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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规矩湾锦苑

[体系资料] 年终将至国务院再次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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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12: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mym20 发表于 2017-2-9 09:10
请教两个问题:
1、执业范围为什么讲的是“校准”,不是检定。
2、电子天平既可作为工作用计量器具,也可 ...

  1.《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于2006年由国家人事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具有权威性,国务院2011年发布了国家至2020年的十年《质量发展纲要》提出了到2015年完善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发展目标,2016年6月国务院决定取消计量检定员证制度,并将计量检定员证并入注册计量师证。从这个发展背景中我的分析是:2006年提出注册计量师证时国家计量主管部门的初衷可能是计量检定工作执业证明仍然是检定员证,而计量校准和各项工程测量(精密测试等)、包括计量工程技术人员执业是否用注册计量师证。随后国务院提出了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2011年提出了完善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发展目标,计量检定员证合并到注册计量师证中成为趋势,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计量检定员证合并到注册计量师证中成为必然。根据这个发展历史我认为2006年提出的注册计量师证讲的是“校准”执业资格,用现在的情况解释应该泛指计量检定、计量校准、计量检测、计量比对、工程测量等各项计量技术工作。
  2.类似于天平、量块、数字式万用表等许多测量设备,既可以作为计量标准用于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也可以作为一般测量设备用于产品和工程测量。而注册计量师证一级与二级的执业资格区别仅在于能不能对计量标准行使检定工作,也就是说这些测量设备两个级别的注册计量师均可以行使检定,但二级注册计量师检定的这些测量设备不能作为计量标准使用检定其它测量设备,只能作为一般测量设备使用检验产品,监控生产工艺,一级注册计量师检定的这些测量设备既可以用于计量标准检定其它测量设备,也可以用于一般测量设备检验产品。至于“是不是受理前要注明”,我认为大可不必,因为注册证已经明确注册的是一级还是二级,而《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已明确规定了两个级别的注册证执业范围,没必要再使执业资格的管理复杂化,增添管理成本。
发表于 2017-2-9 15: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9 12:55
  1.《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于2006年由国家人事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具有权威性,国务院2011年发 ...

谢谢老师的回答,您的想法也对,但现在应该怎么做。执业范围以前说的是校准,那现在检定是不是也要分一、二级注册计量师,总局方面也没有个说法。我们基层所有大批25kg的砝码以前一直是自己检的,是不是必须要送检了,这是我最关心的问题,我们有砝码检定员证的检定员只有二级注册计量师证。
发表于 2017-2-9 15: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25kg砝码已经淘汰10年了,自己检?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18: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mym20 发表于 2017-2-9 15:18
谢谢老师的回答,您的想法也对,但现在应该怎么做。执业范围以前说的是校准,那现在检定是不是也要分一、 ...

  检定员证已经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注册计量师证,因此注册计量师证也就同时是开展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工作的执业证明。
  为使检定员证平稳过渡到注册计量师制度,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9月18日发布了质检办量函[2016]第1183号文《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的第二大条规定,“(一)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仍然有效”,“(二)……如需新增计量检定人员,或原有计量检定人员增加新项目,应……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三)企事业单位依法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无需提供计量检定人员证件”。
  这个通知证明在过渡期内你们有砝码检定员证的检定员仍然具有砝码检定的执业资格,但希望他们尽快抓紧时间学习和备考,争取在国家结束过渡期前考取一级注册计量师证。
发表于 2017-2-9 20:5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渡期多久也没说
发表于 2017-2-10 00: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至于‘是不是受理前要注明’,我认为大可不必,因为注册证已经明确注册的是一级还是二级,而《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已明确规定了两个级别的注册证执业范围,没必要再使执业资格的管理复杂化,增添管理成本。”啊?二级计量师检定计量标准器具就属于违法,送检单位能够从《检定证书》上所签的大名中识别实施检定/校准的人员究竟是一级计量师还是二级计量师吗?承检机构又如何知道送检单位的计量标准器具究竟是用于量传还是用于普通测量啊?真是瞎扯淡。

