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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年终将至国务院再次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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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9 23: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终将至国务院再次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再次公布取消了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李克强总理曾明确表示,“要让创业者、就业者和众多转岗人员今后心里踏实,不再为一纸‘证书’所困扰,切实让利于民。”自2014年至今,国务院已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
  本次取消的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到测量和计量领域的有:
  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市话测量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农业实验工农情测报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农药生物测试实验工(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列车轴温检测员(中国铁路总公司,水平评价类)、海洋环境监测工(国家海洋局,水平评价类)、化工仪表维修工(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水平评价类)、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印染工艺检验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
  涉及的10项证书全部是水平评价类证书,没有准入类证书。
zwr 发表于 2016-12-14 19: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我也在企业呆过,而且计量相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和管理工作要好很多,检定校准的都是工人师傅,而且还会修理。但是计量,标准这些在企业不受重视的。我所理解的计量就是测量,这涉及的领域很广。但是,非要考个什么证和什么师的,其实这不还是在设置就业门槛吗?瞎折腾干吗。计量,很多人在强调他的重要性,重要吗?重要,你涉及的工艺领域或过错控制,是需要精确的侧脸。重要吗?不重要,事实上很多对计量根本就没有认识。作为基层检定人员,我们所遇到的情况,经营者或者生产企业根本就没这个意识,根本没有按计量法登记造册送技术机构检测。而且很多国家事业单位的测没有量设备,也只是在为了认证认可体系通过,才会送检,这说明啥?说明计量在管理者心中没有观念:你不检,我的设备不还是用的好好的吗?真坏了或者不准,如果价格便宜我不如买只(台/件),我找你检不自己没事找事,交检测费也就罢了,还得把技术机构这帮人当爷的伺候。计量涉及几个领域,一个是科学技术领域,除了少数科学研究需要精确的测量外,计量又能咋地?一个是民生计量领域,民生计量很重要,可是老百姓自己虽然关心那个秤准不准之类的,事实上都有办法,这个秤不准,可以在别的秤复秤,这也就是我们计量机构干的比对,老百姓自己都干了。你政府部门的计量就重要吗?三是法制计量领域。法制计量领域干什么呢,罚款!秤不检就罚,这都算啥事?事实上不管民生计量和法制计量而已,老百姓自己都知道计量比对,交给行业中介自律,市场自我净化就行了。中国人几千年来,斤斤计较都被用在贬义场合,这是中庸包容的文化本质所在。民营开计量校准的呼吁市场化,事实上这拨人是买仪器设备的和从法定技术机构出去的人呼声最大,当然也包括企业,还有一部分法定计量机构的干着校准的或者觉得工资低的人在呼吁,这帮人自以为会校个设备,或者是东平西凑的搞个所谓的科研项目了,就以为比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牛逼了,其实这拨人最傻蛋,推向市场,你搞产品研发干得过研发企业吗?或者这些机构推向市场,一个习惯政府管理思维的技术机构,你经营能力和理念干得过企业吗?即便你都具备前者的能力,计量有市场吗?是,说全国有500个亿的市场,可是这市场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呢?是证书,如果把计测量设备当成是一个病人,而计量当成诊断检测测量设备的医院,那么,使用它的主人可以自由来决定,是修理检测,还是新买。如果不存在这些所谓的认证认可,或者认证认可里改变对测量设备必须检测这一标准。这主人完全可以不考虑检测他与否。所以。都是认证认可惹的祸,需要什么检测校准。然后继而让计量觉得自己很重要,很牛逼。认证认可,计量,质量,标准,都是质监局说了算。现在又搞个什么注册计量师,不还是在瞎搞嘛!可是很多人还喜欢追风,认为考了个一级很牛逼了。然并卵,如果质监局都不存在了,要这个证干有何用,抱着吃。我一直赞成史老先生的测量误差论,不确定度害死人,很多测量我们都是单次或者少数次测量完成的,谈什么置信度,搞什么不确定度评定。好多人喜欢谈这个,是因为他抱着了这套理论不放。
路云 发表于 2017-2-8 22: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2-8 02:42 编辑
四楼二号房 发表于 2017-2-7 13:10
请问楼上,什么地方规定二级注册计量师只能从事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之外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 ...

