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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扩展不确定度评定中包含因子的确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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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7 21: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2-7 21:37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7 20:13
  首先请你弄清楚,“玩花招”不是我说的。但仪器制造厂把仪器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当成不确定度U给出 ...


       谢谢您的肯定,仪器的自校准工作,只是仪器正常使用的前提条件,如果不按说明书进行这项工作,仪器就无法达到厂家声称的技术指标,相当于有一个自带的稳定性核查标准,但并不是说有了这个功能就能代替溯源了。
史锦顺 发表于 2016-12-7 22: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6-12-7 22: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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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读一读GUM,不难明白:为什么要搞“不确定度”?根本原因是炮制不确定度论的几个美国人认为“真值不可知,误差不可求”。而“可以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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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M表白得很清楚:“不提真值,不提误差”。十分明显,不确定度理论就是要取代误差理论。
       VIM规定:准确度是定性的。这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1993年以前,近代的数以亿万计的测量仪器,性能指标都是“准确度”,都是给出特定值的。为了推行不确定度,竟如此说瞎话!      
       用不确定度论代替误差理论最明显的举措,是VIM第3版的2004年版本,把有关误差的所有内容都放入《附录》中,不仅是歧视,明显的意图是准备淘汰。主观如此,客观上却办不到。一则,不确定度论本身错误百出,许多场合没法用;二则反对者甚多。例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名家钱钟泰(总工程师、副院长)、潘必卿(院长)、童光球(院长)、马凤鸣(时频名家,学会顾问)都强烈反对不确定度论。于是,到《VIM3》2008版及2012版,不仅误差概念被请回正文中,不确定度论者最反对的真值概念,也出现在规范中(有资料说:潘必卿院长为给真值正名,曾大闹国际计量局。可惜,潘院长英年早逝)。
       VIM3(2008版与2012版)是个折中本,就是既以不确定度论为主,又保留了误差理论的大部分。而没恢复“准确度”的原来地位,仍被诬陷为是“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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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都知道,福禄克的大量测量仪器,原来的指标都是“准确度”,这点与全世界的各种仪器、各种标准都是同样的。就是1993年正式推行不确定度以后的十几年,福绿克仍坚持原来习惯,自己产品的性能指标仍然标注为“准确度”。
      前几年,福禄克宣布:他们认为:仪器的不确定度就是仪器的准确度,并且承诺:为了对用户负责,他们的仪器的不确定度的包含概率是99%.(不确定度论提倡的是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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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应该明白:“最大允许误差”(MPEV),1993年以前,用者很少。而且“允许”一词并不恰当。谁允许?含义太狭窄。由于VIM3搞折中,又不能再用“准确度”。在此情况下,福禄克把仪器的性能指标改成“不确定度”(实质就是准确度)没什么可指摘的。VIM3有明确的“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条款,为什么福禄克不能给出“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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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确定度论的出世目的就是代替误差理论。福禄克满足这个要求,把一贯的称谓“准确度”改成“不确定度”,相信不确定度论的人,却反对,岂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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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矩湾先生,以前宣扬“姊妹论”,说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是相辅相成的两姊妹;现在又抛出“因果论”,说误差是“因”,不确定度是“果”。“姊妹论”也好,“因果论”也罢,其实都是瞎白话,根本不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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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劝初学者,要好好学学误差理论,那是人类几百年积累起来的、经过实践检验的知识,干测量计量这一行,是不可或缺的。而不确定度理论,是不可知论(真值不可知,误差不可求)的产物,是人为的编造。概念含糊、逻辑混乱。路线错、方法错,几乎处处错。如果你暂时还认识不到不确定度论的害处,请你多留意,多想一想。你会明白,老史讲的是实情。而首先可以想一想,不确定度理论为什么没有数学推导呢?因为它没法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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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7 22: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7 21:33
谢谢您的肯定,仪器的自校准工作,只是仪器正常使用的前提条件,如果不按说明书进行这项工作,仪 ...