 楼主| 发表于 2017-2-10 00: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笨鸟 发表于 2017-2-9 20:58
过渡期多久也没说

  是的,过渡期多久没有说,这是文件的一个漏洞或瑕疵。国务院已经命令禁止再搞检定员证的培训、考证、换证工作了,国家计量主管部门出于什么目的特意留下过渡期时间长短没规定这个漏洞,且变相搞了个与检定员证等效而并非注册计量师证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并规定“已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仍然有效”,为啥搞“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而不要求直接考注册计量师证,检定员证期满后是否“仍然有效”,仍然有效的期长到底多长,大家都不得而知。因此我认为,如果我们还想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测等计量技术工作,就更需要抓紧时间按国务院的要求考取注册计量师证,以免过渡期结束砸了自己的饭碗。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7-2-10 00: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送检单位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获得《检定证书》也就尽到了自己的法律责任,至于哪个人检定的完全不必过问。客户与检定机构发生法律关系,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认的是检定机构,不是检定员。检定机构如果委派没有执业资格的人从事计量检定,违反了法律,出了损失和事故,由检定机构这个法人单位负全责。
  承检机构连送检单位的计量标准器具究竟是用于量传还是用于普通测量都不知道,那就是其在签合同时连“顾客要求的识别和确认”基本工作都没做,合同评审更是免谈,一个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工作如此草率,当然所有问题由其负全责。这不是“瞎扯淡”,法律规定,当“产品(包括服务)”瑕疵给顾客造成损失时,因合同签署不明确造成,法庭应向有利于顾客的方向解释。
发表于 2017-2-10 08: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10 00:53
  送检单位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获得《检定证书》也就尽到了自己的法律责任,至于哪个人检定的完全不必 ...

我觉得“受理前注明”就是“签合同时对顾客要求的识别和确认”,顾客作为送检方不一定清楚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范围,计量机构在受理前应该明确提醒顾客,这是计量机构的职责。就像现在送检一般会要求送检方注明检定还是校准,校准是校准哪几个点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17-2-10 20: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mym20 发表于 2017-2-10 08:53
我觉得“受理前注明”就是“签合同时对顾客要求的识别和确认”,顾客作为送检方不一定清楚一级二级注册计 ...

  “受理前注明”是你在25楼提出的,因此应该以你的解释为准。25楼给““受理前注明”的语境是“电子天平既可作为工作用计量器具,也可作为计量标准,是不是受理前要注明”,你在34楼进一步解释“受理前注明”就是“签合同时对顾客要求的识别和确认”,这就明确了你所说的“受理前注明”的真实含义。
  签合同时客户只提出自己的要求,要求包括检定还是校准,送检物是最高计量标准、工作用计量器具还是核查标准,如果有特殊受检点应该提出,此外别无其它要求。至于识别和确认顾客要求并决定委派什么人用什么方法确保满足顾客要求,是作为“供方”的检定机构的事。
  如你所说,计量机构在受理前应该明确提醒顾客,这是计量机构的职责。但顾客不一定对国家的计量工作政策那么了解,甚至有可能什么都不知道,即便提醒了顾客,有的顾客也很可能无法表态,所以顾客的确并不关心这个提醒。例如,顾客只能告诉检定机构其送检的是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可能并不知道持有一级注册计量师证的人才能有资格检定,作为检定机构却必须委派一级注册计量师实施检定,不能以顾客没有要求需一级注册计量师证检定为由逃避因委派二级注册计量师检定造成的意想不到的损失的责任。也就是说,根据被校对像的性质、测量范围和最大允差选择合适的计量人员和适当的测量方法,这是检定机构的责任,不是顾客的责任。
发表于 2017-2-11 09: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了?好吧,其实都是些名誉,一切都在于经验
 楼主| 发表于 2017-2-11 12: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罗伯斯皮特 发表于 2017-2-11 09:07
取消了?好吧,其实都是些名誉,一切都在于经验

