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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讨论】检定和校准到底有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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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fish 发表于 2017-5-19 23:1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到一种说法:

检定和校准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用测量结果与某个参考数值(指标)进行比较,来完成符合性判定的一系列操作。只是测量时依据的文件不同,参考值(指标)的来源不同,符合性判定的执行者不同。

请大家讨论。
59987416 发表于 2017-6-15 16: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依据不同

      1、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
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
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
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2、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
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
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
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
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
部门制定。
五、方式不同

      1、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
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
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

      

       2、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
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
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六、周期不同

      1、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
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
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
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2、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
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七、内容不同

      1、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2、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例如:
      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八、结论不同

      1、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
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
准报告》。
  2、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
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
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
格证书》。

度心宽 发表于 2017-7-7 11: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度心宽 于 2017-7-7 11:54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6 23:40
关于安全阀,我认为我们已经有了一点共识,安全阀不是计量器具,因此安全阀不管进行校准还是进行 ...




(安全阀在计量领域称为测量设备,属于测量设备定义中的“辅助设备”,因此不能检定,必须校准。)
请你给出安全阀必须进行校准的依据?校准期限是多长?
很清晰的问题,被你解读为无以适从了。
安全阀属于特种设备,不能依据测量设备的定义,就按测量设备管理了,符合测量设备定义可看为普通规定吧,
特种设备方面的法规对安全阀有专门规定,就应该适用这一专门管理。
很清楚问题,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执行的呀。
不能把一些无资格检测安全阀的计量技术机构的校准活动,认为合理的,这种校准是非法的,无效的。
度心宽 发表于 2017-7-3 11: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6-27 17:01
常用术语有检定、校准和检测,检定针对计量器具,非计量器具不能称为检定。校准针对测量设备,测 ...

通俗的说
检定、校准和测试:主要目的为验证计量器具的量值(计量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的技术活动。前提是量值方面的计量性能。
检验:为验证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预期要求的技术活动。前提是质量方面的综合指标。
两者区别①是上述通俗解释。②是计量器具属于产品的范畴,计量器具也是工业产品,
所有工业产品也包括计量器具都存在质量方面的检验问题。③是一般省级计量院都获得了各种计量器具质量检验中心资质,
如获得审查认可授权(CAL)和计量认证(CAM)标志两项资格(现在合一起了),加挂计量器具质检中心的牌子。
另:安全阀不是计量器具,也不是测量设备,安全阀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属于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开展的是定期检测。
59987416 发表于 2017-6-15 16: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对象不同

    1、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
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以外使用的
计量器具。

    2、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 (社会公
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7 18: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szwgzhy 发表于 2017-10-27 16:29
借此我也提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是政府授权的水表检定机构,但是领导很想让再申请个CNAS,这样,我们对异地的 ...

  为了避免个别人挑刺,我先要声明,你的问题偏离了楼主“检定和校准到底有没有区别?”,但还是与楼主的问题有关联,因此我认为在这里回答你复你的问题并非“东拉西扯”。下面是我的看法,供你参考,欢迎大家拍砖,不欢迎个别人的谩骂:
  你们单位是政府授权的水表检定机构,就具备了在授权范围内合法开展水表计量检定的资质。你们领导很想再申请个CNAS,应该是值得鼓励和肯定的举措。你们想在政府授权范围之外,对异地的水表进行校准,或者对本地的水表进行多流量点(检定规程要求检3个点)校准,试图进一步开发市场,扩展服务或营业范围,也是无可非议的,值得点赞。
  接下来是要研究“这样做合适吗?”的问题。现行有效的我国计量法并没规定计量校准应该怎么做,因此我认为计量校准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受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等调整,不属于计量法的调整范围。政府授予你们计量校准的资质自然非常好,如果没授予,计量法也没说没有授权就不允许对外开展校准服务。只要你们不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签订了合法合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产生纠纷自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仲裁依据,只是不能依据计量法仲裁罢了。
  CNAS实验室认可是第三方的校准能力公证,要不要CNAS认可是实验室的自愿行为和自主权,并不是说对外校准的经营活动非要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不可。但,如果你们通过了CNAS认可,将会增加顾客对你们校准能力的信心和承认,甚至得到国际上的公认,有利于你们的校准经营活动。
bgqjm 发表于 2017-5-26 16: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7-5-26 16:04
我同意那种说法,检定和校准本质上没区别,都是先测量,然后用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 ...

