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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关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编号及名称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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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3 19: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3 18:44
我再次声明,我没有骂街,我就是骂“学术流氓”,你不要将矛盾扩大化。不要再唠叨什么语文基础知识了,人 ...

  你在25楼提供的证据仍然是发行公告,与13楼提供的没有任何差别,公告书名号内的文字与检定规程封面的书名并不相同,规程封面的书名是《电子汽车衡(汽车载荷测量仪法)》,页眉线以上给出的编号是“JJG1118-2015”,文件类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这种情况在24楼说清楚了,不再重复。
  你询问啥叫“规程/规范名”,啥叫“书名”?公告中的书名号是怎么用的?有没有将编号写进书名号里去呀?我可以告诉你,规程/规范是文件或者一本书的类别,不是书名,是类别名。啥叫“书名”?一本书的封面上写的这本书的名称就是书名。有没有将编号写进书名号里去呀?的确不应该将一本书的编号作为书名写入书名号中,这一点公告是写对了。同样的道理,书的类别也应该写在书名号之外,这一点公告就写错了,把类别也写入了书名号之内违反中国语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
  至于你坚持骂人的低劣做法,你就是骂“学术流氓”,你愿意骂什么就骂什么,本人是不会接招的,你自己对着镜子里的那个人慢慢骂着玩吧。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4 00: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2 23:08
  你在25楼提供的证据仍然是发行公告,与13楼提供的没有任何差别,公告书名号内的文字与检定规程封面的 ...

什么叫与13楼提供的截图没有任何差别呀?13楼公告的标题与表格前的正文部分有规程编号吗?我问你啥叫“规程/规范”,你给我答啥叫“规程/规范”,答非所问。不好意思,鉴于你惯用这种恶劣伎俩,我还是要骂你一句“不要脸”。我问你是不是我“大言不惭地用描红的方法突出,唯恐人不知”,你回答了吗?不回答那就是做贼心虚、造谣中伤、栽赃诬陷,那就不要怪我骂你“臭不要脸”。

无论你怎么去狡辩,反正质检总局的公告也好,各建标单位提交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也罢,包括《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检定证书》的检定依据,对于这部分内容的表述,都无一例外的选择楼主所说的A项或B项。你有能耐就上你们单位的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那里,将你单位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的这部分内容拍几张截图晒出来给大家看看,看你这位空前绝后的牛逼的主张在你自己单位是如何做的,光嘴硬有个鸟用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4 00: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4 00:01
什么叫与13楼提供的截图没有任何差别呀?13楼公告的标题与表格前的正文部分有规程编号吗?我问你啥叫“规 ...

  我给你讲的清清楚楚,你实在是如你所骂的“不要脸”,我就再给你说一遍:“规程/规范”是文件的一个类别,没有名。如果你一定要说“名”,“规程/规范”就是文件或书的一个类别“名”。例如,编号“JJG1118-2015”的文件,书名(文件名)是“电子汽车衡(汽车载荷测量仪法)”,这本书的类别属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按大类又属于计量技术法规,它确实不是国家标准,更不是小说,不是连环画,不是电影剧本。
  我不知道你这位有强烈骂街嗜好的人是不是你骂的那种“臭不要脸”,也不知道“你这位空前绝后的牛逼的主张在你自己单位是如何做的”,但的确如你所骂,“光嘴硬有个鸟用”。
  我还可以告诉你,反正我们填写的非常规范。要么使用书名号写为“JJG1118-2015《电子汽车衡(汽车载荷测量仪法)》检定规程”,要么不使用书名号写为“JJG1118-2015电子汽车衡(汽车载荷测量仪法)检定规程”。
  以上是先写编号再写书名最后写类别,如果先写类别再写编号最后写书名也是可以的。那就写为“检定规程JJG1118-2015《电子汽车衡(汽车载荷测量仪法)》”或“检定规程JJG1118-2015电子汽车衡(汽车载荷测量仪法)”。
xqbljc 发表于 2017-10-24 11: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琉球就是老琉球,“学术流氓”必然是流氓成性!一切皆因老不正经下贱的本性使然。