  你76楼的观点我很赞同,不再回复。你75楼的观点我基本赞同,我的完善如下:
  假设校准方案不确定度的合成中,只有所用测量设备(计量标准)的MPEV为它引入的一个不确定度分量,通常是将计量标准的MPEV按均匀分布先除以根号3,得到其给校准方案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uc),再乘以包含因子2就得到了此MPEV给校准方案引入的扩展不确定度U,U=(2/√3)MPEV=1.16MPEV。这个原理实质是:MPEV可看做服从均匀分布,它的k=√3,所以计量标准的MPEV除以√3才能转化为校准方案的标准不确定度,乘以2才能估算出这个校准方法的扩展不确定度。
  但尽管数学计算公式可以反推,求出了校准方法的这个U也无法再变成计量标准的MPEV。计量标准MPEV这个“因”已产生了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U这个“果”。“果”只能做新的“因”产生另一个新“果”。测量者将使用该仪器测量工件的被测参数,形成另一个测量过程。校准过程的U是仪器校准结果的U,用这个U评判出校准结果的可信性,用可信的校准结果评判该仪器计量特性是否满足对其规定的MPEV(是否合格)。这个MPEV属于仪器,不是计量标准原来那个MPEV。此MPEV非彼MPEV,此U也非彼U。我们可用仪器的MPEV仿照校准过程不确定度评定方法,评估工件检测这个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7 23: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史锦顺 发表于 2016-12-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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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读一读GUM,不难明白:为什么要搞“不确定度”?根本原因是炮制不确定度论的几个美国人认为“ ...

  史老师提到了我说的“因果关系”和“姊妹关系”,我回答如下:
  “因果论”是指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给测量过程或测量结果造成了不确定度U,没有前面MPEV的“因”绝不会产生后面U的“果”。“姊妹论”是指不确定度评定理论与误差分析理论,两个理论之间的关系,它们在测量领域这个大家庭中都是基础理论,它们相互补充,共同量化描述测量结果或测量过程、测量方法的品质。一个描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一个描述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可信性的测量结果才能被用于被测对象合格性的判定,准确性的测量结果才能完成被测对象合格性的判定。因此,不确定度用于评判测量者给出的测量结果是否可用,测量误差用来评判被测对象是否合格,谁也取代不了谁,谁也不能否定谁,测量工作少了谁都不能正常进行。
  很赞成史老师所说误差理论“那是人类几百年积累起来的、经过实践检验的知识,干测量计量这一行,是不可或缺的”,但不确定度理论同样也如此,两者不能重此轻彼。如史老师所说不确定度的确是人们根据可靠信息主观估计得到的,像评估二手设备剩余价值那样没有严格的数学计算式,但不确定度评定理论却是科学的,概念是清楚的(除非有意将不确定度与误差、允差、误差范围等相混淆)、逻辑是严谨的,用途是明确的,因此一经提出迅速得到了计量界、标准化界、理论和应用物理化学界、临床化学界和认证认可界等八个科技领域最著名的国际组织共同认可,可见其科学性和重要性非同一般。
csln 发表于 2016-12-8 08: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7 20:13
  首先请你弄清楚,“玩花招”不是我说的。但仪器制造厂把仪器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当成不确定度U给出 ...

你也不怕风大闪了舌头,自己去下载5520A技术说明书,看看给出的不确定度指标是在什么条件下保证的,看看自校准是干什么用的,看看是不是玩花招,看看是不是画蛇添足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8 09: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吴下阿蒙 于 2016-12-8 09:19 编辑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7 21:11
我知道这方面的介绍很少,我也是自己思索出这个转换关系的。为便于分析问题,我们假设不确定度合 ...


通常是先除以根号3再乘以2就得到了U1(前面我们在讨论中已经把U分成了U1、U2两种情况)。您请详细看下楼主的附件。这里是有问题的。。可以看到为什么在分量时做为均匀分布除以根号3,而再合成时做为正太分布(以你的例子,这个乘2后,是明显超出半宽的),其目的我认为都是为了不低估最终的不确定度。。即条件不足的情况我们总要高估不确定度的范围。

举例就是真值在U=0.5的范围的话,那么必然在MPEV=1的范围内,当我们不知道U=0.5这个条件是,我们用MPEV做为U去评估真值的范围是可行的,但反过来明显是不成立的。