校准并不需要进行符合性判定,只给出数据和相关的测量不确定度。
xieyang0313 发表于 2017-5-22 17: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lliking 发表于 2017-5-23 10: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质是一样的,溯源。
bgqjm 发表于 2017-5-23 15: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区别实际上还是挺大的,建议去看一下“检定”和“校准”的定义。
 楼主| oldfish 发表于 2017-5-26 16: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bgqjm 发表于 2017-5-23 15:51
这个区别实际上还是挺大的,建议去看一下“检定”和“校准”的定义。

我同意那种说法,检定和校准本质上没区别,都是先测量,然后用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5-26 16: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7-5-26 16:04
我同意那种说法,检定和校准本质上没区别,都是先测量,然后用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 ...

那又与检验有何区别呢?
 楼主| oldfish 发表于 2017-5-26 16: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5-26 16:12
那又与检验有何区别呢?

你说的是“检测”吧

检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检定和校准是针对计量仪器或设备而言的,对象不同。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5-26 16: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7-5-26 16:30
你说的是“检测”吧

检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检定和校准是针对计量仪器或设备而言的,对象不同。 ...

我说的就是”检验“,如果是检测,我认为就只出数据,不判断合格与否。检验是既有检测又要根据合格标准做验收判定。检验的对象也可以是计量仪器或设备,检验的对象范围更广。计量仪器不就是仪器厂家的产品么?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5-26 17: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bgqjm 发表于 2017-5-26 16:57
校准并不需要进行符合性判定,只给出数据和相关的测量不确定度。

老鱼的意思是校准将判断合格与否这个步骤由计量检定机构后移到仪器用户去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倒是找出二者的区别了,检定不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校准需要给出”不确定度“,尽管检定设备需要经过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过程,但它并不给出所有检定点的不确定度数值,只评定的特征值点处的不确定度。检定证书中也不报告不确定度数据
 楼主| oldfish 发表于 2017-5-26 17: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5-26 16:47
我说的就是”检验“,如果是检测,我认为就只出数据,不判断合格与否。检验是既有检测又要根据合格标准做 ...

你说的“检验”,好像一般叫“测试报告”或“测试证书”,这俩没有溯源性,建标啥的都不能用。

其实我觉得“测试”是本来就不该存在的一种类型,当初可能为了经济利益弄出来的一种类型,既没有合法性,有没有溯源性,啥都不是。
 楼主| oldfish 发表于 2017-5-26 17: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bgqjm 发表于 2017-5-26 16:57
校准并不需要进行符合性判定,只给出数据和相关的测量不确定度。

校准证书上并不必须要有符合性判定,但也是可以有符合性判定的,主要看客户的需求。
feyufeyu 发表于 2017-5-27 00: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7-5-26 17:49
校准证书上并不必须要有符合性判定,但也是可以有符合性判定的,主要看客户的需求。 ...

检定必须依据检定规程,校准在没有校准规范和发表的技术文件的前提下是可以由实验室自行编写规范在得到确认后使用的。
59987416 发表于 2017-6-15 16: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目的不同

     1、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


     2、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59987416 发表于 2017-6-15 16: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性质不同

      1、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
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
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
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2、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
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nissi 发表于 2017-6-27 10: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和溯源的关键在于“观念不同”。
检定是官本位,即所谓的量传,自上而下逐级定准,带有行政色彩,时间上就附带有周期;
溯源是民本位,即所谓的校准,自下而上的需求,需要哪个参数要求用到其准确性才会进行溯源,周期性没有检定那么强调。
就技术方面而言都是一样的,标准器、方法……出数据,如果有判定依据也可以做相关判定……
现在检定逐渐开始以公益的方式剥离经营性业务,着重强制检定方面的维护;溯源校准的企业自主全部推向市场。
不晓得措辞是否妥当,还望各位大神斧正哈。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6-27 17: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7-5-26 17:46
你说的“检验”,好像一般叫“测试报告”或“测试证书”,这俩没有溯源性,建标啥的都不能用。

其实我觉 ...

