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 02:15 编辑
承认“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也就确定”就足够了,总之,同一个测量方法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使用的有用信息完全相同,因此测量不确定度也就确定,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既是实验室该检测项目的测量能力(CMC)。用相同的测量方法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因为被测量自身的其它特性会给该被测对象的被测参数(被测量)测得值引入不确定度,会使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略有变化,但这种变化的影响将在测量方法的控制条件中加以控制,一般情况下可以用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CMC)代替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但不能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当成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使用,作为实验室测量能力使用。 简直就是放屁,狗屁不懂。测量不确定度表征的是被测量量值的分散性,两台同型号同规格的被校对象,一台重复性很好,另一台重复性很差,用相同的方法,相同的测量标准,相同的校准人员,相同的校准环境分别对其进行校准,被测量的量值分散性就靠你这四样东西给确定啦?《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一样啦?简直是白痴。“检测和校准能力CMC”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吗?“被测对象自身的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会改变“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吗?什么叫“略有变化”呀?什么叫“这种变化的影响将在测量方法的控制条件中加以控制”呀?一台重复性很差的被校对象,靠你测量方法的控制条件加以控制,重复性就不差啦? “一般情况下可以用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CMC)代替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不懂还要在这里装懂,对广大量友起着严重的误导作用。看看CNAS的标准是怎么说的吧: 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5.5条:“…。一般情况下,不确定度应包含评估CMC时相同的分量,除非评估的“现有的最佳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被客户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取代,因此,报告的不确定度往往比CMC大。…”第5.6条:“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 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第3.6.3条:“一般在校准证书中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在实验室的认可申请书中的‘申请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中’应提供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以上标准条款对照你的说法,你是不是在教“识字班”呀?老糊涂了吧。 “赋予”与“自身具有”完全是不搭界的两码事,所有的量值都是人们定义和赋予的,同一被测量,定义不同,人们赋予它的量值也就不同,难道“误差”不是表征赋予“示值准确性”吗?“而有人却硬是把不确定度与误差范围的半宽画等号,硬是说不确定度是被测量测得值的变动区间或误差范围的半宽。”谁这么说啦?瞎编的吧。 如果真的明白了不确定度U的用途是利用三分之一原则评判测量结果是否可采信的判据,而不是用来评判被测对象合格与否的判据,那就对了。这不是废话吗,测量结果都不可采信了,还能叫“合格”吗?三分之一原则是指“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U”与“被测对象的MPEV”之比应满足的技术要求,是人为规定的测量设备选型原则,是最低的技术要求。“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U”究竟有多大,那是要上级机构经过校准才能得到的,不是由你用技术指标套算得到的。前面第二段所说的那两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测量设备的U是否能满足这两台设备各自被测对象的MPEV的三分之一,那是要等到上级机构校准之后在出具的《校准证书》中分别给出各自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后,才能依据该测量结果进行计量确认。也许只有重复性好的能满足要求,也许两者都能满足要求,也有可能两者都不满足要求。这个《校准证书》中所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各家机构都不尽相同,不是靠你套算就能得到的,否则的话你自己都能算得出来,为什么还要《校准证书》必须给出不确定度啊?你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能有溯源性吗?是溯源到哪家机构哪台测量标准啊?套算仅仅是用合格器具的最低技术要求来套算,其本质仍然是一个合格判据,对于超出规程规范规定的合格判据,但又满足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是没法套算的。 “测量不确定度”与“示值重复性”的功能相当,这个说法极其错误,示值重复性、示值稳定性、示值误差等等“功能相当”还说得过去,因为它们都是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之一。“不确定度”是测量方法或测得值的特性,不是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会给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这个分量被简称为“仪器的不确定度”,但却并不属于测量设备。
“重复性”、“稳定性”与“误差”怎么可能功能相当呢?前两者是离散型指标,其功能都是示值稳定程度的定量表征,只不过一个是短期的,一个是长期的;后者是偏移性指标,其功能是示值偏离真值程度的定量表征。"重复性”与“分散性”其意思是不是相当啊?我只是说“相当”,并没有说“等同”。“分散性”与“准确性”能搭得上边吗?搞了几十年计量,搞到这种水平,真是搞去死嘢。“不确定度”也是离散型指标,与“重复性”一样,都是表示“测量结果的分散性”,其功能是测量结果不能确定的区间半宽度,功能与谁相当不言而喻。“功能相当”与“谁的特性”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并不因为“特性”的归属个体不同,其功能就不能相当。你是不是又想在这里东侧西绕啦?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会给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难道不同的测量方法就不会改变测量误差吗?就不可能得到不同的“示值重复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