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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关于“白糖秤重”的问题来否定不确定度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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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4 08: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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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有人发了个帖子,说,一包大约500克的白糖,放在一台检定合格的天平上称重10次(重复性条件下)数据如下:500.1 500.2 500.1 500.2~假定10次。来评定不确定度
        说 白糖的质量本身不会变,为什么 根据 不确定度的方法,评定 重复性s=0.012(假定)。简直笑话。。。。
     

     首先,白糖称重的结果。注意是测量结果。 不确定度中,对重复性的完整表述:  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而不是 白糖的重复性 。
    在每一次测量中,影响测量结果的因素大家都知道: 被测量的影响,环境条件的影响,测量方法的影响,人员的影响,标准器的影响等。
既然 要求对 白糖的质量 求结果。当然就是测量结果。当然受到以上因素的影响。比如:在称重过程中:环境温度,湿度,有没有变化,电源电压有没有影响,磁场干扰等都会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 当然标准器 天平 也会因 自身的精密度原因,影响测量结果,注意:不是对白糖产生影响,是对白糖称重的结果产生影响。一定要注意测量结果2字。因为你求白糖的质量,本身就是用天平称重白糖质量的测量结果.其他人员影响等,我就不说了.
     

     最后,反对不确定度的,请忽略。只给对不确定度认同的朋友,还有刚入门的小白。
我特别喜欢一个故事,分享给大家:爱因斯坦发表相对论成名后,一记者问他:你的思想这么高深,我们普通人怎么理解呢?。爱因斯坦说:假如你边上坐个美女,你会不会觉得时间过的特别快。反之,如果坐个扣脚大汉,你会不会觉得时间就像停止了一样。当然这个故事可能是中国友人编的。但是我喜欢,同时送给论坛里那些,每次有新人问问题的时候,都会回复一些 名称解释的朋友。希望你们能接点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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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6 18: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1-26 15:50
这是彻头彻尾的谬论与误导。人、机、料、法、环五个因素,“人”还是那个人,“机”还是那台机,“料”还是 ...

他们2个人就这样子,跟他们说也白扯。
只怕会误导新人,所以我才出来说几句。
发表于 2017-11-24 11: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我支持楼主的观点啊

本帖最后由 zhangjianzhong 于 2017-11-24 11:20 编辑

不确定度中,对重复性的完整表述:  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而不是 白糖的重复性。
的确,实际生活中我们是借助工具去知道物体的属性,不同的工具当然会得到不同的结果,不同结果当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4 16: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jianzhong 发表于 2017-11-24 11:19
不确定度中,对重复性的完整表述:  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而不是 白糖的重复性。
的确,实际生活中我们是借 ...

