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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请教关于JJF1059.1-2012中不明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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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1 15: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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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59.1-2012的A3.4例子中P45页:4)样品的质量测量不准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ur(m)
其中描述了“测量重复性(实验标准偏差)0.3×10-4”。并应用于随后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合成。
我的问题是:
1、这个测量重复性前面没有描述,是根据评定人员的经验或日常试验来的还是有一定的出处或要求?没有它是不是也可以?
2、这个测量重复性没有包含在称重设备的不确定度当中吗?对称重设备进行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时不就是考核的其测量重复性吗?
3、这个测量重复性在例子中没有给出单位,但被直接用于相对标准不确定度的合成了,哪里能看出来它是相对值?
最近在学习JJF1059,请各位专家不吝赐教。谢谢!

1059.1-2012P45截图

1059.1-2012P45截图
发表于 2017-11-29 02: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不全文复制粘贴JJF1587-2016的附录A呢?你看见了其测量模型了吗?公式A.2是其测量模型:Δ=Zx-Zn+δZx。测量模型有三个输入量,来自输入量Zn和δZx的不确定度分量的评估,你该没意见吧?那我们就重点说来自输入量Zx的不确定度分量的评估。
  Zx是被校数字表的读数值,这个读数值受到测量人员、测量设备(计量标准多功能源)、测量方法、测量环境的共同影响而变化着,是一个无法把控其信息的输入量,因此无法使用B类评定而必须使用A类评定。A类评定就必须做重复性试验,得到多次测量结果,利用白塞尔公式计算试验标准偏差,这个观点你有不同意见吗?
  请注意,是“多次测量结果”利用白塞尔公式计算试验标准偏差,标准偏差是属于“测量结果”的,不属于测量过程中的哪一个要素,评估的这个不确定度分量,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之一。正因为它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之一,被校对象的“分辨力”也影响着测量结果的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是这个分量中的组成部分,与这个分量必发生重叠,所以校准规范说这个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分量与被检对象分辨力引入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分量必须剔除一个,为了测量工程的安全,采取的办法是取大舍小。
  应该说规范中使用了“被测数字表的重复性”按新版JJF1033的说法,完整详细的说法应该是“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给被校仪器示值误差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很显然,在这个测量结果重复性中,构成校准过程的“人机料法环”到底谁的影响是多少,很难区分,谁也不能说重复性就是被校仪器产生的,但可以说被校仪器的分辨力特性的确给示值误差校准结果带来了一些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7-11-21 15: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1、测量重复性顾名思义是测量数据得到的,可能是采用贝塞尔或者极差法进行计算的。
2、测量重复性是测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分量是设备本身的,可能有上一级的校准或检定证书得到
3、相对不确定度是在这里是经过计算给出的,应该是例子简化了一下计算步骤。
相互讨论一下啊。朋友你好。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1 16: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jianzhong 发表于 2017-11-21 15:59
1、测量重复性顾名思义是测量数据得到的,可能是采用贝塞尔或者极差法进行计算的。
2、测量重复性是测量引 ...

你好。我最疑惑的是问题2,难道校准证书给出的Ur不包含这套称重设备的测量重复性?我老觉得它把不确定度来源弄多了
发表于 2017-11-21 16: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漠孤烟 发表于 2017-11-21 16:12
你好。我最疑惑的是问题2,难道校准证书给出的U不包含这套称重设备的测量重复性?我老觉得它把不确定度来 ...

