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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崔煜辉

[建标资料] 建标后强检的压力表可以自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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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16: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6-6 12:08
我前面已经说了,目前的授权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建标考核合格后还需另外申请强检授权,这种情况多见于地方 ...

计量行政部门应该可以决定不授权的吧?比如说当地的技术机构已建立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有其他企业或部门已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了呢?
发表于 2018-6-6 16: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6-5 20:36 编辑
fjfh 发表于 2018-6-5 20:22
计量行政部门应该可以决定不授权的吧?比如说当地的技术机构已建立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有其他企业或 ...

比如说当地的技术机构已建立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有其他企业或部门已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了呢?

可以决定没错,但要给出不予授权的理由啊。既然这样,那非强检器具的检定也可以不授权嘛。非强检的授权又是什么理由呢?哪里规定了“强检”不能授权给企业自己检呀?哪里规定了政府可以不讲道理,没有任何理由的拒绝授权呀?

发表于 2018-6-6 16: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jfh 于 2018-6-6 17:01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8-6-6 16:32
比如说当地的技术机构已建立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有其他企业或部门已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了呢? ...


这个应该统筹管理的,不然所有企业为了方便,难道不是都可以建个标,自己证明自己的强检器具合法使用了?强检机构还要证明自己并不受企业利益的影响,有一套能合法独立运行的体系,这样才能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的。
非强检器具限于企业内使用,并不对公共环境造成影响,企业对自己的个体利益会尽责,而强检则不同。
发表于 2018-6-6 17: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6-5 21:24 编辑
fjfh 发表于 2018-6-5 20:57
这个应该统筹管理的,不然所有企业为了方便,难道不是都可以建个标,自己证明自己的强检器具合法使用了? ...

哪里规定了强检必须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而不能由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检呀?企业建立自己的最高计量标准,是根据企业自身的需求,以及性价比、运维成本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目的肯定是为了提高生产、科研,以及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与安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强检机构还要证明自己并不受企业利益的影响,有一套能合法独立运行的体系,这样才能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的。

非强检器具限于企业内使用,并不对公共环境造成影响,企业对自己的个体利益会尽责,而强检则不同。

强检的授权是要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来实施的,不是政府说你能就能,说你不能你就不能。再说强检器具同样也可以与非强检器具一样,授权范围限于企业内部。这么操作不可以吗?你有什么理由说企业对自己所使用的强检器具,会不顾自己的个体利益而不尽责呢?给你政府检难道就能尽责了吗?对具体某件强检器具而言,你政府花在上面的心思难道还会比企业自己还多?杞人忧天了吧。

发表于 2018-6-7 02: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一年一度的注册计量师统考即将举行,我还是要强调一点,计量标准考核与计量检定的授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活动,千万不能搅在一起,混淆不清。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通过了考核,并不等于获得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内部强制检定的授权,这与企业对自己所使用的强检器具,会不会顾自己的个体利益,尽不尽责,没有半点关系。没得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而开展的内部强制检定都是非法的,对外开展检定服务更是违法。强制检定一定是属地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指定的检定机构执行检定。没有授权的检定机构,尽管其建立了最高计量标准并通过了考核,也根本谈不上有被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机遇。这个基本概念考试时一定要头脑清晰。强制检定的授权的确是政府说了算,政府说你能就能,说你不能你就不能,这是法给予它的权力,任何人不能剥夺。
发表于 2018-6-7 15: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jfh 于 2018-6-7 16:21 编辑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考核合格;   2)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3)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7)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授权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申请内部强制检定工作授权或授权续期复查考核的,提交材料如下:
1)《计量授权申请书》;
2)《计量授权续期申请》(复查时提交);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有关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复印件;
5)计量授权证书复印件(复查时提交);
6)相应的考核项目表;
7)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一览表原件;
8)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考核记录表原件;
9)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
10)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
11)校准证书复印件;
12)计量检定人员证书复印件;
13)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复印件。
发表于 2018-6-7 23: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的授权的确是政府说了算,政府说你能就能,说你不能你就不能,这是法给予它的权力,任何人不能剥夺。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是不是这样啊?谁给你政府这样的权力呀?为什么不行啊?任何企业都有权申请授权,有权申诉。是不是你政府有权力剥夺啊?你以为政府都像你“混九规”这么牛逼无赖呀。