看来这个论坛还是有明白人的。
发表于 2017-11-25 01: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算是说到点子上了!也非常有趣!白糖是被测对象,一包白糖就是称100次,还是那包白糖,那包白糖没有重复性,衡器还是那个衡器,也没有重复性。有重复性的是那包白糖的称量“结果”。
  我受你的启发,就做个举一反三:同样计量标准也好,被检对象(仪器)也好,用一个计量标准去测量一个被测对象(仪器),哪怕测100次,它们仍然还是它们,没有重复性,有重复性的是检定人员用该计量标准,在规定的环境下,使用规定的检定方法,对被检仪器测量所得测量结果,是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但有的人就偏要说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或者说是被检仪器的重复性。
发表于 2017-11-25 11: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7-11-25 11: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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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包白糖称重问题”,提出者是一位博导。有不同看法,可以提出,可以争论,但不该以藐视的态度,说成是“笑话”。谁有笑话他的资格?考他的研究生,必须得硕士研究生毕业,有几人有当他的研究生的资格?更何况是“笑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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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次讨论中,对待主帖作者的“笑话”一词,李博导的回答是:“笑比哭强”。表现了一位博导的宽阔胸怀:仅着眼于学术是非,而不计较一些讥讽的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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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次讨论,发言一百几十帖,我认为大多数是很有意义的,例如“A类评定与B类评定能不能叠加的问题,相关性问题”都很值得讨论。但并没有讨论完。大概在数年之内,也难有结论。中止,也不足为奇。
       有疑问,有看法,提出来,大家一起来探讨,是有益的。应该互相尊重。指出对方的缺点或错误,是正当的,但要首先弄清楚别人在说什么,主张是什么,有没有道理。如果认为对方错了,要讲明道理。如果不甚了解,就好好看看,认真想一想,不能轻言人家的观点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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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有“卞和献宝”的故事,那种受凌辱而不放弃的精神,真是可歌可泣。
       学术上有见解,就要大胆地讲,勇敢地坚持。对了,是对人类的贡献;就是错了,经过讨论,别人也可引为教训,不再犯同类的错误。
       一则《愚公移山》的寓言,激励过多少人的斗志。
      “智叟”笑话“愚公”,“愚公”却成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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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14: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楼主的标题与内容是有脱节的,标题是反对用白糖称重否定不确定度,内容却是在共同认可不确定度的基础上反对将测量结果头上的“重复性”帽子戴在测量设备头上。我们可以忽略标题而只看其实质内容,张冠李戴,帽子不合适的确是令人发笑的事。史老师所说的博导,也许认识他的人并不多,包括本人在内,以及楼主也未必认识。我觉得我们应该正确看待楼主发帖子的用意,楼主可能只是针对张冠李戴这件事,与博导可能并无纠葛,并不特指哪个人。在论坛中大家地位平等,各自只发表各自的观点,每个人都可以畅所欲言,但谁也没资格笑话,甚至讽刺挖苦、谩骂另一个人,更何况笑话一个博导呢。因此请史老师以及史老师帖子涉及的人不要生楼主的气。
  正如史老师所说,“‘A类评定与B类评定能不能叠加的问题,相关性问题’都很值得讨论。但并没有讨论完。大概在数年之内,也难有结论。中止,也不足为奇”。我很赞成史老师的意见“有疑问,有看法,提出来,大家一起来探讨,是有益的。应该互相尊重。指出对方的缺点或错误”,也为史老师在论坛中一贯的做法和高风亮节折服。因为这个主题帖的核心内容是“重复性”应该是测量设备的还是测量结果的,并不涉及测量不确定度A类评定和B类评定这方面的内容,也就不好就不确定度评定的叠加和相关性问题深入讨论和发表意见。
  在此,特别感谢史老师关于技术讨论中大家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的提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5 18: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2位专家的话,终于让我见识到了什么是真正的狡辩。
既然所谓的博导能反对 国际上 公认的不确定度 。我又有什么不敢反对所谓的博导?
你能说我不尊重博导,你个博导又是否尊重过比你知名的人士? 不确定度理论怎么说也比你这个所谓的博导经得起考验。难道全世界这么多国家都肯定的不确定度会比你一个所谓的博导差? 你也就只能在这论坛上发表一些 胡说八道的理论 误导新人了。
发表于 2017-11-25 19: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这个观点,在计量论坛上讨论的是计量技术问题,大家无论年龄老少、地位上下、职称高低、工龄长短,都是平等的,应该允许每个人发表自己的观点,各种不同观点在同一个平台上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碰撞,这应该是好事,在碰撞中会产生火花和光明。我们应该允许赞成不确定度的观点发表,也允许反对不确定度的观点发表,允许重复性属于测量结果的意见发表,也允许重复性属于测量设备的意见发表,各种观点和意见都可以畅所欲言,和盘托出。意见虽然不同,但大家仍然是同行、朋友,为了一个共同目标才走进了这个论坛,大家都不应该动气,论坛的气氛应该是和谐的,友好的,心平气和的。
发表于 2017-11-25 19: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7-11-25 19:35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1-25 18:28
以上2位专家的话,终于让我见识到了什么是真正的狡辩。
既然所谓的博导能反对 国际上 公认的不确定度 。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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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一包白糖的称重问题”的提出者,是我所说的博导。但那位博导并不反对不确定度理论。你把指责的对象搞错了。
        反对不确定度体系的是本人,有什么怨气,你对着我来好了。我受过考验。我的《论不确定度体系的公式错误》一文指出:不确定度体系的七个基本公式都是错误的,并逐条说明了这些公式错误的理由。你反对“反对不确定度的人”,就说明你很坚信不确定体系是对的。就该对老史那篇文章驳斥一番。你有什么质疑,请写出,我一定认真答辩。如果只是挖苦两句,恕我不再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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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6 14: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史锦顺 发表于 2017-11-2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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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一包白糖的称重问题”的提出者,是我所说的博导。但那位博导并不反对不确定度 ...