我有的时候也觉得不确定的分量考虑的太多,有的时候还要考虑仪器的分辨力引入的分量,JJF1059里面对于哪些分量可以省去,哪些应该合成,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只能慢慢的去学习、改进、完善。相互交流吧。
发表于 2017-11-22 01: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59.1-2012的A.3.4例子中,测量模型见A.3.4.3条的公式(A.15)。测量模型中有四个输入量:消耗标准盐酸(HCL)溶液的体积V、标准盐酸溶液浓度c、氢氧化钾的相对分子质量M、被测样品质量m。因此输出量被测样品所含氢氧化钾的质量分数ω的不确定度分量一定是四个,分别由输入量V、c、M、m引入,不能多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例子中的A.3.4.5条正是分别评估来自这四个输入量的不确定度分量。
  你的问题关键是来自m的不确定度分量。理论上来自m的不确定度分量可以使用重复性试验的A类评定方法,也可以使用样品称重的测量设备(天平)的计量特性进行B类评定,任意一个评定方法就可以,但例子是同时使用了A类评定和B类评定。同时按两种不确定度评定方法评定也未尝不可,但正如你所说这个测量重复性引入的分量与称重设备计量特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相互重叠的,这就违反了“分量评估既不重复也不遗漏”的原则,就必须舍弃一个。为了测量工程的安全,这个m测量引入的两个不确定度分量应该取大舍小,取1×10-4,舍弃0.3×10-4,而不能像规范那样合成,尽管合成后仍然是1×10-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2 09: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22 01:30
  JJF1059.1-2012的A.3.4例子中,测量模型见A.3.4.3条的公式(A.15)。测量模型中有四个输入量:消耗标准 ...

谢谢老师的分析
发表于 2017-11-22 09: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7-11-22 10:04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22 01:30
  JJF1059.1-2012的A.3.4例子中,测量模型见A.3.4.3条的公式(A.15)。测量模型中有四个输入量:消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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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理论上来自m的不确定度分量可以使用重复性试验的A类评定方法,也可以使用样品称重的测量设备(天平)的计量特性进行B类评定,任意一个评定方法就可以”。

【史评】
       你所谓的“理论”,是哪一家的理论? 在GUM/VIM及JJF1059/JJF1001等规范中有吗?如果有,请你指明出处;如果没有,那就是你规矩湾先生自己的理论了。自己的理论也不见得不对,但要明确说明,讲清道理。我觉得先生此贴有重要的新意,可能是正确的主张,也可能是某种巧合。从哪方面说,都值得议论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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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机性的两种可能
       所谓“标准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实际就是精密测量中的重复性测量的计算。这里面包含的内容是:A1 测量仪器的随机误差; A2 被测量的随机变化。
       在精密测量中,区分A1与A2是非常重要的。重复测量,在精密测量中是必不可少的。对基础测量(常量测量),求平均值可以减小随机误差;对统计测量(被测量是随机变量),可以求得表征量σ。
       设测量仪器的指标是MPEV。若3σ<MPEV,可以判断为是基础测量,则测量的随机误差范围3σ,应弃而不用,因为它已经包含在MPEV中。若MPEV<σ,即MPEV<(3σ)/3,因为随机量与系统量的合成是取“方和根”,则可忽略仪器的测量误差。可以判断为是统计测量。
       介于上述两种条件之间的情况是混沌区,精密测量要用选择MPEV小的仪器,来实现“统计测量”,避开混沌区。
       以上是笔者的主张。在时频测量计量领域,按σ的比较来选用测量仪器,早已是常规,但没有人明确表达有MPEV的情况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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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意二选一,不可行
       在不确定度体系中,在A类评定与B类评定间,没有二选一的说法。
       上述A1、A2间二选一的作法,仅限于A类评定内部的两种情况。这立基于两类测量的判别。这不是A类B类间的选择。
       在标准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与B类评定间,能二选一吗?一般来说,不能。
       A类评定,仅仅是对随机误差或随机偏差的计算,不涉及系统误差的事。贝塞尔公式的核心是Xi - X,系统误差被消掉了(二者同时加系统误差β,差值不变),因此A类评定不反应系统误差的作用,是不能全面反映仪器的误差的。在一般测量(非统计测量)中,这是不行的,就是说不能只选A类评定而不选B类评定。
       因为在仪器的MPEV中已经包括σ,基础测量可只要B类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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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A类B类叠加是错误的
       现在看到的规范中的例子以及大量的样板评定,处理方式都是A类评定的结果σ与B类评定的MPEV(除以根号√3)相叠加,重复了,错了——因为在仪器的MPEV中已经包括σ。楼主提出的问题,不是特例,是不确定度体系的一条严重错误。
       基础测量只应有B类评定。
       统计测量要用3σ,而不是3σ。统计测量中,MPEV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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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这里是就问题论问题。笔者并不赞成不确定度体系的任何所谓的评定。笔者已经论证过,不确定度体系的七大公式全错,因此在不确定度体系下的计算皆错。有兴趣者,请看“论不确定度体系的公式错误”一文http://www.gfjl.org/forum.php?mo ... 7128&extra=page%3D2
发表于 2017-11-22 10: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向各位前辈学习,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源泉啊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2 14: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史锦顺 发表于 2017-11-2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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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理论上来自m的不确定度分量可以使用重复性试验的A类评定方法,也可以使用 ...