假设一个电阻标准值为10欧,MPEV=0.1欧,当我们只有这些信息时,再使用此电阻做为计量标准时,其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MPEV除以更号3,即为u1.    然后,我们将此电阻拿去校准,校准报告为中电阻值为10.00欧(为理解方面,计这个正好为10欧),U=0.02欧,k=2. 当我们有了这个信息时,再使用此电阻做为计量标准时,其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U/k,计为u2.  u1和u2都是正确的,且性质上是完全一样的(都是电阻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但两者在在数值上是不同的,因为评估时使用的信息不同,但你能说其中一个是错的嘛???你能说u1=u2嘛???你只能说u2是在得知更多的有用信息后,得到的更精确的估计范围。

走走看看 发表于 2016-12-8 09: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7 20:13
  首先请你弄清楚,“玩花招”不是我说的。但仪器制造厂把仪器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当成不确定度U给出 ...


看一下66#吴下阿蒙先生提供的资料吧,看看FLUKE  5720A自校准是干什么的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8 10: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2-8 11:25 编辑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8 09:09
通常是先除以根号3再乘以2就得到了U1(前面我们在讨论中已经把U分成了U1、U2两种情况)。您 ...


      这个问题应该先归纳为:“在已经一台仪器MPEV的情况下,可否计算出“该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以及能否反推的问题”,它不涉及被校准仪器,只是同一台仪器自身指标的转换
      U1肯定大于U2,U1是仪器不修正的U,U2是仪器修正值的U,这不影响转换问题,U1可以转换成MPEV1(这个跟厂家给出的指标一致),U2可以转换成修正后的MPEV2(这个就跟厂家没关系了,是计量机构重新得到的),它们分别按公式反推过去该多少就是多少.
            至于k的取值问题,如果取2,这是不确定度合成中的通常做法,当然我们也可以针对实际分布形式,和需要的包含概率,查表得到自己需要的k.就拿U1问题来说,既然我们假设只有一个分量,而且是均匀分布的,那么合成后它实际还是均匀分布,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通过查表的方式乘回根号3,得到包含概率100%的U1,这时U1=MPEV.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8 11: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吴下阿蒙 于 2016-12-8 11:51 编辑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8 10:52
U1肯定大于U2,U1是仪器不修正的U,U2是仪器修正值的U,这不影响转换问题,U1可以转换成MPEV1(这个跟厂家 ...


如果这么理解MPEV的话,那到没啥问题了,只是换了个名字而已。。。我所说的MPEV都是特指说明书中厂家给出的MPEV,也是合格判断中引用的那个MPEV,而不确定度U也是指“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你例中的U1=MPEV,实际含义是计量标准A校准仪器B的这一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1等于计量标准A的MPEV(其中省去了其他分量,只考虑了计量标准A引入的分量)。您说的和我说的并不是一件事。。你拿校准B时的不确定度U1和计量标准的MPEV讨论。。我是拿这个U1和仪器B的MPEV讨论的。

从实际上来说,实际上只有1.校准机构给出的不确定度U(没听说校准机构会给MPEV)
                                    2.仪器出厂时的MPEV
                                    3.仪器出厂时的U(很明显这个U和1基本是一样的,只是出示的机构不同。有些厂家把这个作为技术参数给出了,如        FLUKE,有些则只是用于内部查看,如多数厂家的出厂测试)
现在问题是3中U是和2中的MPEV是否等同,我想大家都知道这是1和2一样的关系,两者必然是不同的。我们现在应该讨论的是另一个问题,3中的U是否可以被称之为MPEV,并作为仪器性能指标MPEV使用如果这只是换个名字,真心没必要讨论它,但这牵涉到此仪器的计量标准的选择和合格判定。。),而例子就是FLUKE5700。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8 11: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走看看 发表于 2016-12-8 09:36
看一下66#吴下阿蒙先生提供的资料吧,看看FLUKE  5720A自校准是干什么的

