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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ldfish

[概念] 【讨论】检定和校准到底有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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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0 18: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Beryl_li 发表于 2017-9-6 17:22
可以校准的设备由于校准规程匹配性不佳,可以自行核查不用外交吗,请指教 ...

  没明白你说的意思,请再详细一点说明为什么“可以校准的设备由于校准规程匹配性不佳”,以及“自行核查不用外交”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7-9-12 13: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Beryl_li 发表于 2017-9-6 17:22
可以校准的设备由于校准规程匹配性不佳,可以自行核查不用外交吗,请指教 ...

确有这一说,我在CNAS规则里见过有此类情况说明,当然还是要有一个规范的工作程序。
发表于 2017-10-25 11: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7-9-12 13:16
确有这一说,我在CNAS规则里见过有此类情况说明,当然还是要有一个规范的工作程序。 ...

感谢您好回复
规范的程序有的,是实验室内部指定的,属于核查,就是不能溯源
发表于 2017-10-27 10: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两者的定义就可以看出,检定是法律强制行为,校准则为自发性行为。虽然方法类同但是本质上不同
发表于 2017-10-27 14: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Beryl_li 发表于 2017-10-25 11:34
感谢您好回复
规范的程序有的,是实验室内部指定的,属于核查,就是不能溯源 ...

  如果你说的是“核查”,则核查既不是检定,也不是校准。核查的对象是测量设备的“稳定性”,是随时间的推移测量设备保持原有状态的特性,原有的合格或不合格状态保持不变,核查结果可以通过,否则核查失败,检定/校准过程失控。检定/校准的对象是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用于评判测量设备是否处于最大允差范围内,评判测量设备是否合格或能用。因此核查没有溯源性要求,检定/校准必须满足溯源性,不能用核查代替检定或校准。
发表于 2017-10-27 16: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此我也提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是政府授权的水表检定机构,但是领导很想让再申请个CNAS,这样,我们对异地的水表进行校准,或者对本地的水表进行多流量点(检定规程要求检3个点)校准,就可以不按照检定的标准收费,规矩湾锦苑等专家们觉得这样做合适吗?另外,我看论坛里说,对外的校准机构同样要获得政府授权,这样的话,政府不见得会对我授权啊?专家们认为该怎么处理呢?恳请抽时间解答一下,谢谢!
发表于 2017-10-27 18: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szwgzhy 发表于 2017-10-27 16:29
借此我也提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是政府授权的水表检定机构,但是领导很想让再申请个CNAS,这样,我们对异地的 ...

  为了避免个别人挑刺,我先要声明,你的问题偏离了楼主“检定和校准到底有没有区别?”,但还是与楼主的问题有关联,因此我认为在这里回答你复你的问题并非“东拉西扯”。下面是我的看法,供你参考,欢迎大家拍砖,不欢迎个别人的谩骂:
  你们单位是政府授权的水表检定机构,就具备了在授权范围内合法开展水表计量检定的资质。你们领导很想再申请个CNAS,应该是值得鼓励和肯定的举措。你们想在政府授权范围之外,对异地的水表进行校准,或者对本地的水表进行多流量点(检定规程要求检3个点)校准,试图进一步开发市场,扩展服务或营业范围,也是无可非议的,值得点赞。
  接下来是要研究“这样做合适吗?”的问题。现行有效的我国计量法并没规定计量校准应该怎么做,因此我认为计量校准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受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等调整,不属于计量法的调整范围。政府授予你们计量校准的资质自然非常好,如果没授予,计量法也没说没有授权就不允许对外开展校准服务。只要你们不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签订了合法合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产生纠纷自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仲裁依据,只是不能依据计量法仲裁罢了。
  CNAS实验室认可是第三方的校准能力公证,要不要CNAS认可是实验室的自愿行为和自主权,并不是说对外校准的经营活动非要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不可。但,如果你们通过了CNAS认可,将会增加顾客对你们校准能力的信心和承认,甚至得到国际上的公认,有利于你们的校准经营活动。
发表于 2017-10-27 20: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有法律效益,一个没有
发表于 2017-10-27 20: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强制,一个强制
发表于 2017-10-27 20: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查资料
111111
发表于 2017-10-27 21: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强制检定之外的测量设备,关于检定和校准的异同,尽管书本上可以论述出诸多不同点,但我以为:站在使用者角度,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就是为了继续保证测量设备示值的有效可靠。
所以有可能的话,对于一般工作用测量设备,建议统一采用校准。
发表于 2017-10-27 22: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星天河 发表于 2017-10-27 21:22
对于强制检定之外的测量设备,关于检定和校准的异同,尽管书本上可以论述出诸多不同点,但我以为:站在使用 ...

  你说的太对了。“站在使用者角度,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就是为了继续保证测量设备示值的有效可靠”,这就是“顾客的要求”。本着“顾客是关注焦点”的管理原则,就现在国内国外计量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看,术语“检定”将主要用于法制计量管理,直白一点说将主要用于国家的“强制检定”,对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含计量器具)将主要使用术语“校准”及“计量确认”。
发表于 2017-10-31 11: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规矩湾锦苑”的详细解答!!!
发表于 2017-11-2 10: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59987416 发表于 2017-6-15 16:22
四、依据不同

      1、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

您这说法有依据?
发表于 2017-11-22 17: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非常丰富,需要认真学习~~
发表于 2017-12-13 14: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点就是检定报告上有合格或不合格,校准只有数据没有合格或不合格。。
发表于 2017-12-13 14: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cuishangwang 发表于 2017-10-27 20:14
一个有法律效益,一个没有

检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打官司的话,仲裁检定 才算是有法律效力.
发表于 2017-12-13 14: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1256522525 发表于 2017-11-2 10:10
您这说法有依据?

校准最好也要依据 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
发表于 2017-12-13 15: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并不需要进行符合性判定,只给出数据和相关的测量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7-12-28 20:4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gqjm 发表于 2017-5-26 16:57
校准并不需要进行符合性判定,只给出数据和相关的测量不确定度。

数据+不确定度,也是可以进行判定的。只是17025没有进行判定的强制要求。如果进行判定,应考虑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7-12-31 08: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问题是讨论检定和校准到的区别,课本上都有现成的描述。
 楼主| 发表于 2017-12-31 10:4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uding65117 发表于 2017-12-31 08:41
楼主的问题是讨论检定和校准到的区别,课本上都有现成的描述。

其实我想说的是它们两者没有 本质 区别
发表于 2017-12-31 12: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7-12-31 10:46
其实我想说的是它们两者没有 本质 区别

一个打官司好用一个打官司不好用呀。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7-12-31 22:4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uding65117 发表于 2017-12-31 12:21
一个打官司好用一个打官司不好用呀。哈哈

这方面检定和校准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18-6-4 15: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阀在计量领域称为测量设备,属于测量设备定义中的“辅助设备”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没有依据。测量设备定义: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及其组合。安全阀根本不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辅助设备,请问它实现的是哪个测量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安全设备,不是测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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