,需要自我提高的恰恰是你自己。自己只有考60分的能耐,就不要责怪他人的70分标准高了、违规了。有能耐不要去百度,直接发邮件或电话咨询国家质检总局好了,看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军工系统是不是违法违规,老在这里跟我忽悠闲扯有啥意思呢?

发表于 2016-10-8 11: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码的逻辑是:谁主张谁举证。是你给出国防系统高于严于观点呀。
你的好些主张都是没有根据的,比如“国家检定系统表是按照量传误差的等级比3::1的原则制定的” “ 3:1属于强制性要求,必须达到,不得低于”,你这个结论依据是啥?
感觉你主要原因还是出在,不懂得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作用和定义。如《质量计量器具计量检定系统表》JJG2053-2006,从基准、到各级计量标准再到工作计量器具,每个等级之间不确定度都给出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只要按照上边要求执行就行了,不存在你说的几比几的问题吧,还有必要再考究几比几吗。国防条例第15条,也要求国防系统也要执行计量检定系统表,就说明执行的标准等级是一样的,不存在高于严于的问题。
《计量法》还要规定32条干什么?
呵呵,33条是让制定《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你连制定《条例》的必要性都不清楚呀,路大虾请不要光埋头钻研技术问题,不看路。《国防条例》制定很有必要,是国防计量方面纲领性指导文件,是国防计量基础依据。特别是16至23条,是保障国防计量精准的主要文件支撑。
“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高于国标这叫有冲突有矛盾吗?”
就给说个标准化方面问题。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只能引用国家标准规定,不存在高于国家标准情况。有国家标准规定了,行业标准就不允许再制定了。这是标准化法的要求。
   呵呵,真没有再陪你玩的必要了。始终不在一个频率上,没有交集共振。
发表于 2016-10-8 14: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0-8 14:53 编辑
死疼疼 发表于 2016-10-2 11:57
各项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已经把各个等级之间的准确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已经做出了具体要求 ...


给出的是最低要求,比它高又没问题,不过你说的也对,不存在谁一定比谁要求高的说法,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发表于 2016-10-8 21: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0-8 01:05 编辑
死疼疼 发表于 2016-10-7 15:47
起码的逻辑是:谁主张谁举证。是你给出国防系统高于严于观点呀。
你的好些主张都是没有根据的,比如“国家 ...

比如“国家检定系统表是按照量传误差的等级比3:1的原则制定的” “3:1属于强制性要求,必须达到,不得低于”,你这个结论依据是啥?

三分之一原则是计量界普遍认同的量传原则,那你说说,国家检定系统表你是怎么执行的,按2:1的比例建标行还是不行?为什么不行?依据是什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军工系统按3:1的传递比量传行还是不行?行,为什么GJB5109和JJF(军工)7还要规定4:1?

33条是让制定《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你连制定《条例》的必要性都不清楚呀,路大虾请不要光埋头钻研技术问题,不看路。《国防条例》制定很有必要,是国防计量方面纲领性指导文件,是国防计量基础依据。特别是16至23条,是保障国防计量精准的主要文件支撑。

也没看到你说哪方面的必要性啊,你不是说什么都按国标来吗,按照国标来监督管理为什么就不可以呢?只听你说《国防条例》制定很有必要,是国防计量方面纲领性指导文件,是国防计量基础依据。国防计量的基础是什么?你怎么不说出来我听听呀?特别是16至23条,是保障国防计量精准的主要文件支撑。国防计量精准到什么程度?与国家计量精准的程度有何不同?你怎么不说呀?

就给说个标准化方面问题。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只能引用国家标准规定,不存在高于国家标准情况。有国家标准规定了,行业标准就不允许再制定了。这是标准化法的要求。

企业都允许高于国标要求制定自己的企标,行业直接引用国标满足不了行业的需求,为什么不能制定行业标准?有何依据?国防军工计量为什么不依据《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等国标来实施计量监督管理?依据哪一部国标可以在行业内强制执行4:1的量传比?这一系列的问题你回答了几个?你不想陪玩就请便,谁愿意陪你玩你就去找谁玩,没有谁巴结你来玩,你以为我很愿意陪你玩是不是,上一贴(57楼)就劝你去找国家质检总局玩去。

发表于 2018-11-29 14: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酱里个酱 发表于 2016-9-7 16:53
楼主看看这个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9251&highlight=%E5%86%9B%E5%B7%A5%E8 ...

你好,请问你发布的贝克曼梁校准规范的加压缩密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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