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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中国计量认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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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2 11: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咨询一个问题(请大家不要百度后回复,真理解的请回复,谢谢了)。CMA(中国计量认证)到底是什么意思?CMA也是计量校准或检定认证的一种吗,或者说只是单纯的质量检测的认证?与1069授权有关系吗?公司开展内部校准只是需要通过1033的考核就可以?CMA对公司法人有独立法人的要求吗(比如制造业企业内部的计量检测室)?cnas对公司法人有独立法人的要求吗(比如制造业企业内部的计量检测室)?其麻烦了。
路云 发表于 2018-5-13 15: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5-12 19:55 编辑

通常情况下,没有“计量检测机构”这种不规范的称谓,这种称谓无法识别其主营业务到底是计量(针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还是检测(针对产品、零部件的特性),要么就称“计量技术机构”,要么就称“检验检测机构”。

企业内部的技术机构也要看似什么技术机构,如果是企业内部的获CNAS能力认可的检测机构,其所实施的“内部校准”项目,也必须经CNAS确认方有效,否则的话,如果检测项目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涉及“内部校准”,而这些“内部校准”项目又未经CNAS确认,这该检测项目将无法通过CNAS认可。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2 15: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CMA(中国计量认证)到底是什么意思?CMA也是计量校准或检定认证的一种吗,或者说只是单纯的质量检测的认证?与1069授权有关系吗?
  CMA由英文三个单词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第一个字母缩写而成的词组,中文含义是“中国计量认证”。
  中国计量认证(以下简称CM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的规定,于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提出的。CMA适用于“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是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并为国际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相互承认创造条件。”并规定“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计量认证。”
  计量技术机构包括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等。由此可见,CMA不是计量校准或检定认证的一种,只是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认证。
  JJF1069在第1条范围中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并适用于对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本规范所称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其他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统一简称“机构”。)”,也就是说JJF1069不仅仅适用于检定机构,还适用于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
  二、公司开展内部校准只是需要通过1033的考核就可以?
  就当前现行有效的我国计量法规定来看,公司开展内部校准只是需要通过1033的考核就可以,甚至不建标,只要能将用于内部校准的测量设备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确保量值的溯源性即可。
  三、例如制造业企业内部的计量检测室,CMA和CNAS对公司法人有独立法人的要求吗?
  有。如果实验室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起码应该具有独立的建制,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当有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授权书)。
度心宽 发表于 2017-9-4 12: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3 19:23
  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是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前提,不建标当然也就用不着计量标准考核,通过了计量标准 ...

专家们解答离题了吧?管理方面有瑕疵。
CMA(中国计量认证)到底是什么意思?CMA也是计量校准或检定认证的一种吗,或者说只是单纯的质量检测的认证?与1069授权有关系吗?
   现在CMA只对产品检验机构及相关技术评价机构进行,过去称作计量认证,现在统一为资质认定。专业计量检测机构一般不需要进行CMA认证。与1069考核没有直接的关系。
公司开展内部校准只是需要通过1033的考核就可以?
      可以的。通过建标考核就可对内部非强检器具开展检定、校准业务。
   CMA对公司法人有独立法人的要求吗(比如制造业企业内部的计量检测室)?
      有要求。CMA只是对社会开展业务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认证。企业内部检验机构不给认证。
cnas对公司法人有独立法人的要求吗(比如制造业企业内部的计量检测室)?
      CNAS是能力认证,不是资质认证,是自愿性质的。对独立法人有要求。不论CMA还是CNAS都是对具有独立法人的专业机构进行认证,这些专业机构因为是对社会开展技术服务的,所以必须要有法人资格。
    企业内部技术机构如不对外,只对内部开展技术服务的,不需要获得这两种认证。
moonkai 发表于 2018-5-22 10: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说这么多有什么用,直接找一张最近的CMA证书贴上来不就什么都清楚了。我们公司(第三方机构)确实是省局发证的,名称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内容是经审查,你机构已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现予批准,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特发此证。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许可使用标志CMA   发证日期2018年03月16日,有限日期2024年03月15日,发证机关: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证书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
 楼主|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3 09: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2 15:29
  一、CMA(中国计量认证)到底是什么意思?CMA也是计量校准或检定认证的一种吗,或者说只是单纯的质量检 ...


