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6521|回复: 1

[通知] 质检总局拟废止2件部门规章修改9件部门规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22 22: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刻注册计量论坛 交流工作中的点滴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质检总局为依法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拟废止2件部门规章,修改9件部门规章。

  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1日质检总局令第110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8月25日质检总局令第158号)。

  质检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包括:一是删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是删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60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

  三是删除《出入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9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是删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是删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2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是删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七是删除《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八是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4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九是删除《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7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发表于 2016-11-17 10: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河南计量点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5-2 13:42 , Processed in 0.054095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