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6-5 20:09 编辑
你政府检就“利于管理”,企业自检就不利于管理啦?所谓“授权管理”包括强检授权与非强检授权两部分,那是不是说非强检器具都不利于管理了。别忘了,你政府还有行使监督的权呢?你定期下去监督啊。不能说坐在家里等人送上门来就叫“利于管理”吧? 第五条第三款检定、测试人员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该条款与强不强检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是开展检定,人员都必须取证授权。 第四款保证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对于小规模的企业计量机构不容易满足。这只是你个人成见,不代表事实。难道非强检器具的检定测试结果的公正性就容易满足啦?怎么个满足法子?与强检的区别在哪方面?
取消检定员证之后,我估计对检定人员都要通过注册计量师考试才能算考核合格了,如果不申请强检授权,内部培训发证都会认可。
“内部培训发证都会认可”,这完全是你政府的不作为。企业内部有没有这方面的培训师资、能力与资质,你监管部门不知道吗?人员不都是经过你考核的吗?你是怎么考核的?是不是放了水呀?你政府应严加监管,完全可以把培训考核权委托给具备能力和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计量技术机构(如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计量技术机构)。 取消检定员证、都要通过注册计量师考试,这些与强不强检都没有直接的关系,并不是说你通不过注册计量师考试,不能检强检器具还可以检非强检器具。能检非强检器具,就能检强检器具。看看有谁的《检定员证》上注明了“只允许检非强检器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