  注册计量师证的确如你所说“其实都是些名誉”,但这种执业资格证和就业能力证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证明。没有执业能力就不能被聘上岗执业,但有些岗位,就是具备天下第一的工作能力,没有获得执业资格证明也万万不能上岗从业。计量检定就是计量法规定的这种必须持有计量检定执业资格证明才能从事的工作。一个人能力再强,计量知识再全面,经验再足,没取得相应等级就业准入资格证明就不能从事与证书相对应的计量检定工作。
发表于 2017-2-13 23: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9 04:53
  送检单位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获得《检定证书》也就尽到了自己的法律责任,至于哪个人检定的完全不必 ...

承检机构连送检单位的计量标准器具究竟是用于量传还是用于普通测量都不知道,那就是其在签合同时连“顾客要求的识别和确认”基本工作都没做,合同评审更是免谈,一个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工作如此草率,当然所有问题由其负全责。

搞搞清楚,想知道客户送检的计量器具究竟是用于量传还是用于普通测量这一需求,到底是承检机构的需求还是客户的需求。一台电子天平用于量传与用于普通测量的技术指标要求有区别吗?是你承检机构需要了解这一信息,以便安排一级计量师或二级计量师来实施检定工作,与客户有什么关系呀?客户用于量传或用于普通测量与你承检机构的检定数据与结果有什么区别呀?客户有必要提供这一信息吗?有义务提供这一信息吗?哪条法规规定了客户必须提供这一信息呀?你工作细致,你晒几份电子天平的委托外检合同出来给大家看看,上面有没有写这台电子天平是用来干什么的?安排谁检是你承检机构的事,安排错了你就是违法,与客户无关。你不是很牛吗,客户向你索要信息你不给,这下你想知道客户的这一信息,你自己去根据客户提供的有限信息,自己去分析这台电子天平究竟是用于量传的还是用于普通测量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00: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13 23:54
承检机构连送检单位的计量标准器具究竟是用于量传还是用于普通测量都不知道,那就是其在签合同时连“顾客 ...

  本主题帖在讨论计量检定员和注册计量师的问题,讨论国家能力证和准入证的改革问题。其中你说的与客户没有关系,而由检定机构承担的责任,我前面帖子所讲的与你的看法一致。其它与这个主题无关的内容你可以发表在相关主题帖中,因此就请恕我不回答了。
发表于 2017-2-14 01: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2-13 05:16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13 04:22
  本主题帖在讨论计量检定员和注册计量师的问题,讨论国家能力证和准入证的改革问题。其中你说的与客户 ...

这就叫理屈词穷,给脸不要脸。25楼量友的第2个问题,你怎么就不说无关了呢?你怎么就不说另辟主题讨论了呢?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11: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14 01:11
这就叫理屈词穷,给脸不要脸。25楼量友的第2个问题,你怎么就不说无关了呢?你怎么就不说另辟主题讨论了呢 ...

  你尽可以骂“给脸不要脸”,甚至还可以把谩骂进一步升级,你现在染上了骂人嗜好,每个帖子都离不开骂,我只是提醒你这样不好,但我不再劝阻你,也不会与你对骂。
  25楼的两个问题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事实是:1、执业范围为什么讲的是“校准”,不是检定。2、电子天平既可作为工作用计量器具,也可作为计量标准,是不是受理前要注明。
  在39楼我告诉你本主题是讨论计量检定员和注册计量师的问题,讨论国家能力证和准入证的改革问题,涉及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问题。25楼的第2问提出了既可用作计量标准又可用作工作用计量器具的东西如何区分和处理执业范围,并提出了一个处置方法的建议来询问大家,难道你认为与主题无关吗?
发表于 2017-2-14 19: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员证只是计量院系统取消了,但是国防军工系统并没有取消,仍在进行正常的培训考核发证。
现行注册计量师制度作为准入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看到大家谈到很多,我觉得还有一点不合理就是,以学历作为门槛而不是以能力作为门槛,既然是要考的,就应该是以能力设定等级,逐级去考,毕竟计量检定是需要相当的实际经历的,高水平的计量人员应该是既有广度,也有深度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21: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先生 发表于 2017-2-14 19:58
计量检定员证只是计量院系统取消了,但是国防军工系统并没有取消,仍在进行正常的培训考核发证。
现行注册 ...