多谢前辈指点!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2 15: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合不确定度评定及本例,我可不可以这么认为:
       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主要反映的是被测对象的随机变化,比如被检仪器或量具的摩擦、漂移、蠕变、指针表的读数及数字表的分辨力等。那么:
1、对连续变化的量的测量,就无需进行A类评定。比如炉温的测量,温度是一直变化的,不能用观测列的方法来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设备在检定/校准时的不确定度,可以从证书上查到。
2、对固定对象的量的测量,也无需进行A类评定。比如对砝码、量块等的检定/校准,本例中对样品的称取,这些被测量既不会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分辨力的问题,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应该就是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用到的标准器,本例中用到的称重设备)的不确定度,也可以从证书上查到。
       所以本例中质量称量的不确定度分量引入重复性是没有必要的。以后在遇到被测对象为连续变化的量或单值稳定对象时不用考虑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还请专家指点!

发表于 2017-11-22 16: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漠孤烟 发表于 2017-11-22 15:11
结合不确定度评定及本例,我可不可以这么认为:
       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主要反映的是被测对象的随机变化 ...

测量结果的重复性还包含 除被测设备以外的因素,比如环境变化引起的,或者测量方法,或者标准器引起的。
发表于 2017-11-23 01: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史锦顺 发表于 2017-11-2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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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理论上来自m的不确定度分量可以使用重复性试验的A类评定方法,也可以使用 ...

  VIM和JJF1001仅仅是名词术语的定义,不可能规定测量不确定度如何评定。规定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的是GUM和我国的JJF1059.1。在JJF1059.1中,规定了测量不确定度分量的评定方法有两个,一个方法是用已经掌握的有用信息进行估计,这个方法在GUM中被称为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另一个方法是在不掌握有用信息,或掌握的信息并不可靠时,可以采用重复性试验求得实验标准差,再评估测量不确定度,这种方法费工费时费钱费精力,在GUM中被称为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
  JJF1059.1规定了进行不确定度分量评估时,不能重复也不能遗漏的原则,因此对于同一个输入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使用了B类评定,就不要使用A类评定了,反之亦然,否则就产生了不确定度分量评估的重复。
  因为A类评定费工费时费钱费精力,因此最佳选择是优先采用B类评定,只有在用B类评定信息不足或不可靠时,才使用A类评定。当然规范也并不反对对同一个输入量同时进行A类评定和B类评定,不过,如果如此,就应该本着不重复的要求,在评定后舍弃其中的一个,舍弃的原则是取大舍小,采用取大舍小的目的是保证测量工程的安全性。
  10讲得很好。对连续变化的量的测量,所用测量设备的有用信息可以从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当中查到,B类评定足矣,因被测量的连续变化无法也没必要进行A类评定。当被测对象的读数在测量模型中成为输入量之一时,假设被测量是固定不变的量,如对砝码、量块等的检定/校准,砝码、量块等不会变动,也没有分度值、分辨力等特性,就也不需要进行A类评定。本例中对样品的称取,测量模型是样品质量就是衡器的读数,而衡器的有用信息同样可以从证书、规程、规范、标准等中获得,完全没有必要进行费工费时费钱费精力的A类评定。
  另外,不确定度不是误差,虽然不确定度评定与误差分析有相似之处,但由于它们的定义和用途有天壤之别,不确定度的评定不能用误差理论来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3 10: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1-22 16:48
测量结果的重复性还包含 除被测设备以外的因素,比如环境变化引起的,或者测量方法,或者标准器引起的。 ...