        常用术语有检定、校准和检测,检定针对计量器具,非计量器具不能称为检定。校准针对测量设备,测量设备的范围包括计量器具但远大于计量器具,例如安全阀不是计量器具不能检定,但却是测量设备而必须校准。检测针对产品,针对非测量设备,测量设备不能检测只能校准或检定。测量设备如果一定要用“检测”,则是在其投入市场前处于开发和生产阶段时,还处于产品的地位而没有当测量设备使用。例如出厂检定证书只能是个出厂合格证而不具有检定合格的地位,型式评价是产品开发阶段的评价也不具有检定的地位。
        测量设备从首次检定(或校准)开始,就具有了测量设备使用条件,就必须用检定/校准而不能再用检测了。检测可进一步分类,如果要做合格性判定就称为检验,不做合格性判定就该用测试或一般的检测。有的技术机构在测量设备投入使用后还出具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这是错误的。有的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时给出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也是错误的。检定证书、校准报告、检测报告是不能不分对象和用途胡乱给出的。
lu1 发表于 2017-7-2 09: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19楼规矩湾锦苑的解释!
victoria 发表于 2017-7-3 15: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是按照国家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所有的指标都符合规程规定的方可下结论:合格,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就属于不合格,开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只是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参数进行校准,不下结论,但每个数据应该给出校准的不确定度。二者一个是溯源,一个是量值传递,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使用校准证书的要在取回证书后对证书进行一个评价,看是否能满足自己的技术要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4 01: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度心宽 发表于 2017-7-3 11:30
通俗的说
检定、校准和测试:主要目的为验证计量器具的量值(计量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的技术活动。前提是量 ...

根据JJF1001对检定、校准、检测的定义,检定的对象专指计量器具,非计量器具不能进行检定。校准的对象比检定的对象要宽得多,除了计量器具还包括所有的其它测量设备,例如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软件、辅助设备等等。检测的对象则是“产品”。安全阀是测量设备不是计量器具(属于检测器的一种),因此应执行校准而不能执行检定。测量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自身是“产品”,因此这个阶段的测量设备只能像其它一般产品一样执行检测而不能执行检定,一旦投入使用它便不是一般产品,而是计量器具流量,就不是一般产品了,就必须执行检定或校准了。
度心宽 发表于 2017-7-4 13: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4 01:59
根据JJF1001对检定、校准、检测的定义,检定的对象专指计量器具,非计量器具不能进行检定。校准的对象比 ...

JJF1001是计量技术规范,21楼解释已经超出了计量领域,
依据了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及《特种设备管理目录》
的相关要求,请版主再了解一下。
如安全阀的检测机构资质,必须获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核准授权资格,
不是计量监管部门授权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5 02: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度心宽 发表于 2017-7-4 13:09
JJF1001是计量技术规范,21楼解释已经超出了计量领域,
依据了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及 ...

        你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但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及《特种设备管理目录》与JJF1001是计量技术规范并无矛盾。
        楼主的问题是讨论检定和校准到的区别。安全阀属于测量设备,这种测量设备常作为安全附件用于压力容器。测量设备是安全阀的属性,安全附件是安全阀的用途。对测量设备进行“体检”应该使用术语“校准”,不应该使用术语“检测”,也不应该使用术语“检定”。至于校准安全阀这种测量设备的资质要不要授权,授权给哪个技术机构,由谁来授权是另一个讨论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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