  “自校准”并不神秘,不管是对什么仪器,FLUKE  5720A也不例外,无非是两个用途。
  其一是我前面说过的,对仪器的稳定性作为考核方法之一。稳定性与时间有必然的联系,因此要规定时间段,例如一年、半年、还是一个月,甚至是每小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定期地进行自校准,并根据自校准数据画出控制图对仪器的稳定性加以控制。JJF1001的4.10条注2提到的“校准的验证”就是稳定性考核的一种方式,这种“自校准”可作为仪器是否一直保持在原校准(最近一次校准)状态的验证方法。
  其二是校零。仪器厂家提供的自校准工具无论是物体、物质还是信号,它都类似于千分尺的校对杆,是个校零工具,只不过这个“零位”不一定是仪器的真实零位,可以设置在任何显示值的位置。这种“自校准”并非校准示值误差,而是测量者在每次使用仪器前的“对零位”活动,因此没有时间间隔的要求,什么时候要使用仪器了,什么时候就应该先“自校准”一下。这种“自校准”就是JJF1001的4.10条注2提到的“测量系统的调整”。
  因此,JJF1001的4.10条注2特别提醒我们不要把“测量系统的调整”、“校准的验证”中所说的“自校准”与“计量校准”相混淆。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8 11: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2-8 11:16 编辑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8 11:04
如果这么理解MPEV的话,那到没啥问题了,只是换了个名字而已。。。我所说的MPEV都是特指说明书中厂家给出 ...


我认为理解的关键点就在于,U厂家可以给出,计量机构也可以给出,同理,MPEV也可以由厂家或计量机构给出。计量机构主要的作用是对仪器进行了重新赋值或对厂家的值进行判定,既然重新赋了值自然要给出赋值后的U(MPEV),客户才能接着用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8 11: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6-12-8 08:27
你也不怕风大闪了舌头,自己去下载5520A技术说明书,看看给出的不确定度指标是在什么条件下保证的,看看 ...

  不管不确定度是在什么情况下保证的,只要记住不确定度不能与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相混淆,记住顾客要的是仪器的最大允差MPE或MPEV,对仪器厂家如何保证其检验仪器的测量方法不确定度U并不关心,就知道仪器说明书应该给出MPEV,而不应该给什么U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8 11: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8 11:04
如果这么理解MPEV的话,那到没啥问题了,只是换了个名字而已。。。我所说的MPEV都是特指说明书中厂家给出 ...

  很赞成你的观点。MPEV就是合格判断中引用的那个仪器“计量特性要求”MPEV,而不确定度U是指“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与MPEV完全是两码事。如果U和MPEV只是换个名字而已的话,就真的是彻头彻尾地混淆了不确定度与最大允差绝对值两个概念。
csln 发表于 2016-12-8 15: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8 11:14
  不管不确定度是在什么情况下保证的,只要记住不确定度不能与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相混淆,记住顾客要的 ...

你还是去找个风口等着吧,风大了你会飞上天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8 20: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6-12-8 15:47
你还是去找个风口等着吧,风大了你会飞上天的

  没有意义的帖子我可以不回复,但出于礼貌我还是要重复一下我的观点:
  1.仪器没有不确定度U只有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
  2.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或测量方法的特性不是仪器的特性,示值误差是仪器的特性不是测量方法的特性;
  3.测量方法的U因仪器的MPEV而产生,由于对仪器规定了MPEV,仪器的MPEV必给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U与MPEV完全是两码事;
  4.在生产厂MPEV是仪器生产厂设计人员给出质量指标,U是质量检验方法的能力,因此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既关心MPEV也关心U,但对顾客而言,仪器客户关心的是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MPEV;
  5.生产厂给出的仪器说明书用U代替MPEV,是概念混淆的错误之举,也是一种画蛇添足的行为。
何必 发表于 2016-12-8 22: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8 20:49
  没有意义的帖子我可以不回复,但出于礼貌我还是要重复一下我的观点:
  1.仪器没有不确定度U只有最 ...

全世界的人都概念混淆,就您老一人不混淆,清醒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9 00: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 发表于 2016-12-8 22:50
全世界的人都概念混淆,就您老一人不混淆,清醒着!

  呵呵,糊涂不糊涂还是要以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给的定义为准。置正式的、合法的定义于不顾,非要说仪器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是仪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你说糊涂呢还是清醒着?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9 17: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9 00:41
  呵呵,糊涂不糊涂还是要以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给的定义为准。置正式的、合法的定义于不顾,非要说仪器 ...

个人认为FLUEK的技术规格不能从国家标准的定义去理解,而该从其实际的数学物理意义来看。从附件中,明显看到,FLUKE5700系列的校准注意事项和合格判断都不同于规程了。。更何况那个“相对不确定度”更是和规程中的“相对不确定度”完全不同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9 20: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9 17:33
个人认为FLUEK的技术规格不能从国家标准的定义去理解,而该从其实际的数学物理意义来看。从附件中,明显 ...