先看看《注册计量师只读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是怎么说的吧:

第三十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进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指导、检查同一专业项目二级注册计量师开展工作。

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之外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应计量技术报告。

第三十五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应当具备下列执业能力:

(二)熟练运用本专业计量技术法规和使用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较好地完成本专业量值传递(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除外)等技术工作;

(三)能正确出具本专业计量技术报告(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除外)。

第四十二条 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工程技术员职务。

再来看某版主是怎么胡说八道的吧:

2006年国家人事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三个文件没有一个规定二级注册计量师“只适用于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对于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来说,只能去考一级注册计量师”,“拿到中级职称后才能去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才能够从事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的说法违背这三个文件的规定,毫无依据。

明明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却被他说成“毫无依据”。国家计量院也好,省级计量院也罢,或者是国防军工一、二级计量站,哪里听说过取得了检定员资质,只能检工作计量器具,而不能检计量标准器的?众所周知,这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日常检定/校准工作中,检定/校准各企事业单位送检的最高计量标准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果这些机构原持有《检定员证》的部分检定人员,现只符合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条件,岂不是剥夺了这部分人检定/校准计量标准器的权力吗(原来就有权检计量标准器具)。再来看看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 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二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二)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对于二级注册计量师来说,这个条件基本上就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职称的条件。即便是高于这个条件,如果达不到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报考条件(尤其是前两个较为普遍的条件),仍然只能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而“二级注册计量师”对于这些机构来说,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认为考个注册计量师还不能检计量标准器具,没有任何意义。

综上所述,“注册计量师”制度一直难以推行,其原因也就不言而喻了。如果都像某版主所说的那样,那为什么还这么难以推行啊?一个从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呆过的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事不仅不清楚,还喜欢瞎编乱想,信口开河。

 楼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4 20: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zwr 发表于 2016-12-14 19:45
哎,我也在企业呆过,而且计量相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和管理工作要好很多,检定校准的都是工人师傅,而 ...

  你说的情况的确存在,所以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要让创业者、就业者和众多转岗人员今后心里踏实,不再为一纸‘证书’所困扰,切实让利于民。”这次改革就是朝着这个方向在努力。至今国务院连续7个批次取消了原有70%以上的“证书”,说明了这次改革的力度。所以我说这次改革的最终目标有可能“水平评价类证书”趋于全部取消,全部放权给招聘单位(用人单位),“准入类证书”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法律设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命关天的岗位,“用人单位”是国家,将继续保持并强化(例如计量检定岗位用注册计量师取代计量检定员),此外的另一部分放权给用人单位,有没有资格上岗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说了算,由他们用聘书、聘任合同、上岗证、红头文件等各种形式签发“准入类证书”。
  你所说的有关计量领域中的乱象,我认为要用该“检定”还是该“校准”加以区分。就目前改革趋势看,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命关天方面的就应该用“检定”一词,此外绝大部分应该用“校准”一词。校准是企业的需求,顾客的需求,供需双方的需求,校准人员没必要搞国家的什么“能力证”、“准入证”,由用人单位说了算。检定人员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命关天,法律提出了严格要求和限制,就必须强化其“水平评价类证书”和“准入类证书”的管理,不能什么人都可以从事。
  至于不确定度理论的讨论不是本主题帖的内容,可以参见和参加有关不确定度评定方面的主题帖讨论,就恕我在这里不回复了。
 楼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4 14: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badmanlee 发表于 2016-12-14 12:04
感谢楼主的回复,确实是笔误写错了。
之前考中级质量工程师也费了不少精力,结果说取消就没了。担心这个 ...