你好!我认为既然是重复性,那就是有条件的,标准器不变,操作者不变,环境不变,方法不变。。。。。。等等。即使有变化也应该在B类评定中考虑了。那么这个重复性就应该体现的是被测仪器的重复性。对否?但的确不能保证重复性条件下标准器及其组合或人员读数等因素不会引起测量结果的变化,从而反映在A类评定中。如何分辨,确实挺苦恼的,JJF1059又没有明确这个。
发表于 2017-11-23 13: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有个概念必须明确,即测量设备不存在重复性,只存在示值误差的波动性。重复性是测量结果或测量方法的特性,是使用测量设备按规定的测量方法对被测对象实施多次测量时,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在清楚了上述概念后,我们就会清醒地认识到标准器没有重复性,被校仪器也没有重复性,是包括标准器、被校仪器在内的整个测量方法给测量结果带来了重复性,我们只能说是测量过程中的“人机料法环”诸要素哪一个要素对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更大一些。
  接下来研究“重复性”对测得值的不确定度的影响,要不要使用A类评定方法对其评定的问题。重复性试验是要花钱花时间花精力的,因此A类评定在不确定度评定中应尽量避免,能用简单易行的B类评定方法就尽可能用B类评定。对某个输入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使用B类评定的前提条件是掌握该输入量的信息全面而可靠,只要信息全面可靠就没必要执行A类评定。如果该输入量的测得值信息无法知晓或知之甚少,就必须执行A类评定了。例如示值误差测量模型中往往有一个“被校对象的读数”这个输入量,该输入量的信息除了被校对象的分度值之外的其它信息是无法掌握的,因此遇到“被校对象的读数”这个输入量给测得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评定时,进行一个A类评定也就无法避免了。
发表于 2017-11-24 07: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漠孤烟 发表于 2017-11-23 10:56
你好!我认为既然是重复性,那就是有条件的,标准器不变,操作者不变,环境不变,方法不变。。。。。。等 ...