我跟你 无怨无仇,没有必要 。
    白糖问题,我只是觉得可笑而已。如果踩到你尾巴了,那不好意思了。希望你不要误导新手。你一把年纪可以说无所谓,但是别人年纪还年轻,不要误人子弟。
发表于 2017-11-26 15: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25 19: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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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彻头彻尾的谬论与误导。人、机、料、法、环五个因素,“人”还是那个人,“机”还是那台机,“料”还是那个料,“法”还是那个法,“环”还是那个环,加上“时间”还是那个时间,都没有变化,“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从哪里来?什么原因导致短时间内测量结果的不一致?

短期稳定性”、“示值重复性”、“示值波动性”、“示值波动性”、……,无论多少名称,都是表征同一个量,即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示值间的一致程度。站在“测量结果”的角度看,那就是“测得值的重复性”,即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所以JJF1001给出了一个中性的名称“测量重复性”。测量过程中,人、机、料、法、环任何一个因素都有可能是导致“测量重复性”的源,只不过是通过“示值”或“测得值”表现出来而已。


发表于 2017-11-26 22: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1-26 22:21 编辑

  既然想“表征同一个量”,就该用国家定义规范规定的术语。“短期稳定性”、“示值重复性”、“示值波动性”、“示值波动性”、……,各有各的定义,都用来“表征同一个量”,难道不是资深计量工作者刻意混淆概念,误导新入门计量领域的同行吗?
  “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示值间的一致程度”站在“测量结果”的角度看,那就是“测得值的重复性”,那就说对了。“测量过程中,人、机、料、法、环任何一个因素都是导致‘测量重复性’的源”,说得也不错。但计量标准、测量设备终归是导致测量结果测量重复性的“源”,只是“人机料法环”众多“源”中的一个“机”。众多的“源”都不具备“重复性”,是各“源”的各种计量特性共同导致了测量结果的重复性。“重复性”属于测量结果,不属于“源”。
  “什么原因导致短时间内(本人注:“短时间内”是多余的,可以删除)测量结果的不一致?”这个提问问得非常好。人、机、料、法、环任何一个都是导致测量结果重复性的“原因”,或称“因素”。例如某个动物死了,死亡这个特性属于这个动物,但不能说因为张三是造成该动物死亡的原因或因素,死亡这个特性就属于张三了,张三并没有死。
发表于 2017-11-26 23: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想“表征同一个量”,就该用国家定义规范规定的术语。“短期稳定性”、“示值重复性”、“示值波动性”、“示值波动性”、……,各有各的定义,都用来“表征同一个量”,难道不是资深计量工作者刻意混淆概念,误导新入门计量领域的同行吗?