        楼主谈及的事情是: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规程)编号及名称的填写?几种填法中,你选哪一种?楼主给出了6种写法,同时提出了还有什么填写方式?3楼专家会员sirchen的意见是“这个是历史问题,个人感觉没有绝对的对错,达成共识统一即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6种填写方式,不管是楼主,还是专家会员sirchen以及资深专业计量人士路云量友、chuxp量友均没有对6种填写方式给出什么否定,而是实事求是的给出了“没有绝对的对错”以及“规范的写法”、“都可以”等合情合理的个人意见或参考性建议。唯独自认为一贯正确的老不正经给出了独出心裁的“正确的选择应该是E,其他的都是错误写法”的“瞎扯蛋”意见,并在什么“书名号”、“书名”、“页眉”、“小说、连环画,.....散文、诗歌、电视剧、电影”大范围胡扯瞎绕,尽显“学术流氓”的流氓成性!这不是“犯贱、招骂、欠骂”,不是“低级、卑鄙、恶劣的下三烂学风”,不是“非要无厘头的挑屎嚼舌”,还能是什么?!老琉球在争论中出言不逊、尖酸刻薄、阴阳怪气,甚至大言不惭的枉谈什么“语文基本常识”,并放肆的攻击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不符合中国语法基本规则,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误”,如此的不自量力、目空一切、放荡不羁,这正是“下里巴人”的极其丑陋的本性释然。

        从事计量标准考核N十年,看到过大量且不尽相同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规程)编号及名称的填写方式,除极个别的笔误外,在填写方式方面从未出现什么大的异议,也只有牛逼无赖的老不正经自视为其一贯正确,“其他的都是错误”,这正是为老不尊之人如此的“不受待见”,招致公愤,人人喊打的原因所在。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4 12: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xqbljc 发表于 2017-10-24 11:46
老琉球就是老琉球,“学术流氓”必然是流氓成性!一切皆因老不正经下贱的本性使然。

        楼主 ...

  苍蝇闻到了腥味,闻名世界的骂街砖家终于飞过来为有骂街嗜好的人披挂助阵了,呵呵。你认为6种填写方式没有是非对错之分,怎么写都可以,这是你的观点,别人的观点由别人自己说,请你不要把你的观点强加于sirchen、路云、chuxp及其他量友,三个人前面的发言起码证明了与你那种是非不分,对错不分,怎样都行的观点并不完全相同。你可以发表你的观点,任何观点大家都欢迎,但请你不要口出秽语,不要骂街,不要让量友们一踏进论坛就闻到论坛到处充满污言秽语的恶臭。
xqbljc 发表于 2017-10-24 14: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当看到老琉球指名道姓的回复,就让人感到无比的恶心!老不正经滚一边去!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4 15: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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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ng