感谢版主的解答。同时还有疑惑:

“ 二、公司开展内部校准只是需要通过1033的考核就可以?
  就当前现行有效的我国计量法规定来看,公司开展内部校准只是需要通过1033的考核就可以,甚至不建标,只要能将用于内部校准的测量设备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确保量值的溯源性即可。”
   
      版主所说的不建标(标准器可溯源)有相应的文件支持吗?因为我企业此前均用的这种模式,但每次审计都会给我们一个“无资格开展校准”的不符合项
 楼主|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3 10: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2 15:29
  一、CMA(中国计量认证)到底是什么意思?CMA也是计量校准或检定认证的一种吗,或者说只是单纯的质量检 ...

对于“CMA由英文三个单词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第一个字母缩写而成的词组,中文含义是“中国计量认证”。
  中国计量认证(以下简称CM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的规定,于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提出的。CMA适用于“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是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并为国际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相互承认创造条件。”并规定“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计量认证。”
  计量技术机构包括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等。由此可见,CMA不是计量校准或检定认证的一种,只是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认证。”还是不太很明白,比较迷糊。

      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这个不能理解。这不包含着计量检定、测试吗?
度心宽 发表于 2017-9-3 12: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2 15:29
  一、CMA(中国计量认证)到底是什么意思?CMA也是计量校准或检定认证的一种吗,或者说只是单纯的质量检 ...

二、公司开展内部校准只是需要通过1033的考核就可以?
  就当前现行有效的我国计量法规定来看,公司开展内部校准只是需要通过1033的考核就可以,甚至不建标,只要能将用于内部校准的测量设备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确保量值的溯源性即可。

                   通过jjf1033考核,就是通过了建标考核吧,通过了建标考核,不属于建标吗?企业只要通过建标考核,对本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都可以

开展检定工作了,为何不能在本企业开展校准工作呢?就不需要送检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3 19: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度心宽 发表于 2017-9-3 12:15
二、公司开展内部校准只是需要通过1033的考核就可以?
  就当前现行有效的我国计量法规定来看,公司开 ...

  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是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前提,不建标当然也就用不着计量标准考核,通过了计量标准考核也就意味着一定建立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因此建标和标准考核不是一回事,建标是企业的自主权,标准考核是政府行为。
  强制检定是国家法律规定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指定的法定检定机构检定的强制性要求,企业愿意也好,不愿意也好都必须执行。对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检定还是校准,送检还是自己内部检,周期多长,都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因此企业只要通过建标考核,对本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就可以开展检定。没有建标的项目(当然也不可能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开展内部校准。开展内部校准用的测量设备应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以确保本企业该量值测量结果的溯源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3 19: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3 10:00
对于“CMA由英文三个单词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第一个字母缩写而成的词组,中文含义是“中 ...

  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这个不能理解。这不包含着计量检定、测试吗?
  答:对于检测实验室的考核主要是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或者说是溯源性,申报什么检测项目,就考核它开展这个项目的能力,这与考核校准实验室考核计量检定/校准的能力完全不同。就实验室的认证认可的目的来说,检测实验室考核检测项目的能力,校准实验室考核校准或检定项目的能力。CMA的实验室认证适用于“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是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并为国际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相互承认创造条件。”也就是说认证对象是属于检测实验室的类型,所以考核测试能力是落脚点。检测实验室可以完全不具备检定或校准能力,没有检定能力而将全部测量设备送检也没有问题,如果开展了内部校准,那就要考核其量值溯源性,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基准的通过,否则不能通过。能不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就看用来进行校准的测量设备是不是溯源到了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3 20: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3 09:52
感谢版主的解答。同时还有疑惑:

“ 二、公司开展内部校准只是需要通过1033的考核就可以?

  国家法律法规并无开展校准活动具备什么资格的规定,凡法律法规不限制的行为就属于合法行为。审计(核)中给“无资格开展校准”的不符合项,请问依据什么法律法规的哪一条?开展内部校准的目的是确保量值溯源,只要在技术上校准用的测量设备满足溯源性要求(不违背1/3原则),校准场地满足该校准项目的环境条件要求,有得到了有效性确认并受控的国家、地方或企业内部校准规范,有经过能力培训并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书面认可的计量校准人员,即可开展内部校准工作。
路云 发表于 2017-9-3 21: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2 13:52
感谢版主的解答。同时还有疑惑:

“ 二、公司开展内部校准只是需要通过1033的考核就可以?