你这就小白了,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 环境条件不变,标准器性能不变,操作方法不变的可能。如果有,那就不需要不确定了。
发表于 2017-11-24 10: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23 13:06
  当前,有个概念必须明确,即测量设备不存在重复性,只存在示值误差的波动性。重复性是测量结果或测量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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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复性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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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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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当前,有个概念必须明确,即测量设备不存在重复性,只存在示值误差的波动性。重复性是测量结果或测量方法的特性,是使用测量设备按规定的测量方法对被测对象实施多次测量时,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在清楚了上述概念后,我们就会清醒地认识到标准器没有重复性,被校仪器也没有重复性,是包括标准器、被校仪器在内的整个测量方法给测量结果带来了重复性,我们只能说是测量过程中的“人机料法环”诸要素哪一个要素对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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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辩】
       无论学术研究还是实际工作,明确概念都是必须的。
       重复性,从词语含义可知,就是“重复测量所得示值的一致程度”。由《JJF1001-2011》5.10、5.13条款可知,重复性就是“精密度”。重复性的具体表达,就是按贝塞尔公式算得的标准偏差。
       标志测量仪器水平的两大性能指标是“精密度”和“准确度”。准确度(MPEV)是综合指标,包括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精密度就是随机误差范围。
       说“测量设备不存在重复性”,“标准器没有重复性,被校仪器也没有重复性”,等于说测量仪器没有精密度,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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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是对事物性质的认识,测量得到“重复性”,是测量设备与被测对象共同引入的。重复性或者是测量仪器引入的,或者是被测对象引入的,或者是二者共同引入的。测量时的环境条件如温度等的影响,也必然是通过所用的仪器或被测对象来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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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基础测量(被测量是常量或近似常量),重复性表现测量仪器的精密度,即仪器的随机误差。对统计测量(被测量是随机变量,而测量仪器误差可略),重复性是被测量的分散性的表达,就是标准偏差。
       基础测量的随机误差范围是3σ,而统计测量的表征量必须是3σ,二者是有很大区别的。测量者必须清楚是哪类测量,才好选用仪器,并最后决定是否除以根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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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接下来研究“重复性”对测得值的不确定度的影响,要不要使用A类评定方法对其评定的问题。重复性试验是要花钱花时间花精力的,因此A类评定在不确定度评定中应尽量避免,能用简单易行的B类评定方法就尽可能用B类评定。对某个输入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使用B类评定的前提条件是掌握该输入量的信息全面而可靠,只要信息全面可靠就没必要执行A类评定。如果该输入量的测得值信息无法知晓或知之甚少,就必须执行A类评定了。例如示值误差测量模型中往往有一个“被校对象的读数”这个输入量,该输入量的信息除了被校对象的分度值之外的其它信息是无法掌握的,因此遇到“被校对象的读数”这个输入量给测得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评定时,进行一个A类评定也就无法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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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辩】
       这段文字较长,基本思路不妥。
       1 重复测量,对精密测量是十分必要的,通常也是很容易做到的。对测量者,要提倡尽可能多测量几次。不进行重复测量,就称不上是精密测量。
       统计测量,被测量是统计变量,示值在变化,仅测量一次,当然不行,这是谁都明白的。在基础测量中,低档次的测量,仪器分辨力低,示值不变,测量一次(正确操作)可以;而精密测量,仪器分辨力很高,每次示值不同,就必须进行重复测量,以正确发挥精密测量仪器的作用。
       测量者对所用仪器的随机误差应该是清楚的;但对被测对象就可能不知道其变化的大小,于是就必须进行重复测量,以判断测量的类型。
       综合各种情况,无论是统计测量,还是精密基础测量,都要进行重复测量。即使是低档次测量,少量重复测几次也有好处,可以避免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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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费钱”为理由,回避重复测量,不符合实际,通常代价不大;而以“费事”为理由来回避重复测量,是懒汉思想,是对初学者的误导。恰恰相反,要提倡重复测量,应为20次,用贝塞尔公式,而避免用极差法。次数少不能充分表现统计性,而极差法诱导测量次数少,10次以下,不准确,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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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单独的重复性测量,对统计测量可以(此时已知测量误差可略),但对基础测量不行。因为这只能表征随机误差,不反应系统误差的大小。
       规矩湾的“只选一种评定”,即“只选A类评定”,是错误的。因为计算A类不确定度的贝塞尔公式,核心单元是Xi - X,在Xi与X上同时加一个量β,必然消掉而不起作用,因此单独A类评定是不能代表仪器的全部不确定度的。例如商用电子案秤,A类不确定度评定结果是零,不能代表该电子秤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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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4 10: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23 13:06
  当前,有个概念必须明确,即测量设备不存在重复性,只存在示值误差的波动性。重复性是测量结果或测量方 ...

