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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规矩湾锦苑

[体系资料] 年终将至国务院再次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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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2: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sylqx 于 2017-2-17 12:17 编辑

25kg砝码是不准生产还是不准使用????不过经常见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2-17 12: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楼二号房 发表于 2017-2-17 09:27
我个人觉得长二年可以理解,但限制文理科类别就没必要,只要能胜任就行 ...

  你的观点很对。2006年国家人事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的第(六)项规定“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第十二条规定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时却遗漏了这个条件。我之所以说“遗漏”,就是因为你所说的原因。一级注册计量师比二级注册计量师要求严格,知识面更广,承担的任务更多,责任更重,允许文科毕业有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却不允许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的确是不合理,没有道理的,应该值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研究。
 楼主| 发表于 2017-2-17 12: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ssylqx 发表于 2017-2-17 12:16
25kg砝码是不准生产还是不准使用????不过经常见到!!!

  JJG99-2006对砝码的规格系列进行了规范,至今十年有余。砝码系列像人民币的系列一样按1、2、5乘以10的n次幂,因此有“……1kg、2kg、5kg、10kg、20kg、50kg……”等标称值的砝码,这个系列可以组合出任何大小的数字。我认为已经投入使用的25kg砝码也不可能就此回炉造成资源浪费,还是应该允许继续使用,继续执行正常检定。因此,28楼提供的25kg砝码已经淘汰信息,应该是指“不准生产”了,使用单位新购砝码时也不要再买25kg砝码,让25kg的砝码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寿终正寝、自然淘汰,自然而然地走入计量科技的历史博物馆。
发表于 2017-2-17 22: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楼二号房 发表于 2017-2-16 13:27
我个人觉得长二年可以理解,但限制文理科类别就没必要,只要能胜任就行 ...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最无厘头的就是不允许二级注册计量师,从事检定/校准计量基/标准器的工作,没有任何的道理。

发表于 2017-2-17 23: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17 22:36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最无厘头的就是不允许二级注册计量师,从事检定/校准计量基/标准器的工作,没 ...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进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指导、检查同一专业项目二级注册计量师开展工作。
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之外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应计量技术报告。

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有问题,明明写的是二级不能进行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没有说不能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检定啊!
检定和校准不是完全不同的含义么?
发表于 2017-2-18 09: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7-2-17 03:16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进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 ...


“检定”与“校准”的含义不同与操作技能是两码事。检定属法制计量领域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活动,校准则不属于法制计量,是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活动。检定与校准的项目可能有所不同,检定是对被检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计量要求的全面检测,校准则主要侧重于示值的准确可靠。就其主要计量技术参数而言,其检定与校准的方法和实施过程也基本是一致的。因此说具备了校准能力也就同时具备了检定能力。

三十三条说一级注册计量师也只是说校准,并没有说检定。但三十四条的第(三)款与三十五条的第(二)款,都说到了“量值传递”,这就是包括了“检定”的意思。

发表于 2017-2-18 15: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18 09:00
“检定”与“校准”的含义不同与操作技能是两码事。检定属法制计量领域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活动,校准则不 ...


从字面上讲  我觉得还是有异议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计量技术工作(以下简称“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五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应当具备下列执业能力:(二)熟练运用本专业计量技术法规和使用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较好地完成本专业量值传递(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除外)等技术工作;

在第二条中,已经把检定和校准完全区分开   

第三十五条 也仅仅是把校准排除在外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技术规范》 4.10校准   9.17计量器具的检定  对于检定和校准解释也和您所作出的解释有所出入

我觉得我还是保留意见 检定和校准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总局应该不至于限制二级计量师对计量标准的检定
 楼主| 发表于 2017-2-18 18: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7-2-18 15:21
从字面上讲  我觉得还是有异议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计量检定、校准、 ...

  我认为你关于“检定和校准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观点完全正确。“检定”是法律层面的计量技术术语,“校准”是市场经济层面的计量技术术语。但,52楼说“检定与校准的方法和实施过程基本一致”也没错。就法律层面来说,有资格“检定”就有资格“校准”,但有资格“校准”,未经“检定”资质授权就还是没资格“检定”。
  “在第二条中,已经把检定和校准完全区分开,第三十五条 也仅仅是把校准排除在外”,我认为你的视觉非常敏锐,的确是如此。
  仔细阅读第三十五条,就会发现排除在外的仅仅是“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资质。如前所述,连“校准”资质都排除在外,“检定”资质就更应排除在外了。但,工作用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校准并没“排除”在二级注册计量师的资质之外。因此,对企业计量人员而言,一般有二级注册计量师也就可以了,对法定检定机构来说,不仅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也有对“工作用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的任务,也并非只需一级注册计量师,不要二级注册计量师。
  在准入资质的区别上,一级和二级仅在于能否进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和检定,此外没有区别,如果将对二级注册计量师的这个限制也取消,那就没必要分一级和二级了。
发表于 2017-2-18 20: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18 18:37
  我认为你关于“检定和校准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观点完全正确。“检定”是法律层面的计量技术术语,“ ...

受教了,感谢指导!
但是从实际出发,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和计量工作器具都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如果是为了仅仅从资质上做区分 二级与一级计量师其中至少有3年的时间跨度
这样对检定计量标准器具的计量检定机构来说 那新进人员的人员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2-18 21: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7-2-18 20:02
受教了,感谢指导!
但是从实际出发,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和计量工作器具都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本质上并没 ...

