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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计量法有关的小故事,涉及计量仪器修理制造定型和法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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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21
有要求却没有手段,为什么要求?为了丢失法律的尊严吗?
既然是企业自主决定的,为什么要干涉,要干涉却 ...

放管服改革就是要把企业能够自主的放给企业,通过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法律规定不可以杀人,有何手段,又能否解决杀人问题?我想法律逻辑应该是一样的。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16:23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义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经营者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量 ...

回看39楼。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26
放管服改革就是要把企业能够自主的放给企业,通过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法律规定不 ...

难道杀了人与否,没有手段鉴别吗?
鉴别手段怎么可以用防违法手段混为一谈。
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26
关于法定计量单位,我有个意见帖子,在官方征求意见帖子中建立了超链接,您是否看过? ...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7921
如果您说的是这个帖子的话,我觉得没什么问题。仍然是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问题。

如果对于国家应当采用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对特殊领域需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明确和放开,这个原则没有问题的话,那就没什么可争议的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16: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05
同样是这个秤,用途也相同。属于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的,就要强检,属于第三方的,就不用强检?你这是又要随 ...

我觉得你可能理解错我的意思了,邻居卖旧报纸,收购者给多少钱,肯定是以为收购者的称重为准,你的称重行为只是给邻居提供一个参考,并没有以你的称重为准进行交易,而且收购者也不会同意以你的称重进行交易的。

所以,这里面并没有看这个称的权属,跟权属没关系,因为你的称重没有直接参与交易,只是给邻居提供了一个参考,让邻居知道大概应该能卖多少钱而已。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30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7921
如果您说的是这个帖子的话,我觉得没什么问题 ...

你41楼说过很难定义,就应该收缩限定范围。

“对特殊领域需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明确和放开”,这个原则没有问题的话,那就没什么可争议的
这个原则是有问题的,法律应该设置禁止项,不应该设置允许项。
应该改为:在哪些领域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其余领域不管。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16:31
我觉得你可能理解错我的意思了,邻居卖旧报纸,收购者给多少钱,肯定是以为收购者的称重为准,你的称重行 ...

你这段话,挺有意思,要是说给法官听,法官怎么相信?
什么称量不是参考值,难道谁能测量出真值吗?
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29
难道杀了人与否,没有手段鉴别吗?
鉴别手段怎么可以用防违法手段混为一谈。 ...

是您把过程和结果混淆了。企业应当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出厂检验也由企业自己来做,这个是管理模式。


法条要求企业应当有相适应的计量器具,这个器具并非只能由计量技术机构强检合格一种方式。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37
是您把过程和结果混淆了。企业应当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出厂检验也由企业自己来做,这个是管理模式。


你是如何让全国的计量监督员都按照您这个解释执行你设置的条文?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37
是您把过程和结果混淆了。企业应当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出厂检验也由企业自己来做,这个是管理模式。

如果我是计量监督员,我按照你设置的条文,用于科研的计量器具要准确可靠,我就会要求木匠提供证据证明他造的尺子是准确可靠的。我在严格执法,应该受到表扬。
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35
你41楼说过很难定义,就应该收缩限定范围。

“对特殊领域需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明确和放开”,这个 ...

如果只是部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那法定计量单位存在的意义是?
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42
如果我是计量监督员,我按照你设置的条文,用于科研的计量器具要准确可靠,我就会要求木匠提供证据证明他 ...

计量法送审稿已经没有计量监督员的规定。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42
如果只是部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那法定计量单位存在的意义是?

法本身就是禁止性条款。
世上事物那么多,如果你想设置允许性 条款,可能吗?
法定计量单位如果没有存在的意义,为何一定要存在?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44
计量法送审稿已经没有计量监督员的规定。

不要咬文嚼字,原来计量监督员的工作难道没有人干了吗?其他部门承担了他的职责,在这个交流中转换一下就可以了。
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45
不要咬文嚼字,原来计量监督员的工作难道没有人干了吗?其他部门承担了他的职责,在这个交流中转换一下就 ...

我的意思是法已经没有计量监督员的制度,您说的计量监督员是指?


如果国家对部分计量器具有明确的生产设施、人员的要求,则应当符合要求。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mylawer 发表于 2018-2-27 16:51
我的意思是法已经没有计量监督员的制度,您说的计量监督员是指?

