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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检定还是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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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dongat 发表于 2018-3-9 10: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现在计量所对于一个有检规的计量器具,可以出具非强制性的检定,也可以出具校准,对于我来说,不管是检定,还是校准,最终的证书我这边都会再进行一次计量确认,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我们的使用要求。那这样的话,非强制检定还是校准对于企业GMP生产是否有不同的影响呢?
        检定证书格式都比较固定,有些证书没有列出检定时的数据,只把最终结论写了出来,反而对于我这边计量确认会产生一些麻烦,我这边确认的时候没有数据做支持,也是最终反倒计量确认的位置比较尴尬了。
        检定证书对于计量器具的要求也比较固定,像外观等项目我觉得没有必要加到计量确认中,我现在的计量确认主要是针对示值误差或者再加上回程误差进行分析,出具结果确认报告,制作合格证现场张贴。不知道这样做是否足够呢?
        请各位指教!
        谢谢!
 楼主| yangdongat 发表于 2018-3-16 16: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3-10 10:34
如果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一致,那么以检定方式溯源时,是 ...

       我们平时常见的传感器之类的仪表,很多出厂时的精度都很高,在我们平时生产的过程中由于环境等的影响,一段时间后一定会产生偏差,所以我这边自己认为的是一般不要以出厂时或者说明书上的精度来定义允许误差,后来也是根据自己对这些仪表的经验与理解自己制定了各种仪表的允许误差(使用人员或者生产人员其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需要上门样的精度,在他们心中只有准与不准两个定性的概念)比如温度传感器0.5℃,压力变送器1.0级等等,其实我将这些等级对应的百分比误差跟使用人员说了,他们也觉得精度还算不错(我可能是遇到了假的使用人员),我也就按照这样的标准来定了。
        一般检定会按照检规的项目逐一列出检定结论,我这边重点也是误差与允差的比较,(QA部门要求校验就必须再确认,虽然他们都不知道检定跟校准的区别。。。)所以不管是检定还是校准,我这边都会做确认的,也是被逼无奈的事。
       说句题外的,今天又被QA逼着把设备上轧辊的转速/扭力/间隙的验证硬生生改成了校验,只是为了匹配他们自己的文件。无奈啊,毕竟计量在企业里还是没有多少话语权的。。。
      
chuxp 发表于 2018-3-25 21: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8-3-25 21:46 编辑