大家可以看看某版主在本主题讨论中所说的话,前脚说“你给出的六种选择,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其他的都是错误写法。”后脚自己却不用E项,反而用起了A,反而说自己用得非常规范。如此出尔反尔,自己说过的话转眼就可以否认,自己不做,反而误导别人往坑里跳。一贯施展这种卑鄙、无耻、龌龊的下三烂伎俩,还到处去误导初涉计量的量友。如果要说论坛到处充满了恶臭,其根源祸水就来自于某版主这根到处挑屎的“搅屎棍”。其厚皮老脸、“横眉冷对千夫指,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学术流氓”秉性尽显无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4 18: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当然是规范的,A在10楼的建议下,我认为也是可取的,E和A都不违反汉语标点符号书名号的使用规则,都是可以接受的填写方法。但是某“资深人士”给出的填写方法是违背书名号使用规则的,是不可取的。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不同的观点,但是技术讨论是一种高尚的相互交流活动,有的人学着骂街砖家的恶劣做法在这里不知廉耻地高声骂街,是不道德的,也是与党的十九大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的,希望骂街者能有所收敛。骂街行为就是32楼所骂的“卑鄙、无耻、龌龊的下三烂伎俩”。骂街的污言秽语在技术论坛中“到处充满了恶臭”,根源祸水就来自于他可以随意侮辱人格的极不道德的人品,这种人就是“到处挑屎的‘搅屎棍’”。此人以其计量界资深人士和知名专家的地位,反对别人有与他相反的观点,只要有反对意见似乎骂的越凶他就越有理,骂街就是他的道理,的的确确如其所说,“厚皮老脸”、“横眉冷对千夫指,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学术流氓”秉性尽显无疑。
  只要看看31楼的内容,看看31楼那个曾经闻名全国的计量专家在论坛上最近几年来所发表的帖子,除了骂街,污言秽语臭气熏天,还有什么一滴点技术内容,此人堕落到何种程度已不言而喻!如果某位资深人士仍然坚持继续在骂街的道路上深造和发展,不将骂街进行到底死不休,人们可以预见第二个堕落并走向骂街砖家的人会是哪一个了。大家拭目以待,静观其发展。
sirchen 发表于 2017-10-24 19: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看了以上的帖子,也进行了思考!
检定规程封面上只有计量器具名称,而校准规范上却是有某某计量器具校准规范
这会出现一种情况,当某个计量标准同时可以开展一个检定规程和一个校准规范时,会出现JJG***-2000《****》和JJF***-2000《****校准规范》并列的情况。这样并排写的话,会显得很突兀。
为了统一、对称及美观,本人还是选择填写《****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chuxp 发表于 2017-10-24 19: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10-24 19:44 编辑

楼主的问题是计量标准考核时的填写问题,不妨就参考JJF1033中的表示方式。
再加上规程年号就可以了。


补充内容 (2017-10-24 21:00):
就是楼主提出的:A形式。
image.jpg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4 22: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0-24 02:39 编辑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不同的观点,但是技术讨论是一种高尚的相互交流活动,只有某版主几十年如一日的施展东扯西绕、答非所问、信口开河、胡编乱造、胡搅蛮缠、蛮不讲理、偷换概念、断章取义、无中生有、节外生枝、正经歪念、篡改原文、造谣惑众、栽赃诬陷、出尔反尔、蓄意误导、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要举证不举证要演示不演示、别人都是错(包括国家法规),唯有自己对,错了也不认错的恶劣学风。表面上披着“文明居士”的外衣,嘴里念叨着“文明礼貌”,实际是卑鄙、无耻、龌龊、死不悔改的“学术流氓”,嫣然已成为一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今天说张三骂街,明天怨李四骂街,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就是不说是在骂自己。可悲的是没人屑于搭理这位来说是非的“是非人”的痨痰式说教。说白了,大家都是在“骂”这位本论坛空前绝后的“学术流氓”。无需什么预见,明确告诉某版主,不久的将来,你还可以看到第三位、第四位、直至第N位。只要你搅一天屎,就要做好挨一天骂的准备。有朝一日你滚出了论坛,整个论坛也就太平了。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4 23: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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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例造谣栽赃诬陷的事实。29楼量友那句话表明了“是非不分,对错不分,怎样都行”的观点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4 23: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4 22:34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不同的观点,但是技术讨论是一种高尚的相互交流活动,只有某版主几十年如一日的施展东扯西 ...

