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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禁锢之灵

[概念] 仪器的不确定度通过对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校准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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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1 16: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ldfish 于 2018-1-31 16:58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1-31 01:44
  检定证书是依据计量法出具的法律文书,容不得有人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任何对检定证书格式的更改、内容的 ...


您说的这些有依据吗?

我觉得减少检定内容是不可以的,但增加内容,比如是增加测试点,只要不违背规程的,都可以。

至于格式啥的,只要信息不缺少,没有啥不能改变的,不然太教条了。
发表于 2018-2-1 00: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8-2-1 00:19 编辑
oldfish 发表于 2018-1-31 16:56
您说的这些有依据吗?

我觉得减少检定内容是不可以的,但增加内容,比如是增加测试点,只要不违背规程的 ...


  请见我国《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和《关于正式使用“检定/校准证书”的通知》。其中“为保证证书印制质量和格式的规范一致,体现证书的法制性、严肃性,本证书由我局指定单位统一印制、发行”的要求,确定了检定证书的“法制性、严肃性”,这就意味着检定证书具有“法律文书”的地位,容不得有的人像50楼那样撒泼,骂一声“放屁”就可以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因此当时就连检定证书的印刷发行单位都规定由国家局“指定”。
  法律文书与一般性文书,检定合格证书与生产单位的一般性出厂合格证明法律地位是不相同的。前者是“法制”的、“严肃”的,不允许随意更改格式,不允许随意增加或减少内容,这不能说是“教条”,而是为维护检定证书的法制性尊严,在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后者可以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格式和内容,还可以根据顾客要求随意增加或减少内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便同一种产品,各生产企业的合格证书格式、大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
发表于 2018-2-1 11:30: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larup 于 2018-2-1 11:37 编辑

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简称仪器不确定度,是指由所用的测量仪器和测量系统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分量。
原级计量标准的仪器不确定度通常是通过不确定度评定得到的,而其他测量仪器和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是通过对测量仪器和测量系统的校准得到的。
用某测量仪器和测量系统,对被测量进行测量可以得到被测量估计值,所用测量仪器和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在被测量估计值的不确定度中是一个重要分量。关于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的有关信息,可以在仪器说明书中获得,如果仪器说明书中给出的最大允许误差和准确度等级仪器的不确定度,通常要按b类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估,在仪器的技术指标中有采用仪器不确定度替代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的趋势。来自新一级注册计量师135页
发表于 2018-2-1 11:3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larup 于 2018-2-1 11:38 编辑

至于是不是标准的,我觉得是,具体我再想想
发表于 2018-2-1 12: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查验以往1033,3.4是指标准的不确定度(注意不是标准器),所以肯定不是指标准器的不确定度
其次,这个不是什么标准器不标准器的问题,而是测量设备的问题,只要能够作为测量设备,并且在结果评定不确定度时作为分量,都有这么个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8-2-1 13: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8-1-30 20:56
您说的这些有依据吗?

我觉得减少检定内容是不可以的,但增加内容,比如是增加测试点,只要不违背规程的 ...

您说得非常正确,不管证书的内容如何规范,都只规定了必填内容,也就是说不得少于哪些内容,没有多给了内容不合法之说。这个问题早在去年年初就有过讨论(见“检定证书不给测量不确定度,我门自己能评吗?怎么评?”主题,并且我也晒出了《检定证书》的截图)。今再次将法规之规定晒出如下:

a.png

任何附加的信息(包括“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可以在这部分(红框部分)给出。至今也没有一家机构的证书格式与另一家机构的格式完全相同,这就是事实。

发表于 2018-2-2 01: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larup 发表于 2018-2-1 12:17
经过查验以往1033,3.4是指标准的不确定度(注意不是标准器),所以肯定不是指标准器的不确定度
其次,这个 ...