所谓“非强制检定被校准替代”是典型的外行话,不值得一驳。

关于检定和校准的差别,讨论很多了,又涉及计量确认,我觉得应该听听权威人士的意见。

施昌彦老先生曾经有过论述(选自《测量仪器特性评定指南》),摘录如下,并在这里对施昌彦老师致以深深的敬意。
第四章  检定与校准
第一节  检定与校准
一、检定与校准
检定是依照检定规程的要求,通过具体的操作,确定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以判断其是否合格。
校准是依据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为确定测量仪器所指示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的结果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也可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等形式表示。
检定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也就是说,检定是依据检定规程的要求,通过具体的技术操作,确定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以判断其是否合格。按照我国计量法的规定,计量检定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类,都属于法制检定。
校准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校准结果既可以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校准也可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也可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等形式表示。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知道,检定和校准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具有相同的计量内涵。二者均需要通过具体的技术操作,确定被检(或被标)测量仪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二者均使工作测量仪器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测量链,向SI单位溯源,确保示值的正确。
此外,检定根据计量技术法规判断符合性;校准为用户的计量确认程序提供数据,在计量确认过程中,根据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判断符合性。当计量确认的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确定时,计量确认过程与检定过程相同。
二、检定的主要特点
检定的两个主要的特点,法制性和符合性。
1.检定具有法制性
检定具有法制性,它是政府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对测量仪器进行管理的技术手段。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测量仪器,政府规定了相关的计量特性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通过检定,对满足要求的测量仪器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赋予法制特性。
2.检定的符合性
检定的符合性体现在:
(1)测量仪器的准确度等级根据常见应用划分,保证一般应用可以便捷地选用适当的测量仪器,但不保证最佳的经济合理性;
(2)检定过程执行检定规程:保证达到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在规定的条件下,采用规定的计量标准,执行规定的测量程序,以获得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
(3)经过检定合格的测量仪器,检定证书中通常提供信息说明其达到某准确度等级要求,或其达到的最大允许误差或误差极限。
有时检定证书没有明确给出测量不确度。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极限值有时在检定规程中规定,有时通过规定的测量仪器和方法保证检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优于最大允许误差或误差限的1/3。测量方法不确定度满足计量要求的分析报告在进行检定规程报批时提交计量行政管理部门。
对于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已经通过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工作,确定其特性满足规定的计量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在规定的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可靠性。因此,按规定使用和定期检定的测量仪器,政府为公众提供其准确的信心担保,减少社会活动中因计量引起的争议。
三、校准的特点
校准的特点体现在提供溯源性相关的全面信息。
校准的目的是测量仪器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测量链向SI单位溯源。在校准证书中不仅包含了被测仪器、用户和校准实验室信息,还包括了测量方法、测量条件、环境条件、测量不确定度和溯源方式等信息。利用这些信息,用户可以根据应用要求进行计量确认,更加经济合理地发挥测量仪器的能力,保证测量结果的可靠,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以上将检定和校准作为两种独立的测量活动方式进行讨论。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检定和校准是按照相同的测量程序进行的。如果将检定和校准放到计量确认过程中考察,对测量仪器与计量标准比较的具体技术操作过程称为校准,将包含根据计量要求判断合格性的过程称为验证,则校准是计量确认程序的组成部分。计量要求由具体应用确定。当计量要求由政府根据保护公众利益的需要进行规定,计量确认过程就回到本章开始的定义,被称为检定。
laohu110 发表于 2018-3-9 15: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有结论合格与否,这个时候确认的需要前置一下,即配置的计量器具是否合理合适满足要求。
校准的看数据,确认看数据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很多检定不合格的也被开出来了校准,这个时候看计量机构的节操,胡乱给你很好的数据你就被忽悠与忽悠,认真给你不好的数据,确认不行就换!
路云 发表于 2018-3-10 10: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9 14:49 编辑

如果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一致,那么以检定方式溯源时,是无需再进行计量确认的,检定结论(即符合性判定)就是计量确认的结果,与强不强检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不一致(尤其是低于法定要求时,如果要以检定方式溯源,则应先进行降级处理),则应以校准方式溯源

如果承检机构出具的是《校准证书》(通常检定不合格时,承检机构有可能不是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而是出具《校准证书》),由于没有符合性判定结论,那么取回后必须经计量确认,判定其是否符合预期的使用要求。

检定证书格式都比较固定,有些证书没有列出检定时的数据,只把最终结论写了出来,反而对于我这边计量确认会产生一些麻烦,我这边确认的时候没有数据做支持,也是最终反倒计量确认的位置比较尴尬了。

《检定证书》不给出检定结果,这是承检机构偷懒不作为,完全可以要求他们在证书中给出。

计量确认主要是针对计量技术指标进行计量确认,那些定性的指标应该不属于计量确认的范畴。

winterdjp 发表于 2018-3-10 19: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也是必须给出数据的,如果没有,可以给检定机构要一下,毕竟作为企业质量管理,是要拿数据作参考的。对于确认项目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自己定义在文件中。
hyfyy 发表于 2018-3-10 21: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winterdjp 发表于 2018-3-10 19:55
检定也是必须给出数据的,如果没有,可以给检定机构要一下,毕竟作为企业质量管理,是要拿数据作参考的。对 ...

