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通常不会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除非检定规程有要求。客户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有三种方式:1、在与上级机构签订下厂检定委托合同时,就向承检机构提出该需求和理由;2、以校准方式溯源,让承检机构出具《校准证书》,得到《校准证书》后自己做计量确认;3、向承检机构索要检定原始数据自己评估“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该法属事先未与承检机构约定,事后补救的举措)。 我7楼已经说了,现在关键的是看试验机的“有效分辨力”,而不是试验机的所显示的“分辨力”。现在有许多试验机的控制系统软件可以自己设置,想要看几位小数就设置几位小数,而实际的“有效分辨力”并没有那么高。例如,设置5位小数,实际上小数第3位就在跳变,后两位可以说是无效的。 您1楼的问题6说:1级精度试验机示值误差±1%,相对分辨力为0.5%,这是《电液伺服试验机》JJG 1063-2010上的要求。而设备厂家的技术合同上是分辨力优于10N。那么能以分辨力10N来使用吗?如果换算到相对分辨力,远优于0.5%。如果分辨力是10N,那么可以反推,该试验机的测量下限就是2kN,2kN以下是保证不了1级准确度的。 《检定证书》虽然没有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但通常都给出了各检定点的“实测值”,我们完全可以依据所给出的“实测值”的小数位数,来确定哪一位小数位是欠准数,记录时只要记到该位足矣。《校准证书》尽管给出了“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但这个不确定度是以“相对扩展不确定度”的形式给出的,而不是以绝对量的形式给出的。它表征的是“示值相对误差”的不确定度,与“示值相对误差”的小数位数对齐。所以说要记录到小数哪一位,完全可以根据《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实测值”的小数位数确定。 顺便提一下,“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同一个东西,它定量表征的就是被校对象(本主题就是您的试验机)所复现的量值的可靠程度,而不是某人所说的“用来评判他们的测得值能否用于该准确度等级判定的指标”,后者是上级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即上级机构在常规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最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要它满足量传的要求,就可用于评判被检定/校准对象的检定/校准结果是否满足被检定/校准对象的准确度等级),而不是日常常规被校对象“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至于您使用该试验机对下一级被测对象进行测量,用测得的力值来求得强度,那么您的测量模型与上级机构校准的测量模型是不一样的,您的输出量是“强度”,“力值”与“截面积”是输入量。您必须根据您的测量模型,来求得各输入量的传递系数,然后再根据各输入量和影响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进行合成,得到输出量“强度”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计量院的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您用该试验机进行下一级测量,由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即“力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千万不能将其视为您的测量结果(强度)的不确定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