  你说的是,从实际出发,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和计量工作器具都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但从溯源性的溯源链所处位置高低和一旦出错的影响严重性及重要度来说,计量基准、标准的检定高于工作用计量器具检定,对检定人员的责任心、经验、理论水平要求更高一点,检定机构的人力资源成本投入相对高一点,还是可以理解的。
发表于 2017-2-18 22: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7-2-17 19:21
从字面上讲  我觉得还是有异议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计量检定、校准、 ...

如果按照你的理解,那么第三十三条也没有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可以检定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器具,也只是允许校准。如果将“检定”视为默认允许,那么实际的情况正好相反。具有检定资质的人,自然就可以从事校准,但有校准资质的人,未必能够从事检定。

发表于 2017-2-20 09: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17 22:36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最无厘头的就是不允许二级注册计量师,从事检定/校准计量基/标准器的工作,没 ...

是啊,这就变相的将二级注册计量师弄得没有多大意义了。取消计量检定员证后,今年的注册计量师考试会不会难度降低很多?
发表于 2017-2-20 09: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18 21:50
  你说的是,从实际出发,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和计量工作器具都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

计量基标准真是不能出错,否则后果很严重的。我个人觉得计量工作器具和基标准的检定应该有个从事该工作的年限,再由机构或单位确定有责任心和担当能力的人来从事更稳妥些。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11: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楼二号房 发表于 2017-2-20 09:23
计量基标准真是不能出错,否则后果很严重的。我个人觉得计量工作器具和基标准的检定应该有个从事该工作的 ...

  说的是,计量基标准真是不能出错,否则后果比工作用计量器具检定出错严重得多。在过去,技术工人“转正上岗”都有三年学徒期,现在的检定员证考试不少地方已流于形式,一个刚刚从事计量工作的只要交了培训费照样考试通过,所以我认为你提出的“有个从事该工作的年限”的标准建议是正确的。国家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中规定大专院校毕业生必须达到相应工作年限才能报考,似乎也与您的建议有共同想法。
  国务院已明令禁止再搞检定员证的培训、考证、换证工作,国家计量主管部门为啥换汤不换药,变相搞了个与检定员证等效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考试,并规定“已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仍然有效”?我认为,国家为了保证注册计量师的素质和质量,是不准备降低注册计量师考试标准让暂时无法达到条件,无法通过注册计量师考试的人员立即轻松换发注册计量师证的。但这些同仁难道就此“下岗”吗?所以为了平稳过渡,给原有从事检定工作的人员一个比较充裕的学习和迎考准备时间,是国家局的良苦用心。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国家降低注册计量师考试标准,应该抓紧时间学习和准备,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尽快考取注册计量师证。
发表于 2017-2-20 11: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8 22:36
先看看《注册计量师只读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是怎么说的吧:第三十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进行计量 ...

计量检定员证上面好像已经明确了能不能从事计量标准器的工作哈!
发表于 2017-2-20 16: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0 11:01
  说的是,计量基标准真是不能出错,否则后果比工作用计量器具检定出错严重得多。在过去,技术工人“转 ...

你说得真好,是该努力加油争取在过渡期结束之前考过一级注册计量师。去年报了一级注册计量师,实务没过,今年只能再加油了。
发表于 2017-2-21 00: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楼二号房 发表于 2017-2-19 13:23
计量基标准真是不能出错,否则后果很严重的。我个人觉得计量工作器具和基标准的检定应该有个从事该工作的 ...

计量标准不能出错,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校准同样不能出错。没有哪里规定了检工作计量器具可以降低要求,网开一面的说法。

发表于 2017-2-21 09: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21 00:38
计量标准不能出错,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校准同样不能出错。没有哪里规定了检工作计量器具可以降低要求, ...

是的,工作计量器具也不能出错。没有规定也不应该出错。但我针对呢是标准器出错,涉及呢面更加广泛些,损失可能更大这方面来说。
发表于 2017-2-21 22: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楼二号房 发表于 2017-2-20 13:31
是的,工作计量器具也不能出错。没有规定也不应该出错。但我针对呢是标准器出错,涉及呢面更加广泛些,损 ...

作为计量工作者,不应当评想象。工作计量器具同样有强检器具、关键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关系到重大科研决策数据的试验设备等,而且工作计量器具具有使用频次高、使用环境不如计量标准好、计量性能性易发生变化、测量结果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等特点,其重要程度一点也不亚于计量标准器具。

发表于 2017-2-21 22: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7140 发表于 2017-2-19 15:27
计量检定员证上面好像已经明确了能不能从事计量标准器的工作哈!

现在新的计量检定员证是否有这一限制性说明我不是很清楚。

发表于 2017-2-24 09: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论坛越办越好!人气越来越高!
发表于 2017-3-2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国家的法律政策,坚决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17-3-2 15: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消息: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2017年2月23日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质检量函〔2017〕7号),其中第(二十七)项工作要点是: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完善注册计量师制度,加快推进计量检定员资格与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合并工作。加强计量培训,建设满足国家计量法制管理和社会需求的计量人员职业资格平台。
  国务院宣布废除检定员证,将检定员证合并到了注册计量师制度,目前一年一度的注册计量师全国统考也即将拉开序幕,各省市自治区正陆续发布注册计量师考务通知,衷心希望欲参加今年注册计量师考试的朋友们密切关注有关信息的发布,提前做好准备,预祝计量同行朋友们在国家结束检定员证向注册计量师证过渡的期限之前,都能顺利通过注册计量师考试!
发表于 2017-3-4 14: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路过
发表于 2017-3-7 09: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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