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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试论测量不确定度与误差理论的关系(计量学报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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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16: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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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都成 于 2017-7-17 16:47 编辑

《计量学报》近期刊出了《试论测量不确定度误差理论的关系》一文,在这里贴出来供大家讨论交流。
试论测量不确定度与误差理论的关系1.jpg
试论测量不确定度与误差理论的关系2.jpg
试论测量不确定度与误差理论的关系3.jpg
试论测量不确定度与误差理论的关系4.jpg
试论测量不确定度与误差理论的关系5.jpg
发表于 2017-7-17 23: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3.3节的内容可能值得斟酌?——

经典的“误差理论”似乎主要关注“测量误差”,通常不会将“被测量”自身的可能“散布”包含在结果的“误差”指标中。对于文中第2章所给出“P=VI”的举例信息,若按照经典“误差理论”的方法处理,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可能是要“决断”:V、I之“测得值”的“散布”(两个
‘(实验)标准偏差’)究竟主要是由“测量误差”引起的? 还是由被测量(V、I)自身的“随机变化”引起的?

如果V、I之“测得值”的“散布”主要是由“测量误差”引起的、而被测量(V、I)自身的“随机变化”可以忽略不计——那么,两个‘(实验)标准偏差’应该分别与对应的MPEV相容——‘(实验)标准偏差’对应的所谓“随机(测量)误差”是相应MPEV的一个分量,“误差合成”应该不会这么“重叠”的计算。

如果V、I之“测得值”的“散布”主要是由被测量(V、I)自身的“随机变化”引起的,那么,这两个‘(实验)标准偏差’只会用来计算(估算)“间接被测量”P自身“随机变化”的“标准偏差”,“误差合成”的“任务”是由两个MPEV获取(估算)P的“平均值”的“测量误差”。

如果不是上述两种“典型”情况,或是无法“决断”,经典的“误差理论”好像是“不能处理的”?——它似乎“不擅”处理“测量误差”与“被测量自身变异”含混不清的问题?  现行的“不确定度”方法,看似“能处理”,其实.................

发表于 2017-7-18 08: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范老师的大作啊,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7-7-30 10: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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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成先生文中说:“有些人不接受不理解不确定度的概念,甚至想全盘否定GUM”。
       都成所指的“有些人”,大概包括我。
       其实,我不是特例。国家计量院的钱钟泰、马凤鸣,就是反对不确定度体系的名家。国家计量院的两任院长潘必卿与童光球,都反对不确定度。再远一点说,1993年初,国际计量委员会就“GUM”投票表决,18名委员,反对票16张(国家计量局转发王大珩给国务院的报告)。那16张反对票,难道不说明问题吗?不确定度体系一出台,就遭到大多数世界级的计量权威的反对,不值得思考吗?
       推行不确定度20多年了,走一走基层计量单位,随时随地都反映出计量人员对不确定度体系的疑问与不满。是人们的“不理解”吗?不,是不确定度体系的错误与弊病太多。就以本栏目来说,争论与不同意见那么多,为什么?其根源是不确定度体系本身是错误的。
       本人最近写了篇文章,准备上报。揭露不确定度体系的用得最多的五项基本公式全错。错误的东西,为什么要维护?反对错误是正常的,是应该的。而故意掩盖错误,那迟早要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无知是可以谅解的,但不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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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确定度体系的错误有哪些?该文《引言》指出:
       立基于不可知论,哲学观错;定义跳槽、分类穿帮、对象与手段混淆,逻辑错;估计代替计算、假设代替分析,方法错;混淆两类测量、混淆两种误差,测量模式错;混淆两种统计,统计方式错。由此导致计量、测量的各种处理方法全错。不确定度体系的一切,没有任何可取之处。不确定度体系是害人误事的伪科学。
       哲学问题、方法论问题,是不确定度体系错误的总根。但此类问题,有很深的社会根源,只能耐心探讨,匡正并取得共识,有待时日。
       就具体学术内容而言,由于违反测量计量的多项基本法则,不确定度体系的最常用的五项基本公式全错。如今,当家的测量计量导则、规范、规程,规定要用这些公式处理实际业务。这些公式是不确定度体系现实的、具体的危害。这些公式是广大测量计量工作者日常工作必须面对的,急需澄清并纠正。本文着重揭示不确定度体系的公式错误。
       不确定度体系是名望不高的几个美国人于上世纪80年代前后受命炮制的。基本的根据是“真值不可知”的哲学观念。说“误差不可求”、“准确度是定性的”,全盘否定在近代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功不可没的误差理论。八个国际组织轻率推广不确定度,导致歪理盛行。不确定度体系对误差理论的诬陷,是世界性的曲解,是历史性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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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提到的“不确定度体系违反测量计量的多项基本法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1)真值可知法则
       真值是可知的。物理公式中的量值,都是真值。不确定度体系否定真值的可知性,是物理学的悖论。
量子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不确定性原理提出者海森堡说:“不确定性原理不限制单一测量的准确度”。精密测量是对单一量的测量,单一量测量没有准确度门限。误差范围可以无限缩小,因此真值是可知的。表明量子理论观点的权威是海森堡的原著。当今测量计量界中的“不确定度(uncertainty)”,是冒用,是“狐假虎威”。
See W. Heisenberg, The Physical Principles of the Quantum Theory (tr. 1949); D. Lindley, Uncertainty (2007).