  要相信国务院的改革决策。以前是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的检定员证改革为注册计量师证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力,造成了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完善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至今检定员证过渡到注册计量师证还在“过渡”,且没有期限,似乎国务院的话没有用,主管部门的话比国务院的话权威性还大,要相信这种局面不会长久,完善注册计量师制度,取消检定员证的改革目标迟早要实现。
hblgs2004 发表于 2017-2-5 09: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计量员一直有证现在突然间不要证了真有些无所适从了。
zwr 发表于 2016-12-13 18: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注册计量师取代计量检定员,貌似提高计量技术人员的层次和水平。但这注定不会是一个很长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过是总局在瞎折腾而已的一个新鲜玩意。随着互联网+,量传扁平化,检定智能化,这个证书可能兴许在推向市场前几年会有用,但之后还是明日残花。
路云 发表于 2017-2-17 22: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楼二号房 发表于 2017-2-16 13:27
我个人觉得长二年可以理解,但限制文理科类别就没必要,只要能胜任就行 ...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最无厘头的就是不允许二级注册计量师,从事检定/校准计量基/标准器的工作,没有任何的道理。

路云 发表于 2017-2-13 23: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9 04:53
  送检单位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获得《检定证书》也就尽到了自己的法律责任,至于哪个人检定的完全不必 ...

承检机构连送检单位的计量标准器具究竟是用于量传还是用于普通测量都不知道,那就是其在签合同时连“顾客要求的识别和确认”基本工作都没做,合同评审更是免谈,一个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工作如此草率,当然所有问题由其负全责。

搞搞清楚,想知道客户送检的计量器具究竟是用于量传还是用于普通测量这一需求,到底是承检机构的需求还是客户的需求。一台电子天平用于量传与用于普通测量的技术指标要求有区别吗?是你承检机构需要了解这一信息,以便安排一级计量师或二级计量师来实施检定工作,与客户有什么关系呀?客户用于量传或用于普通测量与你承检机构的检定数据与结果有什么区别呀?客户有必要提供这一信息吗?有义务提供这一信息吗?哪条法规规定了客户必须提供这一信息呀?你工作细致,你晒几份电子天平的委托外检合同出来给大家看看,上面有没有写这台电子天平是用来干什么的?安排谁检是你承检机构的事,安排错了你就是违法,与客户无关。你不是很牛吗,客户向你索要信息你不给,这下你想知道客户的这一信息,你自己去根据客户提供的有限信息,自己去分析这台电子天平究竟是用于量传的还是用于普通测量的吧。

路云 发表于 2017-2-18 09: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7-2-17 03:16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进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 ...


“检定”与“校准”的含义不同与操作技能是两码事。检定属法制计量领域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活动,校准则不属于法制计量,是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活动。检定与校准的项目可能有所不同,检定是对被检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计量要求的全面检测,校准则主要侧重于示值的准确可靠。就其主要计量技术参数而言,其检定与校准的方法和实施过程也基本是一致的。因此说具备了校准能力也就同时具备了检定能力。

三十三条说一级注册计量师也只是说校准,并没有说检定。但三十四条的第(三)款与三十五条的第(二)款,都说到了“量值传递”,这就是包括了“检定”的意思。

 楼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3 17: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badmanlee 发表于 2016-12-13 16:06
计量室取消吗?准备明年考呢。

