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2-8 02:42 编辑
先看看《注册计量师只读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是怎么说的吧: 第三十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进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指导、检查同一专业项目二级注册计量师开展工作。 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之外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应计量技术报告。 第三十五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应当具备下列执业能力: (二)熟练运用本专业计量技术法规和使用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较好地完成本专业量值传递(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除外)等技术工作; (三)能正确出具本专业计量技术报告(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除外)。 第四十二条 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工程技术员职务。 再来看某版主是怎么胡说八道的吧: 2006年国家人事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三个文件没有一个规定二级注册计量师“只适用于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对于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来说,只能去考一级注册计量师”,“拿到中级职称后才能去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才能够从事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的说法违背这三个文件的规定,毫无依据。 明明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却被他说成“毫无依据”。国家计量院也好,省级计量院也罢,或者是国防军工一、二级计量站,哪里听说过取得了检定员资质,只能检工作计量器具,而不能检计量标准器的?众所周知,这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日常检定/校准工作中,检定/校准各企事业单位送检的最高计量标准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果这些机构原持有《检定员证》的部分检定人员,现只符合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条件,岂不是剥夺了这部分人检定/校准计量标准器的权力吗(原来就有权检计量标准器具)。再来看看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 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二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二)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对于二级注册计量师来说,这个条件基本上就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职称的条件。即便是高于这个条件,如果达不到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报考条件(尤其是前两个较为普遍的条件),仍然只能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而“二级注册计量师”对于这些机构来说,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认为考个注册计量师还不能检计量标准器具,没有任何意义。 综上所述,“注册计量师”制度一直难以推行,其原因也就不言而喻了。如果都像某版主所说的那样,那为什么还这么难以推行啊?一个从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呆过的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事不仅不清楚,还喜欢瞎编乱想,信口开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