  只要你能够真正认识到“技术讨论是一种高尚的相互交流活动,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不同的观点”,你就不会在论坛上随意侮辱他人的人格,就不会沾染上骂街的陋习。
  当你认为别人“东扯西绕、答非所问、信口开河、胡编乱造、胡搅蛮缠、蛮不讲理、偷换概念、断章取义、无中生有、节外生枝、正经歪念、篡改原文、造谣惑众、……”的时候,同样别人也会认为你“东扯西绕、答非所问、信口开河、胡编乱造、胡搅蛮缠、蛮不讲理、偷换概念、断章取义、无中生有、节外生枝、正经歪念、篡改原文、造谣惑众、……”,这种自认为别人不对的思维绝不是可以随意骂人的理由,骂街行为为人类所不齿,更不是技术讨论这种高尚的相互交流活动所使用的手段。
  只准自己不知廉耻地恶毒骂人,连被骂者埋怨一声都不允许,这就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放心好了,俗话说人以群分物以类聚,人和兽的区别就在于人懂得文明礼貌,兽却乱咬乱吠。论坛中将近十七万量友,绝大多数都懂得文明礼貌,懂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许还会出现一两个有骂街嗜好的人向你学习,一步一步坠入骂街砖家的深渊,但这种人绝对不会超过1%,在这个高尚的人群中,有骂街嗜好的人连千分之一、万分之一都不可能发生。不信的话,就请你把你的骂街“战友”尽数罗列给大家看看到底有多少,包括骂人砖家的马甲也可以算在内。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5 00: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4 03:26
  只要你能够真正认识到“技术讨论是一种高尚的相互交流活动,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不同的观点”,你就不会 ...

当大量截图证据事实摆在面前的时候,当参与讨论的人都不赞成自己某一观点的时候,自己不去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施展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既拿不出能够说服他人的证据,还要百般狡辩的死不认错,别人都是错,只有自己对,还要堂而皇之的说这叫“坚持真理”。这种性质就不是什么“表达不同观点”了,而是挑衅对方尊严的恶劣的学风,必将引起公愤,招骂也就成了必然的结果。如果仍然坚持做一条道走到黑,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拧种”,那就是“找骂”、“欠骂”了,就不要充当什么“文明居士”一天到晚的怨天尤人了,也没人屑于搭理你。这叫“罪有应得”懂吗?

俗话说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凡人都有自知之明,知道什么叫识相,知道要脸,狗教三遍恐怕也能听懂人话,可像你这种在技术讨论中视他人尊严为儿戏,不断挑衅对方人格尊严忍耐极限的“学术流氓”却是人兽都不如,还谈什么“文明礼貌”。你所说的所谓“有骂街嗜好的人”恐怕一个也找不到,骂你这位“学术流氓”的倒是有不少。千分之一也好,万分之一也罢,再少也比你这位空前绝后的孤老“学术流氓”要多得多,你还有什么资本拿出来炫耀嘚瑟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撒泡尿照照自己,面壁思过,自我反省,不信的话你就试试,看看本论坛是不是呈现给大家一片公平和谐的“蓝天白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5 00: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0-25 00:56 编辑

  我认为35楼的建议很好,值得推荐。直接将检定规程编号(连同版本年号)、检定规程名称,以及检定规程这个文件类别,三个信息写在一起,不使用标点符号“书名号《》”,同时还有JJF1033附录N的案例作为合法性依据,有理有据,且避免了违背汉语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的问题。
  39楼的无理取闹和骂街行为,骂了人还要说什么“找骂”、“欠骂”、“罪有应得”,这和兽类的“乱咬乱吠”难道有什么区别吗?因此本人只能嗤之以鼻,拒绝回复,也没有时间陪这种不知廉耻的人骂街玩,人以群分物以类聚,还是让他自己对着镜子里的人骂着玩去吧。此人声称“有骂街嗜好的人”恐怕一个也找不到,难道此人从本主题帖他的7楼帖子开始到他的39楼共计12个帖子,哪一个帖子不骂街?这不正是证明了本论坛确确实实就有“有骂街嗜好的人”吗?铁证如山就在那里摆着,谁也无法否认。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5 23: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到现在又开始说“我认为35楼的建议很好,值得推荐。”前面就说除E之外都是错的。参与本主题讨论的量友除某版主说这样表示是错误的以外,还有哪一位量友说这种表示方式有问题吗?早这么说会有这么多争议吗?自从某版主进来讨论起就开始搅屎,将“规程名”往“书名”上扯,而且越扯越远,扯到语文基础知识、戏剧、小说、散文、诗歌、电影、……。这样的“学术流氓”还不该骂吗?还能容忍其嚣张气焰愈演愈烈吗。正如某版主所言,只不过我从7楼开始直至现在,都一直在骂“学术流氓”,也无需否认,因为某版主自进场发言开始就一直在东扯西绕、出尔反尔,编造谣言、栽赃诬陷的搅屎。这样的“学术流氓”除了忽悠初涉计量的量友之外,稍有一点资历的量友都不可能与这位“学术流氓”交流得下去。