  你提出的“计量室取消吗?”可能是笔误,应该是“注册计量师取消吗?”。
  注册计量师制度是国务院2011年在2011年至2020年《质量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纲要》第八部分“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第(一)条就提出了“到2015年,基本完善国家……注册计量师等制度”的发展目标,只是很遗憾已经2016年年底了,这个目标仍然没有实现,所以国务院在今年6月份决定取消检定员证制度,以促使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完善。因此,我认为你“准备明年考”应该是值得鼓励的正确决策。
zwr 发表于 2016-12-11 00: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好,最好不要搞什么计量师类的了
nkjh123456 发表于 2016-12-13 15: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好,最好不要搞什么计量师
badmanlee 发表于 2016-12-13 16: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室取消吗?准备明年考呢。
猪猪侠 发表于 2016-12-14 08: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分析得很精辟。顶
 楼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4 10: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是非常明确的。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要让创业者、就业者和众多转岗人员今后心里踏实,不再为一纸‘证书’所困扰,切实让利于民。”因此,自2014年至今,国务院已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
  证书分成能力证和资质证两种,能力证就是国家说的“水平评价类证书”,资质证就是国家说的“准入类证书”。按理说,颁发资质证应该是用人单位的事,谁用人谁颁发,那么能力的认可就更应该是用人单位的事了,用人单位认为谁有能力就可以将资质证颁发给谁。所以国务院取消的占全部证书70%以上的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绝大部分是“水平评价类证书”,“水平评价类证书”趋于全部取消的境地。对于“准入类证书”,国家也大量放权给用人单位,仅对国家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稳定、人民性命关天的“准入类证书”仍旧保持,其它的证书也趋于全部取消。
  其实,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性命关天的工作要求,往往是国家或国家法律的要求,因此这些岗位的设置就是国家的需求,用人单位是“国家”,其准入证的颁发也就理应归国家(政府)。例如计量检定岗位是计量法的要求,用人单位也就应是政府,计量检定岗位的准入证也就该由政府颁发。而上述装配与调试、市话测量等包括计量校准是企业的需求,用人单位是企业,就应该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颁发上岗证,谁颁发上岗证,其上岗能力就该由谁确定,这些“水平评价类证书”在国家认可系列中被取消也就理所当然。
  那为什么要取消检定员证呢?首先计量法规定了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但并没说那个证就是“检定员证”,第二现实情况是检定员太单一,检衡器的只会检衡器,检卡尺的只会检卡尺,国务院至2020年的《计量发展规划》已经意识到计量是“国家核心竞争力之一”,如果计量人员掌握的知识和能力如此单一,如何适应核心竞争力的要求?“师”和“员”的一字之差,能力要求却是个巨大飞跃。所以早在2011的《质量发展纲要》中国家就提出了完善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发展目标。注册计量师取代计量检定员,或说将计量检定员证合并到注册计量师证中也就是必然的了。这个改革除了“貌似提高计量技术人员的层次和水平”外,也是依据计量法的对此工作岗位的准入要求,除非国家废除计量法,注册计量师这个“准入证”也就必不可少,应该引起业内有关人员的高度关注。
badmanlee 发表于 2016-12-14 12: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3 17:51
  你提出的“计量室取消吗?”可能是笔误,应该是“注册计量师取消吗?”。
  注册计量师制度是国务 ...

感谢楼主的回复,确实是笔误写错了。
之前考中级质量工程师也费了不少精力,结果说取消就没了。担心这个过不了多久又一样。
ssylqx 发表于 2016-12-14 12: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现在为止,还没体现出计量师的优势!我们拭目以待!!
























































mym20 发表于 2016-12-14 13: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4 10:41
  国家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是非常明确的。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要让创业者、就业者和 ...

计量师除了基础知识部分考的多了点,专业方面的也还是那样啊,检衡器的只会检衡器,不会检卡尺
zhoujidai 发表于 2017-2-5 16: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4 10:41
  国家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是非常明确的。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要让创业者、就业者和 ...

是不是废除计量员证后是不是注册计量师就是必须要去考的,否则就不能开展量传。
 楼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6 00: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jidai 发表于 2017-2-5 16:07
是不是废除计量员证后是不是注册计量师就是必须要去考的,否则就不能开展量传。 ...

