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证书给不给不确定度的问题,哪家机构都可以给,也都有能力给。检定规程有要求的应该给,没要求的,如果客户需要就可以给,这种需求合情合理,没有那么机械死板的。没有通过CNAS的机构连不确定度评定指导书都没有,也就更谈不上出具检定规程里没有的不确定内容了。我不知道您这个结论是从哪里来的,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没有一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没有不确定度评定指导书的。要说依据,也不是没有,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就有如下表述:
说明检定机构都应当有评定校准和测量能力的程序和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而对于出具的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规范》同样有如下规定:
由此可见,检定规程没有要求给出不确定度信息,因客户要求,或者说承检机构主动在检定证书给出不确定度信息,这都是非常普通正常合理的举动,没有必要将检定证书多给出了不确定度信息看作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好像会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似的。 对于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仪器来说,必须取得检定合格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是不能用的。
据我所知,计量标准并非都属于强检的,也有非强检的计量标准,完全可以通过校准方式溯源。 对于非强制检定仪器来说,检定证书可以给出降级的结论,……
对于检定规程规定允许降级的,给出降级的结论没有问题。但检定规程没有规定允许降级的,给出降级结论似乎缺乏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