什么叫即包括了“检定规程名称”,又包括了“检定规程的文件类别”呀?检定规程名本身就涵盖了文件类别,某版主还以为发现了什么新大陆。JJF1033附录N的案例作为合法性依据,有理有据。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的公告就成了没理没据的非法证据了是不是?某版主的唯一正确选项E又是从哪个标准法规里找来的案例呀?至今也未见一例用E项表达方式的,就连这位学术流氓自己都不用这种表达形式,却偏偏要不停的搅屎嚼舌对着干。既拿不出一例案例举证,还要东扯西绕大谈语文基础知识、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电影、电视剧、连环画等等等等这些个污七八糟的歪理。一贯施展这种恶劣学风的学术流氓难道还不该骂吗?本论坛正是因为有这么一位空前绝后的学术流氓存在,自然就会有骂学术流氓的人与之相伴,而且骂学术流氓的队伍还在不断壮大,被骂的学术流氓却唯有这么一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铁证如山就在那里摆着,谁也不会去否认,而且已形成了共识。如果不采取这种“恶人需要恶人磨”的制裁方式,这位“学术流氓”还不知道要嚣张嘚瑟成什么样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对于施展恶劣学风成瘾的某版主来说,恐怕下辈子投胎转世都难以做到。自己对他人不“仁”,居然好意思天天要求别人对他“义”。没时间陪就趁早闭嘴滚远一点,别一天到晚唠唠叨叨说个没完,想唠叨就别说什么“没时间陪”。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6 15: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我认为35楼的建议很好,值得推荐”,但仍不失E是正确的,你的那种写法违反汉语标点符号使用规则,是错误的这种观点。你认为对还是错,请你发表自己的看法,保持或改正你的原有观点都可以,这里是技术讨论的公众媒体,你没有权力骂街!
  “JJF1033附录N的案例作为合法性依据,有理有据”,难道不对吗?如果不对请讲出道理,请不要满口“学术流氓”的恶臭乱喷。“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的公告就成了没理没据的非法证据了”是你说的,我说的是将文件的类别作为书名写入书名号内违反了汉语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这是技术问题的探讨,和“官网”“非法”毫无关系。
  只要是网友们提出的问题,只要是我感兴趣的技术问题,我都可以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一天到晚唠唠叨叨说个没完”。唯独对那些对着镜子里的人一天到晚骂着玩的人和事,的确“没时间陪”。再说了,这种一天到晚骂街的恶习确确实实与十九大再次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与中国传统的社会道德格格不入,也是人兽之分的主要特征,而且污染了论坛的语言环境,不仅仅是我,绝大多数量友都是深恶痛绝的。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6 23: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我认为35楼的建议很好,值得推荐”,但仍不失E是正确的,

35楼的建议就是楼主所列的A项。搞搞清楚,参与讨论的各位量友,是谁说A项错啦?“你给出的六种选择,正确的选择应该是E,其他的都是错误写法。”这句话是谁说的呀?现在又扯到E上去了,谁问E啦?除了某版主说E是正确的,谁又说了E是正确的“检定规程名”啦?这就是一本“书名”。想转移大家的注意力是不是?

