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ll_8712 于 2017-1-24 16:26 编辑
多谢您热心回答问题!
很高兴能与您探讨,问题不辩不明,还是有些疑问:
1、关于测量结果扩展不确定度与公差(允差)比例
图纸尺寸10±0.01,那么T=0.02,取T的1/3,0.02/3=0.007,要求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0.007。这种情况下,当测量结果是10.007,如果判断为合格,则误判率约为20%;当测量结果是10.008,如果判断为合格,则误判率约为28%;当测量结果是10.009,如果判断为合格,则误判率约为38%(计算是假设测量结果符合标准偏差为0.007/2的正态分布)。如果取0.01/3=0.003,要求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0.003,对应10.007、10.008、10.009的误判率分别约为2%、9%、25%;以此类推,取0.01/4时,误判率分别约为1%、5%、21%,取0.01/10时,误判率分别约为0%、0%、2%。以上估算未考虑安全裕度。个人认为,不论是产品验收还是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取T /3的导致的误判率还是偏高的。
误判率就是将不合格产品判断成合格,导致不合格产品或设备交付用户。当测量结果是10.007,如果判断为合格,则误判率约为20%,10.007距离公差带上线上有一定距离,这时的误判率已经约有20%,这个风险可以承受吗?5个中有一个可能是问题产品,如果我是客户,我觉得很难接受。
GB/T 3177中“光滑工件尺寸检验分为1/4、1/6、1/10三档”,观察后面的表1,对于公称尺寸为6-10的尺寸,T=9,安全裕度A=0.9,对应1/4、1/6、1/10三档的计量器具的测量不确定度允许值(u1)分别为2.0、1.4、0.8,。如果按照您提到的T/3,则u=3,u1=2.7,这样的选取比GB/T 3177中的最低档都要差了,这是合理的吗?
因此,我认为经常使用的1/3原则应该是MPEV/3,而不是T/3。
您提到“在应用1/3原则时理应有所不同,风险大应适当向1/10倾斜,风险小应适当向1/3倾斜,不能千遍一律取1/6。一般产品检验可取1/3,而检定/校准必须取1/6,甚至1/8(例如压力表检定)。”根据风险调整比例我非常赞同,但是“1/3原则”应该就是1/3,要么是T/3,要么是MPEV/3。1/6、1/8、1/10这些不应该称为“1/3原则”吧?
NASA RP-1342 - ISG Metrology — Calibration and Measurement Processes Guidelines中关于1/n原则的描述如下:
“If the measurement process supports an experiment, article, or fabrication process, NHB 5300.4(1B) requires that the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be less than ten percent (1/10) of the tolerances called out for the parameter. If the measurement relates to a calibration measurement process, NHB 5300.4(1B) requires that combined uncertainties of the calibration measurement system will be less than 25percent (1/4) of the tolerances called out for the parameter.”
认为如果是关于产品检测的测量过程,其不确定度应小于参数允差的1/10;如果是涉及校准的测量过程,其不确定度应小于参数允差的1/4。NASA似乎认为检测涉及产品,风险更高,需要1/10,而校准活动只需要1/4。
2、关于概念
单纯讨论概念容易产生误解和混淆,还是以实例讨论更好。
例如,GJB241中“附表B.1数据精度要求”规定:“空气流量精度要求:中间状态及其以上状态为测得值的±0.5%”, 这个±0.5%,我理解应该是指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超过0.5%,或者说可允许的测量结果的最大误差不超过±0.5%,这个要求如果理解为控制限,那么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要求就应该是0.5%/3或者0.5%/4,即使是1%/3,这在空气大流量测量来说是无法实现的。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关于“最大允许测量误差”的定义如下:
“7.27 最大允许测量误差 maximum permissible measurement errors [VIM4. 26]
简称最大允许误差 (maximum permissible errors). 又称误差限(limit of error)
对给定的测量、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由规范或规程所允许的,相对于已知参考量值的测量误差的极限。
注:
1 通常,术语"最大允许误差"或"误差限"是用在有两个极端值的场合。
2 不应该用术语"容差"表示"最大允许误差"”。
可见最大允许测量误差可以是关于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这时候,可以理解为测量设备的验收控制限,对其进行检定/校准进行符合性判断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应该按该控制限绝对值的1/3或1/4原则来确定。如果最大允许测量误差是关于测量的,那么我认为可以理解为是对某个测量过程的扩展不确定度的要求,相当于上述的“精度”。不知您是否认同?
因此,我的问题是这种没有提出控制要求的参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要求应该使用什么术语?是继续用精度,还是用最大允许测量误差、要求的不确定度,亦或是目标不确定度?虽然我也不希望过度纠结于术语,但是这涉及到标准化的问题,希望在一个单位内统一。
另外,关于“准确性”、“可信性”,我认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完整地表述,应包括U和k,U应该是对其“准确性”的描述,U是一个区间,其大小表征“准确性”,而k应该是对“可信性”的描述,因为k表示包含因子,与包含概率直接关联,概率大小表示可信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