某版主举几个与“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所表达的不是同一个量的例子给大家看看,光嚎顶个鸟用啊。

“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示值间的一致程度”站在“测量结果”的角度看,那就是“测得值的重复性”,那就说对了。

看看我12楼的原话啊:短期稳定性”、“示值重复性”、“示值波动性”、“示值波动性”、……,无论多少名称,都是表征同一个量,即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示值间的一致程度。站在“测量结果”的角度看,那就是“测得值的重复性”,即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标点符号“。”打在什么地方啊?你怎么这么不要脸啊,无时无刻不在寻思琢磨着施展移花接木、篡改原文、断章取义、颠覆原意的卑鄙龌龊的伎俩。

人、机、料、法、环都是导致“测量重复性”的源没有错,但现在只有“机”或“料”的特性是导致“测量重复性”的源,“人”、“法”、“环”对“测量重复性”都不产生影响,所以才称其为“示值重复性”,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例如某个动物死了,死亡这个特性属于这个动物,但不能说因为张三是造成该动物死亡的原因或因素,死亡这个特性就属于张三了,张三并没有死。

又开始东扯西绕扯出动物死亡来了。“死亡”是特性吗?“死亡”是结果懂不懂?无聊。

发表于 2017-11-27 0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所表达的与“短期稳定性”、“示值重复性”、“示值波动性”、……,不是同一个量,还用我给你举例子吗?我已经多次告诉过你,“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是用多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差表述,“稳定性”用规定的时间段前后两次显示值的差表述,“示值波动性”用多次测量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表述,一些检定规程使用的“示值重复性”是错误地使用了术语“重复性”,其实它所说的“示值重复性”应该是“示值波动性”。这么简单的计算问题还要占用大家的眼球单独给你列算式吗?你12楼的原话不就是::“短期稳定性”、“示值重复性”、“示值波动性”、……,无论多少名称,都是表征同一个量,即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示值间的一致程度。站在“测量结果”的角度看,那就是“测得值的重复性”,即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吗?它们是“表征同一个量”,“那就是‘测得值的重复性’”吗?你的这句话不是典型的混淆概念又是什么呢?
  生、老、病、死难道不是生物存在的特性吗?如果你对这个例子接受不了,就换个例子好了。假设因为你的原因造成了某件漂亮的公共财产很肮脏,漂亮和肮脏的特性本来都属于那个公共财产,只不过你是造成其肮脏的原因而已,能说你很肮脏吗?也许你衣冠楚楚呢(注:例子中的肮脏只限于表面,不涉及灵魂)。同样道理,计量标准是造成测量结果重复性好坏的原因之一,能够说重复性属于计量标准吗?
发表于 2017-11-27 11: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不出例子就说举不出例子,不要没完没了的在此嚼舌。你要用“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你就用,没有人反对,不要总在这里反对甚至强行制止别人使用“示值重复性”。人家用“示值重复性”没有错,完全符合“测量重复性”的定义,全国都在用,也就你一人在这里不得消停的嚷嚷,有鸟用啊。你的意思大家都明白,不停的搅下去,你到底要达到什么目的?是不是想做最后的封贴者呀?

公共财产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物品,“测量结果”并非事先就存在的事物,两者无可比性,驴头不对马嘴。没工夫听你闲扯这些八卦。