JJF1033附录N的案例作为合法性依据,有理有据”,难道不对吗?如果不对请讲出道理,……

看看我在7楼是怎么说的吧:

a.png

再来看看10chuxp量友是怎么说的吧:

b.png

到底谁说不对啦?不就是某版主说的除E之外都是错的吗。这句话应该是大家问某版主,由某版主回答A项不对的理由才对。偷梁换柱倒打一耙,把自己撇的干干净净,将自己的错误往别人身上推。某版主你搞错了节目吧?栽赃诬陷堪称一绝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7 14: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6 23:01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我认为35楼的建议很好,值得推荐”,但仍不失E是正确的,35楼的建议就是楼主所列的A ...

  人人都搞清楚了,唯有你没搞清楚,“‘35楼的建议很好,值得推荐’,但仍不失E是正确的”,有矛盾吗?书名号中应填写书名,非书名的文字不能填写在书名号中。要使用书名号,E是正确的,不使用书名号A是正确的,E和A是使用不使用书名号条件下各自正确的填写方法,在这里你捞不到稻草。
  谁又说了E是正确的“检定规程名”啦?检定规程的封面上说了,我也说了,大家都这么说。“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编号及名称”如何填写是楼主的问题,“‘35楼的建议很好,值得推荐’,但仍不失E是正确的”,是回答楼主的问题,有人“想转移大家的注意力”,但不是我。
  我所发表的观点是否定你7楼的说法,肯定10楼的说法A和我说的E。你在43楼复制粘贴了7楼和10楼的帖子,你对7楼帖子描红的部分内容就明显错误,B和C绝不是正确书写方法。楼主给出的B和C的写法为:B、JJG 30-2012 《通用卡尺检定规程》;C、《JJG30-2012 通用卡尺检定规程》。B的书名号中把书的类别“检定规程”作为书名写进了书名号,C更是连规程的编号也作为书名写入了书名号内,这两种写法均违反了汉语语法书名号(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到底谁说不对啦?”,有没有“栽赃诬陷”,都请你自我思量。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7 16: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0-26 21:05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6 18:18
  人人都搞清楚了,唯有你没搞清楚,“‘35楼的建议很好,值得推荐’,但仍不失E是正确的”,有矛盾吗 ...

a.png b.png

前脚说A是错的,后脚说A是对的,这都是谁说的话呀?刚说过的话就不认账。

谁又说了E是正确的“检定规程名”啦?检定规程的封面上说了,我也说了,大家都这么说。“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编号及名称”如何填写是楼主的问题,“‘35楼的建议很好,值得推荐’,但仍不失E是正确的”,是回答楼主的问题,有人“想转移大家的注意力”,但不是我。

A的问题扯到E,这不是转移视线是什么?E是正确的“检定规程名”吗?充其量也就是一正确的“书名”。检定规程封面上有“检定规程”四个字,自然没有错。“大家都这么说”,哪个“大家”呀?谁又在填表时用E的方式表达过呀?截张图出来给大家看看。你自己都不用E方式表达,还大什么家呀。除了你说E正确以外,还有谁说了E正确呀?我和chuxp量友都认为B可以,国家质检总局也认为可以,并且也是这么用的,都认为书名号中的内容就是“检定规程名”,而不是什么“书名”。其他未表态的量友,相信会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唯独就只有你这根搅屎棍,在事实面前都不认错,自己说过的话也不认账,这种学术还不够“流氓”吗?

你对7楼帖子描红的部分内容就明显错误,BC绝不是正确书写方法。楼主给出的BC的写法为:B、JJG 30-2012《通用卡尺检定规程》;C、JJG30-2012 通用卡尺检定规程》。B的书名号中把书的类别“检定规程”作为书名写进了书名号,C更是连规程的编号也作为书名写入了书名号内,这两种写法均违反了汉语语法书名号(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到底谁说不对啦?”,有没有“栽赃诬陷”,都请你自我思量。

自己爬上43楼看看清楚,我用红线标示的地方啥时候标到C上去啦?处处跟我篡改原文意思,我就是忍不住要骂你,“不要脸”。对于C项,我在7楼已经表述得清清楚楚,单独表示时,即使是书名,也无需加书名号。表中要求填写的是“检定规程名”,谁要你填写“书名”啦?无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7 17: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7 16:55
前脚说A是错的,后脚说A是对的,这都是谁说的话呀?刚说过的话就不认账。谁又说了E是正确的“检定规程名 ...