不是所有的检定规程都要求出具检定数据,并且很多规程只要求写出最大误差。使用单位计量确认时需要对经常使用的点进行确认时,往往校准证书里的信息更多一些。
winterdjp 发表于 2018-3-10 22: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hyfyy 发表于 2018-3-10 21:19
不是所有的检定规程都要求出具检定数据,并且很多规程只要求写出最大误差。使用单位计量确认时需要对经常 ...

本来在检定报告中只出合格,是为了方便检定管理。但是,现在却成了检定报告质量管理的难道。
路云 发表于 2018-3-10 22: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hyfyy 发表于 2018-3-10 01:19
不是所有的检定规程都要求出具检定数据,并且很多规程只要求写出最大误差。使用单位计量确认时需要对经常 ...

最大误差也就是检定结果,也属于检定数据。估计楼主所说的没有检定数据,可能是连检定结果都没有,只有合格与否的结论。

qq342110258 发表于 2018-3-12 11: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标准器还是要检定的,其他的可以内校及出校准报告和测试报告。
 楼主| yangdongat 发表于 2018-3-16 16: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laohu110 发表于 2018-3-9 15:00
检定有结论合格与否,这个时候确认的需要前置一下,即配置的计量器具是否合理合适满足要求。
校准的看数据 ...

有些校准的机构确实是这样,我让他们按照我这边给的要求在校准证书后边的数据中加上“允许误差”,他们就按照检规里最大的等级的允许误差来出,后来我就直接不跟这一家机构合作了,有些太敷衍了。。。
 楼主| yangdongat 发表于 2018-3-16 16: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winterdjp 发表于 2018-3-10 19:55
检定也是必须给出数据的,如果没有,可以给检定机构要一下,毕竟作为企业质量管理,是要拿数据作参考的。对 ...

我这边了解到的是,一般计量所还是不太愿意把原始记录复印一份放到检定证书里的,可能大公司(校验费用支出比较多的)有这种特权,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
 楼主| yangdongat 发表于 2018-3-16 16: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qq342110258 发表于 2018-3-12 11:14
计量标准器还是要检定的,其他的可以内校及出校准报告和测试报告。

暂时还没有标准器具,现在都是走的外校,其实这也提出另一个问题了,如果标准器没有对应的检规应该怎么做呢?比如fluke现在就有压力模块+过程控制器来当成压力的校准装置,不知道这种配制是否可以做检定呢?
oldfish 发表于 2018-3-16 17: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你的描述,你们应该没有建标,所以对检定证书应该没有需求,我觉得你们可以直接要校准证书,然后自己进行确认就行。

至于检定证书没有数据只有结论,那要看看相应的检定规程是怎么规定的了,是不是违反了检定规程,可以要求计量所诚重新给出数据。
qq342110258 发表于 2018-3-17 08: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dongat 发表于 2018-3-16 16:49
暂时还没有标准器具,现在都是走的外校,其实这也提出另一个问题了,如果标准器没有对应的检规应该怎么做 ...

放心,只要是标准器。都有检定规程的。我们的缺口标准器都是送英国皇家认证中心的检定的。价格有点奢侈吧了!
路云 发表于 2018-3-17 12: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dongat 发表于 2018-3-15 20:39
我们平时常见的传感器之类的仪表,很多出厂时的精度都很高,在我们平时生产的过程中由于环境等的 ...

您所说的情况,传感器使用一段时间后,计量性能下降,达不到原有的准确度等级,但仍满足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以检定方式溯源,则应先将传感器进行降级处理,做好确认记录,更改标识(主要是准确度等级)。这样便可以降级后的准确度等级送检定。如果不进行降级处理,检定后有可能不合格,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此时只能禁用,否则继续使用则不符合计量法的规定。如果你认为仍满足使用要求,需要继续使用,则应以校准方式溯源,承检机构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而是出具《校准证书》,不给出符合性判定结论,自己取回后进行计量确认,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张贴“计量确认合格”标识,不满足要求的帖“禁用”标识。

总而言之,如果你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就是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那么你就可以以检定方式溯源,无需再进行计量确认。如果你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与检定规程不一致,那么就以校准方式溯源,取回后自己做计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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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8-3-17 12: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qq342110258 发表于 2018-3-16 12:26
放心,只要是标准器。都有检定规程的。我们的缺口标准器都是送英国皇家认证中心的检定的。价格有点奢侈吧 ...