发表于 2017-11-28 00: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01-2011的5.13和5.14已经充分证明了“重复性”属于测量结果,不属于测量设备,测量设备、测量人员、测量环境、测量方法、被测对象等各自的特性都是产生测量结果重复性的因,不能分别称为测量设备的重复性、测量人员的重复性、测量环境的重复性、测量方法的重复性和被测对象的重复性,是测量设备、测量人员、测量环境、测量方法、被测对象等各自的特性导致了“测量重复性”,你想要什么例子啊?自己举一个测量设备的重复性看看有没有就知道了。
  是否完全符合“测量重复性”的定义,去认真读一下“测量重复性”的定义就知道了。“重复性”是用“测量精密度”表征的,“精密度”是用“试验标准偏差”表征的。请问,一些检定规程所用的仪器的“重复性”是用标准偏差表征的吗?难道说用的人不止一个,违背定义的术语也就可以堂而皇之违背国家规范规定的定义吗?
  你不实施测量,事先不存在测量设备这个事物,那是自然。你和公共财产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同样测量设备和被测对象本身也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你和公共财产有自己的特性,测量设备和被测对象也有自己的特性,你的特性原因导致了公共财产有了新的特性(肮脏),同样测量设备的特性原因导致了测量结果新的特性(重复性)。你非要举例子,我认为这种例子并无本质上的错误。
  技术讨论从来没有什么谁是最后的封贴者的竞争,技术讨论的目的是把问题讨论清楚,讨论不清楚的可以各自保留自己的观点。你那么在乎做最后的封贴者呀?如果你的下一个帖子没什么新鲜观点值得回复了,我可以不予回复,让你做这个主题帖最后的封贴者。
发表于 2017-11-28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5.14条是说“重复性测量条件”,根本不涉及“测量结果”,仅仅是对“重复性”测量或试验的要求,跟实不实施测量或试验不搭界。真正与5.13条“测量重复性”密切相关的应该是第5.10条“测量精密度”,而与5.10条“测量精密度”密切相关的又是7.1条“示值”和5.2条“测得值”,某版主却选择性眼瞎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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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证据链已经充分证明了“测量重复性”不仅可以属于“测量结果”,也可以属于“测量设备(或测量系统)”,再怎么狡辩都是多余的,苍白无力的。以“示值重复性”表述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满世界都能找到,全国的计量界都在使用,只有某版主这位孤老“拧种”在此没完没了的唠叨,就且让其孤芳自赏吧。

没有哪个标准强行规定了“重复性”必须要用“实验标准偏差”表征。“重复性”的表达方式有多种,既可以用“实验标准偏差”,也可以用“极差”,还可以用“相对极差”表征。按照5.10条“测量精密度”定义注1的意思,只要是以数字形式表示示值或测得值间一致程度即可。“实验标准偏差”、“极差”、“相对极差”都有定量表征示值或测得值之间离散程度的意思,因此都符合5.10条“测量精密度”的定义。除了要求较高的应用场合(如:建立计量标准、科学研究、重大科研试验等)采用“实验标准偏差”外,大量日常的检定/校准/常规试验,绝大部分都只进行了有限的3至5次重复测量,采用“极差”或“相对极差”表示已足以满足应用要求,难道不科学不合理吗?

不实施测量,事先不可以存在测量设备这个物吗?人也好,测量设备也好,公共财物也好,无非不就是“人”、“机”、“料”嘛,“肮脏”同样是结果,而不是特性。不要在这里纠扯这些无聊的八卦了,你的语文水平和理解能力也就这样。

发表于 2017-11-29 01: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你谈到了5.13条“测量重复性”、5.10条“测量精密度”,7.1条“示值”和5.2条“测得值”,且以谩骂的口吻责备我“选择性眼瞎只字不提”,你的18楼帖子就不能如你所愿作为“最后的封贴”了,我如果不回答,那可真是满足不了你要求我必须提一提的愿望了。
  5.13条是“测量重复性”的定义,定义中提到了5.14条“重复性测量条件”,这两条密切相关,你刻意用“根本不涉及测量结果”的胡言乱语否定,“测量重复性”定义的要害,可以说这才是真正的“选择性眼瞎”,因此在复制粘贴规范的相关术语时有意“只字不提”。就你复制粘贴的几个名词术语,根本证明不了“测量重复性”不仅可以属于“测量结果”,也可以属于“测量设备(或测量系统)”,作为证据都谈不上,更何况还谈什么“已经充分”?
  5.2条“测得值”讲得清楚是“代表测量结果的量值”,重复性属于测量结果,理所当然属于“测得值”。5.13条“测量重复性”的定义讲“测量重复性”是“测量精密度”,那么测量结果或代表测量结果的测得值重复性必是“测量精密度”,怎么形成了测量设备也有重复性的“证据链”?
  你辛辛苦苦复制粘贴了7.1条“示值”,无非是企图用仪器的“示值”取代“测量结果”,以建立你的“链”,但非常遗憾,你取代不了。7.1条清清楚楚地写道“示值”是测量仪器“给出的量值”,仪器给出的量值不一定是被测量的测量结果。定义的注2更直接写道“示值与相应的被测量值不必是同类量的值”,也许如你所说,你可能又“选择性眼瞎”故意没看见。试问如果连与相应的被测量值同类量都不是,示值还是测量结果吗?示值不是测量结果你的“证据链”如何链的起?“你的语文水平和理解能力也就这样”?简直莫名其妙!
  顺带提一下,我在17楼的承诺仍然有效,如果你的下一个帖子没什么新鲜观点值得回复了,我可以不予回复,让你做这个主题帖最后的封贴者。
发表于 2017-11-29 15: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28 19:35 编辑