(2)误差可求法则
       测量计量工作,不是一步就位,而必须是两步走。测量与计量,二者有区别,但又必定联系在一起,二者缺一不可。这是人类社会中,测量计量的两步走法则。
       仪器的误差范围指标,在工厂被确定,在计量中被公证。制造与计量时确定仪器误差范围;人们用已知误差范围的仪器测量进行测量,在得到测得值的同时,是知道测得值的误差范围的。因此,不确定度体系质疑的“误差不可求”,是个伪命题。

(3)等量代换法则
       等量代换是数理科学的重要方法。
       用x代表未知数,就可以建立方程求解,代数法比算术法容易多了。
       测量中广泛应用等量代换。有广义量对特定量的代换,标准量的真值对被测量的真值的代换。测量仪器用计量标准定标,确定了误差范围;此误差范围就是测量仪器测量被测量时的误差范围。这是实现标准量的真值(一般量)对被测量的真值(特殊量)的代换。
       误差定义为测得值与被测量真值之差,既通俗又确切。这是误差的物理意义。计量工作中以标准的真值代替被测量的真值来确定误差,用了等量代换。
       测量者用测量仪器去测量,此时用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的指标值来当做测得值的误差范围,这是冗余代换,合理而方便。

(4)“误差量的绝对性与上限性”法则
       误差量的大小,只论绝对值;误差性能的表达,只论误差绝对值的最大值。对计量标准、测量仪器,其性能标志是误差范围,即准确度。误差元是误差范围的元素,是分析与推导公式的基础。不确定度体系的“测量不确定度”,没有构成元素,没法分析,没法推导公式。
       误差量的绝对性与上限性的特点,决定了处理误差问题的绝对性法则与上限性法则。取绝对值、取最大值,就可以推导出测得值区间公式、测量结果公式、误差合成公式。

(5)两类误差区分法则
       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是客观存在。区分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是测量计量理论的基本点。不确定度体系否定两类误差的客观存在,试图把系统误差都化成随机误差,违反两类误差区分法则,导致结果错误。

(6)对象与手段区分法则
       测量计量中,手段的作用与对象的作用同时存在。由于误差量同量值本身比是小量,由微分原理可知,体现两种作用的误差量是代数和。通过选取仪器或计量标准,使其中之一忽略,则突出了另一项误差。这样就达到了区分的目的。
       计量检验中的合格性判别,必须分清对象与手段。计量检验的误差是手段的问题。不确定度体系的合格性判别,手段的误差混进了对象的因素,多计了,是不对的。
       微分操作,必须认清常量与变量。在计量中,测得值函数是常量。不确定度体系,对测得值(测得值函数)做微分,违反微分法则,导致手段与对象的混淆,在手段中加入对象的因素,造成错误。此错误影响普遍,急待纠正。