标准器也未必都有检定规程,如:测长仪就将原检定规程JJG55-1984《测长仪检定规程》换版为JJF1189-2008《测长仪校准规范》。

qq342110258 发表于 2018-3-17 13: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3-17 12:33
标准器也未必都有检定规程,如:测长仪就将原检定规程JJG55-1984《测长仪检定规程》换版为JJF1189-2008 ...

朋友,你说道测长仪中科院也检不到。因为我们用的马尔的812测长仪。分辨率比中科院的还要高。都是叫德国的检测机构来厂做检定,计量院的人来协助。
路云 发表于 2018-3-17 17: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qq342110258 发表于 2018-3-16 17:50
朋友,你说道测长仪中科院也检不到。因为我们用的马尔的812测长仪。分辨率比中科院的还要高。都是叫德国 ...

这是另一码事儿,精度高低与是否有检定规程不搭界。不是说所有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都需要你那么高的精度,中科院也并非计量技术机构,他只是一家科研院所,并不一定对外开展检定/校准技术服务,没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可能有能力校准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7 18: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非强制检定、计量校准、计量确认的概念,你的理解是非常到位的。GB/T19022的“前言”对于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确定时的”强制检定的“检定”等同于“计量确认”是说清楚了的,而依据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确定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而进行的非强制检定,这种“检定”只能等同于“校准”,需要另行进行“计量确认”,你们“都会再进行一次计量确认”的计量管理模式是非常到位的。
  你提出的问题是:有些检定证书没有列出检定数据,只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计量确认产生了一些麻烦,使确认时无数据做支持。你们现在的计量确认主要是针对示值误差或再加上回程误差进行分析,这样出具计量确认标识是否正确?
  我认为你们计量确认方法是正确的。“检定证书”依据检定规程规定有可能只给出“合格”结论,不给出检定数据,对计量确认的确产生了一些麻烦,不如废除计量检定而执行计量校准。如果程序文件规定执行计量检定,该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可用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极限值作为该测量设备的实际计量特性用于计量确认。例如一件测量范围上限150mm,分度值0.02mm的游标卡尺,检定证书给出结论是“合格”,计量确认时就不用管它的示值误差是0.01、0.02还是0.03,一律按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允差极限值0.03mm对待,然后与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相比较进行计量确认,以决定是否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
五溪鱼 发表于 2018-3-18 11: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五溪鱼 于 2018-3-18 11:32 编辑

检定是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确认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其目的明确,就是查明、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有关法定要求。
换句话说,被检计量器具的所依据的规程中涉及的检定项目必须全部检定、并且出具结论,检定工作才完成。
检定方法唯一且明确。合格器具必须有合格印、证标识。
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首先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然后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其目的就是确定被校准对象的示值与对应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
换句话说,校准工作是对被校准对象相应参数的描述。校准结果一般提供结果数据及其不确定;不对校准对象是否合格进行评定。
通常校准方法的选择是多样的,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技术规范进行,也可以采用被确认可行过的方法进行(含公布的检定规程中的相关部分)。校准方式是根据顾客的需要进行选择。
路云 发表于 2018-3-18 17: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7 21: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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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千万别被19楼某人的这段说辞给忽悠了,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通篇没有一处扯到了“强制检定”,而是此人一贯玩弄的节外生枝、画蛇添足、偷梁换柱之伎俩,以达偷换概念、正经歪念之目的。只要一逮住机会,就会出来忽悠新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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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定只允许“强检器具”这么做,非强检器具照样可以依据法规的要求来确定其计量特性(如:准确度等级、最大允差、示值重复性、稳定性、灵敏度、漂移等计量技术指标)。也没有任何一部法规规定了“非强制检定”等同于“校准”一说。