CMA”以前就是指中国计量认证(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源于2015年国家质监总局针对检验检测机构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认实[201633号通知,正式配套发布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将“CMA”赋予新的含义,表示中国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强制认证(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其中包含了计量认证。

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校准”,不属于法制计量领域的活动,没有必须建标的强制性要求。如果是建了标,那就是可以在机构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检定了。“内部校准”要求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必须具备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你单位每次审计都会给我们一个“无资格开展校准”的不符合项,可能存在不满足开展内部校准的条件。建议你参考一下CNAS的认可应用准则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你可以参照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去做,标准对内部校准的要求如下:

a (1).png

路云 发表于 2017-9-5 11: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校准”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内部所使用的非强检器具实施“校准”,而不是“检定”。因此没有必须建标的强制性要求,只需所使用的测量标准具备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即可。除此之外,每一校准参量至少配备两名具备有效资质的校准人员,有满足校准方法要求的环境条件和设施。如果建了标,那就不仅仅是“内部校准”,还包括“内部检定”。

 楼主|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5 14: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计量user 于 2017-9-5 14:10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7-9-5 11:23
“内部校准”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内部所使用的非强检器具实施“校准”,而不是“检定”。因此没有必须建标 ...


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按照第八条规定,这不是违反了吗?
 楼主|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5 14: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度心宽 发表于 2017-9-4 12:47
专家们解答离题了吧?管理方面有瑕疵。
CMA(中国计量认证)到底是什么意思?CMA也是计量校准或检定认证 ...


谢谢解答,但你所说的专业计量检测机构一般不需要进行CMA认证,是可以做还是压根不能做呢?
 楼主|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5 14: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3 20:38
  国家法律法规并无开展校准活动具备什么资格的规定,凡法律法规不限制的行为就属于合法行为。审计(核 ...

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按照第八条规定,这不是违反了吗?
 楼主|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5 14: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9-3 21:23
“CMA”以前就是指中国计量认证(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源于2015年国家质监总局针对检验检测机 ...

我这样理解不知道是不是正确:
       1、目前,企业开展内部校准工作,需要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并完成JJF1033的考核。
       2、企业如果开展对外的检定或校准工作、或者是企业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得到外部的认可,则有两种认可途径:一种是CNAS认证,另一种是JJF1069授权。且校准实验室必须为独立的法人。
路云 发表于 2017-9-5 23: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4 18:27
我这样理解不知道是不是正确:
       1、目前,企业开展内部校准工作,需要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并完成J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于1985年发布,虽经几度修订,但“校准”二字仍然只字未提,尚没有在法律意义上给予校准于明确的地位。企业建立自己的最高计量标准,都是以开展“检定”为目的去申请考核,没有哪家企业是为了“校准”而建标的(考核合格后只开展“校准”,不开展“检定”)。

企业对外(向社会)开展检定/校准技术服务与外部客户认可你的《检定/校准证书》是两码事。对于前者来说,你所建立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属性已经上升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机构属性也从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升格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是针对检定业务),所出具的证书报告代表的是独立的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通常不是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而是通过上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通常是国家级或行业级)授权。因为在你所在区域范围内,国家已经设立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常不会对相同的检定能力的机构重复授权。所以说,企业级的计量技术机构要想通过JJF1069考核,并升格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常是不大可能的事。而后者所说的客户认可并不能代表你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这种认可只是一、二方之间的互认,仅受合同法约束,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校准”来说,申请CNAS认可不是法制计量的授权,而是权威机构CNAS对校准能力的承认。只要校准能力获得了CNAS认可(注:不是检测机构的“内部校准”项目通过了CNAS确认),都可以作为第三方独立的“校准机构”,对外开展校准技术服务。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9-5 23: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5 14:13
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

  按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规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注意用的法语是“可以”,“可以”与法语“应该”不同,与“必须”更不相同,但如果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其它非最高计量标准则勿需进行计量标准考核。何况企事业单位如果只开展计量校准,并不开展计量检定呢?
度心宽 发表于 2017-9-6 18: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5 14:11
谢谢解答,但你所说的专业计量检测机构一般不需要进行CMA认证,是可以做还是压根不能做呢? ...