  我国《计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因此,你说的军工情况是个事实。注册计量师制度是为了满足《计量法》对计量检定执业资格的要求而制定的,是根据当前执业准入制度改革要求对过去我国计量检定员证制度的改革,这项改革在军工系统怎么办,依据《计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根据过去检定员证制度在军工系统实行的经验,很可能滞后一个时间军工系统也会改为注册计量师制度。
  现行注册计量师制度是一个新制度,作为用人制度的改革,改革中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中提出了“完善注册计量师制度”的要求。至于考取注册计量师证的条件(你所说的门槛),学历仅仅是条件之一,不同的学历有不同的其它附加条件,例如毕业年限,学历越高毕业年限越短,学历越高毕业年限越长,似乎也并无不妥,但年限的长短是否一定差那么多倒是可以研究。我很赞同你说的“计量检定是需要相当的实际经历的,高水平的计量人员应该是既有广度,也有深度的”,因此注册计量师的考试内容应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实际经验上有所体现。
发表于 2017-2-15 09: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8 22:36
先看看《注册计量师只读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是怎么说的吧:第三十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进行计量 ...

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还有一个门槛必须是理工类,这也许也是难以推行的其中一个因素吧
发表于 2017-2-15 10:3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析的精辟透彻
发表于 2017-2-17 00: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楼二号房 发表于 2017-2-14 13:02
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还有一个门槛必须是理工类,这也许也是难以推行的其中一个因素吧 ...

你说的也是阻碍实施的一个方面,总的来说《注册计量师只读暂行规定》的推出问题太多。

我查了一下资料,其实国防系统在2008年也出台了一个标准,即GJB6465-2008《计量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其中就将计量师划分为“初级国防计量师”、“中级国防计量师”和“高级国防计量师”三级。即使是“初级国防计量师”,也是允许检定/校准计量标准器具的。而对于报考条件,也没有限制非理工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只不过要求这类人员从事本专业计量技术工作的实践经历,要比理工类的长两年。

 楼主| 发表于 2017-2-17 01: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楼二号房 发表于 2017-2-15 09:02
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还有一个门槛必须是理工类,这也许也是难以推行的其中一个因素吧 ...

  国家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没有设置必须是理工类毕业的门槛,而是什么专业毕业均可。只不过文科毕业的确在校学习的课程涉及计量技术的理工知识课程较少,因此需要在工作中通过实践,边工作边学习补充理工知识,所以文科毕业比理工科毕业报考条件中多了两年。至于多两年是不是太长了,多多长时间比较合适,倒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发表于 2017-2-17 09: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17 01:42
  国家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没有设置必须是理工类毕业的门槛,而是什么专业毕业均可。只不过文科毕业的确 ...

一级是没有限制,但二级文科类报不了,我们这边有个同事想考二级,但报不了,不得不去报一级。
发表于 2017-2-17 09: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17 00:31
你说的也是阻碍实施的一个方面,总的来说《注册计量师只读暂行规定》的推出问题太多。我查了一下资料,其 ...

我个人觉得长二年可以理解,但限制文理科类别就没必要,只要能胜任就行
发表于 2017-2-17 09: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kyx5118 发表于 2017-2-9 15:50
25kg砝码已经淘汰10年了,自己检?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25kg砝码淘汰,那你们100kg的衡器用什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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