5.10条“测量精密度”定义说得清清楚楚,“重复测量所得示值间的一致性”与“重复测量所得测得值间的一致性”都是“测量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它们都是“测量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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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条“重复性测量条件”定义中哪句话,哪个词,哪个字涉及到了“测量结果”呀?指出来给大家看看,狡辩也得沾点边吧。5.13条“测量重复性”定义中与测量结果有关的关键词就是“测量精密度”,它不仅与“测量结果”有关,还与“示值”有关。难道某版主还想否认吗?

7.1条“示值”定义讲得清清楚楚“由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给出的量值”,表明“测量重复性”也属于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测量精密度”定义中的“示值”明明白白的写在那里,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重复性”不能代表“测量精密度”呀?

你辛辛苦苦复制粘贴了7.1条“示值”,无非是企图用仪器的“示值”取代“测量结果”,以建立你的“链”,但非常遗憾,你取代不了。7.1条清清楚楚地写道“示值”是测量仪器“给出的量值”,仪器给出的量值不一定是被测量的测量结果。定义的注2更直接写道“示值与相应的被测量值不必是同类量的值”,也许如你所说,你可能又“选择性眼瞎”故意没看见。试问如果连与相应的被测量值同类量都不是,示值还是测量结果吗?示值不是测量结果你的“证据链”如何链的起?“你的语文水平和理解能力也就这样”?简直莫名其妙!

谁告诉你“示值重复性”一定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啦?它可能是,也可能不是。7.1条“示值”定义的注2所说的“示值与相应的被测量值不必是同类量的值”这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你连这一点常识都没有,你这一辈子干计量真的是干去死。众所周知,被测参量电阻可采用间接测量方式进行测量,可以通过测量回路的电流参量与电阻两端的电压参量,通过函数关系求得,整个测量系统没有被测参量电阻测得值的显示。这不就是注2所说的“示值与相应的被测量值不必是同类量的值”吗?电流表和电压表没有“示值重复性”吗?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示值重复性”与被测量电阻的“测得值(即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存在着传递系数关系懂不懂?某版主的不确定度知识不知是从哪阴间里学来的,学成这种臭水平。某版主的物理是恐怕语文老师教出来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出来的吧。难怪有人断定某人从来没有实际评定过测量不确定度了,今天看来确实如此,即便是评,恐怕也是忽悠。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9 16: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被测对象带来重复性影响不能忽略。
仪器的重复性其实就是仪器的精密度:虽然仪器的重复性得到的结果也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但是这里的仪器重复性测量的对象应该是比仪器更高准确定或更稳定的标准来测定的仪器的重复性,也就是仪器的精密度。
发表于 2017-11-30 00: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20楼知道“‘示值与相应的被测量值不必是同类量的值’这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仪器的示值就不一定是测量结果,就不该把“示值”的定义放在其“证据链”中。电流表和电压表当然没有“示值重复性”,是仪表的“示值波动性”或称“示值变动性”引起了被测电阻“测得值(即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仪表的“示值波动性”与被测电阻“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存在着某种系数关系。
  还是以前那个例子,请不要因为你的原因造成了某件事物的特性变化,就认为其特性就是你的特性了。如果凭这种逻辑思维,那就如其楼上所说,其“不确定度知识不知是从哪阴间里学来的,学成这种臭水平”,“物理是恐怕语文老师教出来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出来的吧”。
发表于 2017-11-30 19: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将“示值”与“测量结果”两个概念混为一谈,JJF1001给出的定义清清楚楚,示值是示值,测得值是测得值。“测量精密度”的定义也写得清清楚楚,两者都有“测量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的“测量精密度”就是“测量重复性”。对这一所有人都看得明白的证据链,某版主即拿不出任何理由来否定,却要不停的搬出自己杜撰出来的歪理邪说胡搅蛮缠的狡辩。哪个标准里说了“示值”与“测量结果”之间一定是划等号的关系呀?“示值”与“测得值”的关系,有可能后者与前者是函数的关系,也有可能是前者经修正后的结果。