(7)两类测量区分法则
       依据被测量的性质,测量有基础测量(常量测量)与统计测量(对统计变量)之分。两类测量,决定两种截然不同的分散性表征量σ,决定两种σ的区分法则。

(8)溯源法则;测量计量两步走法则
       测量仪器的测得值、计量标准的量值,可以溯源到国家基准。
       测量计量是人类社会的有不同职责的两类活动。计量是依靠计量标准,测定测量仪器的误差,以判别仪器的合格性,就是公证测量仪器的性能指标。测量是使用已知误差范围的测量仪器,对特定被测量进行测量,以得到测量结果。
       两步走,就必有两个方程,两个方程求解两个未知量,必有解。

(9)两类统计区分法则
       测量计量的统计,是“时域统计”,不是“台域统计”。
       不确定度体系把仪器误差范围,视为随机误差,按均匀分布处理,是错把“时域统计”当成“台域统计”,由此出发的所有计算都错了。

(10)“取方根”方法
       在误差合成方法的推导中,不确定度体系用“方差法”。这对恒值的系统误差,无效,因为常数的方差必为零。而用“方根法”,可以贯通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

(11)“交叉系数决定合成法”方法
       决定误差合成方法的是“交叉系数”。不确定度体系与现代某些误差理论书籍所用的“相关系数”,意义上有岐解,对系统误差无法计算,只能靠“假设不相关”。靠“假设”,是伪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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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0 15: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7-7-30 15:57 编辑


赞赏史先生的不懈求真精神。

对史先生“准备上报”的文章之《引言》提到的“不确定度体系违反测量计量的多项基本法则”所涉及的那些“法则”——
(1)真值可知法则
(2)误差可求法则
(3)等量代换法则
(4)“误差量的绝对性与上限性”法则
(5)两类误差区分法则
(6)对象与手段区分法则
(7)两类测量区分法则
(8)溯源法则;测量计量两步走法则
(9)两类统计区分法则
(10)“取方根”方法
(11)“交叉系数决定合成法”方法


本人以为:

(a) 其中(4)、(7)、(9)、(10)及(11)应该称之为“史氏法则”才比较贴切,因为这几条“法则”目前好像只有史先生会自觉遵守?

(b) (1)中的“真值可知”或宜换成“真值存在”?

(c) (2)与(8)似乎相关?

(d) (3)似乎涉及的是测量器具(系统)的“计量性能稳定性”问题? 即,“合格”的测量器具(系统),可能的“测量误差”(范围)应当是适当稳定的——“检定”时“表现”为多少,在“有效”范围内“测量”时也会是多少。…..若如此,它与(2)也是关联的,谓“等量代换”是否恰当?

(e)  当前的“测量不确定度”,“思想认识”上的可能“含糊”只会在(1)、(2),“具体处理方法”上的“含糊”可能只在(6)

补充内容 (2017-7-30 16:56):
至于(3)中所述“标准量的真值对被测量的真值的代换”,好像有点绕了? 会让人误会是说用标准量的“标称值(示值)”代换它(标准量)的“真

补充内容 (2017-7-30 17:02):
值”?——这显然是“近似代换”了。我看原文本意还是说“测量”与“检定”时“测量误差”之间的“代换”,实质还是测量器具(系统)的“稳

补充内容 (2017-7-30 17:02):
定性”。
发表于 2017-7-31 20: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7-7-31 20:40 编辑