  被检的测量设备,独立存在的标准器,由主标准器和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标准物质等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在一起的计量标准装置都是测量设备的一种,因此只要能够回答这些术语中任何一个有没有测量不确定度也就回答了计量标准器和计量标准装置有没有测量不确定度的问题。
  JJF1033-2001没有“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术语,因此《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要求做“五、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考核,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五六七均有“计量标准的”限定词,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第八条没有“计量标准的”限定词,说明了计量标准没有不确定度特性,提到测量不确定度就应该是测量结果或测量方法的特性。
  JJF1033-2008第3.4条给出了术语“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的定义:“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它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并给了一个注,大意是“通过检定方式进行溯源”得到的检定值,其不确定度可“由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通过B类评定得到”,“通过校准方式进行溯源”得到的校准值,其不确定度可“由校准证书得到”。定义和注首先说清了所谓“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属于计量标准,而属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一个分量,只不过它是由计量标准(包括标准器和辅助设备)所引入;第二因为检定一般只给合格与否的结论,合格的计量标准不会超出最大允许误差,因此可用最大允差这个信息采用B类评定评估;第三校准一般不给合格与否的结论只给出校准测得值,校准值要与上级计量标准比较获得的,因此这个校准值(常称为实际值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就是上级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在校准证书上一定要给出,因此,通过准方式进行溯源得到的校准值,其不确定度可“由校准证书得到”。
  JJF1033-2016以3.6条继承和沿用了2008版JJF1033“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的定义:“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它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2008版定义相比仅仅是没有了“注”,仍然强调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属于计量标准,而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一个分量。
  综上所述,无论JJF1033的2008版还是2016版,提到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都属于检定/校准结果,不属于计量标准,引入这个不确定度的原因是计量标准全部组成成分(包括标准器和辅助设备)的计量特性,为了便于表述就简称为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经过深入学习,对楼主“‘仪器的不确定度通过对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校准得到’,这句话怎么理解?这个‘仪器的不确定度’里的仪器是指标准器吗?”的提问,我的回答修正为:
  可追溯到JJF1033-2008的3.4条术语“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的注,大意是“通过检定方式进行溯源”得到的测得值,其不确定度可“由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通过B类评定得到”,“通过校准方式进行溯源”得到的测得值,其不确定度可“由校准证书得到”。所谓“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一个分量,此分量由计量标准(包括标准器和辅助设备)所引入。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不超出最大允许误差,因此可用最大允差这个信息采用B类评定方法评估;而校准一般只给出校准值,不给合格与否的结论,该校准值是与上级计量标准比较获得,常称为实际值或修正值,其不确定度就是上级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一定在校准证书上给出,因此,通过校准方式溯源得到的校准值,其不确定度可“由校准证书得到”。
发表于 2018-2-2 01: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检定证书的格式问题,我的观点已经说过了。检定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制性、严肃性,容不得张三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也容不得李四要求增加或减少什么就增加或减少什么。
  JJF1002附录G给出了检定证书的内页要求,共有7项12个小项,也说清楚了前6项是“必备项”,最后一项是可选项。那么设计检定证书的格式时“可选项”要不要选,我认为,检定规程要求给出的信息必须选定为检定证书的格式内,检定规程不要求的不一定选,选与不选就看国家局确定的正式格式。国家局确定的正式格式一般在检定规程中给出,在检定规程之外也给出过统一的格式。
  关于检定证书格式问题已偏离楼主的主题,我就回复就到此为止,在本主题帖不再回复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18-2-2 08: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2-2 01:24
  被检的测量设备,独立存在的标准器,由主标准器和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标准物质等任意两种或两种以 ...

现在说这样一件事,首先这个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不是标准器的,可能是连带辅助设备在内。(是否考虑一些整体化的设备,本身就是标准器就行,这个情况下指标准器没错)
另外,对一般绝对误差测量模型,被检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也是分量,所以用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就不仅仅是指标准,也有被检的了。
发表于 2018-2-2 14: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solarup 发表于 2018-2-2 08:59
现在说这样一件事,首先这个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不是标准器的,可能是连带辅助设备在内。(是否考虑一些整 ...

  测量设备的定义请见JJF1001-2011,不确定的评定方法请见JJF1059.1。定义我认为规范说的已经非常清楚,我就不多讲了。不确定的评定方法告诉我们要既不重复也不遗漏,计量标准给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应该充分考虑到组成计量标准装置的所有成分的特性,一个一个加以分析或评估,不能遗漏也不能重复。所以你说“可能是连带辅助设备在内”基本正确,不过“可能”应该改为“一定”。至于被检测量仪器的特性会不会给自己的某个特性的校准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被测参数的特性不能给被测参数引入不确定度,其它参数如果影响到被测参数的变化,则这个参数可能给检定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能不能引入就看测量模型中这个参数是不是“输入量”,是输入量就一定会引入,不是输入量就不会引人。
发表于 2018-2-2 18: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58楼某版主如果认为是偏离主题就趁早闭嘴,么没谁希望你掺和进来闲扯。至今也没看见什么国家局确定的正式格式,也没看见哪家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的格式是与检定规程的格式一模一样。吹得那么玄乎,屁证据都拿不出。

发表于 2018-2-2 19: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larup 发表于 2018-2-1 12:59
现在说这样一件事,首先这个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不是标准器的,可能是连带辅助设备在内。(是否考虑一些整 ...

这个问题与57楼的人闲扯,您是永远都扯不出结果的。建议您看看另一主题(用不确定度表示的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第17楼的截图,看看JJF1033的规范起草人是怎么解读所涉及的四个不确定度(细究起来有六个)的,看看最后的六个不确定度的关系图,就能明白测量仪器有没有不确定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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