谢谢专家的进一步说明!
发表于 2017-11-24 14: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史锦顺 发表于 2017-11-2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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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复性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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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谢谢史老师的真心和耐心评论指教。
  的确,如史老师所说“重复性,从词语含义可知,就是‘重复测量所得示值的一致程度’”。我也非常赞成史老师所说的“无论学术研究还是实际工作,明确概念都是必须的”,所以我的大多数帖子都是围绕着如何辨明概念真实含义,明确概念而发的。
  1关于重复性这个基本概念,我认为重复性不是精密度,精密度也不是重复性,它们各有各的定义,各有各的含义。“精密度”往往用于定义其它术语,例如“(测量)重复性”、“(测量)复现性”、“期间测量精密度”等,用A类评定方法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大小也与“精密度”有关。重复性的大小用精密度表述,并不能说“精密度”就是“重复性”,或说“重复性就是精密度”。
  我认为,不能说“不进行重复测量,就称不上是精密测量”,现实测量活动中,很多“精密测量”只用单次测量的结果表述,只有单次测量不能满足被测量的测量要求时,人们才使用重复测量多次取平均值的办法测量,这是因为平均值为测量结果比单次测量的测量结果“精密度”好。
  2关于“费钱”的问题,其实是测量成本的问题。测量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样,不能不讲成本,不讲效率。在保证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前提条件下,应该讲究测量成本尽可能低,测量效率尽可能快。测量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方法比A类评定方法成本低而效率高,因此在掌握了不确定度评定所需要的全部有用信息时,应优先选用B类评定方法,避免使用费钱费力费时间必须进行重复性试验的A类评定方法。
  3不确定度评定是对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的可信性评估方法,是一种估计行为,不是测量行为。因此不能用误差理论的眼光看待不确定度评定。对某个输入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用一种方法进行了估计,就不能再用另一种方法重复估计,两种估计方法只能选一种,如果用两种方法都进行了估计,就必须取其中的一种相比比较安全可靠的估计结果而舍弃另一种估计结果。无论用AB两种估计方法的哪一种方法,都不可能得出“不确定度评定结果是零”。计量基准的误差可以是零,因为基准的值是约定符合定义的值,符合定义的值是“真值”而没有误差,但其不确定度却永远不能为零。
发表于 2017-11-24 16: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测仪器本身不稳定带来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怎么就不是重复性了?可笑
发表于 2017-11-24 20: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测仪器本身不稳定,叫仪器的稳定性,稳定性与重复性不是同一个概念。有些检定规程中规定的“仪器的重复性”实质上是仪器稳定性带给测量结果的“波动性”,大小用最大值减去最小值表述。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是测量结果的分散性,大小用标准偏差表述。造成测量结果重复性的原因是构成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诸要素共同影响,被测仪器本身作为“人机料法环”中的“料”,其不稳定是带来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原因之一,产生的重复性理应也是重复性,但这个重复性不属于被测仪器,而属于测量结果,是测量结果重复性中的一部分。
发表于 2017-11-26 16: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1-23 20:39
被测仪器本身不稳定带来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怎么就不是重复性了?可笑


您说得非常对。对一稳定的被测量进行重复测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不一致,是因为测量设备自身的性能因素所导致,这一特性是测量设备自身所固有的,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会因为你换一个人测就变得很稳定,也不会因为换一个被测对象而变得很稳定。

发表于 2017-11-26 21: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复性决定于构成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诸要素的综合影响。测量设备自身的性能因素将给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导致一个分量,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但给测量结果带来重复性的这一特性是测量设备自身所固有的,这个固有特性并不是“重复性”,而是“稳定性”、“波动性”等。同样,测量人员的测量水平差异,被测对象材质的稳定性、测量方法实际操作的细微差异、在规定的环境条件范围内环境的随机变化等,都会给测量结果带来“重复性”分量。所以“重复性”属于测量结果,不属于“人机料法环”的哪一个要素,不能称为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的重复性,但每一个要素的特性都会给测量结果带来重复性。
发表于 2017-11-27 00: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狡辩是没有用的。如果真像楼上所说的那样,人也不是那个人,机也不是那个机,料也不是那个料,法也不是那个法,环也不是那个环,那还叫“重复性测量条件”吗?那不就是“复现性测量条件”吗。

发表于 2017-11-27 01: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是,狡辩是没有用的。如果人还是你,机还是那个机,料还是那个料,法还是那个法,环还是那个环,那就叫“重复性测量条件”,你试试你再做10次测量,看看你的两个10次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重复性完全相同吗?
发表于 2017-11-27 11: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都相同,就是这个“机”所显示的“值”不同,说“示值重复性”哪里有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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