哦,为何说计量检测机构一般不需要进行CMA认证,不绝对呢,是因为,一些大技术机构比如国家级、省级专业计量技术机构,
还肩负这相关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职责,这类计量检测机构还加挂计量器具产量质量监督检验站的牌子。
度心宽 发表于 2017-9-6 18: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user 发表于 2017-9-5 14:09
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

这条说明:企业建标后可以对内开展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测试业务,就是法律规定授权,
是计量法赋予企业的福利。不要听一些专家纸上谈兵。

  关于授权问题,我上边应该解释清楚了吧。

再复述一下:

1、企业内部计量检测机构。建标后对内非强检器具可以进行检定、校准。这是计量法授权的;对强检器具进行检定还需要取得政府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这也是计量法要求的,有具体法规规定。

2、专业计量检测机构对社会开展检定、校准、测试业务,都需要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考核授权(需要履行:①、单项建标考核;
      ②、机构的jjf1069考核)。授权是有范围的,既区域范围和品种范围。

       (校准也需要授权。依据有:①国家质检总局权威解释;②目前通行的做法。质检总局对国家、省级计量院、国家级专业站的授权,
         都是检定、校准项目的分别授权。省级局对各地市、县计量院所、专业计量站也是,检定、校准项目分别授权的;③部分发达
         地区的计量监督条例等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校准业务需要获得授权或备案的。)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二种。一种是依法设置的,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计量院所;第二种就是依法授权的。行业的以及民营的
      专业计量检测机构只要获得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业务,也属于法定计量检测机构。
       (说明:这类机构的授权考核,必须是由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这是有具体法规规定的。)
erjay1 发表于 2018-5-13 11: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9-5 11:23
“内部校准”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内部所使用的非强检器具实施“校准”,而不是“检定”。因此没有必须建标 ...


请问,“两名具备有效资质的校准人员”的两名,要求来自哪里。

我目前计划为制造业企业中研发部门的校准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目前校准实验室只有我一个正式员工,准备开展力学、振动冲击、电学、长度等多项校准项目。我目前负责设备、方法、不确定度、软件等技术能力的建设。而操作方面,只有几名来自技术服务外包公司的技术工人,是与外包公司签的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每个校准项目配备两名人员的要求达不到;校准人员不是实验室自有人员是否也不符合要求?

盼复。
路云 发表于 2018-5-13 15: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rjay1 发表于 2018-5-12 15:43
请问,“两名具备有效资质的校准人员”的两名,要求来自哪里。

我目前计划为制造业企业中研发部门的校准 ...

“校准”与“核验”是两个不同的角色,不可能在同一校准项目中,在同一校准活动时,由同一人同时承担这两个角色。这一点可以从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第7.5.1b)款的“注”中找到依据:

a.png

erjay1 发表于 2018-5-13 16: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5-13 15:11
“校准”与“核验”是两个不同的角色,不可能在同一校准项目中,在同一校准活动时,由同一人同时承担这两 ...

感谢指引。我基本明白需要两名人员的原因。

同时,我重新检索了CNAS-CL01的2006和2018版本。
在2006版中写到,“5.2.3 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在2018版中写到,“6.2.1 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这应该回答了我第二个问题。自问自答了……还是要仔细读规程原文。
再次感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5-13 2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提供一个信息,国家认监委刚刚(2018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
  “2017年10月16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7年第四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科〔2017〕124号),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五项涉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和管理活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继续遵循‘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的模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适用所有检验检测领域”是“套用要求”。
  RB/T213-2017、RB/T214-2017、RB/T216-2017、RB/T218-2017、RB/T219-2017等五项标准“于2018年6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国认实〔2016〕33号),2015年7月29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失效,由前述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替代。”也就是说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国认实〔2016〕33号),2015年7月29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行将作废。
  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认证及评价。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因此CMA针对的对象是检验检测机构,不是检定/校准机构,不是楼主所问的计量校准或检定认证的一种,CMA认证也不是CNAS认可。
路云 发表于 2018-5-14 23: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10楼就已经说过了,“CMA”以前叫“中国计量认证(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认实[2016]33号通知,正式配套发布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后,“CMA”已经不是原来的“中国计量认证(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了,而是“中国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强制认证(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资质认定部门也不是像24楼某人所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认证及评价,而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3.1条和第3.3条),资质认定的评审员也并非从事计量行业的专业人士,而是从事检验检测领域的专业人士。

认监委最新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五项涉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的标准,仅仅是将原来的行政规章具体细化升格为行业标准,但并没有改变组织实施资质认定的部门机构。某人不懂装懂,完全不去细究标准的原文意思,搬出老黄历当作狗皮膏药信口开河到处贴,严重误导广大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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