  从您给出的附件来看,作者在计算所谓的“不确定度”U和仪器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时,以220mV在1年周期内为例,表1给出的5700/5720直流电压“不确定度”技术指标为“输出×9×10-6+0.5μV",作者将220mV代人“输出”计算得到2.48μV,于是得出“FLUKE 5700/5720多功能校准器实际输出值为在:219.99752μV~220.00248μV范围内合格,否则,超差”的结论。
  作者说的非常清楚计算出的绝对不确定度(U)2.48μV就是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2.48μV,毫不掩饰、斩钉截铁地把不确定度与最大允差绝对值之间画了等号。这就充分证明,无论有千般万般的什么理由,有多么值得大家学习的做法,但FLUKE对这两个概念的严重混淆是不容否认的。作为一种仪器的领军制造商来说是不应该的。
  只要将其给出的不确定度U明确为仪器的MPEV,与国家标准的定义也就完全符合,很容易被客户理解,正因为本该用MPEV的说明书用了U,才令客户误解或难以理解,也造成了计量界不少同仁对不确定度定义的曲解,这是FLUKE得不偿失的举措。您也发现那个“相对不确定度”更是和规程中的“相对不确定度”完全不同,为什么不同呢?其实就是因为它给的那个“相对不确定度”根本就不是定义的“相对不确定度”,而是允许的最大相对示值误差绝对值,即相对的MPEV,是FLUKE错用了不确定度概念。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9 21: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9 17:33
个人认为FLUEK的技术规格不能从国家标准的定义去理解,而该从其实际的数学物理意义来看。从附件中,明显 ...

目前这种源,好像没有专门的国家规程,我想了解一下,你们那的上级机构开出的检定证书依据是用的什么规程?
whuisvfg 发表于 2016-12-18 19: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老前辈们的意见,开开眼界。
路云 发表于 2016-12-23 23: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仪器的最大允差并不是用户最终所关注的指标,该指标仅仅是由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导出的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作为测量设备选型的依据。实际用户拿到手的测量设备,更为关注的是测量设备的实际误差、可靠性指标(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或示值重复性、长期稳定性等指标。“误差”是偏移性指标,表征的是“准确性”信息;“不确定度”是离散性指标,表征的是“可靠性”信息,两者所表达的物理意义不同,其功能与作用也就不同,不是同类量硬扯到一起去比较,我个人认为不是很恰当,也比不出个结果来。

njlyx 发表于 2016-12-24 10:5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6-12-24 11:21 编辑

“误差”是偏移性指标,表征的是“准确性”信息;“不确定度”是离散性指标,表征的是“可靠性”信息,两者所表达的物理意义不同,其功能与作用也就不同,不是同类量硬扯到一起去比较,我个人认为不是很恰当,也比不出个结果来。】??? 可能是一种不恰当的"切割"?!

"偏移"与"离散"的关系大体为: "个体"相对"群体"的"中心"有"偏移"("偏移"量必定不会完全一致,否则,就应该是"中心"要"迁移"了。),便形成"离散"。

(测量)仪器在规定应用范围内的"(测量)误差"通常是个(取值)有"散布"的"量"【也就是个"不确定量"——在规定应用范围内由它完成的若干次"测量"的"测量误差"值可能会有所差异---有"散布"】,该"散布"量会有个"散布"中心,及"围绕"这个"散布"中心的"散布"范围(宽度),对于大部分(测量)仪器,其(测量)误差的"散布"中心及范围(宽度)这两个"特征值"都是"有意义"、且可以通过"测量"(+"统计"、"评估"、…)等适当方法"大体"获得【一个"测得值"——其中的"确定"成分,外加一个相应的"可能范围(宽度)值"——表达其中的"未定"成分,这是一个理论上的"无限嵌套",但"范围(宽度)"会逐步向0趋近】。