法律每一条款,都要有人负责监督。如果没有这个设置,就是闹着玩。害人,害老实人。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交流,我心情是越来越沉重。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17: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37
你这段话,挺有意思,要是说给法官听,法官怎么相信?
什么称量不是参考值,难道谁能测量出真值吗? ...

这个话在哪儿说也没问题,而且这个例子也是我根据你的疑问编出来的,实际上不会有人卖旧报纸还找人先付费估重。

主要就是看你的称重行为是不是参与了交易,如果参与了交易就是强检范畴,没参与就不是,是按用途来确定是否属于强检的。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17: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6:11
如果木匠造了一个尺,用于科学研究,按照2017 版计量法就需要准确可靠,而准确可靠就要送检,送检一个尺子 ...

“如果木匠造了一个尺,用于科学研究,按照2017 版计量法就需要准确可靠,,”

以上是您的观点,但是计量法中没要求“而准确可靠就要送检”,我觉得还有别的途径,比如进行比对,木匠自己做了一把尺子,可以拿这把尺子跟市场上销售的正规的尺子的刻度进行比对,这样完全可以做到量值准确可靠。

我觉得对于这一条,您过度解读了法律条文,因为送检并不是保证量值准确的唯一途径。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7: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17:02
这个话在哪儿说也没问题,而且这个例子也是我根据你的疑问编出来的,实际上不会有人卖旧报纸还找人先付费 ...

强检目录是对计量器具进行规定,不是对人进行规定。
所以只要你的称参与了交易,就属于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我认为这样解读是没问题的。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7: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17:08
“如果木匠造了一个尺,用于科学研究,按照2017 版计量法就需要准确可靠,,”

以上是您的观点,但是计 ...

法律是要求证据的,你说比对就比对了?你可以这么对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这么说明吗?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19:5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7:37
强检目录是对计量器具进行规定,不是对人进行规定。
所以只要你的称参与了交易,就属于用于贸易结算的计 ...

我举的例子中,你帮邻居称重旧报纸的行为,并没有参与旧报纸的交易啊。

旧报纸收购者用他的称来称重并据此付钱,这个交易中,你的称重没参与啊。

邻居只是想看看收购者的称是不是做了手脚,用你的称重值做个参考,你的称重实际并没有参与交易。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20:1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7:38
法律是要求证据的,你说比对就比对了?你可以这么对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这么说明吗? ...

法律法规的目的是让各种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并不是为了处罚。

计量法规定了使用者要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正是要规范计量器具使用者的行为,但并没有对方法作限制(送检可以,比对可以,其他合理的方法也可以)

所以如果木匠的尺子是非常重要的计量器具,并且会大量制造并广泛使用,木匠自然要有手段保证尺子量值准确,并对相应的保证量值准确的手段做记录(如比对),做到有据可查。这也是符合计量法的要求。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20: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19:51
我举的例子中,你帮邻居称重旧报纸的行为,并没有参与旧报纸的交易啊。

旧报纸收购者用他的称来称重并据 ...

你所谓的帮忙称重是这个意思?

你这个例子是为了反驳什么或者证明什么?证明木匠造尺子不属于贸易结算?这个不用证明,是为了科研,这个在前面说过。你的称重报纸的例子到此结束吧。
 楼主|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21: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20:10
法律法规的目的是让各种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并不是为了处罚。

计量法规定了使用者要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 ...


法律法规的目的是让各种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并不是为了处罚。

计量法规定了使用者要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正是要规范计量器具使用者的行为,但并没有对方法作限制(送检可以,比对可以,其他合理的方法也可以)

所以如果木匠的尺子是非常重要的计量器具,并且会大量制造并广泛使用,木匠自然要有手段保证尺子量值准确,并对相应的保证量值准确的手段做记录(如比对),做到有据可查。这也是符合计量法的要求。


1、当然不是为了处罚,但是如果设置了条款没有监督手段,那么这个条款是无效条款,无效条款为什么要设置?
2、计量法要求量值准确可靠,又不设置监督手段,如何保障准确可靠?
3、难道这个例子中,木匠造了个尺量树木,应该做比对记录吗?不做比对记录是否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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