  “检定规程”是“书”的一个种类,“检定规程名”就是这种类别的书的“书名”。例如编号为JJG30-2012的检定规程,封面上给出的书名是《通用卡尺》,书的类别是“检定规程”,编号是JJG30-2012。
  书名号内只能填写书名,不能填写书的类别和编号。你不使用书名号则罢,书名、编号、类别三个信息你按怎样的顺序写都没有关系。你要使用书名号,就应将书名写入书名号内,书的类别和编号应该写在书名之外。《通用卡尺检定规程》和《JJG30-2012 通用卡尺检定规程》的写法使用了书名号,错就错在书名号内填写了不是书名的书的类别甚至编号,违背了书名号这个标点符号使用规则,这种语文基本常识你明白吗?
  因为你道德品质太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抵制态度,近一年来已经染上严重的骂街嗜好,因此你“就是忍不住要骂”,就是“不要脸”,这是客观规律的必然,不足为奇。你实在要爆发“忍不住骂”的习性,就满大街跑着、跳着、扯破嗓子骂去吧。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7 19: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6 21:47
  “检定规程”是“书”的一个种类,“检定规程名”就是这种类别的书的“书名”。例如编号为JJG30-2012 ...

谁跟你扯“书名”啦?目前所有人都是这么用的,不是用A方式就是用B方式,从来就没有看见有人用E方式,还正确个鸟啊,正确你怎么不用啊?量友sirchen早就发帖提出了建议(见下图),就你一个独孤丁在这里嚼舌头,有什么用呢?你狡辩一万年也没人听你的。

就你一人说我“道德品质太差”,还是只有你一人说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抵制态度”,说你学风恶劣、无道德底线的人可不止一人。“近一年来已经染上严重的骂街嗜好”,特此说明一下,不是“骂街”嗜好,而是“骂学术流氓”嗜好。好歹也只是近一年染上的,你的恶劣学风可是一辈子没改掉,并且誓将其带入棺材里去。我的这一“嗜好”还不都是被你熏陶出来的,对其他量友我可没有这一“嗜好”,相信将来还会有其他量友会被你熏陶出来。但你的恶劣学风,总不可能是被这些所谓的“骂街”人骂出来的吧。你放心好了,我不会满大街去骂,我只会伴随着“学术流氓”搅屎挑衅来骂。你的学风什么时候改邪归正了,这些所谓的“骂街”现象也就不复存在了,除非又出现了“学术流氓”二世。如果你听不进大家的善意规劝,反省自己,改变学风,这种骂声将伴你终身。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0-27 22: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7 19:21
谁跟你扯“书名”啦?目前所有人都是这么用的,不是用A方式就是用B方式,从来就没有看见有人用E方式,还 ...

  骂街就是骂街,无论你给自己扯一块什么遮羞布,戴多么闪光的帽子,都无法掩盖你骂街的本质。
  我的观点并没有强制任何人必须听,也没有强迫你必须听我的,我只是发表我的观点,我的观点仅供量友们参考。不像有的人强制别人必须听他的,谁稍有反对意见,必讽刺挖苦,破口大骂。
  本人声明,无论你怎么骂,决不接招和你对骂。本人将一如既往,对量友们提出的问题,对自己感兴趣的技术问题,毫不保留地发表自己的看法,绝不会顾及有人骂街。既然你发誓要终身骂街,祝愿你“美梦成真”,你可以终身对着镜子里的人骂,但愿你在长期的谩骂中嘴不会变歪,衷心祝愿你在谩骂中度过余生。
路云 发表于 2017-10-28 00: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47楼第一段遗漏的截图:

c.png

xqbljc 发表于 2017-10-28 10: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7-10-28 10:52 编辑

           “以此为准”的意见,显然与“其他的都是错误写法”“瞎扯蛋”的胡言乱语格格不入、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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