在所谓"经典"理论中,(测量)仪器的"测量误差"的散布"中心"值部分对应所谓仪器的"正确度"指标,"范围(宽度)"值部分是对应所谓仪器的"精密度"指标。

在现行的"不确定度"表述中,对于(测量)仪器的"测量误差"的"散布"中心值的"测得值"部分——"确定"成分,照理予以"修正";   将(测量)仪器的"测量误差"的"散布"中心值的"未定"成分(由其"散布范围(宽度)"表达)与"测量误差"本身的"散布范围(宽度)"恰当"合成"为所谓"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综合表达仪器的"计量准确度"

在相同的约定概率下,仪器的MPEV是"仪器的测量不确定"的上限,前者是个"要求"值,后者是根据可用信息"评估"出的"可能"值

至于对(测量)仪器实施"校准(测量)"时的所谓"校准(测量)不确定度"与被校准(测量)仪器的"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关系,则可能需要另一番口舌…主要涉及“校准(测量)系统”的“测量误差”引起的“不确定”与“被校(测)仪器”的“测量误差”引起的“不确定”之间的“纠缠”......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4 13: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差’是偏移性指标,表征的是‘准确性’信息;‘不确定度’是离散性指标,表征的是‘可靠性’信息,两者所表达的物理意义不同,其功能与作用也就不同,不是同类量硬扯到一起去比较,我个人认为不是很恰当,也比不出个结果来”,我很赞成97楼的这个观点。
  98楼【一个"测得值"——其中的"确定"成分,外加一个相应的"可能范围(宽度)值"——表达其中的"未定"成分,这是一个理论上的"无限嵌套",但"范围(宽度)"会逐步向0趋近】的观点我也很赞成,但应该明确“确定”的部分也好。“未定”的部分也罢,都是“误差”而不是“不确定度”。因此:
  现行的"不确定度"表述中,对于测量仪器的"测量误差""确定"成分予以"修正";   将(测量)仪器的"测量误差"的"未定"成分称为“随机误差”或仪器的“精密度”,测量仪器的"测量误差""确定"成分和“未定”成分的合成称为被检仪器的计量准确性。但“未定”的误差或称“随机误差”是造成使用该仪器实施测量给测量结果引入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绝不是“不确定度”这个“果”,它既不是检定这个仪器的检定方法不确定度,也不是使用这个仪器实施测量活动的不确定度。
  对测量仪器实施"校准(测量)”时的所谓“校准(测量)不确定度”与被校仪器的"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关系,不需多少口舌,也不必“纠缠”,只需搞清楚这是两个不同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即可。一个是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的测量过程,另一个是使用该仪器实施的测量过程。两个测量过程的“测量误差”产生主要原因一个是校准所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另一个是实施测量所用该仪器的计量特性。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与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不同,给各自实施的测量过程测得值引入的不确定度也就不同,因此被分别简称为“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和“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
路云 发表于 2016-12-24 21: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差是带有方向的,除零误差外均有“+”号或“-”号,是相对于真值偏离程度与方向的定量表征。所谓“最大允差”或“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则是人为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者叫“合格判据”)。其表达方式“±×”(或“±×%”、“±×%FS”)尽管是指区间范围,但都是相对于“真值”(或“标准值”、“引用标准值”)。而不确定度从理论上说则不是相对于“真值”,而是相对于“群体值”的中心,与这个“中心”偏离“真值”的大小程度无关,只与“个体”之间的离散程度有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某器具的实际误差大,不确定度可能大也可能小,没有对应的线性关系。而用最大允差来评估不确定度实际上是另外一个概念,它并不是被校对象实际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一种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实际上是用另一种方式(用不确定度表示)来表达被校对象的合格判据,仍然可视为人为规定的技术要求。

单次测量的误差包含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我们称其为“综合误差”。之所以要进行多次测量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就是为了消除随机误差的影响,得到系统误差的最佳估计值(群体中心的估计值)。但在有限次的测量中,不同的测量组其群体中心的位置也不尽相同。真正的群体中心(系统误差)在哪里,那需要取无穷多次测量的平均值(数学期望)。因此,真正的系统误差存在但不可获得,只能用有限的知识、有限的信息,以及实际的检测数据,来评估不确定度,用来定量表征真正的群体中心(系统误差)以一定的概率落在某区间范围的半宽度。如果不用实际检测数据,那就是套算出来的对被校对象的技术要求,而不是真正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相当于规程/规范中对被校对象的“示值重复性”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而不是被校对象的实际“示值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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