                                  一个重要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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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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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jlyx先生说:如果V、I之“测得值”的“散布”主要是由“测量误差”引起的、而被测量(V、I)自身的“随机变化”可以忽略不计——那么,两个‘(实验)标准偏差’应该分别与对应的MPEV相容——‘(实验)标准偏差’对应的所谓“随机(测量)误差”是相应MPEV的一个分量,“误差合成”应该不会这么“重叠”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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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重要的判断。就是说:如果数据分散性是随机误差(不是被测量的变化),那么,实验标准偏差(A类不确定度)是MPEV的一个部分,误差合成不能重叠计算。或者简单地说,常量测量(非统计测量),A类不确定度与B类不确定度合成是错误的。
       呀!这是多么大的严重问题呀!
       如果数据之变化是被测量引起,即被测量是统计变量,因为统计变量的变化与测量仪器的误差是各自独立的量,没有包含关系,那样,就可以进行分散性σ与B类不确定度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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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不该合成,取决于测量是两类测量的哪一类。如果是基础测量(即常量测量或称一般测量),A类不确定度与B类不确定度(来自说明书的仪器指标),不能合成,因为MPEV中包含有仪器的随机误差。A类与B类是包含关系。“部分” 与“整体”合成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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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类测量的区分,是处理许多测量问题的必须的前提条件。因而我称其为一项测量计量法则。把“统计测量”中的正确作法,用在“基础测量”中,就错了,这是违反“两类测量区分法则”的结果。

       在“基础测量”中,A、B两类不确定度合成,是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部分”与“整体”叠加(合成)是逻辑规律所不允许的。
       应该说明,这个错误不是都成先生个人问题,而是不确定度体系的一个本元性错误。分类,必须按事物的性质,不能按认识方法或消息来源,因为这很容易“穿帮”。逻辑规律要求,子类之间不能相容。如果有部分相容,就是“穿帮”。
       不确定度体系的A、B类分类,严重“穿帮”,违反分类的逻辑规律,是错误的分类。应用中出错,乃是“事出有因”、“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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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补充一句,即使是“统计测量”,也不能实行A、B不确定度间的合成。因为对统计测量来说,分散性的表征量是单值的σ,而不是平均值的σ,就是说不能用A类不确定度冒充单值的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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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5: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不存在所谓A类不确定度、B类不确定度

不确定度只有评定方法的不同,不存在类别的不同
发表于 2017-8-3 08: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7-8-3 08:48 编辑

A类不确定度 jpg.jpg B类不确定度 jp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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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说不确定度的分类,指的是标准不确定度的分类(合成或扩展后无法分类)。就是有两种标准不确定度:A类标准不确定度和B类标准不确定度。
       重复测量,计算平均值的标准偏差,得到的是A类标准不确定度;从仪器说明说查得仪器性能指标MPEV,假设为均匀分布,MPEV除以根号3得B类标准不确定度。都成假设是正态分布,MPEV除以3(两种假设差距很大,都是无根据的错误计算)。
       叫A类标准不确定度、B类标准不确定度,就是把标准不确定度分成两类了。这两类不确定度的划分标准或者说划分根据,不是客观事物的性质,而是评定的方法。这种分类的方法,违反分类的法则,于是就出现了“子类相容”的逻辑错误。因为仪器性能指标中,包含有“随机误差项”,这样A类评定得到的A类标准不确定度,必然包含在MPEV中,因此A类标准不确定度与B类标准不确定度中,必然有重叠,这种分类方法,违反逻辑规律。都成计算例中,出现重叠计算,正是这种错误分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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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怪的是,明明分类了,不确定度体系推行中,宣讲员却一再说,不确定度只有评定方法的类别,而不确定度本身不分类。评定的对象不同(有些交叉),结果不同,名称不同;且自己已经称为A类标准不确定度与B类标准不确定度,却硬说“没有分类”,违反正常的认识规律,逻辑不通。这种胡说八道,不该轻信。这种说法的目的是逃避逻辑规律的检查,其后果是骗人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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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复制的图片,来自《JJF1059》,划红线的,是“A类标准不确定度”与“B类标准不确定度”。那么多“类”的称谓,却说没分类,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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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08: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何必 于 2017-8-3 08:55 编辑
史锦顺 发表于 2017-8-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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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说不确定度的分类,指的是标准不确定度的分类(合成或扩展后无法分类)。就是有两种标准不确 ...