  是的,这个要求早在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至2020年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就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基本完善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发展目标,遗憾的是到2017年了还没有完善,因此国务院于2016年6月干脆直接果断地下令取消计量检定员证,搬掉计量检定员证这个阻碍完善注册计量师制度的障碍,将计量检定员证并入了注册计量师证。
  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没有计量检定资质的人员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即没有计量检定资质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将属于违法行为,而注册计量师证是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唯一资质,因此今后没有取得注册计量师证的人员将没有资格从事计量检定工作,考取注册计量师证将是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唯一出路。
 楼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6 01: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mym20 发表于 2016-12-14 13:51
计量师除了基础知识部分考的多了点,专业方面的也还是那样啊,检衡器的只会检衡器,不会检卡尺 ...

  你说的的确是一个现实情况。“师”和“员”一字之差,也的确对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的要求大不相同。国务院至2020年的《计量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计量技术水平是“国家核心竞争力之一”,如果仅仅会检几杆秤、几块表、几把尺,其它的一无所知,如何代表“国家核心竞争力”?因此,作为从事国家核心竞争力工作的计量人员,的确应该夯实基础知识,并努力提高专业方面的水平,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掌握国内外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的发展方向,努力做到在计量工作中一专多能。
mym20 发表于 2017-2-6 09: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计量师既然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人员的准入证,那应该逐步再加考一门专业知识,把十大计量专业的基础内容加进去考,这样才能体现一专多能,提高准入门槛。放开校准市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该更专注于检定、量传以及对校准机构的指导、培训及考评。
路云 发表于 2017-2-7 06: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mym20 发表于 2017-2-5 13:13
注册计量师既然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人员的准入证,那应该逐步再加考一门专业知识,把十大计量专业的基 ...

注册计量师推出这么多年都实施不下去,并非取消检定员资格认证这么简单。究其原因,是注册计量师制度一推出就遭到了一片质疑,存在着先天的缺陷。即“二级注册计量师”基本上是形同虚设。第一,它只适用于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对于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来说,只能去考一级注册计量师;第二,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质后还不能完全从事量传的工作,即他不能从事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的检定/校准工作,只能从事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之外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应计量技术报告。这就相当于取得二级计量师资质的人只能检定/校准工作计量器具。这一点对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或国防一、二级计量站来说,无疑是将二级注册计量师的路给堵死了。这些机构的检定/校准人员只有等到拿到中级职称后才能去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才能够从事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四楼二号房 发表于 2017-2-8 09: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上,什么地方规定二级注册计量师只能从事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之外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应计量技术报告。
初出茅驴 发表于 2017-2-8 11: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知识了 ,目前计量事业的蓬勃发展  为以后的国际化  做准备。任重道远
 楼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8 15: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国家人事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三个文件没有一个规定二级注册计量师“只适用于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对于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来说,只能去考一级注册计量师”,“拿到中级职称后才能去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才能够从事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的说法违背这三个文件的规定,毫无依据。
  职称和注册计量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证明。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且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五个级别,且五个级别之下还有细分,属于从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的能力标志并与个人工资收入挂钩。注册计量师是从事计量工作的执业资质证明,哪怕某人是正高级工程师(基层称为教授级高工或研究员级高工),如果没有注册计量师证也不能执业计量检定工作,哪怕是技术员甚至是普通计量人员只要取得注册计量师证并被注册,就有资格依法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注册计量师这个“执业”资质证明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国家《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进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指导、检查同一专业项目二级注册计量师开展工作。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之外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应计量技术报告。”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范围描述得非常详细,二级与一级相比,差距仅在“基准”和“标准”的检定/校准,也就是说一级证比二级证仅多JJF1001定义的“测量标准”的检定/校准执业资质一项。因此我认为轻视二级注册计量师的作用和地位的思想是错误的。“对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或国防一、二级计量站来说”,除测量标准的检定/校准外,还有工作范围更广、工作量更大的大量其它计量技术工作要做,怎么能说“无疑是将二级注册计量师的路给堵死了”呢?
mym20 发表于 2017-2-9 09: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8 15:32
  2006年国家人事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 ...

请教两个问题:
1、执业范围为什么讲的是“校准”,不是检定。
2、电子天平既可作为工作用计量器具,也可作为计量标准,是不是受理前要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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