20楼量友说得非常正确,检定就是法制计量。众所周知,检定过程包括“验证”,必须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无论是强检还是非强检,其验证的依据都是计量技术法规——检定规程。《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其相关配套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继续使用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测量过程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要求,不是结合法律法规(检定规程)的规定确定的(即测量设备的选型依据),那么就不要走法制计量以“检定”方式溯源,完全可以走市场行为的“校准”。但如果执意要以检定方式溯源,那就必须按照法制计量的游戏规则来办。在法制计量的范畴里,没有什么“经检定合格,不满足使用要求而禁止使用”,或“经检定不合格,仍满足使用要求而继续使用”的说法,前者属于测量设备的选型不当,后者必须先进行降级处理,然后在再按低准确度等级进行符合性判定,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出具《检定证书》(而不是依据《检定结果通知书》来确认可继续使用)。校准则无需先进行降级处理,完全可以自己做计量确认,判定其是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9 01: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全文采用了国际标准ISO10012:2003,国际标准的确通篇没有一处扯到我国的“强制检定”,但就说那个从来“不”忽悠人,一贯“不”玩弄的节外生枝、画蛇添足、偷梁换柱之伎俩,以达偷换概念、正经歪念之目的的“资深计量工作者”,在其引用的标准前言且被其特别画了红线的文字中,让他自己品品“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这个“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的前提条件的含义吧。请问离开了“相同”的前提条件,“计量要求根据产品质量和工艺监控的要求确定,而并不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数量比强制检定更为巨大的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其“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吗?“无论是强检还是非强检,其验证的依据都是计量技术法规——检定规程”一派胡言完全置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的实际需要而不顾,请问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就一定满足质量检验和工艺监控的计量要求吗?不满足检定规程的测量设备就一定也不满足某些特定产品检验和工艺监控的计量要求吗?将检定规程的计量要求与产品检验和工艺监控的计量要求混为一谈,这就是其所谓的不“忽悠”,所谓的不“节外生枝、画蛇添足、偷梁换柱、偷换概念、正经歪念”!
xqbljc 发表于 2018-3-19 11: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强制检定,这种检定只能等同于校准”,这完全就是信口开河胡说八道!
路云 发表于 2018-3-19 12: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8 16:49 编辑

除了专用测试设备以外,生产现场所使用的通用测量设备,几乎百分之百是依据测量过程的最严测量要求,导出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然后再结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规定的计量特性要求,确定所要配置的测量设备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即测量设备的选型)。这最后一步难道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吗?跟强不强检有什么关系?这种情况下,满足计量技术法规的法定要求,就是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这难道有错吗?这时的“计量确认”与“检定”有什么不同吗?经检定合格会出现不满足使用要求吗?“不满足检定规程的测量设备就一定也不满足某些特定产品检验和工艺监控的计量要求吗?”这不是废话吗,如果是“检定”不合格,即使满足使用要求也不能用,这就是法制计量的强制性,也是计量法的规定。要想继续使用,只有通过“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此人是不是想说:检定不合格的千分尺,但满足游标卡尺测量过程的要求;检定不合格的分析天平,但满足称白菜的要求啊?上一个周期怎么不在使用游标卡尺的场合使用这把千分尺呀?上一个周期怎么不用这台分析天平称白菜呀?测量过程都已经发生了变更,也拿出了说事,简直无聊透顶。一个将法制计量与非法制计量混为一谈的人,还好意思在这里忽悠,计量人的脸都被此人丢尽了。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3-19 14: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送检时最好明确让对方出校准证书,这样就不会碰到没有数据不好判断的情况,有时还能发现证书质量、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水平和工作态度高低。检定证书不给数据只给结论也是我认为检定不如校准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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