“示值波动性”、“示值变动性”就是“示值重复性”。全世界的人都是这么认为的,目前也只有某版主这么一位牛逼无赖在这里胡搅蛮缠,即拿不出任何证据,又要死皮赖脸的狡辩。按某版主的逻辑,“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不也可以认为是“测量结果的波动性”、“测量结果的变动性”吗?与“示值”、“示值波动性”、“示值变动性”的逻辑关系有何区别呀?估计某版主又要搬出什么歪理邪说出来狡辩了。

发表于 2017-12-1 00: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历来强调名词术语不能混淆,将“示值”与“测量结果”两个概念混为一谈的,恰恰是坚持“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就是“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观点的计量界某资深人士。为了证明其理论,此人在18楼和20楼特别推出了他的“证据链”,证据链从规范提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依次往下是: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测量重复性→测量精密度→示值→测得的量值→仪器的重复性,于是得到结论: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仪器的重复性,故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其“证据链”的关键链条就是:测量结果=仪器示值。
  在我造成了此人的链条并不成立后,此人终于矢口否认了自己的“证据链”,反问谁告诉你“示值重复性”一定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啦?所以,我回答他:既然明白仪器的示值不一定是测量结果,就不该把“示值”的定义放在其“证据链”中。正是指出他将“示值”与“测量结果”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不管多少人认为“示值波动性”、“示值变动性”就是“示值重复性”,都改变不了概念混淆的事实。重复性的定义其大小用实验标准差表述,某些检定规程定义的示值重复性是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这正是“示值变动性”,并非“重复性”。还有极少数检定规程定义的示值重复性是被测对象的“均匀性”,显然也是错用了“重复性”。狡辩是没有用的,测量结果的确有波动性,也有重复性,波动性与重复性含义并不相同,如果我说过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也可以认为是“测量结果的波动性”,本人认为是错误的,应该收回。
发表于 2017-12-1 14: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测量重复性→测量精密度→示值→测得的量值→仪器的重复性,于是得到结论: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仪器的重复性,故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其“证据链”的关键链条就是:测量结果=仪器示值。

不要脸就是不要脸,处处篡改我的原话原意,我啥时候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放在证据链的首位啦?啥时候说了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啦?啥时候说了测量结果=(一定等于)仪器示值啦?臭不要脸的东西。我的证据链本就是表达下图的意思,被你这个“学术流氓”篡改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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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值重复性”与“测量结果的重复性”都属于“测量重复性”,但两者的值的大小和表达方式未必相同。哪一部法规规定了重复性必须用标准偏差表示呀?数以百计的规程规范都使用了“示值重复性”术语,尽管有些规程规范延用本专业的习惯称其为“示值变动性”、“示值波动性”或“示值变动量”,但其测量方法和数据处理的方式基本大同小异,都是重复性条件下的“示值精密度”的定量表征,这难道不能称其为“测量重复性”吗?“测量仪器没有重复性”这话是谁说的?拿出了什么证据呀?“测量精密度”定义中的“示值”是指什么?什么叫做“重复测量所得示值间的一致程度”呀?某版主怎么不为大家解读这两个问题呀?这位“学术流氓”不仅自己晒不出一份像样的证据,还处处篡改别人的证言,指责别人不提供证据。真可谓厚颜无耻到了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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