发表于 2018-6-8 00: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fjfh 发表于 2018-6-6 19:51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考核合格;   2)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 ...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考核合格;   2)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3)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7)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1、请问这些条件要求的规定,都是源自哪个国家标准法规?

2、这究竟是行政许可的条件,还是强制检定授权的条件?

3、不符合上述哪些条件,可以开展非强检?

4、申请强制检定授权的企业,如果都满足了这些条件,是不是仍然可以不授权?

发表于 2018-6-8 07: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得有授权才行
发表于 2018-6-9 10: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谁说过不授权行。现在争论的焦点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该不该那么牛逼,对符合开展强检的企业提出的授权申请,可不可以不给理由的拒绝授权。

发表于 2018-6-11 09: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6-8 00:09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考核合格;   2)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 ...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不是行政部门的,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也同感不能理解,但是现在的行政部门的确有能力不给解释地拒绝。比如,在可以提出申请的必要条件中就有一条,要求提供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也就是说,要先征得行政部门同意,然后才能提出申请,没有同意文件的,会因资料不全,连申请都不予受理,而行政部门对于什么样的条件才会"被同意",却没有任何规定,事实就是,你得“找领导”。
我不想再纠缠在这个问题上了,也许有些地方是如你所说那样,但我所见却不尽相同。
发表于 2018-6-11 15: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fjfh 发表于 2018-6-10 13:17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不是行政部门的,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也同感不能理解,但是现在的行政部门的确有能 ...

感谢您的回复。首先,不知道您说的这种情况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还是一两年前的事情,让我知道了原来还有如此不要脸,明目张胆走黑道的所谓“人民政府”。其次,您也勿需为此时纠结,好在党中央为企业撑腰,出台了好政策,强检不收费啦!今后企业遇到这样的流氓政府,也无需去求他,将强检器具统统报给他备案,让他每年定期定点免费帮你检好了。这个烫手的山芋,看他还会以什么理由,往谁手上丢。

发表于 2018-6-11 16: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6-11 15:43
感谢您的回复。首先,不知道您说的这种情况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还是一两年前的事情,让我知道了原来还有如此 ...

你太单纯了,你把强检的计量器具都给他备案,他照样不给你检定,出了事情还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作为企业的计量管理人员,首先保证自身的检定能力,不给授权强制检定,那么我自己干活你质监局也别管,但是前提也要搞好关系,不然他可有稽查队的。
发表于 2018-6-11 17: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wuhegang 发表于 2018-6-10 20:55
你太单纯了,你把强检的计量器具都给他备案,他照样不给你检定,出了事情还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作为企业的 ...

查什么?企业自己检你政府不让检,交给你政府检你也不检,强检器具未按期定点送检的违法责任算谁的?查来查去不还是查到这屎都在他政府自己的屁股上。接下来他将责令企业如何整改,企业悉听尊便。

不是我太单纯了,在国防军工系统,就没有所建计量标准通过了考核而不授权的。这么看来,地方政府的确喜欢在黑道上玩弄权术。

发表于 2018-6-25 09: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强制检定不行
发表于 2018-6-25 23: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月无边 发表于 2018-6-24 13:00
不行,强制检定不行

在国防军工系统,就没有强检需另外申请授权一说。各企业所建立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经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在企业内部(授权范围),对强检器具开展检定就没有说不行的。

发表于 2018-7-6 15: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压力容器所用的压力表属于安全防护类测量设备,理应纳入强检范围,他们既然建了标,只要他们的标准符合对 ...
发表于 2018-7-6 15: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阀属于特种设备,不能检验
发表于 2018-7-6 15: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51        压力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1、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分的测量;
                        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3、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4、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5、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6、密封增压容器的压力的测量;
                        7、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52        风压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53        氧气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1、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2、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按照强检目录,以上是强检的压力表,强检的检定只能有法定机构检或授权的机构,非强检的企业建标后可以检,实际是校准,二现在计量法及细则中说的检定是不确切的。
发表于 2018-7-7 18: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7-6 22:50 编辑
ZHUMINGYU 发表于 2018-7-5 19:40
51        压力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1、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分的测量;
                        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 ...


