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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计量检定员后,技术监督局的对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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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6: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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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6年取缔了计量检定员资格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红头文件,对企事业单位建标对人员资格没有要求,但是属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依然需要登陆内部金质网站报名参加单位内部的培训考核,考核完毕颁发考核合格证!!!!!!!这就是挂着羊头卖狗肉。
发表于 2017-2-22 17: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挂着羊头卖狗肉”?不能这样讲吧。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该是要求有所不同的。因为他们分别所处的位置及从事的量传工作,包括面对的对象是不同的。像本论坛“下里巴人”的某版主,现已被“移岗”,尽管其时不时出来“拿耗子”,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人员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实施攻击,但对这样一个不具任何资质且个人素质低下的人,要对其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人同样要求,则肯定是不行也不合理的。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什么意见和看法,欢迎通过正常渠道来提出。不要用词不当的讲“取缔了计量检定员资格”,那是“取消”。
发表于 2017-2-22 19: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017534335 于 2017-2-22 20:01 编辑

其实这样比较好,毕竟企业里的计量工作不等同于质监局所属的计量部门,工作中接触的量具单一,门类有限,接受一般的培训就够了,不做硬性要求,满足工作即可,如想深造可以报考计量师,这样也从法规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如企业的计量人员也要求考计量师,那企业的计量工作就没法开展了。
发表于 2017-2-22 20: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1017534335 发表于 2017-2-22 19:58
其实这样比较好,毕竟企业里的计量工作不等同于质监局所属的计量部门,工作中接触的量具单一,门类有限,接 ...

       你谈到的意见也是有一定道理的。现在这件事情之所以政策还未落地,猜测也是国家的两个相关部门还没有或不好协调所致,所以,只有等。
发表于 2017-2-24 14: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还是要尽早出啊,目前政策真空很难搞
发表于 2017-2-25 22: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是取消计量检定员证,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按现行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33-2008版的4.4.2是要求是“具有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证”,按最新2017年5月实施的1033-2016版4.4.2是要求“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检定或校准人员”,新版考核申请书要求提供“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所以,无论如何,就现在来说,“培训合格证”也还算是比较容易解决问题的办法。当然,如果以前就有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有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师证,个人觉得是可以不用理会这些培训。我更关注的是,注册计量师证的注册项目,我们这里以前是要求本单位已经建标的项目,这就有点尴尬了。而且说实话,有注册计量师证的还不多,很多上了年纪的检定员是不敢指望了。
发表于 2017-2-25 22: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按照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6.2.2人员资质的要求,确实是“应经过必要的培训”。
发表于 2017-2-27 12: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jfh 于 2017-2-27 12:48 编辑

全世界都是一样的,不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还是什么什么的,都应该制定、并贯彻、并落实、并实事求是、并自我批评、并什么什么的,但千万别太较真执行,我们已付出洪荒之力,建下了不世奇功,并还在不断地走向前进,眼下我们要做的,也只能是静观其变,因为,对于领导的领导的领导的领导的------领导所提出的政策,要一层一层一层一层------一层的制定出对策并一层一层一层一层------一层的认真传达给我们,并要求我们一层一层一层一层------一层的贯彻,并要求我们一层一层一层一层------一层的落实,并要求我们------,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并且一定要走前人没走过的新路,还有,过河的时候不要走桥,趟的时候记得要摸摸石头呦!如果摸不到,说明这个区域水很深,你只能穿越,如果你做不到,那就接受现实吧,管住嘴、迈开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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