史老,JJF1059.1-2012 中有好多错误的,有一个勘正表,其中就有你说到的问题。勘正表中把“A类标准不确定度”,“B类标准不确定度”修改成:“A类评定的标准不确定度”,“B类评定的标准不确定度”。 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修正表.doc (257.5 KB, 下载次数: 13)



这个勘正表是JJF1059.1-2012 宣贯的时候发的。
发表于 2017-8-3 09: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8-3 09:13 编辑

A1.jpg

A2.jpg

本来就没有分类,何谈违反分类法则
发表于 2017-8-3 09: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 发表于 2017-8-3 08:54
史老,JJF1059.1-2012 中有好多错误的,有一个勘正表,其中就有你说到的问题。勘正表中把“A类标准不确定 ...

这个“勘正表”是正式发表的文件吗?
发表于 2017-8-3 09: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何必 于 2017-8-3 09:50 编辑
njlyx 发表于 2017-8-3 09:29
这个“勘正表”是正式发表的文件吗?


我也不知道有没有正式发布的,不过这个勘正表是当时我们所在省内所有法定计量机构参加JJF1059.1-2012宣贯的时候发的。由于当时每个机构参加宣贯的人数有限,宣贯老师还让我们回到单位要传达。所以我想宣贯老师应该不会“忽悠”一个省内的所有法定计量机构吧!
发表于 2017-8-3 10: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 发表于 2017-8-3 09:32
我也不知道有没有正式发布的,不过这个勘正表是当时我们所在省内所有法定计量机构参加JJF1059.1-2012宣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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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看事物要看其本质。不同的方法,针对不同的对象,得到不同的结果,客观上已经分类了。分类是认识事物的一个基本方法,核心问题是要遵守分类的规律。所分的子类,必须相互不包容,否则就是穿帮了。

       《JJF1059》是从GUM那里来的,不是简单的“勘误”问题。下面我复印的是GUM的新版本《JCGM100:2008》.划线的就是“A类标准不确定度”和“B类标准不确定度”。
        评定方法分类了,标准不确定度本身也分类了,为什么只看到评定方法的分类,就看不到标准不确定度本身的分类呢?不分类,为什么叫“A类标准不确定度”“B类标准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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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M A类标准不确定度 jpg.jpg

GUM B类标准不确定度.jpg
发表于 2017-8-3 10: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GUM.jpg
发表于 2017-8-3 10: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gum1.jpg
发表于 2017-8-28 12: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 发表于 2017-8-3 09:32
我也不知道有没有正式发布的,不过这个勘正表是当时我们所在省内所有法定计量机构参加JJF1059.1-2012宣贯 ...

这个修正表是针对2013年2月第一次印刷的JJF1059.1的。2013年5月第二次印刷的JJF1059.1改正了一些错误,建议大家买2013年5月第二次印刷的。
发表于 2017-8-28 1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含不确定度的新版误差理论应当成为计量人员的普遍教材,好好介绍一下计量工作的数学原理,最好放到注册计量师的考试内容中去,省的大家一天到晚云里雾里的。
发表于 2023-1-9 11: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史锦顺老师,资深计量专家,也是中国计量论坛资深会员。1956年考入北京大学物理系,曾任北大第5届学生会委员;1963年毕业于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毕业论文因解决两位著名教授争论的Q值问题而获“优”的评分。1963年8月进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9个月后第一次在电子室作学术报告“波导特性阻抗的新概念”,1972年向钱学森(当时任国防科委副主任)报告,获得他的亲笔批示信。(此文1979年发表在电子学报,1984年获河南省一等科技论文奖。)1969到计量院时频室,参与我国第一台铯原子频率国家标准的研制,三个月后,作关于频谱误差的学术报告,指出美国人的错误。1973年调到电子部27所,参与晶振的研制、小型铯原子频标的研制。长期从事时间频率、电子领域的计量测量工作。职称高级工程师,最高行政职务专业组长。任过的学术职务: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时间频率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宇航学会计量专业委员会委员(均为第二届)。1997年退休,整理并创作学术文章。现有电子版30余篇。有新概念40项,另有命题30,判断30,总计见解100项。(不包括最近写的几个评论。)现在每天看书(电子版)写文章约4小时。上午下午各散步一次,晚上看电视。当前的关注点:批判不确定度论。奋斗目标:建立属于中国人独创的一门新学说“新概念测量计量学”。
发表于 2023-2-9 09: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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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9 09: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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