在国防军工企业,建立了企业压力最高标准,没有听说不能检企业内部强检压力表的。非强检的企业建标后更是可以在企业内部开展检定,并非你所说的“实际是校准”。真要是“内部校准”,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了企业必须建标,建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展检定。

发表于 2018-7-9 14: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7-7 18:49
在国防军工企业,建立了企业压力最高标准,没有听说不能检企业内部强检压力表的。非强检的企业建标后更是 ...

安装目前的计量法,检定是法定机构的,校准是CNAS出具的证书,当然法定机构通过了CNAS 也可以出校准证书,企业对自身的计量器具检定实际是不符合检定的定义的,估计新的计量法出台后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了。
发表于 2018-7-9 16: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ZHUMINGYU 发表于 2018-7-8 18:30
安装目前的计量法,检定是法定机构的,校准是CNAS出具的证书,当然法定机构通过了CNAS 也可以出校准证书 ...

《计量法》并没有说检定只能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法律只规定了向社会(即对外)开展检定服务的,只能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

《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法规条款都明确表示,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便可以在企业内部开展对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服务。

发表于 2018-7-9 16: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储气罐上面的安全阀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企业不能自行检定,
发表于 2018-7-9 18: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计量 发表于 2018-7-8 20:40
储气罐上面的安全阀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企业不能自行检定,

安全阀不是计量器具,而是特种设备。

发表于 2018-7-9 19: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个骂街砖家说:“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是不是这样啊?谁给你政府这样的权力呀?为什么不行啊?任何企业都有权申请授权,有权申诉。是不是你政府有权力剥夺啊?你以为政府都像你‘混九规’这么牛逼无赖呀”。这不仅仅是毫无道德底线的谩骂,也是对政府不怀好心的污蔑。
  “谁给你政府这样的权力呀?”答:是计量法赋予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的权力。
  “任何企业都有权申请授权,有权申诉。是不是你政府有权力剥夺啊?”答:企业的确有权申请授权,有权申诉。但,政府计量主管部门也的确有权力不予受理,有人攻击为“剥夺”是不怀好心的,企业申请授权难道说政府就必须听从企业的要求,非授权不可吗?如果只要企业申请,政府就必须授权,那就不是授权而是备案了。
  “你以为政府都像你‘混九规’这么牛逼无赖呀”,“不是我太单纯了,在国防军工系统,就没有所建计量标准通过了考核而不授权的。这么看来,地方政府的确喜欢在黑道上玩弄权术。”答:这是以骂街的方式对政府的恶毒攻击。授权还是不授权是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力,并非政府“混九规”,更不是政府“牛逼无赖”。“国防军工系统,就没有所建计量标准通过了考核而不授权的”只能适用于国防军工系统,那是系统内部的管理规定,不是计量法所说的强制检定。在一个国家没有任何团体和个人可以违法,本月(2018年7月)计量法送审稿就特别提出了军工系统的企业如果面向社会开展计量服务必须遵照计量法规定的要求。这个要求是符合法治管理原则,是科学的,早晚有一天要实现。
  “地方政府的确喜欢在黑道上玩弄权术”的语言是不是说的太过分,太恶毒了点?地方政府根据属地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依法对申请授权的企业进行考核和审批,履行对该企业授权或不予授权的职责,在此人嘴中哪一点竟成了“的确喜欢在黑道上玩弄权术”了?这不是对政府的攻击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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